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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证券ipo

发布时间:2023-09-06 09:59:51

㈠ 湘财证券公司上市了吗

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目前一共有7家券商正在排队上市,分别是天风证券、国联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红塔证券、华林证券和长城证券。前5家券商拟登陆上交所,后两家券商拟登陆深交所。
此外还有2家券商已经表态正在筹备上市,分别是湘财证券和华龙证券。
湘财证券、华龙证券,和刚刚IPO过会的南京证券,都是新三板挂牌公司。根据股转系统(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信息,在南京证券前往主板后,截至目前,新三板上的挂牌券商还有6家,分别为国都证券、湘财证券、开源证券、华龙证券、联讯证券及东海证券。

㈡ 创业板IPO上市条件

创业板IPO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创业板首批28家企业当时上市的盛况应该都记得。在新三板扩容之前,创业板算是市场上交投最活跃最刺激的。现在即便有了新三板,撇开之前IPO停摆一年、以及IPO开闸后排队企业家数及政策风向方面的变动,实际上,如果有能力上沪深交易所,还是别去凑热闹折腾新三板了,除非等不及要融资了,譬如让人大跌眼镜的湘财证券。
当然,除了以上硬杠杠外,有些政策风向、管理层态度等也会随时间发生变化。对于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找到一个可信的专业机构和人,根据当下的形势专业的判断,但最终企业实际如何需要企业自行判断,企业的状况只有企业自己最清楚。

㈢ 财信证券和湘财证券哪个好

可根据两者情况进行分析。
财信证券,从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来看,截至2021年6月30日,财信证券净资产规模为137。99亿元,排在138家券商的第46位。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了10。68亿元的营收和4。02亿元的净利润,分列行业第49名和第44名。湘财证券,三次冲击IPO未遂后,湘财证券终于借壳哈高科(8。710,0。49,5。96%)成为第39家上市券商。
从目前来看,财信证券投行业务仍算不上强劲。Wind数据显示,股权承销方面,2021年该券商承销金额为2。68亿元,在券商中排名第86位,债券承销3。33亿元,在券商中排名第66位。另外,在证券业协会统计的2021年上半年度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排名中,公司以1。94亿元净收入排在行业第37名。湘财证券,原来是湖南地方性证券公司,后来开始主要在上海开展业务,成立了研究所和投行业务部。不过发质很一般,拿不到什么像样的业务。这几年在资本市场上有动作,借壳哈尔滨高科技上市,成为新湖系的一员工,但发展前景很不明朗。

㈣ 女生报金融学专业就业前景好吗

金融学方向:
金融学一直稳居在学生报考专业的前五名,这是和其就业行业的高收入是分不开的。海文教育研究中心专家对金融学的就业方向进行了盘点,归结出了八大就业方向,并对此进行了深度解析。希望能给报考金融学的同学提供一些帮助。

一、中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

进入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做金融官员,对于金融研究生而言应是首选。首先,中国金融学是立足于宏观经济学,基于金融市场宏观调控,专业应用较易入手,政策把握比较到位;其次,在行业管理部门做上三五年再入行到实践机构至少能给个中层以上的职位。其局限在于:要进入这几个行业主管部门难度较大,可能还需要背景依托,本科生想进较难,除非本人确实非常优秀。

二、商业银行,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

首先进入国有四大商业银行是毕业生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具备一定的银行业从业经验、专业背景,再到股份制商行或外资银行驻华机构的可能性会增大。很多同学起初就是投身于国有四大行中,在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迅速发展起来之后,纷纷跳槽,并成为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行的中坚力量,很多成为中层管理人员,少数成为高层领导。城市商行、股份制商行的灵活务实、不论资排辈的干部任用方式,使得四大行成为其专业人才的“黄埔军校”,至今这种情况仍在延续。另外,虽然国有四大行有一些遗留的官僚积习,但其稳定的收入,较轻的压力,较高的福利水平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尤其对于女同学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建议对四大国有商行感兴趣的朋友把专业方向集中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国际金融、货币政策等方向上。

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如开发行、农发行亦是较佳选择,但其工作性质类似公务员,金融业务并不突出,是靠政策吃饭的地方,对于个人职业生涯的益处相对于行业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来说还是较弱的,若想在金融领域成一时气候最好不要选择这样的单位。不过目前这类单位的工资水平待遇等比商业银行好,而这也成为吸引毕业生眼球的亮点所在。

