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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三个比例

发布时间:2023-07-29 03:58:00

① 什么叫资产证券化举个通俗点的例子。

资产证券化通俗来说就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专证券的方属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比如银行贷给某地政府一笔钱,用于修一条高速公路,那么这笔贷款就成了一纸合同,毫无再利用的价值,而把这个贷款合同进一步打包成证券产品,比如用这条高速公路将来20年的收益为担保,将贷款打包成一个债券产品发售给百姓,银行又可以募集旦阀测合爻骨诧摊超揩到一笔资金,达到了资产再利用的目的

(1)资产证券化三个比例扩展阅读:

资产证券化对投资者的好处:

  1. 投资者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2. 获得较大的流动性;

  3. 能够降低投资风险;

  4. 能够提高自身的资产质量;

  5. 能够突破投资限制;

② 关于汽车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方案概述

简述: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简称: ABS)的过程。简单说来就是,任何有持续、稳定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进行打包,拿出来融资。资产证券化有以下几种,由不同的监管机构监管:

汽车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里面比较典型的一种,我会主要介绍这块的业务。

汽车贷款ABS在2017年持续爆发,预计全年汽车贷款ABS发行总额有望突破1000亿元,占银行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总额的比例将接近20%。下面我就详细分析下汽车企业如何做汽车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

一 、 汽车金融与汽车资产证券化 的原理

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以下简称“汽车贷款ABS”),是指发起机构以合法拥有的汽车贷款及其抵押权和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以其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交易结构设置及信用增级措施将其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发起人会根据一系列标准(如贷款人之年龄、信用记录、车子种类等)筛选出适合进行证券化的汽车贷款组合。从产品监管机构来看,由于发起人均为金融机构,因此,汽车贷款证券化产品均为银监会主管的证券化产品,使用特定目的信托作为SPV。

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通常分为三个步骤:个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审批、放款申请受理。

(1)客户首先确认对某一车型有购买和贷款意愿后,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

(2)公司的审贷团队会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电话访问、上门家访等)并出具审核意见。

(3)审批权限人批准贷款申请后,经销商协同客户办理相关车辆手续并签署金融合同之后完成放款。

二、 汽车企业 将 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的 动机

汽车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单一,资金成本相对比较高,是发行ABS的最主要动机,另外将汽车贷款证券化出售,也可以起到很好的破产隔离的作用。

根据我国现行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内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筹集:(1)吸收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2)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业务;(3)向银行贷款和同业拆借。从第一种方式来看,由于汽车金融公司等股东的现金流往往并不充足,因此来自股东单位的低成本、长期资金支持相对有限。银行贷款是目前国内汽车金融公司主要的融资方式,但贷款利息往往较高,中间的利差较为有限,使得汽车金融公司的盈利空间较小。因此,汽车贷款证券化有利于汽车金融公司打破融资瓶颈。

汽车金融公司多位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在国外,资产证券化是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融资渠道,而且,受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汽车金融公司也有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出表的动机。

三 、 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发行情况

2008年上海通用汽车发行了我国第一单汽车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通元2008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19.93亿元。2012年,上汽通用金融又发起了通元2012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近20亿元。在此之间汽车贷款ABS的发行并不活跃,直到2014年,各大汽车金融公司才相继开始发起汽车贷款ABS,汽车贷款ABS的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全年汽车贷款ABS的发行总额为77.96亿元,2015年汽车贷款ABS的发行总额则进一步增长至337.45亿元,增长了近2.9倍。而2016年全年汽车贷款ABS的发行总额为587.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74%。

2017年上半年,汽车贷款ABS的发行总额为488.61亿元,较2016年同期288.74亿元增长169.22%,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预计,2017年全年汽车贷款ABS发行总额有望突破1000亿元,占银行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总额的比例将接近20%。

四 、 汽车贷款ABS基础资产分析

汽车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利率较高、有抵押、期限适中等特征,是较为适合进行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体表现在:

1、基础资产的单笔金额较小,笔数较多。由于汽车贷款的借款人以个人消费者为主,因此,单笔金额较小,笔数较多。从已发行的汽车贷款证券化产品来看,基础资产笔数在1-5万笔左右,因此单笔贷款的违约对整个基础资产池的冲击较小。

2、基础资产的区域分布较为广泛,但行业集中度高。汽车贷款的借款人一般分布在全国各地,区域分散度较高。而汽车贷款合同的标准化程度都较高,同质性较强,汽车贷款以汽车消费为基础,受汽车行业和销售价格的影响较大,尤其是汽车产品更新换代很快,汽车的折旧率较高。

3、基础资产包含抵押,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基础的安全性,但在实际中又存在一定的操作和法律风险。由于基础资产笔数众多,大部分的汽车贷款证券化产品未办理抵押权转让变更登记,而由证券发起机构在政府登记部门登记为名义上的抵押权人,因此存在着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

4、基础资产收益较高,期限适中,汽车贷款属于消费类贷款,用途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较高,一般在5%-15%左右,期限一般在3年左右。

5、基础资产现金流受汽车贷款早偿率和违约率影响较大。

五 、 汽车贷款ABS产品交易结构分析

汽车贷款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与一般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结构相比并无特殊之处,其结构如下:

1、增信措施

优先/次级结构的设置

分层结构是ABS产品信用增级的一个重要措施,汽车贷款ABS产品也往往通过优先次级结构来进行内部增级。

增信措施可分为内部和外部。外部增信措施由外部第三方或者原始权益人自己提供的担保,或者差额补足条款等支持;内部增信措施包括如流动性储备账户,分层的结构安排,依据产品结构设计为更优先级的证券提供信用支持,此外,超额抵押指发行的证券少于资产,这在车贷产品中比较普遍。银行发行的产品未出现超额抵押。最早出现超额抵押,是因为整个资产池的收益率非常低,并不是它发放的贷款是这么低,而是很多经销商在营销客户做车贷时,会通过厂商贴息的手段使购车人获得很低的购车利率,对贷款本身而言就是非常低甚至零息贷款,入池的时候使得整个入池资产加权平均收益非常低,比较直接的方法是直接按照合同利率入池,但会出现合同的加权平均资产利率比发行的收益加成本还要低,出现倒挂的情况,怎么办呢?产品可以多加一块资产进行支持,超额资产全部用于支持优先级证券的利息偿付。它的计算会针对每笔资产,判断目前需要的发行总成本是多少。

比如优先级收益是5.5%,加上中介结构费用大概是6%,这笔资产入池利率如果是7%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是4%,那么按照4%计算出的每期现金流按照6%来进行折现,折现出的金额同原始金额的差额部分就是超额抵用的金额,将每一笔资产这样折算后将资产包差额加总,作为超额抵押的总金额,这是静态超额抵押的一种计算方式。静态超额抵押有一个现象,在项目存续期间,因为超额抵押比例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国内资产包违约率又非常低,理论上超额抵押会更早的吸收违约产生的损失,但是损失由于太低可以忽略不计,超额抵押的比例在这期间随着优先级的摊还会不断增加,对优先级证券提供了更厚的支持,也导致很多车贷产品中间档产品在过了一年跟踪评级的时候往往有了跃升,因为一方面优先级比例降低了,另外一方面次级加上超额抵押对底层的支持增大。所以车贷产品的中间级是非常有投资价值的。

