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3、以下关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类型中,哪项是错误的
d
⑵ 下列关于股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唯一正确是应该是:C、股票是股东出资的凭证 。
B、股票是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说法片面,不全面,不正确)
股票是股份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
股票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⑶ 以下的证券公司跟基金公司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我国的相关规定,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RMB。其股东(最高比例必须大于25%)的必要条件之一:从事证券经营 证券投资咨询 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也就是说必须为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有两种情况:
a证券与基金同属于一公司 控股(同属一母公司)
b证券公司是该基金的大股东之一
举例:山西国投(国企)旗下山西信托控股山西证券,山西信托与汇丰银行成立汇丰晋信 山西证券就跟汇丰晋信就属于一母公司 如同同胞兄弟
⑷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考前模拟题
可以到中大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去查询。
⑸ 以下关于IB制度,经纪商的说法正确的是()
所谓IB(introcing broker)制度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投资者开展期货交易提供一定的服务,期货公司因此向证券公司支付佣金的制度。其中证券公司被称为介绍经纪人,即IB。
答案A:是错误的。开通IB业务就是为了证券公司能都从事期货业务。
答案B:是错误的。任何公司都不会接受客户的保证金。客户的保证金将直接转入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
答案C:正确。
答案D:现在也应该是正确的.(我国即将出台的IB制度的准入门槛可能较高,在全国一百多家证券公司中,预计只有创新类证券公司才能获得IB资格。)
⑹ 证券公司有很多,对选择证券公司有没有什么要特别的要求
印花税都是0.3%,但佣金却是各家证券公司不等,法规只规定上限是0.3%。佣金是投资者最大的成本之一(如果炒股还有印花税),所以选择证券公司,首先一定要问清楚佣金大小。
如果想网上交易,一定要选择创新类券商,在它们之中,再挑选佣金最低的就可以了,具体佣金标准请咨询当地证券公司,因为全国不同的。
以下是佣金的行业平均标准,可以参考:
网上交易:0.15-0.2%
电话委托:0.2-0.28%
现场交易:0.3%
不论资金大小,都可以与证券公司讨价还价,所以一定要问清楚佣金大小,如果是新开户,建议最好选择免开户费的券商。
另外,资金小的散户,还要问清楚一点,就是交易时收不收5元的通讯费。能免则免,这些都是交易的成本。如今炒股的手续费,最高是1.2%,能省最好省,免得赚不到钱,本金又被手续费蚕食。
(6)以下关于证券公司扩展阅读:
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所依据的是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该通知的第一条明确规定 “
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依据该规定,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是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的佣金制度,而非完全的佣金自由化。
⑺ 以下关于股票发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发行股票,为了股票能够尽快销售出去,股票
答案:B
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根据该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也可以高于票面金额,但是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以A选项不正确。
《公司法》曾经规定股票溢价发行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所以B选项正确。第16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人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不正确。
第127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正确。
⑻ 关于证券公司上市
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大致要经历以下步骤:
1、 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
7、上市。
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三、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
从拟写可行性报告准备上市时起,到通过审核上市,大约需18个月。
四、公司上市的支出中介费用
1、律师费:20万以上。
2、注册会计师费:60万以上
3、券商中介费:150-200万以上
⑼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特别规定
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
(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明确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可以买卖本规定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证券。
第三条 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第四条 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
设立前款规定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事先报经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不得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五条 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第六条 证券公司与本规定有关事项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此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