四、证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控股集团等风险性很大的金融公司

证券、信托、基金这三家均是靠风险管理吃饭的,存在行业系统风险因素,但一旺俱旺,赚钱相对较易,短期回报较高(风险亦大),且按真正的企业管理机制运行,如果想在专业方面有所发展,有所建树,在这一行业做是极佳选择,很多基金经理、投资银行经理人员都年薪过百万。难点是学历要求在逐步提高,最低要求硕士学历,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个人投资管理、金融运营能力要求更高,如果对这些行业有兴趣,可以选择证券投资、金融市场、金融工程专业方向,如果是学财务管理、法律硕士专业(本科是金融经济)的,这也是不错的选择。最近信托业重新崛起,对于金融专业以及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来说又添一新的选择,而其大投行的操作方略,又使其在人员使用上奉行精英路线,在投行业有一句话是“公司百分之八十的利润是不到百分之五的员工所创造的”。上述三家当下用人思路是积极挖角,在金融行业内人员流动性最强的当属这三家。有志于风险管理、终日奔波、常年胃痛、居无定所的精英人才不妨选择这个行业。当然,不能否认,这个行业给你的回报与投入相比还是成正比的。建议男同学选择此行业,应该更有发展。

五、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类似于政策性银行,目前其设立之初的目的和作用在逐渐消退。金融租赁、担保这个行业发展迅速,可以考虑进入,当然,如果有在银行、证券的从业经历,进入到这个行业中应该更有作为。

六、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

保险公司可以参照对商业银行的分析,做上数年,有保险营销、风险管理经验之后,在国内股份制保险机构迅速成长、外资保险机构进入的契机下,还是大有可为的。保险精算专业是非常吃香的。社保中心以及财政审计部门等是养老的地方,稳定有余,灵动不足,当然,希望获得稳健回报的朋友不妨作为一个选择来考虑。

七、上市(欲上市)股份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处等。

在上市公司证券部的工作经历亦可,先天横跨证券产业两行,再要发展有立脚点。如果全程做过IPO筹备工作,对未来的职业生涯将更加有益,它对财务、产业分析能力要求较高,要加强这方面的学习。

八、国家公务员序列的政府行政机构如财政、审计、海关部门等;高等院校金融财政专业教师;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高校、研究所是有志于做学术的同学的首选,这显而易见就不多说了。

整体概况

相对于本科生,经济学专业的研究生经过几年的深造和导师的精心辅导,无论在知识结构还是在科研能力上,都有了一定的提升,就业面也得到相应的拓展。

一般来说,毕业生可以选择出国留学和国内就业。在当前金融危机下,经济学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是受到影响的。整体上看,毕业生进外资企业的难度加大了。国际贸易等与全球经济走势密切相关的专业学生就业受到较大影响,进出口行业有减少招聘人数的趋势。但是,这次金融危机对本土企业的影响并不那么明显。2008年11月华南农业大学银行、证券、保险、财会、营销类专场招聘会,100家企业共设有120个摊位,提供岗位1000余个,而入场学生有1.2万左右。一些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逆市招人,进行人才储备,当然他们所招收的人才肯定都是高素质人才,高学历也是其中一个方面。

如果我们单个看经济学相关专业的就业问题可能会显得悲观,但如果看整个就业大环境,经济学科门类的就业率并不算差。就业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级的难题,而且这次金融危机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对热门和冷门专业的看法。不论现在的局势如何,我们能做的就是无论牌面好坏,尽力打好手中的这一副牌。

对于理论经济学毕业的研究生,由于具有基础性,可灵活就业,可以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经济咨询单位、金融机构、高校、科研所等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等科研工作和经济类专业教学工作,也有部分毕业生进入新闻、出版等部门。

对于应用经济学毕业生,可针对自己专业方向的特点进行择业。一般而言,国际贸易学专业主要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理论研究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和科研工作;金融学专业毕业生主要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相关工作;财政学专业毕业生主要在财政、税务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统计学专业毕业生可在科研教育部门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也可进入经济管理部门和各大公司进行统计分析和预算工作。

总之,经济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十分广泛,可在贸易业务、金融业务、证券投资、银行系统、保险业等领域内大展宏图,可在学校、科研单位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也可到政府相关部门从事有关投资的政策制定和政策管理等工作。