超额利差

由于汽车贷款的利率较高,有些能达到10%以上的水平,扣除4%-5%的平均发行成本和费率,能够形成较高的超额利差。因此超额利差成为汽车贷款ABS中比较重要的增信措施。

超额抵押

超额抵押是指资产池余额超出资产支持证券本金金额的部分,超出部分的额外贷款资产产生的回收款将被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及因低利率贷款造成的利息回收款的不足。

储备账户的设置

汽车贷款ABS产品一般通过设置流动性储备账户和混同储备账户以增强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支付的保护。

触发机制安排

汽车贷款ABS的交易结构中会包含一些触发安排,一旦出现贷款服务机构(汽车企业)被任一评级机构下降至一定速度的情况或加速清偿事件、违约事件等发生时,触发机制就会启动。

因为银行间产品是没有外部信用支持的,所以一旦产品发行后,投资人所有收益都来源于资产池本身,产品设计上要做的就是最大程度上保护优先级投资人。所有车贷ABS产品触发事件可以归为几大类:

1、资产的恶化。在催收出现恶化,我们会约定,比如累计违约率超过1.5%,分配顺序会改变成加速清偿的顺序,这种情况不再区分A1和A2,过手和摊还性,偿付在同顺序情况下按比例分配,最大程度上保护最优先级的投资人。如果触发违约事件,则按照违约事件的程序来走。

2.机构的信用变化,包括贷款服务机构(汽车企业)出现问题,资金保管机构出现问题,或者受托人出现问题,这种情况会相应的触发新的机制。如果贷款服务机构(汽车企业)倒闭,问题较大,因为资产全部由它管理,国内没有专业的机构来接盘,那么只能找继任的贷款服务机构,另一方面开始加速清偿,最大程度上保护优先级投资人。受托人解任就直接触发违约事件,违约后可以寻找新的受托人,但分配顺序按照违约事件后的顺序,所有的原理都是最大程度上改变优先级投资人的利益,这就是触发事件安排的逻辑。

2、现金流分配

在一般的汽车贷款ABS产品中现金流的分配顺序为:(1)回补现金储备账户;(2)缴纳相应税费;(3)各参与机构的报酬;(4)优先A级证券利息;(5)优先B级证券利息;(6)支付A级证券本金;(7)支付B级证券本金;(8)次级利息和次级本金。

六、汽车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与主要参与机构

1、操作流程

(一)需求发起     汽车企业根据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发起证券化需求。

(二)中介机构选聘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法律顾问、会计顾问、贷款服务机构、主承销商、财务顾问等。

(三)基础资产池构建及尽职调查     公司基础资产提供部门应组织有关分行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拟入池资产的尽职调查材料。  法律顾问重点关注拟入池资产的合法合规性。会计顾问对拟入池资产的五级分类情况、金额、利率及还本付息等要素进行尽职调查。评级机构对拟入池资产的资信情况、内外部评级结果进行尽职调查。自拟入池资产信息报送开始,基础资产提供部门应保持报送基础资产的稳定。

(四)交易结构确定及评级     根据基础资产情况及尽职调查结果,设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产品结构,视具体情况提出是否需要信用增级以及使用何种信用增级方式的建议,根据交易结构进行外部独立评级。

(五)法律文件准备     包括但不限于主定义表、信托合同、贷款服务合同、资金保管合同、法律顾问合同、会计顾问合同、发行说明书、主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等。

(六)监管部门报批     交易结构确定后,向银监会、人民银行申报。

(七)定价发行     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通过)后,组织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和发行工作。银行会同受托机构、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承销人可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其所承销的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路演、发行等。

(八)投资管理:次级部分视同债券投资管理。  

(九)贷款服务、信息披露及跟踪评级     1、管理基础资产池中的贷款,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受托管理贷款及转让服务费。  2、定期向受托机构提供服务报告。  3、若基础资产出现本息支付延迟、违约、提前还款、申请展期等情况,按照贷款服务合同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十)不合格资产赎回与清仓回购

2、审批流程及材料  

在充分事前沟通后,由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联合向银监会申报,银监会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得到银监会批准后,向央行提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申请,央行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25天。在获得央行的行政许可通知书后,在指定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发行文件,并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根据银监办1092号文,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不再进行逐笔审批。没有进行过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向银监会递交相关资格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进行证券化产品报备;而已发行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14年11月20日之后可走备案制流程。备案申请由银监会创新部受理,并转送各机构监管部备案。金融机构在完成备案后即可发行产品,且需要在3个月内完成发行,否则重新备案。在备案过程中,各机构监管部对发起机构合规性进行考察,不再打开“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发行方案进行审查。

3、证券发行和路演

(一) 发行前准备工作  由主承销商成立路演小组;与初步询价对象联系,确定路演对象;制作路演材料;联络路演事宜,确定出席人员、会见机构名单、具体行程等。

(二) 预路演/询价  由主承销商组织与重要机构投资者路演;与发起机构一起推荐产品;确定合理利率区间。

(三) ]招标发行阶段主承销商针对机构投资者,再次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缩小利率区间;组织招标发行工作。

4、 后续管理   

5、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机构及其功能

发起人 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资金融入方,也是整个业务的发起者。除了补充资金来源外,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还有提高资本充足率、化解资本约束、转移风险、增强流动性的考虑;非金融机构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希望同时达到扩展直接渠道、优化财务报表、创新经营方式等目的。

受托人或计划管理人 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主要中介,负责托管基础资产及与之相关的各类权益,对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作为SPV的代表连接发起人与投资者。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依照信托合同约定负责管理信托财产,持续披露信托财产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分配信托利益。在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券商则作为计划管理人,成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同时全面参与产品设计、销售发行并提供财务顾问等服务。

专业的评级机构 通过收集资料、尽职调查、信用分析、信息披露及后续跟踪,对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产品的交易结构、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进行把关,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信用揭示功能。

律师事务所 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行过程中的重要中介,对发起人及基础资产的法律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对其他项目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拟定交易过程中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提示法律风险,提供法律相关建议。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护航人,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会计处理工作 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会计师需要对基础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和现金流分析,提供会计和税务咨询,为特殊目的机构提供审计服务。在产品发行阶段,会计师需要确保入池资产的现金流完整性和信息的准确定,并对现金流模型进行严格的验证,确保产品得以按照设计方案顺利偿付。

③ 资产证券化的成功例子_ 资产证券化成功案例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成功例子,欢迎阅读!

