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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权交易所林权

发布时间:2025-03-17 03:48:55

㈠ 助力乡村振兴,神州信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落地全国十余省

神州信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展现出显著作用,它已经成功落地于全国多个省份,包括四川、山东、辽宁、海南(三亚)、天津等,积极响应国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该平台凭借其先进的科技实力,致力于规范化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推动农村产权的有序流转。

作为一款功能强大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它覆盖产权评估、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法律咨询等全流程服务,还整合了产权评估、法律咨询和金融支持,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交易生态链,为农民、合作社、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大大提升了交易效率和便利性。

平台集成了大数据、AI、区块链和GIS等技术,支持远程交易和在线服务,确保交易透明且安全。例如,天津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采用政府引导和企业运营的混合模式,通过大数据和GIS技术优化了交易流程,显著推动了当地乡村振兴。四川省的平台则作为省级示范,借助神州信息的技术支持,实现了全省农村产权的统一管理和交易,累计交易额达到数十亿元。

截至目前,神州信息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已在全国超过10个省份、50多个城市落地,促进了4万多宗交易,成交金额超过500亿,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平台的拓展不仅局限于传统农村产权,还涵盖了股权、林权等多元领域,适应了地方特色的定制化需求,为乡村振兴战略注入了新的活力。

㈡ 目前我国主要的产权交易市场包括

国内的产权交易所数量约300家左右。其中具有国有资产处置的交易机构76家。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产权交易所形成了省级/副省级、地市级、县级三级市场。
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是国务院指定的中央企业资产权益进场交易场所。其他省级副省级也主要服务本地市场;地市级服务本地市,县级服务本行政区域范围。
产权交易所按照组织机构性质有两类划分方式:一类是事业法人(即行政事业单位),一类是企业法人(公司化运作)。根据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2011年对全国的56家产权交易机构的调查,其中26家为事业法人单位,32家为企业法人单位,有两家既是事业法人又是企业法人。交易机构向企业法人转变的趋势比较明显。在四大直辖市的交易所中,北京、重庆已经改制为企业法人,天津、上海仍属于事业法人。
2009年12月22日,我国首家定位于为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在线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金马甲成功融资,设立“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金马甲是由分布在全国33个省区市的产权交易机构和相关实力机构创立的机遇互联网的资产和权益交易平台。目前已经覆盖全国76个产权交易机构。处置对象设计行政事务、机动车、房产、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土地、股权、林权、版权、矿权、经营权、商标、专利技术、债权和项目融资等。
中国的产权交易所按地域分类:
北京 北京产权交易所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上海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天津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重庆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河北 邢台市产权交易市场 张家口产权交易中心 邯郸产权交易所 唐山产权交易中心 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 沧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 承德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保定产权交易市场 秦皇岛市产权交易中心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山西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 太原产权交易市场 大同产权交易市场 运城产权交易中心 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 临汾市产权交易中心 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 晋城市产权交易中心 山西省技术产权交易所 阳泉市产权交易市场
河南 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 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 郑州市产权交易市场 三门峡市产权交易中心 新乡市产权交易中心 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鹤壁市产权交易市场 开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许昌亚太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周口产权交易中心 安阳市国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焦作市产权交易中心 南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濮阳市华宇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产权交易中心
辽宁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大连产权交易所 铁岭市产权交易中心 盘锦国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 辽西产权交易中心 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 鞍山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丹东市产权交易中心
吉林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 辽源市产权交易中心 通化市产权交易中心
黑龙江 黑龙江产权交易中心 佳木斯产权交易中心 大庆市产权交易中心 农垦龙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产权交易中心
内蒙古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内蒙古融通产权交易所 包头产权交易所
江苏 江苏省产权交易所 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所 南京产权交易中心 无锡东华产权交易中心 常州产权交易所 苏州产权交易所 南通市产权交易所 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 淮安产权交易中心 泰州国联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徐州产权交易所 镇江产权交易中心 盐城市产权交易所 扬州产权交易中心 无锡产权交易所 南通众和产权交易所
山东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青岛产权交易所 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济南产权交易所
安徽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宣城市产权交易中心 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 宁国市产权交易中心 铜陵产权交易中心 马鞍山产权交易所
浙江 浙江产权交易所 台州中衡产权交易所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舟山信达产权交易所 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 温州信义产权交易所 义乌产权交易所 杭州产权交易所
福建 福建产权交易中心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龙岩市产权交易所 福州产权交易中心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福建高新技术产交所 南平市产权交易中心
湖北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襄樊市产权交易所 湖北产权荆门分中心 黄石嘉诚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湖北产权黄冈分中心 湖北产权荆州分中心 湖北产权十堰分中心 湖北产权咸宁分中心 湖北产权襄樊分中心 湖北产权宜昌分中心
湖南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 株洲市产权交易中心 岳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长沙市产权交易中心 衡阳市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永州产权交易中心
广东 广州产权交易所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恩平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深圳产权交易中心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佛山市南海产权交易中心 汕头市产权交易市场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 深圳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 河源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惠州市产权交易所 江门市产权交易中心 梅州市产权交易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
广西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
江西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九江办事处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 南昌市产权交易中心
四川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自贡产权交易所 广元产权交易中心 乐山产权交易中心 德阳金桥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贵州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云南 云南产权交易所 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
海南 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经济特区产权交易中心
陕西 西部产权交易所 西安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西安产权交易中心
甘肃 甘肃产权交易所
宁夏 银川市产权交易中心 宁夏产权交易所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
新疆 新疆产权交易所 昌吉产权交易中心
青海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㈢ 政治论述题:请运用经济有关知识论述农村土地经营权改革的深远意义。

