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券交易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发布时间:2021-10-04 10:57:31

『壹』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目录

第一章 公司治理——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什么是公司治理
二、公司治理的起源——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三、公司治理的三个发展历程
四、从西方到东方——公司治理的三种典型模式
五、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司治理的原则
六、错综复杂的公司治理各利益相关方
七、公司治理的主要管理内容
第二章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一、什么是内部控制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
三、内部控制的发展过程
四、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
五、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
六、内部控制的途径和措施
七、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第三章 美国上市公司治理与萨班斯法案
一、萨班斯法案颁布之前的美国上市公司治理
二、安然事件与萨班斯法案
三、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
四、萨班斯法案对美国上市公司的影响
第四章 萨班斯法案对我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影响
一、我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中国的萨班斯法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四、萨班斯法案对中国公司治理的影响
五、对中国公司治理的建议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美国萨班斯法案

『贰』 关于公司运做

冠好名先做做准备工作谁管你呀,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到处说自己还没注册,不要得罪工商部门的任何工作人员,提防自己的死对头,其它的没了.

『叁』 请问什么是上证公司治理板块

指的是为进一步深化上市公司治理监管工作,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呼应,并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标的产品,中证指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大力支持下,将致力于不断改善公司治理的上市公司单独纳入公司治理板块,并编制上证公司治理指数。

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是以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的股票作为样本股编制而成的指数。推出公司治理指数的目的是鼓励和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上证公司治理板块运作机构

1、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由中证指数公司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板块评选和指数编制过程中提供支持。

2、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评级机构和专门研究机构等组成上证公司治理特别评议单位,对申报上市公司治理情况予以评议。

3、成立公司治理板块评选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评选方法、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进行审议。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扩展阅读

2007年10月9日,《上证公司治理板块评选办法》正式发布,并接受上市公司自愿申报。截至2007年11月2日,上证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共收到255家公司的有效申报材料,并进行社会公示,进行公众评议。最后,经过公司治理板块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确定了199家治理板块样本名单。

1、样本选取办法

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样本股由上证公司治理板块中的股票组成。

2、指数计算与修正

指数计算与修正,这和上证180指数的计算与修正相同。

3、定期调整

每年五到六月份,上证公司治理板块进行重新评选,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重新评选结果于7月初对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样本进行调整。

4、临时调整

当上证公司治理板块股票有特殊事件发生,以致出现不符合公司治理板块申报条件的,将尽快从公司治理板块中予以剔除,上证公司治理指数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肆』 自愿信息披露的中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规则

中国大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主,自愿性信息披露为辅。自愿性信息披露为辅助制度,并不表明自愿性信息披露信息的质量不高,不受法律的保护。相反,因为自愿披露是上市公司主动与投资者沟通,往往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并且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1 - 6号中有关条款所标注的“不限于此”,就是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留有一定的余地。
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1月9日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上市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之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上市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引起股份变动的重要事项。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减持或质押公司股份,或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及时、准确地向全体股东披露有关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于2002年12月23日发布研究报告第三辑《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特征、鼓励与规范、提高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作了深入研究。提出证券监管部门应在相关政策法规中加入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条款,以解决政策法规落后于公司实践的矛盾并且,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市场管制,防止上市公司随意披露虚假信息,保护市场秩序。相对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监管,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管制中需要主观判断的内容更多,更具挑战性。
深交所2003年1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指引,提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04年4月颁发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自律公约》,明确指出上市公司要增强信息披露,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建立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改进本公司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在网站中建立投资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及其管制者关系专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所有的重大信息遵循公平披露的原则,使所有投资者均有同等机会获得同质、同量的信息。
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7月颁发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指出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综上可以看出,美国的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已形成了一个以“安全港规则”和“预先警示原则”为主要特点,以“自愿披露”为主要精神的完备的、高效的信息披露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关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政策法规,只是在政府政策监管框架之中留有一定余地。不过相关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作用,在积极鼓励上市公司增加自愿披露,近年来提出的这些规则指引,很好的推动了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发展。

『伍』 现在有关于中国股市相关的法律条例一共有哪些,分别是什么

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此外还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
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第12号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3号、第5-8号、第10-13号、第15号

可见其层级差别也比较大,既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也有证监会的部门规定,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还有证监会的临时通知,如果法律层级仅仅包括法律和法规,甚至包括规章,这些法律远远不能规范公司上市、增发等的操作,因此,还需要及时关注证监会网站的证监会令、公告等最新的信息

『陆』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的条件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上海证券交易所创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始正式营业。截至2009年年底,上证所拥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证券数1351个,股票市价总值184655.23亿元。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