资产证券化介绍

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现在又衍生出如风险证券化产品。

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就称为证券化产品。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

资产证券化的成功例子1

目前,我国在商业地产(专题阅读)资产证券化(专题阅读)领域已开展了一些探索。在已有案例中,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标准REITs,如开元REITs和春泉REITs,均在香港上市;

二是准REITs,以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高和资本的中华企业大厦案例为代表;

三是其他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形式实现的资产证券化,如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收入专项资管计划、海印股份专项资管计划等。如开元REITs和春泉REITs,以国内酒店、写字楼为基础资产,通过REITs打包在香港上市。

开元REITs。2013年7月在香港上市,基础资产为浙江开元集团旗下4家五星级酒店和1家四星级酒店。实际发行25%的基金份额,发行价为3。5港元,募集资金6。75亿港元,预期回报率为7。8%,由开元集团做担保,如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则由开元集团补足。从投资人的结构来看,公众持有人比例为32。42%、凯雷28。39%、浩丰国际39。20%。

春泉REITs。2013年11月在香港发售,管理人为春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础资产为北京华贸中心两座写字楼及地下停车位,发售定价为每单位基金份额3。81港元,募集资金规模为16。74亿港元,预计年化收益率为4。94%-5。23%。

2、准REITs

典型案例包括高和资本的中华企业大厦案例和中信启航资管计划,其在部分运作环节上所呈现的方式已与私募REITs非常接近。

高和资本中华企业大厦案例。中华企业大厦系位于上海南京西路上的一栋老旧的写字楼,高和资本通过非公开方式向高净值人群募资,门槛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同时还利用了较高的金融杠杆。中华企业大厦的总投资金额约9亿元,资金结构是3:2:1,即3指银行并购贷款,2指信托公司的夹层融资,1指高和持有的劣后级。收购中华企业大厦后进行整体改造,汰换租户,提升品质,并引入国际的物业管理公司,将项目打造成南京西路一栋稀缺的精品写字楼。

国内由于REITs迟迟不能推出,如何在物业的流动性和物业整体价值的完整性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是商业地产行业的一个重大难题。高和资本通过深入的资产管理(包括设定投资人门槛,统一物业管理,统一出租,流动性支持等一系列最长可达10年的资产管理服务)确保物业自身运营管理的完整性。同时,通过整层的出售给民间投资人使产权可以自由流动。如此,一方面保证了基金的退出,另一方面保持了物业运营的完整性和品质。该类探索实际上是一种类私募REITs的安排,是向标准REITs方向的一种有益探索。

中信启航专项资管计划。2014年1月,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管理人为中信金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础资产为北京中信证券大厦第2-22层和深圳中信证券大厦第4-22层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募资规模52。1亿元,其中优先级36。5亿元,次级15。6亿元,比例为7:3,优先级份额存续期间获得基础收益,退出时获得资本增值的10%;次级份额存续期间获得满足优先级份额基础收益后的剩余收益,退出时获得资本增值的90%。优先级的评级达到AAA。期限不超过5年,投资人全部为机构投资者。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在深证交易所系统挂牌交易,在流动性提升方面实现了非常重要的突破。

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目前来看,专项资管计划是实现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可行途径。如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收入专项资管计划、海印股份专项资管计划等。

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管计划。2012年11月,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管计划发行,管理人为中信证券,募资总规模为18。5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规模为17。5亿元,信用评级为AAA;次级受益凭证规模为1。0亿元,由华侨城A全部认购,期限不超过5年。华侨城A的母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为该资管计划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海印股份专项资管计划。2014年8月,广东海印集团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旗下15家商业物业经营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募资总规模15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14亿元,由符合资格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1亿元,由公司代表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海印集团对该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担保,如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不足以偿付本金和预期收益,则由海印集团进行差额补足。2014年9月,海印股份专项资管计划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资产证券化的成功例子2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能够产生独立、可预测现金流的基础资产,通过一系列的结构安排和组合,对其风险及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并实施一定的信用增级,从而将组合资产的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信用等级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与传统信用融资方式主要依托发行体本身的信用水平获得融资不同,资产支持证券凭借支持资产的未来收入现金流获得融资,支持资产本身的偿付能力与发行主体的信用水平分离,不受公司净资产规模、盈利指标的影响,可以提升企业存量资产的利用效率,成为一条新的直接融资途径。

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华尔街发明,在美国发扬光大。美国人说,如果有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吧。目前资产证券化是美国资本市场的重要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规模占GDP比重连续10年在50%以上。2012年美国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2。0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4。38%。2012年底美国资产证券化规模约8。96万亿美元,占GDP比约55%。

我国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从2005年起开始试点。自2005年8月中金公司发行第一笔基于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权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来,经历了两轮发展。第一轮是2005年至2006年,共有9家企业发行了资产证券化产品。受次贷危机的影响,2009和2010年试点暂缓,2011年国务院重新批准开展试点。

下面让我们举两个最新的例子看一下资产支持证券的运作。

一、隧道股份BOT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013年5月14日,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隧道股份BOT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成为今年3月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新规后首只成功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募集的认购资金用于向隧道股份子公司大连路隧道公司购买基础资产,即相关合同中约定的2013年4月20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隧道专营权收入。通俗来说,就是隧道公司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结束后一次性收到募集资金,作为回报,隧道公司将把未来约定期间内从过路司机处收到的“买路钱“陆续交给“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这个“特殊目的载体“以偿还本金和利息。按照《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基础资产可以是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在此项计划中,基础资产指隧道未来部分时期专营权收入。

在隧道股份专项计划设立后,相关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将成为第一只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平台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多种转让方式选择和实时逐笔结算模式,并允许证券公司为产品提供做市服务。上交所还将在固定收益平台推出协议回购功能,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提供回购融资。

为了防范风险,隧道股份专项计划为优先级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作出了有效保障:

专项计划采用优先/次级结构和外部担保机制进行信用增级,由原始权益人大连路隧道公司持有次级产品,并由隧道股份的控股股东上海城建集团为未来现金流的偿还提供担保。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几个特点:

1,投资者以资产支持证券还本付息的形式获得基础资产产生的未来收益。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融资方,在本例中为隧道股份通过出售证券化资产的未来收益,获得现金。这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债务融资,融资方和投资方通过资产证券化运作分别拓宽了融资和投资 渠道 。

2,只是将隧道未来部分期间的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隧道这项资产仍然保留在隧道股份的资产负债表中,没有出表。

3,发行后可以在交易所交易转让。这将大大提高证券的流动性。

4,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允许证券公司提供做市商服务。做市商发挥着连接并集中原本分散进行的债券交易,从而活跃市场,提高证券流动性。

5,证券信用增信。资产支持证券主要的风险是未来现金流的确定性。未来现金流难以控制,需要增信机制以提供持有人信心,降低融资成本,比如担保抵押等。本例中由隧道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未来偿还提供担保。

