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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汇率协定

发布时间:2023-07-19 04:54:02

㈠ 人民银行与欧洲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此举有何意义

此举有双重作用。一是帮欧洲也就是帮我们自己。二是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增强了人民币的话语权地位。

刚刚,我们与欧洲央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时间,货币互换的规模约为3500亿人民币。这对欧洲来说,是一个好消息。首先因为俄乌冲突的影响,再加上寒冷的天气,使得欧洲原本的能源储备捉襟见肘。在加上美联储加息,使得欧元汇率一跌再跌,很多钱流向美国。

㈡ 什么是货币互换协议国家间货币互换协议一般包含什么内容

国家间货币互换协议一般包含内容有:时间、汇率、数量、货币种类!

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是指交易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与另一种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交换。

货币互换是一项常用的债务保值工具,主要用来控制中长期汇率风险,把以一种外汇计价的债务或资产转换为以另一种外汇计价的债务或资产,达到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成本的目的。早期的“平行贷款”、“背对背贷款”就具有类似的功能。但是无论是“平行贷款”还是“背对背贷款”仍然属于贷款行为,在资产负债表上将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而货币互换作为一项资产负债表外业务,能够在不对资产负债表造成影响的情况下,达到同样的目的。货币互换的利率形式,可以是固定换浮动,也可以浮动换浮动,还可以是固定换固定。期限上主要外币一般可以做到10年。 货币互换中所规定的汇率,可以用即期汇率(Spot Rate),也可以用远期汇率(Forward Rate),还可以由双方协定取其他任意水平,但对应于不同汇率水平的利率水平会有所不同。 在货币互换中,期初的本金互换可以省略,即上例中的a)步骤可以没有,但对应的美元利率水平可能会有所不同。这样,对于那些已经提款使用的贷款,仍然可以使用货币互换业务来管理汇率风险。

货币互换(Currency Swap)与平行贷款或背对背贷款相似。平行贷款或背对背贷款是由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借入彼此的货币,并商定在未来某日期归还彼此所借的货币。也就是不同国籍的两个公司相互为对方在本国的子公司提供贷款的互换。
美国母公司和瑞士母公司都需要向其子公司融资,如果直接用本币汇出,需要经过外汇市场,还受外汇管制。若有关两个母公司签订一个平行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汇率折算成对方国的贷款金额,按商定的利息贷款给对方在本国的子公司,便可以回避外汇管制,也不需要担保,如一方违约,可用另一方债务抵消。
在货币互换中,互换双方彼此不进行借贷,而是通过协议将货币卖给对方,并承诺在未来固定日期换回该货币。
就是签订个协议,约定在某个时间内,以某种汇率可以换取多少数量的货币 !

