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券交易 > 证券公司不得向下列客户融资融券

证券公司不得向下列客户融资融券

发布时间:2025-03-04 08:30:25

1.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融资融券

法律分析: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法律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第四条 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批准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和证券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第五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本机构的章程和规则,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2. 证券公司不得向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这个是什么意思

你的账户股票市值不到50万,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原来没有限制,任何人都能做。

3. 对于融资融券问题,新《证券法》是如何规定的

你好,对于融资融券,现行《证券法》第36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新法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删除了现行《证券法》第141条。今后,国务院将根据新的条文制定有关融资融券的具体规定,在严格监管条件下,分步组织实施,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阅读全文

与证券公司不得向下列客户融资融券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打新持仓选什么 浏览:338
捷成投资理财 浏览:412
旅游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221
成都博达金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153
代理实物贵金属递延行情图 浏览:165
理财产品与基金收益率 浏览:761
钻戒里的贵金属 浏览:616
短线外汇入门知识 浏览:821
随州金融公司招聘gps 浏览:550
上海中山证券在哪里 浏览:33
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构成要件 浏览:153
立霸实业股票 浏览:99
卖房抄底股票 浏览:460
pp基金理财能拿到钱吗 浏览:760
做原油提示投资者未在交易所开户 浏览:36
融资持仓集中度怎么算 浏览:89
国元证券炒股大赛 浏览:882
百分比黄金杯提升 浏览:679
非金融服务业自下而上为主 浏览:65
金融服务贸易市场 浏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