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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会巨额处罚

发布时间:2021-09-29 18:47:15

❶ 18家违规操纵股市的公司会怎样处罚

从市场环境看,随着年末临近,资金面正逐渐改善。机构年终结账因素逐渐淡化,新股发行暂告段落,加上上周末央行调整了存款统计口径,变相放水,因此作为本轮资金推动型行情的最关键因素,资金面正在逐渐改善。随着12月31日银行结算日的过去,年初市场的资金面将更加有利,有望推动行情持续向上。

❷ 光大证券的再收罚单

430万罚款+保代终身禁入
[ 然而一张张罚单送出之际,光大证券一项募资计划也宣告“流产” ]
8·16事件对于光大证券,似乎只是麻烦的开始。刚刚缴纳了5.23亿元的巨额罚款,光大证券因天丰节能IPO造假事件再收罚单。
11月22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在核查天丰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以及财务自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财务自查核查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光大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二、对涉案的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能勤勉尽责” 处罚加重
天丰节能于2012年4月12日向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文件,加入IPO排队大军。今年4月上旬,IPO财务专项检查工作进入抽查后的现场核查阶段,天丰节能正是在第一阶段被选入核查名单的30家拟上市公司之一 。
4月18日,证监会派出的财务专项检查小组对天丰节能进行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收入、虚增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未入账、报送IPO文件及财务自查报告中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而天丰节能所聘三家中介机构——光大证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亦在6月14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因都是未能勤勉尽责。光大证券不仅在辅导上市阶段存在疏忽,财务自查阶段的工作也失误频频,业内普遍认为其受到这一处罚并不意外。而相关中介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目前还未公布处罚结果。
公告同时称,对该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
证监会自去年以来加大了对IPO中未能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而今年对IPO在审企业的财务核查也是强度空前。10月18日,证监会公布了被卷入万福生科造假上市的平安证券的处罚结果,由于未能勤勉履责,平安证券被处暂停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罚金7665万元;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罚款;签字保代市场禁入。且平安证券的申辩意见也被证监会驳回。
光大证券祸不单行
自营业务酿出“8·16乌龙指”巨祸,除了5.23亿元的巨额罚单,光大证券四名内幕交易相关责任人员被处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期货市场禁入。与之相比,眼下投行部门收到的这张430万元的罚单似乎“尚可接受”。然而一张张罚单送出之际,光大证券一项募资计划也宣告“流产” 。
11月16日,光大证券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称光大证券自取得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之后,未能在6个月的有效期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已自动失效。
当前融资融券、约定购回等资本中介业务发展迅速,成为券商利润的主要发力点,其资金需求也越发饥渴。本次定向增发无果而终,可能对光大证券创新业务布局造成影响。
中信建投研究员魏涛认为,证券业创新后,净资本实力强的证券公司在类贷款业务上具有资金优势,未来在做市商交易等业务上也将领先,因此净资本规模、资金实力成为影响证券公司发展的关键因素。
有观点认为,光大证券定增失败,与8·16事件后续民事赔偿压力“脱不开干系”,由于机构投资者看淡公司前景,事故频发致不确定性增强,本轮定向增发最终无果而终。
2014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光大证券连降七级
今年参评的96家证券公司当中,获得A类评级的有38家,B类评级52家,C类6家。除了申银万国、国泰君安、银河证券、中金公司等大型券商获得AA级别评级,其中也有华福证券、国开证券等小券商获评AA级别。
变动最大的莫过于光大证券,2013年公司评级为AA,受“8·16乌龙指”事件影响,此次光大证券从AA降至C级。
自营业务“解禁”
因2013年的“8·16”乌龙指而引发的光大证券自营业务叫停终于迎来了解禁之日。光大证券7月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经收到证监会的通知,7月7日起解除对公司自营业务采取的限制措施,恢复受理公司新业务的申请。
光大证券公告显示,公司9日收到证监会《关于解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自营业务限制措施、恢复受理公司新业务申请的决定》。决定称,经核查验收,光大证券已基本完成整改,决定自2014年7月7日起解除对公司自营业务采取的限制措施,恢复受理公司新业务的申请。至此,光大证券长达10个月的整改工作终于尘埃落定,业务资质全面恢复。
公开信息显示,因去年的乌龙指事件曝光,光大证券受到了证监会严厉的处罚,先是于2013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停止批准新业务以及责令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措施的决定》。随后,证监会又开出了史上最严厉罚单,对光大证券总裁等4名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终身市场禁入,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暂停审批新业务,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

❸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处罚

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并上岗工作后,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本规定,除按该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外,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罚:
1.警告;
2.暂停从业资格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3.撤销资格证书,此后三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4.撤销资格证书并永久性地拒绝受理从业资格申请。
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所以想要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人们最好不要想着作弊,老老实实地考试,如果感觉自己没有足够的时候备考的话,可以参加一些培训,例如普华在线,高顿等,有专业的老师带领你系统复习,会增加通过率。

❹ 遭到证券会处罚股票一定会跌吗

遭到证监会处罚的公司,股价不一定会下跌。需要根据公司质地,以及股价所处位置判断会不会下跌!

