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山东银保监局认定山东信托违规 合并处理程序正在依法推进
本报记者 李超 济南报道
早在2018年12月份山东银保监局便核查发现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山东国信,股票代码01697.HK)在一起信托计划中存在多处违规,目前,山东省银保监局尚未对山东国信作出处罚。
对此山东银保监局答复称,“我局正与监管发现的其他同质同类问题合并处理,相关程序正在依法推进。”而对于处理的具体进程,山东银保监局非银处李姓工作人员则表示拒绝回答。
2018年11月19日,本报刊发《投资人指控山东国信涉嫌欺诈 山东国信未回应》,文章称,2014年,山东国信为房地产项目募集流动资金而发起信托计划,但信托到期后无法兑付。调查发现,信托资金在成立当天借款人以还款的名义把80%以上的信托资金给了山东国信,而不是按协议规定把资金用到项目上去。此外,山东国信未向委托人披露多项隐患。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资料显示,早在2018年12月份山东银保监局便针对针上述文章提到的山东国信存在的问题认定为其违规。
山东银保监局2018年95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载明,山东银保监局经过核查发现山东国信在蓝色经济V号信托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2、信托贷款资金中有2635万元实际被用偿还山东国信上一笔信托贷款;
3、信息披露不到位,未向委托人披露借款人天富人防在山东信托办理的上一笔信托资金2330万出现逾期;同时未向委托人披露天富人防的诉讼情况、抵押物延期、商户纷纷要求退款的情况等5项未(及时)披露事项;
4、进制管理不到位,未与建设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2018年9月份丁女士向山东银保监局举报山东国信涉嫌违规行为,2018年9月13日山东银保监局受理,2018年12月6日山东银保监局给投资者答复:山东国信存在多处违规。
山东银保监局非银处工作人员李蕊智答复称,监管发现了其他同类的线索,会一同处理,目前正在按规定推进,具体处罚日期不便透露。
而在今年6月份有媒体报道,山东银保监局在2018年11月8日针对山东信托另一起信托计划认定存在多处违规。山东银保监局指出山东信托在鸿丽6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过程中,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月向收益人寄送信托单位净值书面材料,未向受益人提供保管报告,未按合同约定通知信托利益分配事宜,在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时,未编制并向受益人披露《临时报告书》,无法提供已向受益人披露相关信息及受托人拟采取措施的相关证据。
山东银监局表示,山东信托未完全依照合同约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等监管规定,目前正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② 证券信托业务是什么
证券信托业务是一种金融业务,主要指的是信托投资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信任,代为投资证券市场并承担一定的风险管理职责的行为。以下是关于证券信托业务的详细解释:
首先,证券信托业务的核心是信托关系。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投资者的资金,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和目的,对证券市场进行投资操作。这种信托关系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
其次,证券信托业务的投资范围主要涵盖证券市场。这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信托投资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结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要求,制定投资策略和方案。通过这种方式,信托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更为专业和便捷的证券投资渠道。
最后,证券信托业务涉及到风险管理。在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需要不断评估和管理投资风险,确保投资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健性。这包括对市场走势的分析、对投资标的选择以及对风险控制的措施等。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其专业能力和经验,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服务。
总的来说,证券信托业务是一种基于信托关系的金融业务,旨在通过专业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便捷和安全的证券投资渠道。其不仅促进了证券市场的活跃和发展,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和更好的投资体验。
③ 证券投资信托有哪些业务模式
证券投资信托的业务无非是将有价证券作为标的资产,形成信托
主要模式有三种:回
1、股票投答资信托
股票投资信托将大部分信托资金投资于股票,少部分用于债券投资,票据贴现以及短期同业拆借等。
2、债券投资信托
债券投资信托则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各种债券,少部分信托资金用于票据贴现以及短期同业拆借。
3、证券组合投资信托
证券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收益的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等证券,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④ 信托产品有投顾吗
信托产品有投顾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信托公司聘请的第三方顾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且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三)有合格的证券投资管理和研究团队,团队主要成员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且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无不良从业记录,并有可追溯的证券投资管理业绩证明。
(四)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体系,有规范的后台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六)与信托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