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样的内容会被广电整改
广电总局可能是我们的第五大神秘机构,它每一次的决定都可能断送你对某剧、某人的幻想,比如《武则天》切胸,比如禁止美剧同步播放,比如今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真人秀节目,更比如刚刚发生的网红Papi酱视频下架……当然,广电总局还是干了更多“实事”。这就给大家盘点一下从2000年至今,广电总局发出了哪些禁令?
【2016年,关键词:停播、低俗、粗口】
1月20日,有网友发现网剧《太子妃升职记》已经正式下线,无法观看了。随后,大家打开了相关页面,发现该剧的视频链接入口还在,但点击视频后屏幕果然已经显示:“很抱歉,您看的视频已经下线了”。
2月22日,春节档爆红的“青春励志季播网络同性恋剧”《上瘾》被总局封杀,已在全网下架。在据网友@圈大哥 透露,下架理由为“主角的名字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毒品”。
4月18日,今天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消息称《Papi酱》系列视频因为主持人时常爆出如“卧槽”、“CAO”、“小婊子”等粗口,被勒令整改。根据群众举报和专家评审结果,广电总局要求该节目进行下线整改,去除粗口低俗内容,符合网络视听行业的节目审核通则要求后,才能重新上线。此前,广电总局已对多部粗俗网络节目进行整治。
【2015年,关键词:停播、限娱、真人秀】
2月3日,广电总局发出通知停止播出“名酒汇”、“胖大夫”等22条违规广告。
3月24日,广电总局发出通知停止播出“瘦身大赢家”等31条违规广告。
6月16日,广电总局发出通知停止播出“长寿密码”等31条违规广告。
6月18日,广电总局发出开展广播电视职业资格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6月23日广电总局针对主持人无证上岗、未按规定注册等违规现象,个别主持人和嘉宾言行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发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如下:严格执行主持人上岗管理规定;加强主持人职务行为信息管理;认真落实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制度;加强主持人和嘉宾教育培训;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落实到位;做好主持人资质清查和主持人、嘉宾管理制度建设工作。《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7月初,有知情人士曝出,广电总局将对真人秀泛滥现象进行管理的传言。
7月22日,广电总局针对没意义、缺少价值引领、传播错误价值观或流于低俗的真人秀节目泛滥现象,发出《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被网友传为“限娱令”,通知要求真人秀节目应该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好真人秀节目的价值引领作用;贴近火热现实生活,挖掘展示思想文化内涵和社会意义;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推动创新创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关注普通群众,避免过度明星化;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坚决抵制低俗和过度娱乐化倾向;切实加强管理和调控,引导真人秀节目健康发展;要求电视台,指导督促相关播出机构研究改进提高真人秀节目,对经手上报备案的真人秀节目要严格把关。
8月初,又有传言说广电总局对电视剧改编不满,列出6条标准,传的有板有眼,虽然后来总局对传言进行否定,但是无风不起浪。
9月15日,广电总局召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50家行业社团联合签署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公约要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从业者,维护党的领导和国家利益,不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秉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不搞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传递正能量,不在网络及其他媒介上制作或传播有害信息;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不使用低俗粗俗媚俗的语言、文字和图像;确保制作服务质量,不提供粗制滥造的出版物、视听作品和技术服务;对社会公众负责,不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崇尚契约精神,不做出影响行业诚信和秩序的违约行为;积极自主创新,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及成果;开展健康的媒介与文艺批评,不贬损他人名誉及作品;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不涉“黄赌毒”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2014年,关键词:俚语、普通话、黄金时段、反法西斯】
2014年1月,广电总局发禁令:播音员主持人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不得模仿地域特点突出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俚语俗词等;用词造句要遵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避免滥用生造词语和不规范网络用语;要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意指禁止主持人播音员说方言俚语。
2014年2月,在中国电视剧全产业链金融交易会上,广电总局下发了播出机构需在7月——10月起播与“中国梦”相关电视剧的要求。
2014年4月,广电总局发布“限播令”: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两集。(一剧两星)
2014年5月,广电总局发限令:不许出现我军色诱敌方、金钱方式获取情报以及红色刺杀类情节。
2014年6月,广电总局要求关闭互联网电视第三方视频内容渠道。
2014年7月,广电总局下达了一项“盒子最严整改令”,不仅要求境外引进影视剧、微电影必须在一周内下线,要求所有互联网电视盒子必须停止提供电视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更表示未经批准的终端产品不允许推向市场。
2014年8月,广电总局再次对卫视黄金档播出剧目做出调整,要求各家卫视于9月到10月底间,必须播爱国主义题材和反法西斯题材。有卫视表示,广电总局只是要求一线卫视必须在黄金档播出反法西斯题材,至于哪天播可自行调整;二线卫视必须在黄金档播出爱国题材,而反法西斯题材并不限档期。
