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叫做CEPA,全称是什么
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外,CEPA(China Electronics Purchasing Association)还是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采购分会的英文缩写。
CEPA是“一国两制”原则的成功实践,是内地与港澳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径,是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
CEPA具有自由贸易协议性质,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经贸安排,带有明显的自由贸易区特征。从宏观角度看, CEPA的基本目标是:逐步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经贸合作水平。
㈡ cepa是什么的简称
CEPA指CEPA投资协议。
CEPA投资协议是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2017年6月28日在香港签署的内地与香港CEPA投资协议文件,《CEPA投资协议》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关信息:
在投资保护方面,《CEPA投资协议》对投资的征收补偿、转移等,给予国际高水平投资保护待遇。关于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
双方共同设计了一套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切合两地需要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友好协商、投诉协调、通报及协调处理、调解、司法途径等,为两地投资者的权益救济和保障作出全面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㈢ cepa协议下哪几个地方可以设立券商
cepa对放开外商独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条件如下: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㈣ 什么叫做CEPA,全称是什么
CEPA的全称以中文直译是"紧密经济伙伴安排"。CEPA的英文是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 。CEPA名称的首次使用是2003年6月29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与香港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在香港与大陆鉴定CEPA后,澳门也于2003年在澳门特区政府总部,由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安民和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上签字并举行签署仪式。
6月29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与香港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之英文全文是: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与澳门鉴定的协议之英文全文是: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然而,英文的简称统统用"CEPA"以概之。
㈤ CEPA原则框架是什么
CEPA原文
2003-9-26 15:26:17 -
内地与香港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前 言
为促进内地 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双方决定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标
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一、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
三、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二条 原 则
《安排》的达成、实施以及修正应遵照以下原则:
一、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
二、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三、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 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
五、 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第三条 建立与发展
一、双方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安排》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承诺。
二、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之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安排》的内容。
第四条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
特定条款的不适用
双方认识到,内地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内地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已经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双方同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和第16条,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的内容不再适用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
第二章 货物贸易
第五条 关 税
一、香港将继续对原产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将对附件1中表1列明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三、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内地将对附件1中表1以外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具体实施步骤载于附件1。
四、任何根据本条第三款取消进口关税的货物应补充列入附件1中。
第六条 关税配额和非关税措施
一、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非关税措施。
二、 内地将不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关税配额。
第七条 反倾销措施
双方承诺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措施。
第八条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双方重申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议》第16条的规定,并承诺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反补贴措施。
第九条 保障措施
如因《安排》的实施造成一方对列入附件1中的原产于另一方的某项产品的进口激增,并对该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方可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临时性地中止该项产品的进口优惠,并应尽快应对方的要求,根据《安排》第十九条的规定开始磋商,以达成协议。
第三章 原产地
第十条 原产地规则
一、适用于《安排》下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原产地规则载于附件2。
二、为保证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实施,双方决定加强和扩大行政互助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制订和实施严格的原产地证签发程序,建立核查监管机制,实行双方发证和监管机关联网、电子数据交换等措施,具体内容载于附件3。
第四章 服务贸易
第十一条 市场准入
一、一方将按照附件4列明的内容和时间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逐步减少或取消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应一方的要求,双方可通过协商,进一步推动双方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三、任何根据本条第二款实行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措施应补充列入附件4
第十二条 服务提供者
一、《安排》中“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载于附件5。
二、任何世界贸易组织其它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如系根据一方的法律所设立的法人并在该方从事附件5中规定的“实质性商业经营”,则有权享受另一方在《安排》下给予该方服务提供者的优惠。
第十三条 金融合作
双方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在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的合作:
一、内地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将其国际资金外汇交易中心移至香港;
二、支持内地银行在香港以收购方式发展网络和业务活动;
三、内地在金融改革、重组和发展中支持充分利用和发挥香港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
四、双方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五、内地本着尊重市场规律、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保险企业以及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其它企业到香港上市。
第十四条 旅游合作
一、为进一步促进香港旅游业的发展,内地将允许广东省境内的居民个人赴港旅游。此项措施首先在东莞、中山、江门三市试行,并不迟于2004年7月1日在广东省全省范围实施。