房地产
2013.10.21
[Table_Invest] 评级: 上次评级:

2001
转让、作价 土地所有 入股、出 者和使用 资、出租、 者 抵押
规划区外所有 集体建设用地
不得用于 商品房开 发建设
数据来源:朱建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典型模式坦粗和法律困境》[D].重庆大学,2010.,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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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专题研究
3. 宅基地流转模式 宅基地臵换是中国农村土地第三次改革,通过农村地区土地制度的改 革,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与现行的制度之 间的矛盾,解决农村生产经营规模小、土地产出率低、大量农村住房闲 臵、宅基地浪费严重等问题;再根据“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 用地的减少相悔信郑挂钩”的原则,拓展城市建设空间,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 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保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通过承包地流转 和宅基地整理复垦,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农民集中安臵,解决农村宅基 地低效利用问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和 利用率。
3.1. 按主导方式分:政府主导、市场主导、农民主导 宅基地臵换的方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征地方式;市场主导、出租方式; 农民主导、农业产业化方式。 表 3:按主导方式划分的宅基地臵换方式 臵换方式 政府主导、 征地方式 臵换背景 地方政府基于工业园区建设、 交 通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对土 地的需求, 主动采取征地换保障 的方法, 促使分散农民集中居住 适合地区 距离城镇较 近的农村 距城镇较近、 非农行业对 土地的需求 强烈、 但又不 具备征地条 件的农村 距离城镇较 远的农村, 受 城市化和工 业化的辐射 较小 优势 解决了征地农民的社 会保障 缺点 最容易导致政府与 农民之间利益博弈 和产生矛盾的方式 由此产生的就业机 会难以完全吸纳农 村富余劳动力; 农民 的经济保障受到市 场的影响, 社会保障 有隐患 对农业生产与管理 的要求比较高, 处理 不好, 容易导致农民 的收入渠道有限, 社 会保障难以保证, 宅 基地臵换就变得比 较困难
市场主导、 出租方式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非农 行业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加大, 使 得周边农民找到了商机
这种方式是最自然的 农民集中居住的方 式,不容易产生尖锐 矛盾
农民主导、 农业产业化 方式
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 转, 促使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 化经营, 由此获取更多的土地收 益, 使农民在改善原有居住条件 的过程中臵换房屋, 自愿逐步集 中居住
关键就在于在转包、 出租、入股等土地流 转方式中是否因地制 宜地采取了有效的方 式, 促使农村长效增 收,有能力解决镇保
数据来源:杨建军,阮丽芬《农村宅基地臵换模式比较与分析》[J].城乡规划.园林规划,2011.,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3.2. 按臵换对象分:货币、异地房产、异地宅基地 宅基地的臵换方法可以根据各地的情况以及臵换对象的具体情况不同 分为以下三种:货币臵换、异地房产臵换、异地宅基地臵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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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按臵换对象方式划分的宅基地臵换方式 臵碧颂换方式 针对人群 已搬入城市居住 和就业的人群 臵换地 镇区或其 他城市 优势 承包地处理方式 获得经济利益, 使原本死的宅 必须交还给村镇集体, 基地变成活的资金, 可以自由 由村镇集体集中后出租 购买城镇房产 , 落城镇户籍, 规模经营 享受城镇生活品质。 保障了农民的对不动产权的 自由处臵权力; 享受城镇的硬 件设施, 居住和生活环境大大 改善;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从而改善经济水平。 中心村集中建设住区, 农民的 生活环境提高, 生活成本依然 较低, 且可根据农民意愿继续 从事农业劳动 可有条件性的保留或放 弃承包地,例如在城镇 已有稳定的工作,就业 单位给予各类社会保险 者则可选择放弃承包地
货币臵换
异地房产臵 换
有进城就业和居 住愿望的农民、 农村剩余劳动力
农民集中 住宅区
异地宅基地 臵换
希望依然从事农 业的、习惯居住 在农村的人群
保留下来 的中心村
保留承包地
数据来源:杨建军,阮丽芬《农村宅基地臵换模式比较与分析》[J].城乡规划.园林规划,2011.,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3.3. 实践中的地方典型模式 我国宅基地流转处于试点探索阶段,由于农村土地产权的多层次性和各 地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条件的差异性,形成了多种多样的流转模式。主 要案例有:天津、成都温江和浙江嘉兴、重庆九龙坡等地区 图 5:天津“宅基地换房”模式 银行 融资 政府 成立 投融 资建 设公 司
建设资金
规划 建设 新型 小城 镇
村民 申请 换房
实施 换房 (配 套政策 和保障)
土地整 理将农 民宅基 地复垦
节余的建设 用地指标挂 钩到小城镇 土地进行招 拍挂
数据来源:解安宁,刘芳兵,曹天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创新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9).,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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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浙江嘉兴“两分两换”模式
永久放弃承包地 承 包 地 转租、转包
换取养老金、 租金、 股金、 就业扶持 参加社保 反租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提供就业 继续耕种 提供资金
异地臵换 宅 基 地 货币补偿 臵换安臵房 提供房源 复 耕 指 示
房地产开发
购臵商品房
工业区开发
安臵房建设
数据来源:王佑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体系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09.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图 7:成都温江“双放弃”模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 出租、入股 租金或股权、红利 土 地 确 权 林地使用权 农民所得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换社保、 出租、入股
股份收益或租金、 农民 的工资性收入
房屋所有权
集中住房或城市公共 服务、社保、补偿金