2014年8月8日 CCTV-1综合频道播放《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8月22日是邓小平诞辰纪念日。
2014年9月,广电总局发布禁令:将于2015年4月1日起禁播未登记境外剧!要求用于互联网等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且播出内容健康、弘扬真善美否则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2014年9月29日,总局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对劣迹艺人的影视作品进行播出限制。其中,明确要求“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与此同时,网络也进入此次规范的范围,包括上述影视作品以及网络剧、微电影和网络视听节目等,都要求“封杀”劣迹艺人。
2014年10月14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要求电视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凡在专家资源、节目资金、制作能力等方面不具备条件的电视台,不得盲目跟风制作养生类节目。鼓励上星综合频道制作的优秀养生类节目在地面频道播出。养生类节目应以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严禁出现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上星综合频道播出养生类节目,需提前20个工作日,将制作主体、节目内容、播出时段、播出时长、主持人资质、嘉宾资质、热线电话设立资质和节目相关的广告编排等内容,报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进行播前备案。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核验辖区内上星综合频道养生类节目备案情况,并于同意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媒司备案。备案内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责成立即整改并重新备案。经备案的养生类节目如发生变化,需重新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地面频道的养生类节目也要严格规范管理。
2014年11月,有媒体爆料称广电总局即将出台新的境外剧管理政策。新政策将对视频网站引进境外剧实行更严格的限制: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2014年11月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首次专门针对网络视频有害信息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以往的清理多针对广义的互联网信息,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这是第一次针对不良视频展开专项清理行动。两部门将及时公开专项行动的重点、进展及成效等,通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突出宣传传播有害视频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引导网民自觉抵制、主动监督有害信息,形成震慑效应。
2014年11月10日,广电总局限制引进剧在网络播放的规定发出后不久,又曝出对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互联网常打擦边球的色情、暴力、黑社会、凶杀内容都被整理规范。
2013年
2013年6月,广电总局出台《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播出调控管理办法》,对电视剧播出总量、范围、题材、时机、时段等做出限定。
在播出量上,要求除法定节假日外,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播出时间不得超过播出总量的45%;每日播出同一部电视剧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6集,双休日不得超过8集。播出时段上,要求19点至24点之间播出同一部电视剧的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3集;黄金时段(19点至22点)播出同一部电视剧的频道数量不得超过四家。
题材方面,鼓励现实题材限制古装、涉案、引进、合拍剧。文件继续鼓励现实题材,要求其黄金时段播出集数的比例需要达到总集数的50%以上;古装题材每月和年度播出的总集数都不得超过总数的15%,原则上两部古装剧不能接档播出(云中歌可能因此撤档)。
涉案剧则根据其内容进行区别划分,如《征服》这样案件从始至终贯穿的“典型涉案剧”的(发行许可证标注“按涉案剧规定时段播出”,)不允许上所有电视频道黄金档;如《重案六组》不是一个案件贯穿的“一般涉案剧”(发行许可证标注“按规定时段播出”)允许在地面黄金档播出,不允许进入卫视黄金档;至于属于司法、普法法制宣传类的电视剧如《任长霞》则不在限制范围内。
至于引进剧和合拍剧,文件规定,合拍剧必须按发行许可证标注的时段范围进行播出,引进剧则干脆不得播出。严格电视剧播出和审查制度。文件中还明确了电视剧的播出和审查程序,规定:省级电视播出机构对所属卫视综合频道播出的电视剧需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总局对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实行备案和抽查审看制度;电视剧播出长度调整时,应提前征得该剧版权方和其他同时拥有该剧播出权机构的同意;省级播出机构需在每双数月第10日前将所属频道黄金时段下两月电视剧排播计划上报,每年12月将下一年排播整体情况上报,变更排播剧目需在排播日期前10天上报;上报播出计划时应同时提交样片以供审看,经审无原则性问题但有个别具体问题的,在按总局意见修改后可安排播出,有根本原则问题的,则必须换播其它电视剧,并将追究播前审查不到位的省级电视播出机构的相关责任。
2013年10月,广电总局向各大卫视发送了文件指示,对2014年节目编排提出新要求,核心思想包括:优化节目结构,丰富节目类型;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引进管理;抵制过度娱乐,防止雷同浪费。具体来讲,新闻、经济、文化、少儿、体育等类型节目按周时长计算不少于30%,平均每天早上6时到次日凌晨1时要播放不少于30分钟国产纪录片,平均每天早上8时到晚上21时30分要播放不少于30分钟的国产动画片。除了鼓励各大卫视播放国产原创内容和非娱乐节目,该文件还明确说明:每家卫视每年新引进的国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档。而全国卫视的歌唱类节目明年将进行调控,以4档为上限。
【2012年,关键词:网红、丑闻、争议】
2012年4月,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强调了总局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节目做嘉宾的意见,“现在出现了邀请网络上很有争议的人物、炫丑的人物到电视媒体上,而且是黄金时间做节目的情况。我们要及时纠正扭转问题,一种错误不能一犯再犯。”