从整体上看,经济学硕士毕业后,就业的空间还是比较大的,不过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数量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等专业毕业后,更多的是从事研究性工作,据经济学考试中心的观察统计发现,在校期间注重实践,同时研究功底比较深厚的经济学硕士生,刚出校门拿到年薪10万以上者,不在少数。

为帮助备考2009年硕士研究生的同学了解经济学硕士生的职业前景,以便选择好自己未来的专业,教育经济学考试中心特别组织人力梳理了相关资料,并对经济学各专业硕士的就业方向、薪酬状况、从业行业、就业前景、事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以飨读者与学员。本文就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进行了系列观察与统计分析。

就业状况

近年来,大家平素能看到众多经济学家、金融专家在闪光灯下意气风发,但是根据统计,2003年广东省经济学专业的初次就业率在50%以下,而该省各专业平均初次就业率达到了75%。可见经济学专业本科就业并不理想。原因是两方面的。首先,经济学人才的需求主要集中在高端市场,例如高校教师和大公司市场研究分析、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其次,经济学本科课程设置面广,而实用技能不专,研究深度不够。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数量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等专业的研究生就业情况不能说非常理想,但要找到工作也并非难事。就业薪酬水平高的不是很多。

就业方向一览

无论是本科毕业,还是硕士毕业,经济学门类的毕业生总体上的就业方向有经济分析预测、对外贸易、市场营销、管理等,如果能获得一些资格认证,就业面会更广,就业层次也更高端,待遇也更好,比如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特许财富管理师(CWM)、基金经理、精算师、证券经纪人、股票分析师等。

(1)经济预测、分析人员

此职位各个行业中都有,但一般只有跨国公司、大中型企业和政府经济决策部门、公共研究机构才会设置。主要负责各种市场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该岗位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

(2)对外贸易人员

将“世界工厂”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国外客户;为国内客户寻找国外货源;组织国际贸易货物物流等。有相当一部分外贸人员在经验成熟后,成立了属于自己的外贸公司。

(3)市场营销人员

对于以技术为背景的行业里面,例如电讯、软件等,销售的需求仍然会持续走高。即使在非技术领域,销售职位也一直是市场需求最旺盛的职位类别之一,而这个职位对专业的要求并不是非常高。一些跨国公司的销售培训生中常能见到经济学专业的研究生。当然,这个岗位的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4)管理职位

研究生与本科生不一样,大多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都参与了一些社会实践,拥有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所以正式进入社会时,也能谋得一些管理职位,例如生产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金融管理等。
就业前景观察

经济学门类里包括多个二级学科,毕业后能够从事的行业比较广泛,但根据近几年针对经济学硕士生的就业情况统计与抽样,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数量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等专业毕业的硕士生就业主要集中在金融系统、咨询行业、证券业、财会、投资银行、媒体、公共决策或研究部门等,尤其是其中的研究与分析、咨询性部门,当然也有自主创业者,或者在其他行业从业的。

金融系统主要是银行、证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公司,从事的岗位主要是研究、分析类的。

咨询行业主要是管理咨询、营销咨询、IT咨询等咨询机构及投资银行等,包括跨国大型咨询公司如毕博、埃森哲、麦肯锡、波士顿、贝恩、凯捷、科尔尼、摩立特、德勤、博思、普华永道等,本土知名咨询公司如北大纵横、和君创业、新华信、远卓、汉普、华夏基石、佐佑等。

证券业主要是各类证券公司,如中信证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申银万国、华夏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证券、天一证券、原证券、联合证券、上海证券、北京证券、昆仑证券、西南证券、天同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南京证券、东吴证券、民生证券、中银国际、西部证券、国海证券等。

媒体也是一个不错的行业,一般而言,经济学专业硕士生可资选择的媒体空间还是比较大的,主要集中在财经媒体中,比如证券时报、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1世纪经济报道、经济观察报、中国经营报、财经时报、工商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财经报、中国经济时报、第一财经日报等。

㈤ 2014年如何打新股

新股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公布:市值配售门槛1万
2013年12月13日 19:10

深交所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办法指出,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以下为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2月13日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第十一条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第十二条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各证券公司须做好上述证券账户的前端监控。

