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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波光大证券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4-08-11 09:11:58

Ⅰ 光大证券“乌龙指”的事情有结果了吗怎么判决的

对于光大证券公司来说,接受了中国证监会做出的罚款、暂停业务等处罚措施,没有发生诉讼。
对于事件涉及的杨剑波个人,他起诉了证监会,但是目前尚未判决。供参考

Ⅱ 光大乌龙指事件让公司罚了多少钱

光大证券(601788)因8·16事件被处罚5.23亿元
光大证券11月14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共计被处罚5.23亿元。相关4位责任人每人罚款60万元,并予以市场禁入,董秘则被处罚20万元。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光大证券、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1、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06.6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4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元。
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另外,中国证监会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中国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Ⅲ "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案落幕结果是什么

昨天(10月27日)下午举行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历时四年的“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终于有了结果。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期裁定,驳回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当事人之一杨剑波提起的再审申请。这意味着“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案历时四年,正式落槌。

据了解,此案一审、二审及再审听证均围绕本案的错单交易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信息是否已在光大证券交易前公开、光大证券的交易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以及处罚幅度等问题展开。证监会在庭审过程中向法院充分说明了案件事实、相关证据与法律逻辑,在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后,最终得到了司法的认可。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坚定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对危害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打击,从严惩治,筑起风险防范的底线,更好地服务保障金融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此案再次表明,对扰乱市场、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证监会绝不手软,严厉惩处,坚决维护市场秩序。

Ⅳ 杨剑波的人物经历

从2010年开始,杨剑波开始组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复杂交易平台,这个复杂交易平台包含内部对冲基金、销售交易业务平台、大宗经纪业务,并获任担任光大证券旗下专注于跨境及离岸交易的香港复杂交易公司的负责人。其中,他负责的策略投资部具体业务包括股指期货套利、统计套利、ETF做市及套利、权益互换、结构性产品、场外期权等。在2011-2013年,策略投资部交易平台达到年均净利润超过1亿人民币。
杨剑波是数量金融及金融创新领域的专家。2007年他在深交所主办的《证券市场导报》上发表《低波动率溢价条件下的备兑权证定价》一文,并在《财经》等刊物受邀发表文章。除外,杨剑波还获邀担任《财新》传媒的财经专栏以及《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的专栏作家。
2012到2013年初,杨剑波曾经受证券监管机构邀请,成为中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规则的四位起草人之一。

Ⅳ 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指的是什么

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指的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起因系统缺陷引发的与内幕交易有关的案件。

股票里的“乌龙指”和足球里的“乌龙球”相似,指由于股票交易员、操盘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时候,不小心敲错了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事件的统称。一般而言,“乌龙指”对引发者造成的影响都是负面的。

尽管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提出请求诉讼证监会并在结果宣布后当庭表示上诉,但是其最后仍败诉。现其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

此次市场异常波动,不仅造成光大自身的亏损,还造成了盯市损失了约1.94亿人民币。同时许多股票受行情影响而受到抬升,股价虚高。

Ⅵ 杨剑波的起诉证监会

北京市一中院接受了立案并于2014年4月3日开庭。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月23日晚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将于12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西中法庭公开宣判杨剑波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案及市场禁入决定案。 2014年12月26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宣判杨剑波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案及市场禁入决定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光大证券当日上午的错单交易对沪深300指数、180ETF、50ETF和股指期货价格均产生重大影响,被告中国证监会据此将错单交易信息认定为内幕信息,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光大证券当日下午的对冲交易是在其因错单而建立了巨额多头头寸的情况下,同时在证券市场卖出和在期货市场做空的单边对冲交易,其利用了内幕信息对市场可能产生的单边影响。因此,对于杨剑波所持光大证券当日下午的对冲交易系基于市场中性投资这一既定投资计划和指令所作出,并未利用内幕信息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杨剑波要求中国证监会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及禁入决定针对自己部分的诉讼请求。对于该判决,杨剑波当庭表示将上诉。