2012年2月底,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会员价、团购价等优惠票价不低于影院挂牌价的70%”。
2012年7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在网络剧、微电影等自制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
2012年7月19日广电总局通报,总局办公厅13日下发通知,要求停止播出“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2012年8月,广电总局日前对于电视剧创作提出六项要求,其中包括革命历史题材要敌我分明;不能无限制放大家庭矛盾;古装历史剧不能捏造戏说;商战剧需要注意价值导向;翻拍克隆境外剧不能播出;不提倡网络小说改编,网游不能改拍。
【2011年,关键词:广告,限娱令,宫斗,非诚勿扰,四大名著】
2011年,广电总局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2011年2月,广电总局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影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及变相的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国家明令禁止吸烟及标识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同时严控以“艺术需要”、“个性化表达”为名出现吸烟镜头,应尽量用其他形式代替吸烟。
广电总局负责人表示将禁止在电视剧片头之后和片尾之前插播广告,禁止用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5月10日,44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被广电总局停播,为叫停违规广告数量最多的一次。
2011年4月,在电视剧导演委员会年会上,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表示,现在穿越剧对历史文化不尊重,这种创作主张不足以提倡;另外,在短期之内,总局不会再审核批准四大名著的拍摄。之后,广电总局禁止宫斗戏、涉案戏、穿越剧在上星频道黄金档播出。
2011年5月,由于建党90周年大庆将至,广电总局下文要求各电视台在5月中旬至7月停播原定的谍战剧、穿越剧、涉案剧以及苦情剧,改播红色电视剧。因此,近日即将上星的《青盲》、江苏卫视《永不瞑目》(老版新版)、四川卫视《黑色名单》等都将延期播放,而各大卫视收到指示后也都紧急开会调整电视剧播出安排。
2011年7月,国家总局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要求各持证网站严禁从事相关业务,不得以内容提供商的身份与非法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公司开展合作。
2011年10月,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意见指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少儿、纪录片等多种类型节目播出比例。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日6:00至24:00新闻类节目不得少于2小时;18:00至23:30必须有两档以上自办新闻类节目,每档新闻节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还要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
2011年10月,广电总局发布文件,对节目形态雷同、数量泛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七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和播出时间的控制。要求每晚19:30-22:00,全国包括央视一套在内的34家上星频道这七类节目数量不超过9档;每家卫视则不能超过2档;每天黄金档播出这7类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还要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
2011年10月12日广电总局发通知要求,影视剧片头片尾禁止插播广告,中间插播广告需限制时长。时政新闻类节目禁止使用企业或商品冠名,新闻主持人不得代言商业广告。广电总局要求各播出机构自查自纠,今起将对重点地区、重点播出机构进行抽查。
【2010年,关键词:非诚勿扰】
2010年3月广电总局下令禁用英文缩略词。在主持人口播、记者采访和字幕中,不能再使用诸如NBA、GDP、WTO、CPI等外语和缩略词。
2010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对各广播影视机构下发通知,要求非外语频道,播音员主持人在口播新闻、采访、影视记录字幕等方面,不要使用外语以及外语缩写词。诸如NBA(美国职业篮球赛)、GDP(国内生产总值)、WTO(世界贸易组织)、CPI(消费者物价指数)等英文缩写将被避免使用。总局表示,这是为了让更多观众能看得懂、听得懂电视广播节目。
2010年06月,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的管理通知》及《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两份正式文件,文件中规定:“严禁伪造嘉宾身份,欺骗电视观众”、“不得选择社会形象不佳或有争议的人物担当主持人”、“不得以婚恋的名义对参与者进行羞辱或人身攻击,甚至讨论低俗涉性内容,不得展示和炒作拜金主义等不健康、不正确的婚恋观。”、“情感故事类节目不得展示丑恶、迷信;不得展示因亲情矛盾、家庭纠纷导致的极端行为、过激言论、‘揭伤疤’或恶性案件;不得过分渲染悲情、阴暗、颓废心态……”
2010年7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证券节目禁与证券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
2010年11月12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再次强化了对盗版美剧、日韩剧的打击力度。
【2009年,关键词:献礼,选秀,互联网电视】
2009年3月,广电总局要求情感类节目禁止使用“测谎仪”。
2009年4月,广电总局下发新规《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按照规定,各大网站即便直接从代理商手中买到版权,也很难播出。影院、电视台未引进播出的国外影视剧,包括美剧在内的引进剧受到冲击。
2009年4月底,广电总局近日发出一道禁播令,严禁各类综艺、娱乐、访谈节目炒作名人绯闻秘史、劣迹丑闻,以净化荧屏声频,避免“有丑闻劣迹的名人”误导观众听众。
2009年5月到11月期间,广电总局传达精神,地方卫视台黄金时段(20:00-22:00)只能播出国庆献礼题材电视剧。此举意味着今年夏秋两季,电视荧屏将全面“飘红”。