㈢ 货币互换协议的内容

2008年12月,央行和韩国签订了260亿美元(按当时汇率约合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货币互换协议。
2009年1月20日,央行和香港金管局签署2000亿元人民币货币互换协议。
2009年2月8日,央行和马来西亚国民银行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规模为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协议实施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9年3月11日,央行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宣布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8万亿白俄罗斯卢布,协议实施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9年3月23日,央行和印度尼西亚银行在北京宣布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规模为1000亿元人民币/175万亿印尼卢比,协议实施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9年3月29日,央行和阿根廷中央银行在亚麦德林签署了700亿元等值人民币的货币互换框架协议。
2010年6月9日,央行和冰岛签署一项价值超过5亿美元(按当时汇率约合35亿元人民币)的货币互换协议。
2010年7月24日,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北京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协议实施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4月19日,央行和与新西兰储备银行在北京签署了金额为25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4月19日,央行和乌兹别克斯坦签署人民币7亿元货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5月6日,央行和蒙古国中央银行在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协议金额为50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6月13日,央行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签署了金额为7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中央银行)在首尔续签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扩大至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4月20日签署的原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自本续签之日起失效。韩国央行2013年1月27日表示,该行首次动用了与中国签署的用于贸易结算的货币互换安排,向韩国外换银行贷款人民币6200万元,这笔资金将贷给希望用人民币向中国贸易伙伴付款的韩国企业。
2011年 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北京续签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币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1月20日签署的原货币互换协议自续签之日起失效。
2011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银行在曼谷签署了中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3200亿泰铢,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1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在伊斯兰堡签署了中巴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1400亿卢比,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01月17日,中国央行与阿联酋中央银行在迪拜签署了中阿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200亿迪拉姆(约55.4亿美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了中马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扩大至1800亿元人民币/900亿林吉特,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2月8日签署的原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自续签之日起失效。双方认为,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续签将有利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
2012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土耳其中央银行在安卡拉签署了中土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30亿土耳其里拉,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银行在北京签署了中蒙双边本币互换补充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50亿元人民币/1万亿图格里特扩大至100亿元人民币/2万亿图格里特。双方认为双边本币互换补充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
2012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在北京签署了中澳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00亿澳大利亚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2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克兰国家银行在北京签署了中乌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150亿元人民币/190亿格里夫纳,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3年3月26日,巴西与中国签署了一项300亿美元的货币互换协议,预计这一安排将为两国之间不断增长的贸易提供保障。
2013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其与英格兰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00亿英镑的中英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期限为3年。英国也由此成为首个与中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G7国家央行。
2013年10月9日,中国央行与欧洲央行签署了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的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为双边经贸往来提供支持,并维护金融稳定。
2014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西兰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250亿元人民币/50亿新西兰元的中新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4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根廷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900亿阿根廷比索的中阿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4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瑞士国家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210亿瑞士法郎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此举旨在为双边经贸往来提供流动性支持,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150亿元人民币/4.5万亿蒙古图格里克的中蒙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4年9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斯里兰卡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2250亿斯里兰卡卢比的中斯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4年10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中央银行续签了规模为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的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014年10月13日,央行网站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8150亿卢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公告称,此举旨在便利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促进两国经济发展。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卡塔尔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208亿里亚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中卡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11月8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加拿大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300亿加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14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已续签一份为期三年的货币互换协议。协议规模为4000亿元人民币,与先前的协议相同,相当于5050亿港元。内地与香港于2008年签署规模高达4000亿元人民币的货币互换协议,2011年首次续签,今年再次续签协议。
2014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银行(泰国央行)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双边本币互换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3700亿泰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㈣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什么意思,有何作用

就是你用我国的货币跟我交易,我用你的货币跟你交易。一般国际贸易都用美圆,但是美圆最近的表现大家也都看到了,贬值严重。有了这个就可以避免用美圆的尴尬了

㈤ 什么是双边计价

双边计价 即 双边货币交换

双边货币互换,包括政府间货币互换和商业性货币互换。

政府间签署的货币互换协议并非出于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而是出于稳定外汇市场、在异常情况下
获得流动性便利等方面的考虑。在商业性货币互换协议出现之前,政府间的货币互换协议早就存在。
商业性货币互换通常是指市场中持有不同币种的两个交易主体按事先约定在期初交换等值货币,在期末再换回各自本金并相互支付相应利息的市场交易行为。交易双方所支付款项的货币种类不同;交易中要发生本金的交换;交易双方的利息支付可以同时采用一种计息方式,如双方都以浮动利率支付或都以固定利率支付。
货币互换是一项常用的债务保值工具,主要用来控制中长期汇率风险,把以一种外汇计价的债务或资产转换为以另一种外汇计价的债务或资产,达到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成本的目的。
货币互换三个基本步骤:
易双方先以约定的协议汇率进行本金的互换,再按照原债务的利率进行利息支付的互换,最后在互换到期日,双方以协定汇率换回原本金。以此约定为基础签定的协定称为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协议旨在保持双方贸易正常发展,避免周边金融不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

㈥ 在国外用他国货币兑换欧元!~急!!!

