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品交易所是干什么的
从事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工作人员研发新品种,制定规章制度,保证交易安全。 上海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是我国三大期货交易所。
⑵ 关于商品交易所
什么东西都有刚开始的时候,还有就是所有新的东西都是法律边缘的东西,慢慢会正规的,
你说的90年代的德国的事情有可是真的,我也不是很清楚,你要是想问现在中国商品交易所的现状,我到是可以给你讲一讲,嘻嘻
⑶ 请问商品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商品交易所,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的地点进行商品期货合约买卖的有组织的固定市场。期货交易所是一个非盈利单位。目前世界已拥有各种商品交易所100多所,属于国际性期货交易的商品交易所有十多所,其他一些交易所都属于国内市场或地区性市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外向型经济的需要,我国于1992年开始试办起一些商品交易所,并不断地对这些交易所进行整顿和缩减,至1994年底,定出试点交易所十五家分别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北京商品交易所、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上海粮油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苏州商品交易所、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沈阳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重庆商品交易所和成都联合交易所和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由于违规操作,被证监会处罚停业半年,目前正处于停业整顿阶段。国内各商品交易所虽然各自的规模不同,交易的品种不同,场地的布局也不相同,但其运行机制、功能和管理等都是基本相同的。商品交易所只是为期货交易人士提供交易场所,仅作为中介,并不直接参与商品期货交易,也不参与期货价格的形成。一般来说,交易所的为期货交易提供有组织的交易场所,提供现代化的服务设施和手段。交易所大厅普遍都高悬着大幅电子报价屏幕,随时显示场内众多变化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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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描述可见:商品交易所就是期货交易所.
⑷ 简述电子交易所及其功能
(1)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组织化的特点。 商品交易所是买卖双方汇聚并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非营利组织,旨在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与交易设施,制定交易规则,充当交易的组织者,本身并不介入期货交易活动,也不干预期货价格的形成。商品交易所在交易的方式、结算与担保、合约的转让或对冲、风险的处理、实物交割等方面都有严格而详尽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违背。 (2)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经纪化的特点。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不是由实际需要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在交易所内直接见面进行交易,而是由场内经纪人即出市代表代表所有买方和卖方在期货交易场内进行,交易者通过下达指令的方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指令最后都由场内出市代表负责执行。 (3)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标准化和简单化的特点。 商品交易所交易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交易双方成交时不是凭现货而是凭既定的标准化期货合约。这种标准化是指进行交易的商品的品级、数量、规格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只有价格是变动的。 (4)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客体具有特殊化的特点。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并非任何商品都能进入商品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交易所的上市商品通常是那些“达到公认的质量标准,适于大宗交易,又能长期储藏的且可自由交易的商品” (5)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集中化的特点。 期货交易是在有组织有秩序的交易场所进行的,可以提供公开的交易价格和统一的交易规则,通过这种集中化可以实现信息通畅、价格公平、买卖公平。
⑸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特点
(1)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组织化的特点。
商品交易所是买卖双方汇聚并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非营利组织,旨在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与交易设施,制定交易规则,充当交易的组织者,本身并不介入期货交易活动,也不干预期货价格的形成。商品交易所在交易的方式、结算与担保、合约的转让或对冲、风险的处理、实物交割等方面都有严格而详尽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违背。
(2)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经纪化的特点。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不是由实际需要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的买方和卖方在交易所内直接见面进行交易,而是由场内经纪人即出市代表代表所有买方和卖方在期货交易场内进行,交易者通过下达指令的方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指令最后都由场内出市代表负责执行。
(3)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标准化和简单化的特点。
商品交易所交易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交易双方成交时不是凭现货而是凭既定的标准化期货合约。这种标准化是指进行交易的商品的品级、数量、规格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只有价格是变动的。