2009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广电管理部门“对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擅自开展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和个人,责成其立即停止擅自开办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12月,广电总局对互联网视听服务的清理整顿正进一步升级,包括“BT中国”、伊甸园、悠悠鸟在内的多家知名BT网站因为“无证上岗”而纷纷关停。
2009年广电总局批准“快乐女声”举办后,要求其海选到总决赛播出时间最多控制在两个半月内,取消短信投票,直播不得超过十次,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必须在10点30分后直播。
2009年11月,广电总局通过电话通知,告知各电视台暂时收紧口子,叫停港台主持人,不要让跨年演唱会和综艺节目变成“烧钱大赛”,其中吴宗宪、阿雅、欧弟、小S和蔡康永成为了“重点照顾对象”。
【2008年,关键词:国产动画,奥运,低俗】
2008年2月,广电总局要求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不得播出的境外动画片的栏目的时段,由17时到20时延长至17时至21时。
2008年3月25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的通知。通知提醒各制作单位要避免渲染恐怖、暴力、猎奇、刺激、惊悚、怪异。
2008年7月28日的广电总局要求,除央视外,地方台节目尤其是娱乐节目一律禁用“奥运”字眼。湖南卫视“奥运向前冲“被迫更名为“快乐向前冲”。
2008年12月25日,广电总局向全国各地方台下发了一则“整改令”,禁止情感类节目低俗化。而此“整改令”也是继去年“叫停”深圳卫视《超级情感对对碰》后,对低俗情感类节目的又一次严打。
【2007年,关键词:选秀,三俗,主旋律】
2007年1月,规定卫视黄金档只能播放主旋律影视作品。
2007年2月广电总局下令港台主持人内地主持不得连续超过3期。
2007年3月,广电总局高层领导在每周例会上点名批评了某地方台春晚恶搞《满城尽带黄金甲》和《夜宴》,并要求“不准在文艺作品中批评国产电影”。此令的颁发是因为领导认为,国产电影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最好不对其进行中伤和诋毁,并要求,今后不准在文艺作品中批评国产电影,同时也要求该地方台对此问题做深刻的反省和总结。
2007年4月,广电总局批准“快乐男声”举办后,要求其设计一些公益性内容,参赛曲目要积极健康,弘扬主旋律,尽可能不出现落选歌手泪流满面、亲友抱头痛哭、歌迷狂热呼叫等场面和镜头。
2007年6月18日,以播放丰胸等违规广告而著称的宁夏电视台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被禁播所有商业广告。
2007年8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下发通报,批评重庆电视台举办播出的《第一次心动》选拔活动严重违规行为。通报指出,重庆电视台举办播出的群众参与的选拔类电视活动《第一次心动》严重偏离比赛宗旨,热衷制造噱头炒作活动,在评委选择、比赛环节、评委表现、歌曲内容、策划管理和播出监管等方面都出现了重大失误,损害了电视媒体形象,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广大观众反响强烈。
2007年8月23日,广电总局发布通知,叫停广东电视台女性整形真人秀节目《美丽新约》。总局认为此类节目“导向意识不强,画面血腥、恐怖、暴露、格调低下,且活动组织奢华铺张”。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策划、制作和播出群众参与的各类整容、变性节目(包括涉及变性的新闻、专题、访谈等各类节目),正在制作、播出的必须立即停止,违者追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制作播出机构的责任。另外,侵犯个人隐私的节目和活动也被明令禁止制作、播出。
2007年9月5日,四川成都两家电台“低俗下流”的“五性”节目被叫停,禁止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策划、制作、播出涉“性”节目。
2007年9月13日,湖北、湖南等5家电台的11套广播“五性”节目被禁播。
2007年9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全国各级电视台立即停止播出电视剧《红问号》,并要求全国各级广电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杜绝集中展示犯罪案件、制作粗劣、格调低下的电视剧播出,确保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就曾联合宣布所有广播电视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等5类电视购物广告。
【2006年,关键词:超女、选秀】
2006年3月,广电总局规定跨省赛事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年满18岁,这给了“超女”等选秀节目当头一棒。
2006年3月,广电总局要求停播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说方言的《猫和老鼠》等只能通过碟市求生。
2006年4月,广电总局规定《超级女声》主持人不得有倾向性、要张扬主旋律等。
2006年8月,广电总局下令9月1日起各级电视台黄金时间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
2004年
2004年,广电总局规定黄金时间不得播放“凶杀暴力涉案剧”、禁止网络游戏类节目播出、“红色经典”不许戏说。
2002年
2002年全民热捧《流星花园》的时候,广电总局下令停播。
2000年
2000年3月,发出《关于加强动画片引进和播放管理的通知》,要求每个电视台每天必须播出10分钟以上的动画片(省台要求30分钟以上),其中60%必须是国产片。
❷ 华泰证券账号登陆时出现 资产账户认证表记录不存在 什么意思呢
这个问题最好到你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去问一下。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你回是原答信泰证券的客户却下载了华泰证券的交易系统,系统会提示你该客户号不存在。因为虽然原信泰证券已经更名为华泰证券但是原信泰证券的系统还没有和华泰证券的系统完全合并
❸ 金融消保知识小讲堂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金融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有哪些影响
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是从金融消费者出发,在现金处理、小面额现金供应、残损人民币回收、反假货币等方面所拥有的权益。
