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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季报预告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25 07:34:39

『壹』 上证的上市公司三季度业绩增长如果超过50%是必须发业绩预告公告还是可以不发有规定必须要发吗

可以。上交所上市公司中报增长超50%不需要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含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

11.3.2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11.3.1条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

11.3.3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季报预告的规定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三季报的预约时间是26号,参照2016年各季度业绩增速的话,三季度应该是略少于年中的,而2017年的中报扣非净利增长为66.08%,那么预计三季报的增长应该在60%左右。

如果三季报业绩增长55%以上,2017年度扣非净利增长是大概率能够达到年初公司的目标,扣非净利增长60%的。

如果三季度的增长超过70%,那么今年的业绩基本上就会超预期。绝大部分券商的预期是55%——60%。

『贰』 上市公司业绩预增或预减怎样公告,公告时间有何规定

业绩预告:每年11月1日至来年1月31日之间,上市公司若复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要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

条件一:预计全年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条件二: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上市公司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如果规定时间内没有预告,说明该公司全年业绩很可能同比增幅或降幅不会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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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绩预减的几点思考 1 不是预亏,还有盈利, 2 预减的一个原因是,订单不及预期,订单有波动很正常。

前段时间,已经预告中标中移动大单,中标名次为第二名。至于中标单价,因为是带量采购,中标单价下降 很正常,谁会做亏本的买卖。

带量采购省掉很多中间环节,利于企业组织生产,就是企业你只管生产。不用管销售。采购也一样,对上游供应商,一样会把价格降下来。

所以带量采购是对整个供应链的一次改革,省掉很多中间环节,提高效率。3 业绩预减的另一个原因是财政补贴及确认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财政补贴,这个有时候跟政府办事效率有关,有可能二季度就下来了。

至于投资收益,通鼎两个投中的企业上科创板,这不是传闻吧,都有见到上交所正式的公告。有几个公司可以投中两个科创板的。

而通鼎一下投中两个,也可以看出大股东确实是有眼光,有远见。 企业的环境确实在改善,央视网消息:国家发改委昨天(29日)下发通知,自4月1日起将降低成品油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

『叁』 季报预增必须公告吗

不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应当在本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但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在征得交易所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季报预告的规定扩展阅读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肆』 什么情况下应该发布业绩预告

根据深圳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第一节第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如预计公司本公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不应超过12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根据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如预计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全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季报预告的规定扩展阅读:

一般而言,业绩预告有两种披露形式:一种叫做业绩预告,另一种叫做业绩快报。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有关规则有一定的不同,H股更是有不同。

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业绩快报更加全面,一般应披露公司主要的财务数据。

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规定为:一季度业绩预告 : 报告期当年的 4 月 15 日前;半年度业绩预告 : 报告期当年的 7 月 15 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 报告期当年的 10 月 15 日前;年度业绩预告 : 报告期次年的 1 月 31 日前

『伍』 业绩预告规定最晚什么时候公布

上海市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深圳市场而言,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你好请问一下我有一个上海豫园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87发行卡股,股东100元

『柒』 中报预盈的预告时间有规定吗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业绩预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

二、业绩快报

在年报没有进行编制好之前,可以对外进行业绩快报的披露。不做强制性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主板市场

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适用于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和年报。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不进行披露。一季报预告应在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报预告应在当年7月15日前;三季报预告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对于业绩快报,原则是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定期披露,不进行强制性披露。

二、中小板市场

公司应该在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时候对于披露年初到下一季报告末的业绩预告。如果公司在一季度出现转盈为亏、净利润与上年同期上涨或者下降50%和扭亏为盈的情况应在不晚于3月31日前发布业绩预告。

对于中小板市场的上市公司披露是强制性,全部上市公司全需要进行披露。对于年报披露一季度的未做规定。年报应该3-4月份进行披露的,在2月底完成年报披露业绩快报;年报披露在3月份之前的,不进行业绩快报披露;半年报和季报不进行强制规定,只是鼓励。

三、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公司为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对于本期报告预期的,因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实行强制性披露,包含所有上市公司。

一季报预告:年报在3月31日前公布的,应该在最晚的年报披露时间进行一季度的业绩预告披露;年报在4月份的,应该在4月10日完成一季度预告。

半年报预告:在7月15日前。

创业板的业绩快报也是如此。对于在3-4月进行年报披露的,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这一点和中小板相同

『捌』 一季报披露时间规定

一季报披露时间必须在4月底公布完毕,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查看具体的一季报披露时间。如果公司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季报披露,应当发布公告。

『玖』 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上市版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权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拓展资料: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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