让我们看看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给证券公司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我在分析中信证券的年报时提到,券商的典型业务分部可以分成:经纪及服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投资及信贷四个部门。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可能对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产生如下影响:

1,资产支持证券承销收入。这项收入可以归属于投资银行部门。

2,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的资产管理费收入。这项收入可以归属于资产管理部门。

3,做市收入。刚才提到上交所将允许证券公司为产品提供做市服务,只是目前还不知道具体怎么展开。这项收入归属于经纪及服务部门,需要消耗资本。

4,自营投资收益。监管层同意管理人可以自有资金或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

上述1、2项收入是服务收入,不需要资本投入,3、4项收入需要消耗资本。

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可能对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部门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都产生重要影响。凭借券商自身的产品设计、资产定价、风险收益分析等技术层面的优势,券商将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角。同时相关证券化产品的柜台交易和证券托管也将催生券商的其他服务,包括衍生品、量化对冲等产品均可以应用到资产管理中,从而增加入和利润来源,提升ROE水平,推动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的转型。

让我们看看另外一个不同的例子

海印股份2013年5月16日发布公告《关于设立海印股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拟发行以商业物业租金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

海印股份主营业务包括商业物业运营业务和高岭土业务两大板块,在公司商业物业运营业务领域,公司全资控股及附属经营管理的商场遍及电器、时装、家居 布艺 、潮流时尚、IT数码、运动用品等行业,已发展成为当地行业领军。商业物业运营业务每年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2012年度公司物业出租及管理业务收入达到7。72亿元,且未来呈稳定增长的趋势。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以其中经营管理的15家综合性商业物业的经营收益权为基础,设计资产证券化方案。公司本期资产证券化拟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印股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融资。

本期拟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因经营管理特定商业物业而享有的商业物业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次日起五年内的经营收益权”。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面向基金、券商、财务公司、企业等交易所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并可通过券商做市、协议回购等途径增加二级市场流动性。

这个例子和隧道股份并没有本质区别,其特点是以商业地产未来租金作为基础资产。虽然《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可以以商业地产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但是在房地产调控的敏感档口,不知道证监会会不会批准。

目前现状资产证券化业务现状:

目前通过专项计划发起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已达12笔,发行总额达246亿元。中信在2012年报中披露了其资产证券化承销业务的金额为107亿元,数量为35单,大约占到当年其债券总承销额的5%,进展速度很快。

不过中信年报中没有披露相应的承销和资产管理费用收入,难以测算对总体收益的影响。中信证券的进展是比较快的,我在其他大型投行如海通,广发、招商证券中并没有搜索到相关资产支持证券成效方面的信息。

资产证券化分类

1 )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1]:

1 )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2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3 )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4 )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 2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 )和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 3 )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SPV 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SPV 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s Pool ),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

( 4 )举例简单通俗地了解一下资产证券化:

A:在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

B:上述资产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级太低,没有更好的融资途径

C:枢纽(受托机构)SPV

D: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B把A转移给C,C以证券的方式销售给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现金;D在购买以后可能会获得投资回报;C获得了能产生可见现金流的优质资产。

投资者D之所以可能获得收益,是因为A不是垃圾,而是被认定为在将来的日子里能够稳妥地变成钱的好东西。

SPV是个中枢,主要是负责持有A并实现A与破产等麻烦隔离开来,并为投资者的利益说话做事。

SPV进行资产组合,不同的A在信用评级或增级的基础上进行改良、组合、调整。目的是吸引投资者,为发行证券。

过去有很多资产成功进行了证券化,例如应收账款,汽车贷款等,现在出现了更多类型的资产,例如电影特许权使用费,电费应收款单,健康会所会员资格等。但核心是一样的:这些资产必须能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

(5)目前我国试点资产证券化的银行有两家,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补充:

④ ABS,资产证券化

ABS,虽然听起来很深奥,中文,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债权,打包成为一种可以公开发行的证券,比如:债敏宴券、理财产品、抵押品,然后通过银行、证券、哪怕是支付宝平台自己的渠道,进行二次销售。

这样,机构取得大量现金,投资者手中持有的无非是包装成证券产品的债权,等待收益。只要没有到期,机构可以自由使用现金。现今再去放贷,再形成债权,再去融资,然后不断循环。其实本质上和当年美国的次级债并无本质区别。底层资产的风险在不断被放大。

在2018年之前,借呗、花呗的经营主体公司,账上只有38亿元现金。但是,以这38亿元为抵押,1:2的贷款比例,从银行贷出来76亿元,形成了114亿元的原始资金池。114亿元的借贷额度,在借呗、花呗上滑拿销线,在营销广告的刺激下,瞬间被销售一空。于是,所有借款人对蚂蚁集团形成了114元的债权。于是,机构身上又被注入了114亿元的现金。于是,第二轮114亿元的放贷资金,又完美地被哄抢一空,蚂蚁手中又有信游了第二轮的债权。紧接着,第二轮资产证券化,又融到了第三轮的114亿元,形成了第三轮的债权……

如此循环往复,无限膨胀……

当年的金融危机想必记忆犹新,房地美公司的次级债引发的金融海啸是一次完美的教科书般的演绎,让我们知道在一个号称风控最领先的国度,怎样产生一次惊天动地的金融风暴,最终波及全球。