(4)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客体具有特殊化的特点。
商品交易所的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并非任何商品都能进入商品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交易所的上市商品通常是那些“达到公认的质量标准,适于大宗交易,又能长期储藏的且可自由交易的商品”
(5)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具有集中化的特点。
期货交易是在有组织有秩序的交易场所进行的,可以提供公开的交易价格和统一的交易规则,通过这种集中化可以实现信息通畅、价格公平、买卖公平。 交易方式:
交易所采用创新的现货连续交易方式,通过交易所先进的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商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实现现货合同交易并自主选择交割日期。
1、真正形成每日现货价格: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电子化买卖平台,通过大量的交易商集中撮合竞价,具有极强的价格发现功能,商品价格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
2、满足多种交易需求:
投资需求:交易商缴纳少量的延期补偿费即可达到长期持仓的目的,可以顺应长期趋势赚取投资利润。
保值需求:交易商可以根据对价格趋势的判断,提前建仓锁定自己企业的采购成本或销售价格。
实物交割需求:每日都可申请实物交割,给予现货商交割极大的便利。
3、提高资金利用率
采用20%保证金交易方式,5倍交易资金杠杆使资金成本被大大节约,资金的利用率得到了提高。
采用T+0交易方式,资金在当天的交易中可以反复使用。
4、实现双向交易
不仅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不论是牛市还是熊市,对投资者来说,都有赢利的机会。
5、提供24小时覆盖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电子交易服务
满足了跨时区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的需求;
为投资者有效规避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风险提供了条件。
结算方式优势:
1、入市简单方便:与全国性的各大商业银行战略合作,覆盖全国的银行营业网点方便了交易者的开户以及交易行为;
2、资金托管安全:通过第三方存管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3、资金汇划便捷:交易所和银行联合开发的交易保证金托管和划转系统,实现了交易保证金便捷的实时
上市品种优势:
交易所将在石油及化工商品、金属商品、煤炭等能源商品、农林商品等专业领域,根据国家利益需要和市场需求,不断地适时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标准现货交易品种。
⑹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概况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是国家经贸委批准组建的为企业提供商品交易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1997年10月28日正式开通运营。它以会员制为纽带,以无形市场与有形市场相结合为基本框架,以网络交易和看样定货为商品交易方式,通过改造传统的商品交换方式,提高商品交换层次,规范商品交易行为,实现超大型的网络经营,达到活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疏通和拓展流通渠道、增强企业活力的目的。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覆盖全国的计算机网络,是一个内存大,速度快,能够快速并发处理的计算机系统,它通过网络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该计算机网络系统具有会员管理、信息管理、交易交割管理、结算管理的功能,为保障交易中心的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系统通过遍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网络,覆盖着全国城乡,从四面八方吸引进来,再向四面八方伸展出去。只要有电话通讯的地方,就可以加入这个网络,形成了遍布全国960万平方公里国土的网络市场。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为企业提供了商品交换、流通的新渠道,企业只要上了网,就等于拥有了自己的全国网络。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查询信息,在网络上谈判、确定合同条款、发出定单、接受定单、维护企业信息、修改密码、更换产品信息、履行合同,完成整个商品交易流程。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由中心,各省市、直辖市分中心,各地市分部和各县区交易所构成,其职能包括交易交割、交易管理、结算、网络信息维护、教育培训、发展会员和统计。中心及其分中心、分部、交易所始终围绕着企业进入市场的需求全方位开展工作。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1)通过计算机网络为企业提供各类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供求信息。
(2)通过计算机网络为交易双方提供网上谈判、签约服务。
(3)通过交易中心系统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交割服务。
(4)通过国有商业银行为交易各方提供资金统一结算服务。
(5)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各项经济预测、统计分析。
(6)为企业提供产品信息广告及因特网主页制作与发布服务。
(7)为会员企业提供商品展示的场所。
(8)为企业办理入会入网的各项手续及咨询服务。
2.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信息查询
<>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基本信息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收集了涉及商品交易的五大类、22种基本信息:
(1) 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商标、品牌、购买商品分类、产地、制造商。
(2) 企业行业、法人代表、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企业代码、纳税人登记号。
(3) 会员名称、会员编码、地区划分。
(4) 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5) 海关。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查询方式