❺ 银泰证券一营业部总经理被罚1430万元,为何遭受巨额罚款

因为他违反了行业规矩,利用自己掌握内部消息,违规操作。这么做主要目的,就是想要借机赚钱,严重败坏证券市场风气,所以才会处罚如此严重。这个人原本是原银泰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对于该行业内部消息肯定是非常清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他们是不能从事该业务,但是刘某杰不管不顾。借用他人的账户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等,中间交易的金额达到70亿元。因此被处罚 三年禁止进入证券市场,并且被罚1,430万。


这些行为是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交易金额十分巨大,违法时间非常长,造成后果很严重。最终对刘某杰作出了上述的处罚。接下来将会对内部人员进行进一步的查询,肃清证券市场的一些不良作风。

❻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 光大证券巨额罚款 事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还请知道的朋友详细的解释一下,

❼ 证券法对证券公司恶性竞争的处罚规定包括哪些

《证券法》对于证券公司经营不当及恶意竞争行为处罚的规定是在第十一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的证券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发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批准并领取业务许可证,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为股票的发行或者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三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 任何人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卖出其账户上未实有的证券或者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当日接受客户委托或者自营买入证券又于当日将该证券再行卖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买卖证券成交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八十八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九十一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自营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自营业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券公司经办经纪业务,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或者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五条 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定程序,利用上市公司收购谋取不正当收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六条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经营非上市挂牌证券的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第一百九十九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
第二百条 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不依法分开办理,混合操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撤销原核定的证券业务。
第二百零一条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证券业务许可的,或者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不再具备经营资格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取消其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
第二百零二条 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三条 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的业务规则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
第二百零四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证券发行、上市的申请予以核准,或者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设立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申请予以批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行、承销公司债券的,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百零九条 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❽ 证券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原则上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上述要求砚定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设定的原则和要求,《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性文件对证券中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做了明确规定,主要种类有。
(1)警告,即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的羊位和个人给予的警示和告戒。警告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实体权利,只是对被处罚人精神上的一种惩戒。警告可以独立行使,也可以和其他罚则合并运用。
(2)罚款,即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强制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罚款是对被处罚人的一种经济制裁。罚款的数额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行政法砚的规定来确定。
(3)责令迟还非法所筹股款、基金资金,即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发行股票,基金等证券的,要求有定责任单位或个人退还非法所筹集的股款和基金资金及其利息。
(4)役收非法所得,即证券监管机构将违法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的非法所得,包括非法获取的股票、基金等证券,依法收归国有。
(5)停止股票发行资格,即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取消违法违规的有关公司发行股票的资格,该公司不能向社会发行股票。
(6)暂停证券业经营、从业许可,即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证券从业机构,依法停止其定期限内证券业务经营、从业的圩可,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证券从业机构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进行证券业务经营、从业活动。
(7)撤销证券业务经营、从业许可,即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证券从业机构,依法撤销其证券业务经营,从业资格,证券经营机构和其他证券从业机构不得进行证券业务经营、从业活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我国,上市公司不能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口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其发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来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买卖、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由于其地位、职务等便利,在获取有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内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资者有优势。如果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他们很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内幕消息来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❾ 证券会本周处罚哪些上公司

你可以在你交易软件公司大事就可以查看的啊

❿ 罚款2.412亿后,贾跃亭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这对他来说意味着什么

贾跃亭这个法外狂徒在美国却收到了一封“信”。这是来自中国证监会的信,其实就是说将向他执行巨额罚款,以及终身禁令证券市场,并希望尽快返回家中。尽管没有其他债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延迟数百亿美元的债务。中国证监会终于有了大动作,“中国证监会市场禁令决定书”剥夺了贾跃亭,杨立杰和其他乐视高管的非法事实。我们来谈谈贾跃亭的非法行为。在[决定书]中,中国证监会详细描述了乐视的各种非法行为和过程,但概括起来很概括,它可以分为五个主要的非法事实。

现在回顾乐视的发展过程,不可避免地让人感到尴尬。贾跃亭从视频开始,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基于视频产业,内容产业和智能终端的生态系统,这就是所谓的“乐视模型”,它是无法停止的。但是,采取太多步骤绝不是一件好事。扩展这么多市场的代价是无底钱地烧钱。最终,没有钱或更少的钱,这使资本链濒临破产,这简直太酷了。现在,人们在看到美国的贾跃亭中的“决定书”时会有什么样的感觉,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并没有放弃FF汽车。简而言之,对我们而言,FF是否具有量产的希望似乎并不那么重要。相反,贾跃亭和企业家的失信是每个人都应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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