数据来源:王珍《成渝试验区土地流转模式比较研究_王珍》[D].四川农业大学,2011.,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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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经济、制度双轮驱动的农地流转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驱动因素包括社会经济因素、土地制度因素。 (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农产业、城镇化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水平不 断增长,改变了城乡社会经济结构,增加了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需求,从 经济上驱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2)农地管制的加强以及土地市场 的发展,改变了土地供给的数量和结构,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显化了 土地资产价值,促使土地资源按照市场规律进行配臵,从制度上驱动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图 9:经济、制度双轮驱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非农产业发展
社 会 经 济
城乡社会经 济结构变化 建设用地 需求增加 经济驱动 农 集 建 用 流 制度驱动 村 体 设 地 转
城镇化发展
固定资产投资
土 地 制 度
土地市场发展
土地资产 价值显化 土地利用 方式转变
农地管理制度
数据来源: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5.1. 非农产业发展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建设用地是非农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非农产业经济总量和结构与其所 占用的土地数量和结构存在密切联系,一定的经济结构和生产结构(产业 结构)都可以通过相应的土地利用结构来得到反映。因此,随着我国非农 产业的增长,不可避免地带动建设用地的规模扩张和结构变化,这也同样 体现在农村土地利用上。 单纯以数量增加为特征的建设用地扩张,将给耕地保护和生态安全带来 巨大危害,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替代对农业用地的占用,有利于减缓社会、 生态发展面临的危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其特有的优势,承接着非农产 业发展对土地的强烈需求。 一方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巨大但闲臵现 象严重,集约利用度普遍较低,具备二次开发潜力;另一方面, 农村非农产 业发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受到土地管理法保护,在法律上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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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有限,上地需求不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只能是偶然地、零散地进 行。 (2)在加速发展的中期阶段,农村人口向城镇迅速集中,必然要求城镇生 产设施扩张、 居住条件改善、 基础设施升级,这需要土地资源的大量投入, 促使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其区位优势,承载着城镇发展对土地 利用带来的压力,吸引了包括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生流转。 同时, 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其原来使用的建设用地并不改变权利和用途属 性,导致农村建设用地闲臵、低效利用现象严重,这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再 次开发利用创造了条件。 (3)当城镇化进程完成进入后期阶段,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高,城乡差距 缩小,建设用地需求相对稳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趋于平稳。
5.3. 固定资产投资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经济再生产的必要过程,主要通过基本建设、 更新改 造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投资实现,是要素投入的主要表征指标。 随着固 定资产投资的不断增加,各项土地开发和建设活动资金来源充足,对建设 用地产生了巨大需求。 当国有土地供给难以满足建设需求时,投资对土地 的需求就转向了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也带来了农村 房屋建设的快速增长。 图5: 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 400000 350000 300000 250000 200000 20% 150000 100000 50000 0 1981 1983 1985 1987 1989 1991 1993 1995 1997 1999 2001 2003 2005 2007 2009 2011
图 6: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 增速 70% 60% 50% 40% 30% 20000 -20% 15000 10000 5000 0 1981 1983 1985 1987 1989 1991 1993 1995 1997 1999 2001 2003 2005 2007 2009 2011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增速
80% 60% 40% 20% 0%
10% 0% -10% -20%
-40% -60% -80% -100%
数据来源: WIND、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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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建设用地红线 3900 3800 3700 3600 3500 3400 3300 3200 3100 300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建设用地 红线
图 12: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持续增加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5% 5% 0% 15% 10%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增速 20%
数据来源: WIND、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农地管制制度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建设用 地的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间接实现的。 农地管制水平的加强,从数量上控 制了新增建设用地对农用地的占用,增加了农地非农化的成本,一定程度 上减少了建设用地的自然供给量。在新增建设用地供给有限的情况下, 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成为保障土地经济供给的重 要途径。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对农地管制加强的应对行为。尽管 1998 年修改的 土地管理法出于耕地保护的目的,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 行为,但 2004 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进一 步严格农用地管制的同时,明确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 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从而引导集体 建设用地流转有序进行。 随着我国耕地保护形势的日益严峻,农地管制制度将日趋严格,农村集体 建设用地将成为土地供应的主要来源。