叫停的还挺及时,但如果是起于一次口不择言或者得陇望蜀,甚至是不知进退,那就非常有讽刺意义了。

⑤ 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1. 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从发起人(一般是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将相对缺乏流动性、个别的资产转变成流动性高、可在资本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商品的手段。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起者能够补充资金,用来进行另外的投资。例如,商业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提高其资产流动性。
一方面,对于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证券化处理,将其转化为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不增负债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多获得一些资金来源,加快银行资金周转,提高资产流动性。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可以使银行在流动性短缺时获得除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之外的救助手段,为整个金融体系增加一种新的流动性机制,提高了流动性水平。
2.获得低成本融资。
资产证券化还为发起者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低成本的筹资渠道。通过资产证券化市场筹资比通过银行或其他资本市场筹资的成本要低许多,这主要是因为:发起者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具有比其他长期信用工具更高的信用等级,等级越高,发起者付给投资者的利息就越低,从而降低筹资成本。
投资者购买由资产担保类证券构成的资产组合的整体信用质量,而不是资产担保类证券发起者的信用质量。同时,资产证券化为发起者增加了筹资渠道,使他们不再仅仅局限于股权和债券两种筹资方式。
3.减少风险资产。
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发起者将风险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出去,有助于发起者改善各种财务比率,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满足风险资本指标的要求。例如:根据《巴塞尔协议》和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一个稳健经营的商业银行,资本净额占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为了满足这一要求,许多银行必须增加资本或出售资产。
由于增加资本是昂贵的,通过资产证券化交易出售资产就成为商业银行满足《巴》要求的有效途径。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一部分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上分离出去,减少分母资产数额,提高资本充足率以更好的满足监管要求。
4.便于进行资产负债管理。
资产证券化还为发起者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财务管理模式。这使发起者可以更好的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取得精确、有效的资产与负债的匹配。
借短贷长的特点使商业银行不可避免的承担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市场,商业银行即可以出售部分期限较长、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将所得投资于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也可以将长期贷款的短期资金来源置换为通过发行债券获得的长期资金来源,从而实现了风险合理配置,改善了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同时,由于资产证券化允许将发起、资金服务等功能分开,分别由各个机构承担,这有利于体现各金融机构的竞争优势,便于确立金融机构各自的竞争策略。
总之,资产证券化为发起者带来了传统筹资方法所没有的益处,并且随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不断深入发展,将愈加明显。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资产担保类证券提供了比政府担保债券更高的收益。这部分高收益来源于许多因素,但最主要的是资产担保类证券的信用质量。
资产证券化品种一般是以超过一个基准利率的利差来交易的。例如在浮动利率资产证券化品种中,一般基准利率使用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该种投资工具称为“基于利差的投资工具”。资产证券品种的出现满足了投资者对“基于利差的投资工具”的需求,从而达到投资多样化及分散、降低风险的目的。
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投资者扩大投资规模。一般而言,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权重比基础资产的风险权重低的多。比如,美国住房贷款的风险权重为50%,而由联邦国民住房贷款协会发行的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支撑的过手证券却只占20%的风险权重,金融机构持有的这类投资工具可以大大节省为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所须要的资本金,从而可以扩大投资规模,提高资本收益率。资本金所创造的压力已经成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支撑证券进行投资的主要驱动力。
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各不相同,资产证券化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品种,例如,有的投资者对风险比较厌恶,就会选择国债等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相应会得到较低的收益,而有的投资者风险偏好较高,就会投资股票或衍生金融工具,当然要求的收益也较高。
而资产担保类证券丰富了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结构,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品种选择。
现代证券化交易中证券一般不是单一品种,而是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和组合,可以设计出具有不同档级的证券。不同档级证券具有不同的偿付次序,以“熨平”现金流波动。
甚至将不同种类的证券组合在一起,形成合成证券,从而可以更好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对期限、风险和利率同偏好。资产证券化技术可以提供无限证券品种和灵活的信用、到期日、偿付结构等,这样就可以“创造”出投资者需要的特定证券品种。这种的多样性与结构的灵活性是资产证券化的优良特性,也是投资期最关注的性质。

⑥ 资产证券化到底是什么意思啊能具体举几个例子吗

资产证券化通俗而言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在一些国家运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国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车贷款是靠发行资产证券提供的。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
1)实体资产证券化
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2)信贷资产证券化
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3)证券资产证券化
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4)现金资产证券化
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
具体而言,它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并用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格。其中,最先持有并转让资产的一方,为需要融资的机构,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都是由其发起的,称为“发起人”(originator)。购买资产支撑证券的人称为“投资者”。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为减少融资成本,在很多情形下,发起人往往聘请信用评级机构(rating agency)对证券信用进行评级。同时,为加强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会采取一些信用加强的手段,提供信用加强手段的人被称为“信用加强者”(credit enhancement)。在证券发行完毕之后,往往还需要一专门的服务机构负责收取资产的收益,并将资产收益按照有关契约的约定支付给投资者,这类机构称为“服务者”(servicer)。

⑦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其交易原理是什么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企业通过向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将贷款资产进行处理与交易,把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转换为证券,并通过发行这种证券以融通资金,从而达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的目的。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世界金融领域的最重大创新之一。这种金融创新工具的推出,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对商业银行的竞争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可以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有利于盘活金融资产,缓解初始贷款人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改善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原理

(一)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参与者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由于它具有比传统融资方式更为经济的优点,因而近年来发展迅速,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种类越来越多,证券化交易的组织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有:发起人、特设信托机构(SPV)、承销商、投资银行、信用提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托管人、投资者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图1揭示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是发起人将交易的金融资产组合与发起人完全剥离,过户给特设信托机构进行运作,信托机构将金融资产经过信用评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确保有关资产现金流收入在不太理想的情况下向投资者的本息回报的流向仍然畅通。

(二)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步骤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发起人一般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首先分析自身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根据清理、估算、信用考核等程序决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价值等,将应收和可预见现金流资产进行组合,根据证券化目标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形成一个资产池。

2 组建特设信托机构(SPV),实现真实出售。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的信托实体,注册后的特设信托机构的活动必须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其资金全部来源于发行证券的收入。特设信托机构成立后,与发起人鉴定买卖合同,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SPV)。这一交易必须以真实出售(TrueSale)的方式进行,即出售后的资产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法定财产参于清算,资产池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破产隔离使得资产池的质量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离开来,投资者就不会再受到发起人的信用风险影响。

3 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Creditenhancement)。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特设信托机构必须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使投资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因为资产债务人的违约、拖欠或债务偿还期与SVP安排的资产证券偿付期不相配合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所以信用提高技术代表了投资银行的业务水平,成为资产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

4 资产证券化的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选择的依据,因而构成资产证券化的又一重要环节。资产证券化的评级与一般债券评级相似,但有自身特点。信用评级由专门评级机构应资产证券发起人或投资银行的请求进行。评级考虑因素不包括由利率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而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被评级的资产必须与发起人信用风险相分离。由于出售的资产都经过了信用增级,一般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高于发起人的信用级别。资产证券的评级较好地保证了证券的安全度,这是资产证券化比较有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5 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购买价格。在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之后,由投资银行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ABS),销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特设信用机构(SPV)从投资银行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再按资产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发起人。

6 证券挂牌上市交易,资产售后管理和服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完毕后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从而真正实现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流动性的目的。但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发起人要指定一个资产池管理公司或亲自对资产池进行管理,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专户。托管行按约定建立积累金,交给特设信托机构,由其对积累金进行资产管理,以便到期时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待资产支持证券到期后,还要向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由资产池产生的收入在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之后,若有剩余,按协议规定在发起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即告结束。

(三)资产证券化收益与风险分析

1 资产证券化对各参与者的收益分析

(1)发起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通常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公司。资产证券化可以给发起人提供更低的融资成本、较低的经营杠杆、用来扩展和重新投资的立即可用资本、多样化资金来源以更好的资产负债管理,使得金融机构能够更充分地利用现有的能力,实现规模经济。通过证券化的资产在公开市场中出售,金融机构可迅速获得流动性。

(2)特设信托机构(SPV):特设信托机构是一个中介机构,它购买发起人的原始信用产品,加以整合,然后出售包装后的证券。SPV以某种价格购买信贷资产,通过将它们包装成市场交易商品,而增加了信贷资产的价值,然后以一个较高的价格出售。通过购买、证券化和出售,SPV几乎将信用风险都分散给投资者承担,这样使得SPV降低其所有者权益成本,因为这些资产将不再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