银行会询问钱的出处来为难你?
在国外是没有这些的!不会!
其他币种如新加坡货币,韩元,日元,人民币,欧元,泰铢,等等这种各样的货币都可以通过Money Changer更换。Money Changer遍布大街小巷,明码标价,一般商铺都不存在欺诈行为。如果你换去的金额较大还可以和老板议价,得到比标价汇率更实惠的比价。

㈦ 汇率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基本内容

⒈人民币汇率的形成、公布和调整。从1994年1月1日起,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的浮动汇率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形成的价格,每日公布人民币对美元交易的中间价,并参照国际外汇市场的变化.同时公布人民币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

外汇指定银行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根据中国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和浮动范围,确定对客户的外汇买卖价格,办理外汇买卖业务。

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如货币政策调节外汇供求,保持汇率的相对稳定。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向外汇市场吞吐外汇是主要的手段之一。

为了使国内外有关方面及时了解人民币汇价变动情况,新华社每日早晨用中、英、法三种文字报道人民币汇价消息。

⒉人民币汇率涉及的币别。现行人民币汇率挂牌的货币都是自由兑换货币。它包括澳大利亚元、奥地利先令、比利时法郎、加拿大元、丹麦克朗、德国马克、新加坡元、瑞典克朗、瑞士法郎、英镑、美元、芬兰马克、法国法郎、意大利里拉、日元、荷兰盾、挪威克服香港元、澳门元、马来西亚林克特、欧元等21种。以前我国曾公布双边协定项下使用的货币(如巴基斯坦卢比、伊朗里亚尔等)的牌价,由于目前双边协定逐步废除,这一类货币的汇价已不再公布。

⒊人民币汇率的标价方法。人民币汇率采用直接标价法,即以一定单位的外币(通常为100,个别也有1万或10万)为标准,折合一定数额的人民币来表示汇率的高低。外币固定单位的大小依外币的单位价值大小而定,例如,日元由于单位价值较小,为便于表示,则以10万为单位表示。该标价法的特点是外币数额固定不变,而折合的人民币数额经常调整。人民币的数额增大,表示人民币汇率降低,外币汇率提高。

⒋人民币汇率实行对外汇买卖双价制。银行买入外汇用买入价,卖出外汇用卖出价,买卖差价5‰炒作为银行业务收入。银行采用电汇、信汇、票汇卖出外汇时。使用同一汇率。但买入外汇汇票、旅游支票等因考虑到银行垫付资金,则银行要另收7.5‰的贴息。外贸企业对外报价,当发生人民币对外币的折算时,出口要用买入价,进口要用卖出价折算。

⒌人民币汇率实行现汇和现钞买卖双价制。现钞也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由于银行买入现钞需运送到国外才能作为对外支付的手段,故银行对买入的现钞存在着运送、保险费和垫付利息等支出问题,所以买入外币现钞价格,要低于买入外汇价格的2%~3%,卖出外币现钞价格则与卖出外汇价格相同。

⒍远期人民币买卖。我国从1968年开始在对外贸易部分业务中采用人民币对外计价结算,最初在港、澳地区试行,后来逐步推广到欧洲、日本、美国和其他地区。为适应我国对外贸易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需要,中国银行1971年开始增加了远期人民币买卖业务。

目前可用奥地利先令、比利时法郎、加拿大元、丹麦克朗、德国

马克、法国法郎、意大利里拉、日元、荷兰盾、挪威克朗、瑞典克朗、

瑞士法郎、英镑、美元、港币等15种货币来买卖远期人民币。

中国银行买卖远期人民币不用升水、贴水、平价表示,而是按即期汇率加收一定比例的远期费。远期费率根据西方国家货币行市的变动趋势由中国银行随时调整。远期人民币买卖的交割期限有1,2,3,4,5,6个月6种,以贸易合同为准。超过6个月,可以申请展期,但最长不超过1年。交割期越长,远期费率越高。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香港中国银行和伦敦中国银行均办理人民币的远期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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