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会计如何成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并取得深圳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②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即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④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满足上述条件,你就具备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至于能不能任职,就和你有了会计证能不能找到会计工作一样了,要看机会和人脉等等!
② 以下哪一项是中国独立董事制度改良所遵循的法律发展思维模式
刚好前几天搜集了点资料,希望对你能有点帮助。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一、相关法律法规所谓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目前规范独立董事的法律法规主要有2001年8月16日实施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6年3月16日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8年12月30日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其中《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是我国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核心法律法规。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1、基本要求:①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档,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②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法规要求: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③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不得从事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④高校领导班子成员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3、独立性禁止条件: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⑥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⑦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⑧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4、不良记录禁止条件:①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③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④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⑤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5、其他条件:①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②在拟候任的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③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曾具备注册会计师(CPA)、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6、不符合条件: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辞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2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免去其独立董事职务。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占比低于三分之一的,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该独立董事的原提名人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应自该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90日内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三、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归赋予董事的职权外,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四、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办法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具体而言:1、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3、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4、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5、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6、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③ 独立董事辞职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
需要董事会批准。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 1.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2.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④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资格深圳能用吗
可以。两个交易所的独董证书是互认的。
⑤ 制定《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应遵循哪些相关规定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上交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交所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的没查过。去港交所网站...
⑥ 独立董事资格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吗
第一条为做好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所根据《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第三条除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外,本所还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以下情形:
(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四)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
(五)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重要职务的;
(六)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
(七)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侯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进行核实,并做出说明。
第四条上市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以传真的形式报送本所,同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上述材料原件报送本所。
在向本所报送上述材料前,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照前款的要求,检查报送材料内容的完备性。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向本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五条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应当保证向本所报送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为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在上市公司披露独立董事侯选人资料后五个交易日内,本所将在网站上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本所反映。
第七条本所在收到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的材料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侯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在本所备案期内,相关材料原件未报送本所的,本所将根据材料传真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如出现材料传真件与原件不一致性的,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回答本所的问询,并按要求及时向本所补充有关材料。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未在本所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补充有关材料,本所将根据现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
第八条本所未对独立董事侯选人提出异议的,公司可按计划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
本所认为独立董事侯选人存在违反《指导意见》或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向上市公司发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关注函,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披露本所关注意见。
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本所提请关注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九条独立董事侯选人存在违反《指导意见》或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且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对独立董事侯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人员,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侯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第十条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本所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⑦ 民生保险公司可靠么
民生人寿保险公司是可靠的,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全国工商联牵头、21家企业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金为8.3亿元人民币。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吸收新加坡亚洲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参股,现有股东22家,公司实收资本金为8.73亿元人民币。
2006年,民生人寿被全球华人名牌网等机构评为“中国十佳保险品牌”。2007年1月,被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中文网站——新浪网评为“最具发展潜力保险公司”、五家“网友最信赖的寿险公司”之一,还由于关心民生、热衷社会公益事业,同时被授予“城市生活贡献奖”。2007年10月,被《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市场调查中心评为“全国保险市场服务质量消费者满意品牌”。
(7)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八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
⑧ 格力电器2015年6月1日股东大会公告
格力电器2015年6月1日股东大会公告具体如下:
公司于2015年5月10日召开的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星期一)下午14:35。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31日—2015年6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6月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5月31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6月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000651)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内可以乘坐30路、42路公交车到达格力电器巴士站)
(四)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会议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1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公司将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议案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2014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4、《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80,003,599.12元为基数,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687,732,132.21元,减去已分配利润4,511,798,158.5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14,255,937,572.83元。
根据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公司总股本3,007,865,439股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023,596,317元,余额转入下年分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公司总股本3,007,865,4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议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7、《公司2015年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专项报告》
议案8、《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9、《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9.1选举董事
9.1.1选举董明珠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9.1.2选举孟祥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9.1.3选举叶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9.1.4选举黄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9.1.5选举张军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9.1.6选举徐自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9.2选举独立董事
9.2.1选举王如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2选举郭杨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3选举卢馨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
需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报深交所备案,待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议案10、《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0.1选举许楚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10.2选举郭书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11、《公司章程(2015年)》
议案1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
上述议案分别经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15年4月28日、5月12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2015-004,2015-005,2015-2015-007,2015-008,2015-011,2015-016)。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5、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8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9、议案10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会上还将听取独立董事做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登记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登记时间:
2015年5月26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4、登记地点:
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