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第一章总 则一、修订背景
《保荐办法》实施以来,对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提高中介机构执业水平和上市公司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保荐办法》部分内容需要相应调整完善,特别是新《证券法》实施后,《保荐办法》相关条款需要做好配套衔接,注册制下对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必要对《保荐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与新《证券法》衔接
一是调整保荐业务程序相关条款。明确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业务的自律监管职责,要求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审核,相应调整上市保荐等安排。
二是调整保荐代表人资格管理。取消保荐代表人事前资格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应将暂停、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等监管措施调整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落实注册制改革要求
一是强化发行人责任。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合保荐工作的相关要求,并制定相应的罚则。
二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细化中介机构执业要求,明确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各尽其责、合力把关,提高保荐业务质量。
三是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内控机制,将保荐业务纳入公司整体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范围,建立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保荐业务人员的管控等,并制定相应的罚则。
四是加大对中介机构的问责力度。丰富监管措施类型,扩大人员问责范围,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内部惩戒,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此外,优化辅导安排,为下一步制定辅导监管细则预留空间,完善联合保荐规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将分散在其他规则中的保荐业务相关规定统一纳入《保荐办法》,如补充科创板持续督导期规定,补充境外企业上市辅导验收规定等。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业务资格。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不得从事保荐业务。第四条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应当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保荐代表人自律管理规范,组织非准入型的水平评价测试,保障和提高保荐代表人的专业能力水平。第五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第六条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保荐代表人应当维护发行人的合法利益,对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发行人信息保密。保荐代表人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因迎合发行人或者满足发行人的不当要求而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实施非法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保荐业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审慎,与接受其服务的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第七条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保荐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㈡ 证券首发过会什么意思
释义:新股发行是要通过证监会审批,证监会会开会讨论,如果通过首发申请就是“过会”。
审批流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2)证券公司首发项目扩展阅读
过会成功的影响:
1、强化了股市的融资色彩。虽说不能实现融资的股市不是一个健全的市场,但是对长期以来过分重视融资的市场而言,就应该区别对待。
2、扭曲了价值投资的本质。IPO重启难免会牵涉到不少的问题,如股票的“三高现象”、部分企业力求上市而出现造假的行为等等。
3、如部分企业不符合上市的条件,却通过一些不为人知的手段顺利IPO,最后实现圈钱的目的等等。
4、助长了利益输送等关键问题。例如IPO的四大辅助机构,分别是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IPO咨询机构。
参考资料
网络-过会
网络-IPO
㈢ 新时代证券的公司大事
2013年05月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成立。 2012年09月 新时代宏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2012年06月 经北京证监局审批公司迁址至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成为海淀区人民政府引入第一家公司级券商。 2012年06月 公司正式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2012年02月 北京兴华大街营业部、北京永安路营业部正式开业 2011年09月 公司主承销的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1年07月 公司主承销的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2010年12月 北京鲁谷路证券营业部、北京马家堡西路证券营业部开业 2010年12月 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成立 2010年11月 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010年08月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6327.201306万元; 2010年04月 担任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 2010年03月 担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 2010年03月 公司主承销的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2009年02月 完成吸收合并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2008年12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34号)的核准,开始吸收合并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 2007年07月 担任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 2007年03月 担任上市公司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2007年01月 担任上市公司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2006年12月 通过规范类证券公司现场专家评审。 2006年07月 担任上市公司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2006年04月 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承销商。 2005年12月 担任广西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承销商。 2005年12月 通过客户资金独立存管评审,成为北京地区首家通过评审的券商。 2005年11月 取得保荐机构业务资格。 2005年03月 代销湘财荷银风险预算型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型基金,取得销售佳绩。 2005年01月 担任航天长峰、南钢股份增发融资项目的副主承销。 2004年11月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2004年09月 担任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副总承销商。 2004年09月 取得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资格。 2004年07月 担任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副主承销商。 2004年05月 担任湖南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副主承销商。 2004年04月 设立北京、深圳、上海三个投资银行地区业务总部。 2004年03月 担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副主承销商。 2004年01月 取得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和债券交易业务资格。 2003年12月 取得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和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2003年11月 担任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的副主承销商。 2003年11月 完成深圳、佛山、苏州、扬州、嘉兴、青岛、福州、重庆8家新营业部的筹建工作,使下属营业部总数达到22家,形成立足沿海,向西北、西南辐射的合理战略布局。 2003年10月 取得网上交易资格。 2003年08月 完成证券交易的“大集中”,成为国内证券业第一家实现完全集中证券交易的券商。 2003年06月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成立。
㈣ 证券公司的哪个部门可以做IPO项目
证券公司做IPO的部门是投资银行部,简称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