而我国消费者现金业务受众面极为广泛,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作为在人民币流通过程中发挥重要纽带作用的银行金融机构,我们必须对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进行有效切实的保护。受种种因素制约,目前消费者在办理现金业务时普遍存在着如下问题: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难、小面额货币存款难、ATM 取假币,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将会对银行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
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我行制定了以下措施。我行对于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小组,由分行零售线行长为组长,各支行零售线负责人为组员,全面推动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工作。
在专项小组的推动下,我分行在办理现金业务时做了如下改进:首先全面推广自动柜员机、银行柜面配款记录、存储、查询冠字号码;全面推动柜面现金收付“两条线”管理,即回笼的人民币纸币和硬币要经过专门整点方可对外支付;在各营业网点设置残钞兑换、券别调剂、人民币真伪鉴别窗口,公示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提供券别调剂的服务承诺和举报监督电话,在醒目的位置公示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不易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严格要求员工在客户办理小面额、残损人民币兑换和假币鉴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确保及时、准确地为客户提供兑换服务;对于火烧、虫蛀、鼠咬等特殊币的鉴定,则帮助客户联系人民银行落实鉴定时间和程序。其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注重协作联动。
在办理日常现金业务中,我行形成了由专项小组牵头,分行服务质量小组配合的监督管理流程。分行首先邀请总行“神秘人”对南京分行的现金业务进行暗访,通过“神秘人”反馈过来的信息不断对分行的现金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其次在内部实行以支行为单位的评比制度,不断改善我行员工在办理现金业务时的态度、效率,避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同时通过员工与服务质量小组之间定期交流办理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并开展相应的情景演练,进一步提升我行员工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加强对于员工的培训。由于现金业务情况复杂,办理繁琐,这就需要员工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协调能力。
因此我行通过外聘专业老师,每月对我行员工进行培训,着重介绍人民币兑换标准、真伪鉴定方面的业务知识,强调服务质量,确保员工不以任何理由推诿工作。然而我行在办理现金业务工作时依然存在着一些难以改善的历史遗留问题,以至于有时候无意中伤害了金融消费者的现金业务权益。
(一)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机制、制度不健全。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二)开展人民币流通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不够、工作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多。
两类问题导致我行目前在办理现金业务时没有明确的目标,亦没有一个完善的指导办法,以至于我行在推进保护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的过程中进展缓慢。因此经专项小组讨论通过,我行计划在日常现金业务办理中做出如下的探索。
一、尽快拟定《XX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内容包括相关情形的鉴定、奖惩措施。通过此办法,尽快将我行的现金业务办理正规化。
二、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我行将尽快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积极沟通,希望人民银行和中银协能予以支持,抽调相关专业人才对我行员工进行技能及业务培训,对我行现金业务办理提出改进的建议与措施,同时通过参观现金业务办理示范单位,进一步挖掘我行存在的不足,并及时作出改善。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相对比较落后,而对于现金业务权益更是知之甚少。
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行将重点加强爱护人民币的长效宣传,采取柜面、电子屏幕宣传与深入农村、社区服务站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把农村居民作为长效宣传的重点,让他们了解一定的人民币知识,养成自觉爱护人民币的良好习惯;根据长期以来掌握的客户信息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客户层次编制内容不同的宣传资料,配以不同的宣传形式,让客户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尽快设立金融消费者 *** 中心,对金融消费者的举报和投诉,认真进行查处,及时处理各种纠纷,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四、开展现金业务“满意服务”评比活动。
尽快出台“满意服务”评比细则,分别对先进个人颁发“业务知识奖”、“突发事故处理奖”、“服务质量奖”,通过该项评比活动,进一步提升我行员工现金业务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综上所述,尽管我行在保护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的工作中已经做出了相应的措施,但是依旧存在不少的历史遗留问题,因此通过出台《XX银行南京分行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对内提升我行员工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外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者对我行监督,积极构建良好的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环境,最终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
2.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该如何加强
