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是一个期货交易的场所,他们规定可以交易哪些期货商品和一些规范,期货公司是交易所的会员,个人和单位要通过期货公司这个平台才能参与到交易所的交易当中。
❷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和理事长一般行使哪些权利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和理事长一般有决定对严重违规会员的处罚的权利。
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但是它的非营利性仅指交易所本身不进行交易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等于不讲利益核算。在这个意义上,交易所还是一个财务独立的营利组织,它在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和有效监督服务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包括会员会费收入、交易手续费收入、信息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规则为整个期货市场提供了一种自我管理机制,使得期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实现。
❸ 期货交易所应承担什么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交割仓库不能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期货合约要求的货物,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损失的,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责任,期货交易所承担连带责任。”从我国期货领域现行法律法规来看,仅有此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期货交易所在交割仓库违约交付时的连带责任。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两个以上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这三种方式中,连带责任是最为严重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债权人可以选择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中的任意一个,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连带责任的产生仅存在两种情况下,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人自愿承担的连带责任,一种是法定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而产生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间的明确约定为前提。
❹ 中国期货交易所的公司制和会员制怎么理解
期货交易所可以采用公司制或者会员制。
1: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内册资本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容员出资认缴,设立的是会员大会(权力机构),目前会员制的是: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
2: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目前我国是公司制交易所为-----
中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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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郑州期货交易所的组织结构
郑商所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设理事长1人。理事会由17名理事组成,其中会员理事10名、非会员理事7名。理事会下设监察、小麦交易、交割、财务、调解、会员资格审查、技术委员会等7个专门委员会,理事会办公室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总经理助理1人。总经理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交易所内设综合部、研究发展部、市场一部、市场二部、交易部、交割部、结算部、市场监察部、新闻信息部、法律事务部、计算机工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十三个职能部门。
❻ 期货交易所的介绍
1.处罚权的民法渊源
交易所的章程及交易规则是所有会员共同的意思表示,对全体会员有约束力,是期货市场组织和交易行为的基本准则。会员接纳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在期货经纪协议中均要求客户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否则不能开展期货交易活动。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和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质检机构,在相关协议中也明确约定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否则不能开展为期货交易服务的业务。从合同法的角度讲,章程和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是期货市场各主体形成合意并普遍承诺遵守的多边协议,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章程、交易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另据现行法律规定,交易所制定或修改章程及交易规则须经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交易所制定和修改实施细则应当征求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在正式发布实施前报告。所以,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又可视为合同法规定的经行政审批方可生效的要式协议,其合法性毋庸置疑,对会员和客户等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均具有约束力和法律上的强制力。
2.处罚权的行政法渊源