(1)专用键查询。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专用键查询方式可以分为查询商品、定位商品、查询企业和定位会员四大类,包括了几十种不同的查询手段。使用专用查询,用户首先应进入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主页,输入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然后按"定位商品键",进入商品快速查询方式。
(2)关键词查询。关键词查询主要通过输入商品名称、品牌、商标、制造商、产地五种方式进行查询。查询时,可输入一种类型的关键词,也可输入几种类型的关键词。
(3)分类查询。分类查询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选定所在地区或企业注册信息进行查询;二是通过国家制定的行业划分标准进行查询;三是通过选择海关对产品的分类进行查询。
(4)编码查询。编码查询主要通过输入会员编码、企业代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纳税人登记号五种方法进行查询。可以输入一种编码进行查询,也可以输入多种编码进行查询。
3.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网络采购系统
采购系统的活动分为以下七步:
(1)对进入采购篮的产品进行确认,同时删除不满意的产品。核准不满意产品后,按右下角"删除"键,可以将该产品清除出采购篮。
(2)屏幕显示采购篮中经确认的产品,提示对进入采购篮的产品准备定货,并显示定货准备中的注意事项。
(3)屏幕提示必须按"送到"键,将在"送货"栏中显示买方企业代码。
(4)屏幕显示买方企业代码,按"购物细节"键确定购买产品数量。
(5)屏幕提示买方对所购产品数量进行填写,然后按"保存"键。
(6)屏幕显示填写数量后保存的内容,挑选合同样本后按"定货"键。
(7)完成上述定货准备工作后,进入合同草签程序。
4.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网上谈判
网上谈判过程可以分为以下九步:
(1)买方查询合同内容,屏幕显示有关合同状态的说明和买卖双方在合同签约中的注意事项。
(2)屏幕显示合同第一页。合同的第一页需填写地点和时间。
(3)填写合同内容。买方查询卖方关于报价的信息,买方可以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进行修改,修改后按"保存"键并确认,屏幕上出现数据更新成功的提示。
(4)买方根据交易系统提供的卖方信息和中介方信息,填写发盘有效期并按"保存"键。屏幕再次出现关于数据更新成功的提示,单击"确认"键经确认后,按"发往对方"键,从而结束买方对合同草案的填写过程。
(5)卖方查询合同时,按"合同草案"键,在填写企业编码和密码后,屏幕显示出买方的合同状态,选择相应状态,查看合同草案内容。
(6)卖方查看买主发来的合同,对数量、单价等重要条款修改后,单击"保存"键并确认。
(7)卖方填写完毕后,先按"保存"键再按"确认"键,合同即发回买方。买方查询时,屏幕显示卖方的合同状态,选择相应状态,查看合同状态。
(8)买方查看完毕,如对卖方的还盘仍有异议,可继续修改后"发往对方"。若对卖方的还盘没有异议,按"接受"键,合同进入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库,双方不再具有修改、删除的权力。
5.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结算系统
<>结算系统介绍
资金的结算对于任何一种商品交易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环节。中国商品交易中心采取中介介入的方式,完成买卖双方之间的资金结算,对于交易双方的供销行为,交易中心作为第三方起到监督与管理的作用。为此,交易中心设置职能部门--结算中心,通过结算中心的日常操作来完成对企业供销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结算流程
(1)买方通过其开户行将定金汇付给清算银行,清算银行将定金到帐信息通知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卖方接到交易中心通知后发货。
(2)买方通过其开户行将余款汇付给清算银行,清算银行将余款到帐信息通知交易中心结算中心。
(3)买方接到货物,验收合格
(4)结算中心按照规定通知清算银行给卖方结转货款。
为了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发生违约,结算中心立即冻结在帐资金,违约处理完毕,结算中心立即解冻冻结的资金,并进行相应的资金划转,恢复正常履约过程。
⑺ 交易所的作用是什么
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编辑本段]第一节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第十九条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二)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五)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 (六)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 (七)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 (二)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员大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五)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六)决定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七)决定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 (八)决定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九)审议批准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制定的细则和办法; (十)审议结算担保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审议批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总经理提出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十四)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十五)监督期货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 (十六)组织期货交易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变更事项; (十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二)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提议。 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委托。