5.5. 土地市场发展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质上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化配臵。但 在计划经济时代,土地资源实行行政指令配臵、无偿使用模式,土地市场 难以发展,土地价格遭到扭曲。由于土地资源配臵市场化程度低,土地价 格没有真正反映其价值,扭曲的市场价格反而扩大了对耕地非农化的强 烈需求,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却难以进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土 地有形市场逐步建立并完善,当前一级市场的整体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 二级市场总体呈快速发展态势。 土地市场的发展,显现了土地的真实价值,土地价格逐年上涨。随着土地 市场价格的回归,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 偿、无期限使用局面逐渐被有偿、有期限使用替代,市场机制同样对集体 建设用地配臵效率产生作用。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6 of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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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 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使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内容 与形式受到限制 明确提出, “各地要制定鼓励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的政策,通过集 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臵换、分期缴纳出让金等形式,合理解决企 业进镇的用地问题。 ” 提出,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 指出增减挂钩试点与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相互促进,虽然该意见强调 挂钩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用于商品房开发必须办理征地手续,但同时 鼓励通过开展土地评估、界定土地权属、按照同类土地等价交换的 原则,合理进行土地调整、互换和补偿。根据“依法、自愿、有偿、 规范”的要求,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 指出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经国土 资源部批准,稳步推进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并按照 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臵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 求,稳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同时强调应坚决制止用“以租代征” 等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 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 押。 在此, ” 乡镇、 村企业的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必须是集体建设用地, 允许这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一旦抵押权实现,就会出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移转的现象。 “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经部批准,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 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加以规范完善。 ” 再次强调应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 有土地进行建设。严格查处和严肃禁止“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 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兴办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 施建设为名,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严格坚持法律关于宅基 地使用权取得和转让的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 民住宅和小产权房。 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 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 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 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 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必须 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 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抓
2003 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 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 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 [2004]28 号) 《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 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 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 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 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2006 年
《物权法》
2006 年
国土资源部 2006 年《关于 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 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的通知》
2007 年
《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 的通知》
2008 年
十七届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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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 筹发展的若干意见》