第十三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四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五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实行非担保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第十六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申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申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大到小进行无效处理;同一新股的申购,根据深交所主机确认申购的时间先后,逆序从最晚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逐笔进行无效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为止。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各证券公司须做好其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监控。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5︰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T+1日16︰00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二)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第二十条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行情 专区)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T+1日)至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缴款同时进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可以合并刊登。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

第二十八条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在确定网下发行流程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解冻安排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以后,并安排在网下申购结束后刊登网下配售初步结果公告。

如发行人拟启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行情 专区)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无市值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各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新股申购前端监控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失职证券公司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深交所可以对此类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并提请有权部门作出处罚。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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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股网上发行参与人:

为了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09年6月18日发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中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上交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第十一条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第十二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三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四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担保。

第十五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申购新股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证券公司在T+1日16时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交易单元告知上交所(对于通过托管银行结算的基金公司等机构,由托管银行向上交所申报并由基金公司盖章确认),其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不到位资金总额相等;T+1日由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结果并核实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上报情况后,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交所;T+1日,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其所属交易单元中申购量最大的交易单元,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其申购总量对应的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相符;如其申购不足金额对应的申购量超过该交易单元申购总量,则该交易单元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同时,按照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其所属其他交易单元,依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对于同一日网上发行的多只新股,如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情况,则对未到位资金在各只新股之间按申购资金比例分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承担。上交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实施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或者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纪律处分。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纳入网上可申购额度计算的账户持有的T-2日市值及账户组对应关系数据发给上交所。

第十七条 T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T-2日的市值或可申购量。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发送的申购数据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6: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上交所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对应的申购总量确认有效申购总量。上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二)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发行公告办理。

(三)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第二十条主承销商于T+2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T+3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T+3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T+1日至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日与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为同一日。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网上投资者和对网下投资者的股票分配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交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由上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海证券交易所)

㈥ 湘财证券被谁收购了

被哈高科(600095.SH)收购了
哈高科(600095.SH)发行股份并购湘财证券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无条件审核通过,这意味着湘财证券借壳上市之路终于拨云见日,即将成为A股第39家上市券商。
1.根据哈高科此前披露的方案,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一是哈高科发行股份购买湘财证券99.7273%股份,二是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0%,募集资金拟用于增资湘财证券、支付本次交易各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2.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0月31日,湘财证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72.36亿元,评估值为106.37亿元,增值34.01亿元,增值率为47%。此次交易双方最终确认交易作价为106.08亿元。
3.本次交易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关联交易。湘财证券第一大股东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新湖控股),哈高科的第一大股东是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都是黄伟。
拓展资料:
哈高科向各交易方发行的股份数量
1.今年以来,中银证券(601696.SH)、中泰证券(600918.SH)相继完成IPO,国联证券IPO成功过会。近期,苦候多年的湘财证券终于也圆了上市梦。
2.核准公司向新湖控股发行16.43亿股股份、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46亿股股份、向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600208.SH)发行7943.51万股股份、向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发行4560.13万股股份、向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406.78万股股份,向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186.16万股股份、向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166.7万股股份、向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169.196万股股份、向西安大唐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发行433.28万股股份,向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98.692万股股份,向上海黄浦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发行234.69万股股份、向中国长城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99.32万股股份、向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50.42万股股份、向深圳市仁亨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39.54万股股份、向湖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107.64万股股份、向湖南嘉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71.76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㈦ 前三季度新三板企业IPO过会率80.95%是真的吗

WIND数据显示,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进行了IPO申报的企业占IPO审核企业总数(包含终止审查、辅导备案登记受理企业等)的26%。

截至昨日,新三板挂牌公司IPO首发申报已经接近两百家(未包含辅导备案登记受理企业)。

从保荐机构角度来看,申请IPO的新三板企业中,国金证券保荐的数量最多,达到33家;其次是招商证券,为29家。记者据WIND数据不完全统计,国金证券的IPO项目中,有30%来自新三板。除此之外,国元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申万宏源等券商的IPO项目中,均有30%以上来自新三板。相比之下,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国信证券等券商新三板项目的占比较小。有业内人士认为,各保荐券商在开拓IPO市场、寻求业务突破点时,新三板为优质的市场,在新三板已形成一定资源优势的保荐券商可通过进一步布局实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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