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表决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理事会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主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三)根据章程和交易规则拟订有关细则和办法; (四)决定结算担保金的使用; (五)拟订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六)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七)拟订并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八)拟订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九)拟订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十)拟订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方案; (十一)决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十二)决定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 (十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第三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编辑本段]第二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会议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 第四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五)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十三)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规定的职权; (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第四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董事代其履行职权。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董事会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董事会秘书负责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期货交易所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 第四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 第四十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二)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职权; (三)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权。 第四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第五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期货交易所财务; (二)监督期货交易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 (三)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四)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监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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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商品交易所的功能和期货一样么
所谓商品交易所,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的地点进行商品期货合约买卖的有组织的固定市场。期货交易所是一个非盈利单位。
目前世界已拥有各种商品交易所100多所,属于国际性期货交易的商品交易所有十多所,其他一些交易所都属于国内市场或地区性市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外向型经济的需要,我国于1992年开始试办起一些商品交易所,并不断地对这些交易所进行整顿和缩减,至1994年底,定出试点交易所十五家分别是:
上海金属交易所、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北京商品交易所、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上海粮油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苏州商品交易所、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沈阳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重庆商品交易所和成都联合交易所和长春联合商品交易所。从上述描述可见:商品交易所其实就是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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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www.copperchina.com/other/qihuoxuexiao/qihuoxuexiao/01.htm
⑼ 分析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概况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是国家经贸委批准组建的为企业提供商品交易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1997年10月28日正式开通运营。它以会员制为纽带,以无形市场与有形市场相结合为基本框架,以网络交易和看样定货为商品交易方式,通过改造传统的商品交换方式,提高商品交换层次,规范商品交易行为,实现超大型的网络经营,达到活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疏通和拓展流通渠道、增强企业活力的目的。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覆盖全国的计算机网络,是一个内存大,速度快,能够快速并发处理的计算机系统,它通过网络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该计算机网络系统具有会员管理、信息管理、交易交割管理、结算管理的功能,为保障交易中心的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系统通过遍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网络,覆盖着全国城乡,从四面八方吸引进来,再向四面八方伸展出去。