近年来,在金融科技飞速发展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品与创新服务层出不穷,在扩大消费者的选择空间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理解和防范新金融风险的难度。随着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频繁化和多样化,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迫在眉睫。
事实上,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金融机构日常监管的重点已经成为普遍共识,近年来我国从法律、法规上加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在2013年修订,201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把金融服务纳入了《消保法》调整的范畴,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相关信息告知、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进一步强化金融行业经营者的责任。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等八项权利。
李艳明指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各消费 *** 部门的协作尤为重要。去年8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了由工商总局牵头,二十余个部门参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27个部委将共同签署下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进金融行业放心消费的创建工作,加强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金融知识讲座 心得
要想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客户需要是商业银行永远的追求,在服务中小企业客户方面,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转变观念,面对中小企业为主体、无大型企业的泗阳企业现状,小企业应作为各家银行信贷支持的重点,一味追求大客户等于舍本逐末,从浙江省经济及银行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对银行而言,得小企业者得天下,银行应该把信贷支持重点转变到中下企业上来,摒弃看低小企业的错误观念,即要追求“顶天立地”转,又要追求“铺天盖地”;2、成立机构,应对银行原来对小企业重视不足的情况,银行要成立专门机构,组建服务中小企业的“快速反应部队”,抽调专门人员从事小企业信贷工作;3、提高素质,提高服务水平,人是决定性因素,一方面在小企业信贷从业人员的选拔上,应把高学历、高水平、高素质等人员充实到小企业信贷队伍中来,另一方面对效企业从业人员采取外出培训、自学、案例分析、同业观摩、考试等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为做好小企业信贷工作奠定人力基础;4、简化流程,传统的信贷流程要经过调查、评级、授信等,时间长、流程慢,手续繁,难以适应小企业贷款需求“急、少、频”的特点,因此要进行流程整合,切实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缩短办理时间,建立评级、授信、贷款一次完成的高效速贷体系,实行评级、授信同时办结的审贷方法,一定程度上可提高贷款速度。
5、提高效率,对中小企业来说,资金需求量总体较小,时间要求较为紧迫,因此服务效率尤显重要,银行应在严格遵守公开的服务承诺的基础上,结合流程再造,狠抓调查、审查、发放各岗位人员的履职,确保流程中的各个岗位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份内工作,建立高效运转的“服务流水线”,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4.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消费者的权利是什么
金融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动脉。
随着国内居民金融财富不断增加,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联系日趋紧密。然而,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权益及其保护却一直被社会各界包括金融业经营者和消费者所忽视。
目前还尚未有文献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有下定义的,有学者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有第三方力量干预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在金融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消费者得到利益上的上升,从而实现金融消费的公平和公正。 定义中的第三方力量主要指 *** ,因为金融业所具有的影响社会利益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产品”的特点和巨大外溢效果使得它不同于其他行业。
1,实体权利的保护 实体权利是有各类相关法律,包括一级立法和二级立法界定的, 影响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 消费者获得金融服务的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金融服务即消费者作为社会成员应当享有账户服务、基本保险服务、消费者教育等基本金融服务,术语消费者福利;另一类是风险性的金融服务,消费者购买具有一定风险的金融服务以获得资产增值,例如购买股票或者其他理财产品,体现了消费者的公平发展权。
5.何为金融消费者保护
针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可以进行行政和自律监管。
可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产品条款要简单明了、信息透明,使金融消费者明白其中风险和收益的关系。 第二,要为金融消费者提供 *** 的渠道。
一是侵权赔偿机制。买电器碰到 假冒伪劣可以索赔,买金融产品遇到误导消费、夸大宣传、欺诈等问题也应该 可以索赔。
二是仲裁和诉讼机制。目前我国央行和银监会都建立了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局,它们分别与法院、行业公会组织联合组建了民间的金融消费权益 保护的仲裁和调解机构。