(3)信用提高机构:信用提高机构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它可以是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它作为一个第三方实体更适合于使这类交易成为“真实出售”,信用增级机构通常按比例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如按担保金额的0 5收取。

(4)投资银行:资产证券化为投资银行开辟了一项新业务。投资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充当承销商的角色,并获得其发行收入。

(5)投资者:证券化过程为投资者在市场中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投资选择机会。由于大多数组合资产都是由许多小额信用资产集合而构成,促进了组合的多样化,即使其中的一两个贷款违约,也不会对整个组合有质的影响。而且许多组合资产保持地理区域多样化,因此,某一地区的经济的低速发展不会深刻或迅速地影响到整个组合资产的绩效,而且投资者通过购买不同的组合资产的部分证券而能够避免地理和行业的集中带来的风险。由于信用评级由第三方执行,然后公布等级,投资者不用自己去分析每个发起人的资信,这也处理方式会计要素表1表内处理与表外处理比较是吸引投资者的一个优势所在。

2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分析

由于资产证券化非常复杂,每一次交易无论怎样被相当好的结构化,并被彻底地加以研究和精确地用文件证明,都仍然存在一些风险。常见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有如下几种:

(1)欺诈风险:从美国证券市场及其他国家证券市场中我们可以知道,由于欺诈的发生而使投资者受损的例子屡见不鲜。陈述书、保证书、法律意见书、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书及其他类似文件被仍不足以控制欺诈风险的发生。

(2)法律风险:虽然法律函件及意见书原本是为了消除外部的风险因素,但有时法律的不明确性及条款的变化本身往往成为整个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事实上法律风险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一直伴随且起关键作用的一种风险。

(3)金融管理风险:资产证券化是金融管理发展的高峰,它代表了履约、技术和结构技巧的完美的平衡。如果任一因素发生故障,整个交易可能面临风险。我们把这种风险称为金融管理风险,主要包括参于者不能按协议进行交易,设备不能按要求运作如电脑故障,以及交易机制出现故障等。

(4)等级下降风险:从已有的证券化实例中人们已经证实,资产证券化特别容易受到等级下降的损害,因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基础包含许多复杂多样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之一恶化,整个证券发行的等级就会陷入危险境地,从而对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

除了上述几种风险之外,还存在一些其他风险,诸如政策性风险、财产和意外风险、合同协议或证券失效、对专家的依赖风险等等。所有这些风险都不是彼此独立地存在着,而是相互联系的。这些证券化风险的影响及发生的可能性因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投资者必须识别这些风险,分析它们的规模,审查减少风险的方法,以及正确估计那些减少风险的手段的有效性。投资者在任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阅读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中所提供的陈述书、保证书及赔偿文书等文件,了解他们的责任范围,查看是否有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意见书。要对证券化结构中存在的大量风险进行防范,最重要是看信用增级的手段,是否有一家信誉卓著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百分之百的担保。

⑧ 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二十世纪国际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一项金融创新,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美国兴起以来,迅速向全球扩展。由此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Asset2backedSecurities)是当今国际资本市场中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产品。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职业的投资银行家创造出许多复杂而富有创新意义的融资结构和高效的载体以满足各类资产、发起人和投资人不断变化的需求。

一、资产证券化的涵义及运作

资产证券化至今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最初主要是作为搞活抵押二级市场的手段,但现在人们已将其发展成为沟通传统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有效通道,因此资产证券化本身正处于不断完善和深化的过程中,证券化的范围、载体和方式正在日益扩大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定义,即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上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在该过程中存量资产被卖给一个特设交易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或中介机构,然后SPV或中介机构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以获取资金。”

资产证券化的一般运作步骤是:⑴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组合或捆绑一系列类似资产形成资产池。这里的资产必须要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资金流。⑵组建特别目的机构(SPV),SPV必须由具有较高资信的独立法人机构担任。⑶以合约方式将发起人组合的金融资产出售给SPV.⑷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信用评级是对发行人按时支付ABS证券本息回报风险的评价。信用增级是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利息,以提高ABS交易质量和安全性,从而获得更高级的信用评级。⑸SPV以所受让的资产为支撑,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筹集资金。⑹SPV用取得的证券发行收入向发起人支付价款。⑺服务者(一般为发起人或其指定机构)将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交付给SPV.⑻SPV向证券投资者偿还债券。简而言之,资产证券化就是发起人将金融资产转让给SPV,由SPV发行债券并收取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偿付债券本息。

二、资产证券化的优点与特点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先进的金融工具,具有以下优点:⑴资产证券化能将那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可流通的证券,从而提高了资产流动性和财务适应性。通过证券化,企业不必等应收账款到期就可将其转让,取得所需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从而开辟了融资新渠道,节约了筹资成本。⑵有利于企业的资产负债管理。企业可以通过转让非意愿到期的贷款来调节有价证券的合理到期组合,实现健康的资产负债结构。同时,资产证券化还有利于以合意的利率取得资金。⑶有利于企业改进资本运营。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将诸如利率风险、到期风险等风险转让给证券投资者。⑷资产证券化常常被视为转让,资产不再列入资产负债表,因而提高了企业的杠杆率,尤其是提高了权益报酬率和资产报酬率,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表外筹资方式。⑸由于信用增加技术的运用,使得信用等级不高的发起人也有机会通过资本市场筹资。

资产证券化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具有以下特点:

⑴从会计要素定义方面来看,资产证券化操作对象不是一般的资产,而是预期在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量的金融资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均提出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两个会计要素,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披露奠定了基础。而我国的会计准则中不仅未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作单独的、明确的定义,甚至尚未提及。对资产和负债传统的定义和分类已远远不能适应金融创新发展的需要,尤其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在我国推广,必然要将其纳入会计处理的范畴,而要素的定义,是要解决的第一个重要问题。⑵从初始确认标准和终止确认标准方面来看,从理论上讲,对附条件的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的分析,应该从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标准和终止确认标准入手。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不但缺少对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标准,甚至也不存在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标准。填补初始确认标准和终止确认标准的空白是我国金融市场的大势所趋。⑶从会计要素计量方面来看,目前,我国金融工具的基本计量属性仍然是历史成本或修正的历史成本。虽然传统会计准则利用稳健性原则来弥补历史成本的缺陷,但仍不能反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现行价值,也不利于管理者根据融资环境的变化管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⑷从收入确认方面来看,现行准则虽对特殊业务的收入确认做了规定,但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销售收入确认问题还是一片空白。这主要是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目前尚未形成普遍现象。

三、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的国际借鉴

资产证券化不仅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也给会计提出了问题。资产证券化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发起人将资产转让给SPV,应确认为出售还是担保贷款,在国际上经历了两种处理方法。