『柒』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规则

中国大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主,自愿性信息披露为辅。自愿性信息披露为辅助制度,并不表明自愿性信息披露信息的质量不高,不受法律的保护。相反,因为自愿披露是上市公司主动与投资者沟通,往往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并且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1 - 6号中有关条款所标注的“不限于此”,就是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留有一定的余地。
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1月9日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上市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之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上市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引起股份变动的重要事项。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减持或质押公司股份,或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及时、准确地向全体股东披露有关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于2002年12月23日发布研究报告第三辑《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特征、鼓励与规范、提高中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作了深入研究。提出证券监管部门应在相关政策法规中加入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条款,以解决政策法规落后于公司实践的矛盾并且,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市场管制,防止上市公司随意披露虚假信息,保护市场秩序。相对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监管,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管制中需要主观判断的内容更多,更具挑战性。
深交所2003年1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指引,提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04年4月颁发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自律公约》,明确指出上市公司要增强信息披露,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建立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改进本公司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在网站中建立投资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及其管制者关系专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所有的重大信息遵循公平披露的原则,使所有投资者均有同等机会获得同质、同量的信息。
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7月颁发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指出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综上可以看出,美国的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已形成了一个以“安全港规则”和“预先警示原则”为主要特点,以“自愿披露”为主要精神的完备的、高效的信息披露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关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政策法规,只是在政府政策监管框架之中留有一定余地。不过相关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作用,在积极鼓励上市公司增加自愿披露,近年来提出的这些规则指引,很好的推动了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发展。

『捌』 董秘证书是怎么拿有什么作用

上市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都应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培训班将采取结业考试的方式,对考试合格者颁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现场不能相互交流、查阅资料、使用电脑与无线通信设备,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对于曾参加培训但未通过的学员,均可直接参加任何一期的考试,但仍事先与会务组联系并填写回执。

督促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持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后续培训并将后续培训制度化是本次办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沪深交易所均规定,已通过资格培训的在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扩展阅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获取董事会秘书资格将采取考试的方式。

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的内容,考试主要范围包括:

1、《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

3、本所《上市规则》、《股票交易规则》。

4、中小企业板颁布的相关规则、指引、细则。

5、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

6、其他证券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玖』 证券行业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三、四节)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二)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2.《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1995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9号发布)
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25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
4.《证券公司监管条例》
(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发布)
5.《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3号发布)

(三)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1号)

(四)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16日证监会令第14号)
2.《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006年6月7日证监会令第33号)
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第18号)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证监会令第32号)
5.《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06年5月6日证监会令第30号)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2006年5月9日证监会令第31号)
7.《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06年9月17日证监会令第37号)
8.《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07年9月17日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2007年12月26日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06年7月25日证监发[2006]83号)
11.《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2007年8月14日证监会令第49号)
12.《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2006年5月29日证监发行字[2006]15号)
13.《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7月21日证监发[2004]67号)
14.《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2月18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5号)
15.《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12日证监会令第4号)
16.《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2006年4月7日证监会令第29号)
17.《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第5号)
18.《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08年修订)
(2007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第52号)
19.《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2006年7月20日证监会令第34号)
20.《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年修订)
(2008年1月14日证监会计字[2008]1号)
2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
(2007年12月28日证监机构字[2007]345号)
22.《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
(2006年7月20日证监机构字[2006]161号)
23.《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2003年12月15日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
24.《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2003年12月15日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
25.《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2006年11月30日证监会令第39号)
26.《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0日证监信息字[2000]5号)
2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2001年5月16日证监会令第3号)
28.《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1996年10月23日证监[1996]6号)
29.《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
(2005年11月11日证监机构字[2005]126号)
30.《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2003年12月18日证监会令第17号)
31.《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8月24日证监会令第50号)
3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02年1月7日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证监发[2002]1号)
3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2006年3月16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
3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7年1月30日证监会令第40号)
3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06年7月31日证监会令第35号)
3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外管局商务部令2006年第10号)
37.《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证监会.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管局商务部令2005年第28号)
38.《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08年4月16日证监会令第53号)
39.《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6月16日证监发[2005]51号)
40.《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2005年11月14日证监会.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
4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12月31日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42.《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4年6月8日证监会令第19号)
4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5日证监会令第20号)
44.《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9日证监会令第21号)
45.《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9月16日证监会令第22号)
46.《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2006年6月15日证监基金字[2006]122号)
47.《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2004年9月22日证监会令第23号)
4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2006年8月24日证监会、人民银行、外管局证监会令第36号)
49.《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2007年6月18日证监会令第46号)
50.《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2007年10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
5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
(2007年10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7]278号)
52.《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007年11月29日证监会令第51号)
5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2002年12月3日证监基金字[2002]93号)
54.《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2006年10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6]226号)
(五)证券交易所规则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
2.《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
3.《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4.《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和上市指引》(2006年)
5.《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修订稿)》(2007)
6.《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
7.《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
8.《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2007)
9.《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2008)

阅读全文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2月港币汇率走势 浏览:549
上海代办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转让 浏览:256
小企业贷款目标 浏览:140
江西省旅游集团借壳上市 浏览:742
中国msci的股票 浏览:59
辽宁远东集团董事长 浏览:869
医院股份合作可行性报告 浏览:948
2016年2月17日美元汇率 浏览:321
回租融资租赁 浏览:9
美国摩根银行的外汇平台 浏览:282
固定汇率接标价法 浏览:920
安利佣金分配制度比较 浏览:470
杠杆阅读术的意思 浏览:620
外汇mt4红色代表赚钱吗 浏览:912
三峡银行近期理财产品 浏览:547
2014年12月港币汇率是多少 浏览:633
金融机构录音录像自查报告 浏览:185
钢材买卖个人佣金合同范本 浏览:882
87年黄金价格 浏览:440
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管理办法 浏览: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