美国原来规定只有股票投资者可以集体诉讼,在这轮 国际金融危机后则允许金融消费者遇到金融产品有欺诈行为时,可以状告银 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代销者也被规定负有连带责任。这一诉讼机制也可 以用在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中。
6.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知多少
浅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随着金融理财产品的推陈出新和金融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也不断创新。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2013年第18次主席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令2013年第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附则5章39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以看出,个人金融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惭惭地引起人们的重视。一、金融消费者的定义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特别化, 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例如, 为购买耐用消费品或自用房产而接受贷款的个人贷款者、为进行日常支付而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为避免人身或家庭财产遭受未来不可知的风险而购买保险的投保人等。
基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及消费者法保护弱者的立法主旨, 接受金融机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通常也被视为金融消费者。二、金融消费者的权力 (一)金融获知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息罚息政策、运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对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二)金融消费自由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三)金融消费公平消费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自愿交易、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费、服务费等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正策,执行有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收费标准。
否则就是违规违法的,就是对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四)金融资产保密权与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保护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健康状况、家庭情况、财产状况、消费信息、信用信息等与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依法受保护。(五)金融消费损害赔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非因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向金融经营者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
只有这项权利最终得到了实现,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得到了真正保护。1/4页 (六)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所面临着的问题 (一)自由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银行“店大欺客”,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地位不对等也是近年来投诉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当中仅对存款人和其他客户明确了保护条款。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个人客户作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时,借款人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客户在与银行签订制式合同时,由于所处地位不平等,所以根本无法针对某些不满意条款与银行协商,也就是说客户既无法自主选择接,也无权拒绝。
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自定规避风险和违反自由选择的条款。一些基层银行在贷款时要求金融消费者同时投保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完全不给金融消费者留任何协商余地。
(二)知情权受到侵犯。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中,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
但个别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往往忽视甚至不向消费者进行相关提示。例如一些银行人员在营销保险产品时将红利解释成利息,将理财产品定义成定期存款,没有将风险如悉告知客户等。
(三)已有的法律。
7.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知多少
浅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金融理财产品的推陈出新和金融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也不断创新。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2013年第18次主席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令2013年第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附则5章39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以看出,个人金融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惭惭地引起人们的重视。一、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特别化, 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例如, 为购买耐用消费品或自用房产而接受贷款的个人贷款者、为进行日常支付而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为避免人身或家庭财产遭受未来不可知的风险而购买保险的投保人等。