(一)风险和报酬分析法

1983年FASB发布了SFAS77《带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的转让者的报告》。该准则规定,满足以下条件时,应收账款转让应确认为销售:⑴转让的目的旨在出售;⑵满足下列条件:①转让者不再保留对应收账款未来经济利益的控制;②转让者在追索条款下的责任可合理地估计;③除非依据追索条款,受让者不能要求转让者回购该应收账款。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转让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随着转付债券(CMO)的产生,FASB发布了技术公告TB85—2“CMO会计处理”。TB85—2提出,CMO应当被认为是一项借款而在发生者的财务报表上报告为负债,除非除微不足道的部分以外,相关担保物所有的未来经济利益已不可改变地转移给投资者,并且发行者不可附带被要求按责任进行未来支付。在CMO发行日,若存在以下所有条件,一般表明借款假设已经不成立,相关的担保应从发生者的财务报表上消除,并确认利得或损失:

⑴发行者和其附属公司放弃了抵押担保的未来经济利益:①无论发行者或其附属公司都没有权利和责任以替代担保或通过声明责任以取得担保物;②担保的期望留存收益,即使有,也微乎其微。⑵发行人的附属公司不能被要求对责任作任何未来支付“。英国ASB于1994年4月发布了FRS5《报告交易的实质》。在该准则附录D,详细论述了资产证券化的披露要求。该附录指出,初始人的会计处理有三种:(1)终止确认:将证券化的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上移除,并不由于签发票据而反映负债,只以单独的项目反映证券化资产减去贷款的净额。(2)联系揭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单独的资产标题内反映从证券化资产中减除的票据发行收益。(3)单独揭示:在资产里反映与证券化资产总额相等的资产等价物,并在贷方披露票据发行收益的相应负债。

确定采用何种方法时需明确两个问题:(1)初始人是否取得证券化资产的利益并暴露于与这些利益相联系的风险之下;(2)初始人是否有归还票据发行收益的负债。当初始人转移了与证券化资产相关的所有大量报酬和风险并没有偿付票据发行收益责任时,应采用终止确认;当初始人保留了重大的相关报酬和风险但确信其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有限,应采用联系揭示方式;其他情况则采用单独揭示。由此可以看出,ABS实际上仍然采用风险和报酬分析法确定会计处理方法。但与FASB早期准则规定不同的是,SFR5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披露。在联系揭示下,应披露以下信息:(1)对证券化资产的描述;(2)期间确认的任何收益或费用的数额;(3)初始人重购资产或转移额外资产给发行人的选择权条款;(4)发行人与初始人之间满足条件的任何利率互换或利率上限协议条款;(5)对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包括任何初始人从资产取得的已收到非追索数额以外的收益的要求的优先权和数额;(6)发行人的所有权等。在单独揭示方式下,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资产负债表日证券化资产总额。

从以上可以发现,无论是SFAS77、还是TB85—2、FRS5均以风险和报酬法来确定证券化是作为出售还是担保借款。风险和报酬分析法,以证券化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受让者为标准确认是否出售,但大多数情况下,风险和报酬并非全部转移。SFAS77和TB85—2带有明显的形式重于实质倾向,因为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确认基础具有较大的主观意向性,易于被人为操纵。高明的设计者可以设计出复杂的合约,利用法规只重形式不重实质的盲点,造成会计确认界限的模糊,从而达到表外处理的目的。另外,现有准则间也存在不一致。如SFAS77下,转让者即使保留了一些未来经济利益和所有相关风险,也可将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为出售。而在TB85—2下,保留任何重大数额的未来利益或任何相关风险都不能确认为出售。另外,TB85—2与SFAS5《或有事项会计》也有冲突之处。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

以上问题的存在,要求对现有准则做出改进,以满足日益增多的证券化的需要。1996年,FASB发布了SFAS125《转让、提供金融资产服务及债务清偿会计》,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对金融资产的转让加以确认,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也采用金融合成法对包括资产证券化以内的金融工具进行确认。从而较好地解决了证券化的会计问题。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权决定资产的归属,而且承认金融资产和负债能分割成不同的组成部分。根据金融合成分析法,对一项资产转让交易是否进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取决于转让者是否放弃了对该资产的控制权,而不是取决于交易的形式。一项转让者失去控制权的金融资产转让(全部或部分)应确认为销售。当且仅当满足以下条件时转让人才失去对转让资产的控制权:⑴转让资产与转让人分离,即转让资产已经在转让人的控制范围之外,包括发生破产或其它被接收的情况;⑵受让人可以无条件地将转让资产或资产中的获利权进行抵押或再转让。如果受让人是合格的特设交易载体,则该机构的收益人可以无条件拥有抵押或再转让该项资产的权利。实际上,满足这项条件意味着受让人获得了资产的控制权。⑶转让人不再通过以下途径保持对转让资产的有效控制:①签订合约授权并强制转让人在到期日前回购或赎回转让资产。②签订合约使得转让人有权回购或赎回在同类市场上不能轻易获得的转让资产。笔者认为,对ABS的确认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体现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因为对一项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不能只看交易的形式,而更应该注重业务交易的实质。特别是随着各式各样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出现,高明的设计人员可以设计出新的金融工具,在销售金融资产时,将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与金融资产本身相分离。如果会计人员采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就有可能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影响了信息的可靠性。

四、结论

我国资产证券化即将拉开序幕,而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在指导、规范资产证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着空白。我们应借鉴国际经验,顺应我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的势态,考虑到资产证券化涉及众多其他金融工具,为便于实际操作,应专门制订《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选择金融合成分析法,从而使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有效的监控,使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在我国有章可循。