只要有电话通讯的地方,就可以加入这个网络,形成了遍布全国960万平方公里国土的网络市场。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为企业提供了商品交换、流通的新渠道,企业只要上了网,就等于拥有了自己的全国网络。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查询信息,在网络上谈判、确定合同条款、发出定单、接受定单、维护企业信息、修改密码、更换产品信息、履行合同,完成整个商品交易流程。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由中心,各省市、直辖市分中心,各地市分部和各县区交易所构成,其职能包括交易交割、交易管理、结算、网络信息维护、教育培训、发展会员和统计。中心及其分中心、分部、交易所始终围绕着企业进入市场的需求全方位开展工作。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1)通过计算机网络为企业提供各类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供求信息。
(2)通过计算机网络为交易双方提供网上谈判、签约服务。
(3)通过交易中心系统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交割服务。
(4)通过国有商业银行为交易各方提供资金统一结算服务。
(5)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各项经济预测、统计分析。
(6)为企业提供产品信息广告及因特网主页制作与发布服务。
(7)为会员企业提供商品展示的场所。
(8)为企业办理入会入网的各项手续及咨询服务。
2.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信息查询
<>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基本信息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收集了涉及商品交易的五大类、22种基本信息:
(1) 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商标、品牌、购买商品分类、产地、制造商。
(2) 企业行业、法人代表、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企业代码、纳税人登记号。
(3) 会员名称、会员编码、地区划分。
(4) 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5) 海关。
<>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查询方式
(1)专用键查询。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专用键查询方式可以分为查询商品、定位商品、查询企业和定位会员四大类,包括了几十种不同的查询手段。使用专用查询,用户首先应进入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主页,输入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然后按"定位商品键",进入商品快速查询方式。
(2)关键词查询。关键词查询主要通过输入商品名称、品牌、商标、制造商、产地五种方式进行查询。查询时,可输入一种类型的关键词,也可输入几种类型的关键词。
(3)分类查询。分类查询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选定所在地区或企业注册信息进行查询;二是通过国家制定的行业划分标准进行查询;三是通过选择海关对产品的分类进行查询。
(4)编码查询。编码查询主要通过输入会员编码、企业代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纳税人登记号五种方法进行查询。可以输入一种编码进行查询,也可以输入多种编码进行查询。
3.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网络采购系统
采购系统的活动分为以下七步:
(1)对进入采购篮的产品进行确认,同时删除不满意的产品。核准不满意产品后,按右下角"删除"键,可以将该产品清除出采购篮。
(2)屏幕显示采购篮中经确认的产品,提示对进入采购篮的产品准备定货,并显示定货准备中的注意事项。
(3)屏幕提示必须按"送到"键,将在"送货"栏中显示买方企业代码。
(4)屏幕显示买方企业代码,按"购物细节"键确定购买产品数量。
(5)屏幕提示买方对所购产品数量进行填写,然后按"保存"键。
(6)屏幕显示填写数量后保存的内容,挑选合同样本后按"定货"键。
(7)完成上述定货准备工作后,进入合同草签程序。
4.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网上谈判
网上谈判过程可以分为以下九步:
(1)买方查询合同内容,屏幕显示有关合同状态的说明和买卖双方在合同签约中的注意事项。
(2)屏幕显示合同第一页。合同的第一页需填写地点和时间。
(3)填写合同内容。买方查询卖方关于报价的信息,买方可以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进行修改,修改后按"保存"键并确认,屏幕上出现数据更新成功的提示。
(4)买方根据交易系统提供的卖方信息和中介方信息,填写发盘有效期并按"保存"键。屏幕再次出现关于数据更新成功的提示,单击"确认"键经确认后,按"发往对方"键,从而结束买方对合同草案的填写过程。
(5)卖方查询合同时,按"合同草案"键,在填写企业编码和密码后,屏幕显示出买方的合同状态,选择相应状态,查看合同草案内容。
(6)卖方查看买主发来的合同,对数量、单价等重要条款修改后,单击"保存"键并确认。
(7)卖方填写完毕后,先按"保存"键再按"确认"键,合同即发回买方。买方查询时,屏幕显示卖方的合同状态,选择相应状态,查看合同状态。
(8)买方查看完毕,如对卖方的还盘仍有异议,可继续修改后"发往对方"。若对卖方的还盘没有异议,按"接受"键,合同进入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库,双方不再具有修改、删除的权力。
5.中国商品交易中心的结算系统
<>结算系统介绍
资金的结算对于任何一种商品交易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环节。中国商品交易中心采取中介介入的方式,完成买卖双方之间的资金结算,对于交易双方的供销行为,交易中心作为第三方起到监督与管理的作用。为此,交易中心设置职能部门--结算中心,通过结算中心的日常操作来完成对企业供销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结算流程
(1)买方通过其开户行将定金汇付给清算银行,清算银行将定金到帐信息通知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卖方接到交易中心通知后发货。
(2)买方通过其开户行将余款汇付给清算银行,清算银行将余款到帐信息通知交易中心结算中心。
(3)买方接到货物,验收合格
(4)结算中心按照规定通知清算银行给卖方结转货款。
为了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发生违约,结算中心立即冻结在帐资金,违约处理完毕,结算中心立即解冻冻结的资金,并进行相应的资金划转,恢复正常履约过程。
⑽ 渤海商品交易所有哪些功能
功能有投资,贸易,定价。个人投资者可以赚取差价,企业可以进行货物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