基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及消费者法保护弱者的立法主旨, 接受金融机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通常也被视为金融消费者。二、金融消费者的权力(一)金融获知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息罚息政策、运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对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二)金融消费自由权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三)金融消费公平消费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自愿交易、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费、服务费等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正策,执行有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收费标准。
否则就是违规违法的,就是对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四)金融资产保密权与安全权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保护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健康状况、家庭情况、财产状况、消费信息、信用信息等与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依法受保护。(五)金融消费损害赔偿权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非因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向金融经营者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
只有这项权利最终得到了实现,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得到了真正保护。1/4页(六)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所面临着的问题(一)自由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银行“店大欺客”,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地位不对等也是近年来投诉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当中仅对存款人和其他客户明确了保护条款。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个人客户作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时,借款人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客户在与银行签订制式合同时,由于所处地位不平等,所以根本无法针对某些不满意条款与银行协商,也就是说客户既无法自主选择接,也无权拒绝。
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自定规避风险和违反自由选择的条款。一些基层银行在贷款时要求金融消费者同时投保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完全不给金融消费者留任何协商余地。
(二)知情权受到侵犯。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中,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
但个别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往往忽视甚至不向消费者进行相关提示。例如一些银行人员在营销保险产品时将红利解释成利息,将理财产品定义成定期存款,没有将风险如悉告知客户等。
(三)已有的法律。
8.什么是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指:(1)必须是个体社会成员即自然人。
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不能成为金融消费者。(2)自然人只有在为生活 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才能成为金融消费者,并 进而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根据性质的不同,金融生活消费行为大致分为两类:购买、使用金融产品的行为和接受金融服务 的行为。前者如为装修房屋、外出旅游在银行取得贷款等,后者如为 使生活中的结余资金保值增值而接受银行提供的理财咨询、到证券营 业部门查询股票账户余额等。
9.为何要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引入社会征信机构或吸收社会资 本成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搭建消费信用信息平台,优化信用环境。
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受理处理机制。建立消费领 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 风险防控能力。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 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会派出机 构将本意见迅速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并结合辖区实际研究提出具 体落实措施和工作部署,做好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有关进展及时报 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❹ 为什么很多产品加上“国潮”元素就能受追捧你愿意为国潮买单吗
我愿意为国潮买单。
对于国潮来说,包含的内涵越来越多元,既是新兴消费趋势,又是前沿文化潮流,同时他们更强调自我,对品牌和产品有更深刻的了解和鉴别能力,可以不加入中国元素,但绝不能少中国人的原创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