从四个方面推动并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是明确土地市场准入 条件,指出在城镇工矿建设规模范围外,除宅基地、集体公益事业 建设用地外,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经确权为经 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都可采用出让、转让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 流转。二是完善土地资源配臵机制,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要 求各地充分依托已有的国有土地市场,加快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 设,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进场交易,规范流转。三是制定集体土地收 益分配办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指出在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等 流转活动中,应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政府参与”的 原则,对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进行分配。四是对需要流转的 集体建设用地,要重点开展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特别要 开展集体经营性用地的认定和确权,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 提出在经济条件好、土地资源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允许对新申请 宅基地的住户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因地制宜推进“空心村” 治理和旧村改造,在现状建设用地边界范围内,留足宅基地后,其 他土地可依法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但不得用于商品房住宅开发。 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明晰土地产权。2012 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 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0 年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 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 民权益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 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 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012 年
数据来源:陈利根,龙开盛,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6.2. 土地资本化为趋势和方向 土地资本化是趋势和方向。土地资本化是一种产权金融化过程,即通过 对产权进行规范交易,为土地资产提供流动性。通过这一交易机制和交 易市场,促进社会对土地资产的利用效率,达到土地资产的最优配臵。 这是当前比较先验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也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 革的方向。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做法有浙江省嘉兴模式、山东枣庄模式、 成都温江模式、重庆模式。 主要原则:规范城乡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指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将会长期化运行。 增减挂钩制度常态化,有助于强化建设用地指标的管理。在新型城镇化 催生粗放式用地冲动、征地环节引发社会矛盾的背景下,为一项有效的 管控手段,有助于城乡建设用地转换过程中的规范化。从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等举措来 看,未来的土地使用制度,倾向于鼓励从现有土地中挖潜,而不是一味 通过土地整治补充新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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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土地资本化为趋势 标志性事件 2007 年 6 月, 嘉兴推行 “两分两换”新政策; 2008 年,浙江省政府、 省国土厅下发《关于进 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整 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在全省范围推广“嘉兴 模式” 核心内容 交易平台 市场主体 特点 取消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分类 管理模式,统一 登记为“居民户 口”明确以土地 ; 使用制度改革为 核心 “十改联动” 改革。
浙江嘉兴模式
“资源价值化,价值 资本化” 以宅基地换 ; 住房、换钱、换地方, 县 (市、 区) 专业合作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 农村土地流 社与社会 股、换租、换保障; 转服务中心 资本 开中国农村宅基地入 市先河 《土地使用产权证》 , 持证人在产权期限 内,可依法使用、经 农村土地使 营、流转、转让土地, 用产权交易 也可作价、折股作为 所 资本从事股份经营、 合作经营或抵押担保
山东枣庄模式
2008 年 9 月 14 日,山 东枣庄成立中国第一 家农村土地使用产权 交易所
农村土地 合作社
发放《土地使用 产权证》创新土 , 地使用权权能
成都温江模式
农村林权、土地承包 经营权、农村房屋产 2007 年 3 月,温江区出 权、集体建设用地使 台《关于推行农村“两 用权、 农业知识产权、 股一改”试点工作的意 农村经济组织股权等 见(试行)》 ;2008 年 4 农村产权可流转和投 月,成都市农村产权流 融资;担保公司对土 转担保有限公司成立; 地承包经营权、林权 2008 年 10 月,成都市 等流转行为进行担 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所 保,对利用宅基地、 农村房屋等抵押融资 进行信用担保 2005 年 9 月, 重庆成立 第一家土地合作公司; 2007 年中, 重庆市工商 局推出《服务重庆统筹 城乡发展的实施意 见》 ,允许农民以土地 直接入股创办合作社 或公司,即“股田公 司” ;2008 年 8 月,重 庆土地入股公司的试 验被叫停 按照改革历程,重庆 模式的先后内容是: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 地附作物入股;以土 地直接入股创办合作 社或公司,即“股田 公司” 土地入股的公 ; 司全部改制成专业合 作社;城乡土地大范 围臵换的“地票”交 易制度
成都市农村 产权交易 所;农村产 权流转担保 有限公司
专业合作 社与社会 资本
农村土地资本化 改革被包含在农 村产权制度改革 中;集体资产股 份化和集体土地 股权化
重庆模式
重庆农村土 地交易所
专业合作 社与社会 资本
住房换宅基地、 社保换承包地
数据来源:张益伟《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选择研究》[D].重庆工商大学,2011.,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6.3. 城乡土地同权同价为长期目标,但短期难以实现 从现有制度进展来看,实现农村土地与城镇土地的同权同价,进而达成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0 of 30