摘要: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代写毕业论文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进而提高金融资源(主要是商业银行信贷资源)的效率。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重要金融创新产品之一,已在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得到广泛应用。该业务较为复杂,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因而给会计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以顺应此趋势对有关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和框架做出了规定,这将大大影响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推广进程。根据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
资产证券化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否,虽然不能左右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发展,但对其影响不可低估。因此,本文试就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到的有关会计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要素定义;会计确认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1977年,美国投资银行家莱维思.瑞尼尔,代写论文在一次同《华尔街》杂志的记者讨论抵押贷款转手证券时,首次使用了“资产证券化”这个词,以后资产证券化就在金融界开始流行起来了。
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下的定义是:“资产证券是指主要由现金流支持的,这个现金流是由一组应收帐款或其他金融资产构成的资产池提供的,并通过条款确保资产在一个限定时问内转换成现金以及拥有必要的权力,这种证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够通过服务条款或者具有合适的分配程序给证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资产支持的证券。”
目前国内学者使用较广泛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动性的,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及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进而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二)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使不流动资产能够得以流动,主要依赖于三个机制:资产组合机制、破产隔离机制、信用增级机制。
1.资产组舍机制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问题是“对各种待资产化的资产(债权)中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解和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参与各方均受益”。资产证券化的这个功能首先是通过资产组合机制实现的。对某项资产来说,其风险和收益往往难以把握,如提前偿付或到期不还。而对于一组资产,情况就不同了,根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整个资产组合中的风险收益变化会里现一定的规律性。因此,通过整个组合的现金流量的平均数做出可信的估计,可以有效地规避组合中资产的提前偿付风险、信用风险等。
2.破产隔离机制
在构造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时,证券化结构应能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会对特设机构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代写硕士论文从而不会影响对资产担保证券持有人的按时偿付,这就是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机制。这一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证券化资产从发起人到特设机构的转移必须是真实销售。资产转移可以被视为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如果资产在发起人和特设机构之间的转移被认定为丰日保融资,则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资产为偿付担保。当出售者遇到破产或清算时,已转让的资产就有遭受牵连的风险,影响本息的偿付,投资者的利益就受到了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的影响。但如果资产的转移被认定为“真实销售”,则发起人就能实现资产的表外处理。当发起人破产时,该资产不作为破产财产,从而使资产担保证券的投资者利益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破产隔离机制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被限定在证券化的资产中,而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3,信用增级机制
信用增级机制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证。信用增级是用于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利息的各种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总称,信用增级就是使投资者不能获得偿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资产证券化有关会计要素定义
在进行会计确认之前必须保证某项经济事项符合相关会计要素定义。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对象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举例说明:甲出售一组应收账款给SPV,甲保留对资产服务的权利,SPV要求附带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担保限额,即甲以这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签订担保合约,则甲在应收账款表外化的同时,其资产负债表上会出现一笔服务资产和按合约确定的担保负债,郎甲的资产负债表上产生了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SPV的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产生有担保合约确认的新金融资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指下列资产:(1)现金;(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的权益工具(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它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代写医学论文(4)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5)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6)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权益工具,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3.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指下列负债:(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吲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随着金融创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荣,传统的资产概念变得越来越模糊,运用这一宽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新会计准则将金融衍生工具表外业务表内化,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衍生金融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确认问题
从会计要素的确认方面看:所谓确认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体的财务报表的过程”。对证券化的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是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核心问题,即资产证券化是“真实销售”,还是有担保的融资。这决定了证券化的资产作表外处理,还是表内处理,对发起人意义重大。
(一)“担保融资”和“销售”确认分别对会计报表带来的影响
如果该项资产证券化交易被确认为融资,发起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继续将证券化的资产确认为一项资产,通过证券化募集的资金确认为负债,其交易成本作为资本性支出;如果该项交易被确认为销售,转让的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得到的现金及其它与转让资产无关的资产作为销售收入,产生的新业务是销售收入的减项,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
(二)两种会计确认模式:风险与报酬法与金融合成法
1.传统的确认方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确认方法。根据该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被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只有转让了相关资产组合所有的风险和收益,证券化交易才能作为销售处理,所获得的资金作为资产转让收入,同时确认相关的损益;否则,如果发起人还保龆出售资产的部分风险和收益,则该资产不能做销售处理,而继续留在资产负债表上,同时将现金流入视为以此资产为担保的负债”。该方法适用于资产证券化产生初期交易较为简单时的会计处理随着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证券化交易过程曰益复杂。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确反映经济实质,具体表现在:
(1)证券化交易过程中,多项复杂的合约安排使得控制权与风险、收益相分离,并以各种相互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为载体,分散给各方。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下,代写职称论文交易就不能视为销售,发起人就达不到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
(2)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导致人们对具有相似的经济实质的财务活动做出了不同的会计处理。例如,发起人与证券持有人达成协议,承诺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损失,提供其面值10%的担保。由于担保合约的存在,使得发起人仍被认为保留有证券化资产的相当部分的风险与报酬,因而全部证券化资产仍继续被确认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相反,如果发起人转让全部证券化资产,而向某一独立第三方购买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担保。则其确认证券化资产的出售业务,同时只需对面值的10%部分确认为担保负债。
2.会计模式的改进与创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了第125号准则:《金融汝产转让与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该准则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认以合约形式存在的金融资产具有可分割性,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都可以作为独立的项目进行确认。按照这种方法,金融资产转让过程中,应该将已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的问题与资产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资产的确认问题严格区分开来。具体来说,已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能否视作销售来处理要看其控制权是否已由转让方转移给受让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转让方保留的风险和报酬可视作转移合约的产物,可按新金融资产和负债加以确认,这样就能与移出资产的终止确认区分开来分别处理。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IAS39,也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对金融资产的转让加以确认。一项转让者失去控制权的金融资产转让(全部或部分)应确认为销售。
新准则对资产证券化的确认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体现会计的实质终于形式原则。
3.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与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较
当交易的结果导致发起人的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时,两种方法的确认结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应收账款给SPV的例子,甲保留对资产服务的权利,SPV要求附带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担保限额,即承担了坏账损失的相应风险。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应终止确认这组应收账款,同时按照合约确认相应的坏账损失担保负债;另一方面,SPV由于获得了应收账款的控制权,直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这笔资产,将甲提供的担保合约确认为一笔金融资产。但按照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由于甲仍保留了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继续确认这笔资产,而把得到的现金时作一笔担保负债。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于把证券化资产作表外处理,同时对由此产生的新金融资产和负债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
由此可见,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实质,更能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是证券化会计处理的发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处理时,会计报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发起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容易成为其操纵利润的工具。掩盖债务,虚增利润,这将不利于企业的正常、持续的经营,且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安然”公司大肆使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从事表外融资,高估利润,低估负债,是其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已经填补了在指导、规范资产证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国通过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有关设想,顺应我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的形势已将金融衍生工具会计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制定出来,将基本框架建立了起来。这是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的一大进步,在与国际接轨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当操作指南出台之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将正式进入实务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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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资产证券化带给我们的投资机会是什么

从国际的经验来看,1980—2010年,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存量规模由1108亿美元增加到10万亿美元,其占同期信贷资产余额的比重也由5%上升至62%。2012年,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量2.2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6.9%,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9.9万亿美元,占全部债券余额的25.8%,仅次于美国国债。
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仍然存在诸如产权制度、监管效率、市场基础、税收制度等方面的一些制约因素,目前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占GDP比重只有0.5%左右,低于日本的3.6%,更远低于美国的60%,2012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存量规模占债券规模的比例仅为0.12%,与国外成熟市场有着巨大差距。
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此前在2015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透露,“目前我国总的银行业资产有160多万亿,可以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将达到90万亿。”
财富证券预计,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占比规模达到1%,以目前约90万亿元的贷款余额计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可达9000亿元;若达到10%时,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可达9万亿元。因此,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空间很大。
此外,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市场进一步成熟,资产证券化中中小企业证券化发行占比也持续增加,财富证券预计未来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成为未来几年发展的重点,其发展前景较为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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