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体系由《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自律规则构成,是行政监管和市场自律监管分工明确、高度协作的有机整体,共同保障和促进期货市场的规范平稳运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具有按照章程和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制定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办法,并在办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查处违规行为。上述行政法规和规章明文赋予交易所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法享有查处违规行为的权力,交易所也当然具备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权,这种处罚权来自于行政法规、规章的授权,交易所通过行使处罚权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 处罚权的法律属性
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和背景,交易所具有半民和半官的色彩,且至今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现阶段的交易所仍是作为私法人和公法人属性兼具的主体,要准确把握交易所处罚权是权利还是权力的法律属性,首先需要对权利和权力进行区分。通说认为,权利是现代法学的核心观念,可以理解为个体自主性为正当,法律对权利奉行私法自治,保障权利自由。权力是管理——服从关系,是主体具有强制性的支配力或影响力,法律对权力一般予以制约,谨防滥用。不管处罚权是权利还是权力,均有其理论渊源。
大陆法系的德国民法学界对自治社团的处罚有两种理论:一种观点认为自治社团是各成员契约的结果,处罚是一种契约约定的行为,罚款与违约金无异。另一种则认为处罚权基于习惯法上的认可,即实体上的必要性,并要求各成员共同通过的章程做出规定。英美法系则认为,社团惩罚权力来源于国家授予,而后多数观点又倾向于“会员个人的同意及权利的让渡”。
从交易所处罚权来源的两个方面考证:首先,处罚权主要是通过协议的约定让渡部分权利而取得,各市场主体皆为章程和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维系的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针对损害市场的行为,各市场主体将查处违规权利让渡于交易所行使,更能有效地制衡违规行为,处罚权具有权利的属性。其次,交易所的处罚规定经国家行政机关规范审查并认可,带有权力强制性的基本特征,通过公权力确认的处罚权更具有威慑力,所以处罚权又具有权力的属性。从交易所处罚的种类看,处罚包括资格罚、财产罚、行为罚、声誉罚。资格罚,就是取消违规者的某种市场资格,主要是会员资格、出市代表资格、交割仓库、结算银行资格、宣布为市场禁入者等。财产罚,就是责令违规者交纳一定数量钱款,即罚款。行为罚是责令违规者为一定行为,如责令改正或限制其交易等。声誉罚,就是向违规者发出警告、通报批评。交易所的处罚,虽集中体现了一线监管权力的属性,但由于处罚的依据来源于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私权利的特征明显,交易所处罚仍属于自律监管类的民事处罚。
由上可知,交易所的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法律属性不同,前者是自律监管类民事处罚,后者是典型的行政公权力处罚。两者的其他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处罚的事实依据不同。前者针对期货交易中违反规则而不一定违法的行为;后者是某项行为在尚不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一定违反了行政法规。其次,处罚对象不同。前者处罚的对象仅限定在会员、客户及其他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后者处罚的对象范围广泛,包含各种行政相对人。再次,处罚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同。前者的具体依据为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等;后者的具体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从本质上看,交易所的处罚权具有权力的一些特征,但其法律属性仍然是一种民事权利。
❼ 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期货交易所的性质:
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其性质是不以赢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主要职能:
1;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2;制定并实施业务规则;
3;设计合约、安排上市;
4;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
5;监控市场风险;
6;保证合约履行;
7;发布市场信息;
8;监管会员的交易行为;
9;监管指定交割仓库。
❽ 解释一下期货交易所的全权会员和一般会员
通常一个期货交易所要交易很多不同的品种,过去没有计算机辅助交易系统的时候,不同的交易品种要在不同的交易池(喊价交易的场所,是一个略低于地面的池子)中进行交易,所以当一个交易员在某个交易池中交易时,他就只能做这个品种的交易。
而他要想做其它品种时,就要进到别的交易池中去才行。而早期的期货交易结算是很慢很复杂的(没有计算机辅助),所以工作量非常大,因此期货交易所对进行全部品种交易的会员和只进行部分品种交易的会员收取的费用(会员费或席位费)不同。进行全部品种交易的会员费用最高,因为他们交易的品种多,所以结算复杂。
而只进行某一个或几个品种交易的收费就少一些。另外有些交易者只需要进行某一个或几个品种的交易(比如大豆生产商可能只需要进行大豆的交易,他对同一个交易所的玉米和小麦可能根本不感兴趣)。
所以交易所就把参与交易的会员分为“参加全部品种交易”的全权会员和“只参与部分品种交易”的一般会员。全权会员可以进入任意交易池进行交易,而一般会员只能在自己有权参与的交易池内进行交易。
另外同样是交易所的会员,有的会员有结算权限(可以直接和交易所结算、并且可以为他人结算),有的没有结算权限(不能直接和交易所结算,需要别人为其结算)。
上述在交易所拥有全部业务权限的就称为“全权会员”,而只有部分业务权限的就称为(一般会员)。
❾ 期货交易所的性质和主要职能是什么(简单,明确)
期货交易所的性质:
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其性质是不以赢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主要职能:
1;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2;制定并实施业务规则;
3;设计合约、安排上市;
4;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
5;监控市场风险;
6;保证合约履行;
7;发布市场信息;
8;监管会员的交易行为;
9;监管指定交割仓库。
❿ 期货交易所的职责有哪些
主要职能:
1;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2;制定并实施业务规则;
3;设计合约、安排上市;
4;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
5;监控市场风险;
6;保证合约履行;
7;发布市场信息;
8;监管会员的交易行为;
9;监管指定交割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