㈣ 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改革关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下文是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属于乡(镇)、村集体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农民以生产资料及其它资产集体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土地、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和农机等部门,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是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审计和监督;

(三)制定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增量投向监测;

(四)负责集体资产的统计和产权登记工作;

(五)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和任职资格审查;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七条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牲畜、林木、果园、农田水利设施、采矿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在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减免税和捐赠财物等形成的资产;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七)其他农村集体资产。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认定产生纠纷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提供服务和制度保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保护。对非经营性资产,应当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应当明晰产权归属,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的章程派员参加管理工作;

(四)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的集体资产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接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其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管理和使用制度,对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账目与实物相符。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会计、出纳分别管理账簿、现金。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核算收入、支出和结存,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记入会计账簿,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各项开支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按照制度审批,严格审批手续,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参股、联营和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前,必须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集体资产流转制度,通过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如实填报资产统计报表,报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收益分配制度,年终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务和债权、债务,兑现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按照规定提取发展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费和荒山、荒地、荒滩、水面、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转让收入等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一)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

(二)进行资产拍卖、转让和产权交易等产权变更的;

(三)所属企业出现兼并、分立和破产清算的;

(四)进行资产抵押以及其他担保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农村集体资产经评估后,其评估结果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确认,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其集体资产的审计。

第四章集体资产民主监督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民主监督小组。

乡(镇)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监督小组成员。

按照《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的村民主理财小组行使村集体资产民主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集体资产民主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本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检查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活动;

(三)参与集体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听取和反映群众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

(三)较大投资项目和重要资产的购置、处置;

(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集体资产公开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费和租金、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干部补贴、招待费、兴办公益事业收费、上级拨付的专项补贴等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权属变更、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每季度以公开栏的形式如实逐笔公布一次,重要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组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询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负责人应当在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责任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上年报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实行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的集体资产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的载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属组(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队)成员集体所有。

集体资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与分配,除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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