Ⅶ 证监会对光大证券进行处罚的理由是什么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06和11:07两分钟之内,沪指突然直线拉升100点,暴涨5%,2分钟内成交额约78亿元。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只银行股一度涨停。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也一度涨停。大盘的疯狂也带动了股指期货各主力合约暴涨。随即大盘立即回落。 截止午间收盘,大盘涨逾3%。市场有传闻称是有人通过光大证券的自营通道导演了当天的闹剧,并称目前光大所有高管不准离开准备接受上交所调查,午间光大证券临时停牌,此后光大证券第二大股东中国光大控股午后急跌近6%。 光大证券发布提示性公告称,2013年8月16日上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 公司其他经营活动保持正常。操作者一度为媒体定为光大证券葛新元量化投资团队。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健指,目前公司正在进行进一步交易核查,至于是否是葛新元量化投资团队,梅健并未直接确认,只是称会进一步核查。而投资者对于大盘早间波动而造成的投资者损失赔偿非常关注,梅健称,会进一步讨论,如有具体方案会通过公告公布。 大盘早间的疯狂也带动了投资者对于股指期货空头主力合约的关注。有分析指,期指空头今天一共爆仓 66.28亿,是有股指期货以来最大一次的爆仓。 中金所当天回应称,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一切正常,系统运行平稳,12%的保证金比例足以抵御当前市场波动,没有出现客户爆仓等风险案例。同时,当天即将交割的IF1308合约交易一切正常,多空双方有序平仓离场,未出现异常现象。 光大证券18日发布公告,详细披露“8·16”事件过程及原因,称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并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公司将全面检讨交易系统管理。 此前一月初,也曾经有不少网友反映光大期货交易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客户使用的金仕达交易系统在客户没有操作的情况下,自动发出报单并成交。 2013年8月19日,光大证券的固定收益部交易又出乌龙,导致其超低价卖出10年期国债。光大证券当日上午在银行间市场以4.20%的收益率卖出了1000万元的12附息国债15。 12附息国债15(120015)为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期限为10年,于2012年8月23日发行,发行额为300亿元,发行价为100元,票面利率3.39%。 传成交对手方为农业银行,光大证券8月19日表示,当日上午,公司金融市场总部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现券买卖点击成交报价时,误将“12附息国债15”债券卖价收益率报为4.20%(高于前一日中债估值约25个基点),债券面额为1000万元,后被交易对手点击成交。光大证券正与对手方沟通并协商处理。 光大证券2013年8月20日晚间向媒体记者确认,公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已被暂时停职,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进行。当日在公司内部下发通知,宣布了这一消息。同时,根据光大证券此前公告,上海证监局在8月19日至11月18日期间暂停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活动。因此,杨剑波所在策略投资部的其他工作人员目前也暂时停止工作,配合相关调查。 杨剑波领导的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于8月16日使用独立套利系统时发生事故,导致光大证券在短时间内向上交所申报买单234亿,实际成交72.7亿元,并造成上证指数短时间内大幅波动。2013年8月19日,光大证券下发了一份人事任命文件,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李海松担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 2013年8月20日,光大证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的通知》,称光大证券近日出现的交易异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交易商协会关于主承销类会员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决定暂停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司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光大证券采取以下措施: 一、待相关问题查明后,协会将依据协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管理要求对你公司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二、你公司应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相关业务流程、电子系统、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等体系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自查结果和相关整改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交易商协会。 三、你公司对于此前主承销的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继续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你公司应协调联席主承销商切实负起责任,共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在调查和整改期间,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范开展银行间市场各项业务,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并对协会相关调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 光大证券于2012年11月28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由于该业务在光大证券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光大证券在该业务上实现项目收入约54万元。 立案调查 2013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8月16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上海证监局已决定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相关业务,责成公司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交易有效 2013年8月16日11时5分左右,上证综指突然上涨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权重股均触及涨停。中国证监会对此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单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核查。 经核查,上交所各交易和技术系统均运行正常。核查发现主要买入方为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后,上交所立即向光大证券电话问询,并与上海证监局共同派人赶赴光大证券进行核查。 根据光大证券申请,午后暂停其股票的交易。核查发现事故原因为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系统的问题后,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立即督促其采取对外公告说明情况、答复投资者询问、在故障排除前停用策略交易投资系统等措施。依据有关法规,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够顺利交收,整个结算体系运行正常。 问题所在 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发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 加强监管 此次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的首例,是一起极端个别事件,但暴露出的问题足以引起整个证券期货行业的高度警觉。发言人表示,必须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确保市场安全有效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3年8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知悉异动真正原因,投资者并不知情,公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后再卖空合理避险,但其具体作为违反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因此认定,公司在信披前转化卖出ETF、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法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指光大董秘回应误导公众。证监会对相关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为证券史上最大罚单。另外,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中国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因交易软件产生的极端个别事件,对市场负面影响很大。鉴于该案属于新型案件,证监会在深入调查基础上,组织外部专家对问题进行论证咨询,调查审理已终结,进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将作出处罚决定。而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之后,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主承销业务也被暂停。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也被停职,而总裁徐浩明也于8月22日辞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披露的调查情况显示,光大证券在8月16日公开披露错单前,转化卖出ETF、卖空股指期货共获利7414万元,披露后,继续卖空避险、获利1307万元,获利共计8721万元。发言人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对董秘梅键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其新业务,责令公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正式处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亿2千3百28万。另外,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证监会发言人介绍,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部门未纳入公司风控系统,该交易系统自7月29日上线运行后到事发运行仅15个交易日,其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从未被实盘测试过,当日该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错单事件。 2013年11月14日,光大证券发布公告,证监会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光大证券原总裁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原助理总裁杨赤忠、原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沈诗光、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证监会对原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证监会同日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入者。 “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自2013年12月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陆续诉至上海市二中院。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杨剑波诉被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一审公开宣判,两案均判决驳回杨剑波诉讼请求。杨剑波不服上诉,2015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对首批8起同类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两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6名投资者分获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赔偿。 2015年10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23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件作出一审裁判:5件案件因投资者申请撤诉而经法院审查裁定予以准许,对其余18件案件分别作出了判决,支持了投资者共计66万余元的赔偿款。 5.23亿 光大证券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光大证券在“8·16”事件中被最终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被处以罚没违法所得及罚金共计5.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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