二、双方加强在旅游宣传和推广方面的合作,包括促进相互旅游以及开展以珠江三角洲为基础的对外推广活动。
三、通过合作,提高双方旅游行业的服务水平,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
一、双方鼓励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推动彼此之间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
二、双方主管部门或行业机构将研究、协商和制订相互承认专业人员资格的具体办法。
第五章 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十六条 措 施
双方通过提高透明度、标准一致化和加强信息交流等措施与合作,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十七条 合作领域
一、双方将在以下领域加强合作:
1.贸易投资促进;
2.通关便利化;
3.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4.电子商务;
5.法律法规透明度;
6.中小企业合作;
7.中医药产业合作。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领域的具体合作内容载于附件6。
三、应一方的要求,双方可通过协商,增加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合作领域或内容。
四、任何根据本条第三款增加的领域或内容应补充列入附件6。
第六章 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例 外
《安排》及其附件所载规定并不妨碍内地或香港维持或采取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九条 机构安排
一、双方成立联合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高层代表或指定的官员组成。
二、委员会设立联络办公室,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联络办公室分别设在中央人民政府商务部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
三、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监督《安排》的执行;
2.解释《安排》的规定;
3.解决《安排》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
4.拟订《安排》内容的增补及修正;
5.指导工作组的工作;
6.处理与《安排》实施有关的任何其它事宜。
四、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并可在一方提出要求后30天内召开特别会议。
五、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安排》在解释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委员会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杂 项
一、除非《安排》另有规定,依据《安排》采取的任何行动不应影响或废止一方依据其作为缔约方在其它协议下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双方应努力避免增加影响实施《安排》的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一条 附 件
《安排》的附件构成《安排》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修 正
根据需要,双方可以书面形式修正《安排》或附件的内容。任何修正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三条 生 效
《安排》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安排》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安排》于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
㈥ 请问CEPA是什么意思
CEPA :“九二共识”的经济版
一 ,CEPA的语义诠释
CEPA的全称以中文直译是"紧密经济伙伴安排"。CEPA的英文是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 。CEPA名称的首次使用是2003年6月29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与香港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在香港与大陆鉴定CEPA后,澳门也于2003年在澳门特区政府总部,由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安民和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上签字并举行签署仪式。
6月29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与香港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之英文全文是: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与澳门鉴定的协议之英文全文是: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然而,英文的简称统统用"CEPA"以概之。
参考资料:http://www.wjsms.net/home/web/jiaoyanzuzhuye/hj/ReadNews.asp?NewsID=814
㈦ 请问大陆和台湾签署的ecpa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请详细些,万分感谢
【1】首先应该明确ECFA,CECA和CEPA的区别
你说的这个这个应该是ECFA,即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的原来名称是CECA,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
英文简称CEC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而ECFA,是受CEPA制定而启发的
CEPA指的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的英文简称,后来加上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所以这3者的关系是:
中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制定了CEPA,注定会有更紧密的经贸关系
而台湾为了在经贸关系上不被大陆、港澳、东盟以及日韩边缘化
提出制定CECA(类似CEPA),后来这个CECA改称为ECFA
【2】接下来看ECFA的内容
ECFA是是台湾于2009年提出并极力推动的经济协议或条约。此协定名称中的“两岸”,系指台湾海峡两岸的台湾及中国大陆。
缘起
2010年,条约内容涵盖东南亚国家联盟十个国家及中国大陆、日本及韩国的《东盟加三经济合作协定》将生效。协定内涵盖的该等国家,将依照条约内容,渐进互相实施免关税的经济策略。因为台湾无法加入东盟,部分台湾政经人士认为东盟加三将边缘化台湾并危及台湾整体经济。
2009年1月,中国国民党及台湾内多个工商团体开始呼吁执政政府尽速与大陆签署简称“CECA”的综合性经济协约。赞成此协定的官员及团体成员认为,应尽早协商签署该两岸经贸合作协定,才可以于《东盟加三经济合作协定》实施后,避免台湾遭到被边缘化的经济危机。他们认为:台湾出口将近四成输出至中国大陆,若《东盟加三经济合作协定》签订导致的东盟国家货品免税进入中国大陆,将让该四成出口大幅减少。惟与台湾与中国大陆签订暂定名《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的陆、台经贸合作协议,才能避免此情形发生。
内容
虽然《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内容尚未确定,但是其主要内容要于两岸互通将约定关税减免。也就是两岸达成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在细项上,若比照2010年实施的东盟加三协议,关税免税部份将包含了台湾输往大陆的石化、机械、纺织品及汽车零组件业等经济产业。
因为ECFA并未实际谈判或者签署,所以现在并没有具体内容透露出来
不过可以参照CEPA和《东盟加三经济合作协定》作出一定的预测
【CEPA内容】
CEPA协议分6章23条,另有6个附件,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等三大范畴。协议的实施目标是逐步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以提高内地和香港之间的经贸合作水平,实现共同发展。
按照协议规定,货物贸易方面,由2004年1月1日起,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都可享有零关税优惠。这些产品包括部分电机及电子产品、塑料产品、纸制品、纺织及成衣制品、化学制品、药物、钟表、首饰、化妆品及金属制品等;最迟于2006年1月1日前,只要符合CEPA的原产地原则,香港厂商都可经申请享有零关税优惠。香港特区同意在协议下对所有原产于内地的货品维持零关税,并且不会对该等货品实施限制性贸易法规。服务贸易方面,协议规定17个服务行业获得放宽准入;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同意在7个范围内加强合作,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电子商务、法律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中医产业合作。
【东盟加三经济合作协定】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法律基础,共16个条款,确定了自贸区的基本架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内容。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自贸区的核心内容,除少数敏感产品外,其它全部产品的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都应逐步取消。
二、谈判时间安排。货物贸易谈判从2003年初开始,应于2004年6月30日前结束。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也从2003年开始,并应尽快结束。在经济合作方面,双方商定将以农业、信息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促进和湄公河流域开发为重点,并逐步向其它领域拓展。
三、自贸区建设的时间框架。双方应从2005年起开始降低正常产品的关税,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建成自贸区,2015年与东盟新成员建成自贸区,届时,中国与东盟的绝大多数产品将实行零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双方的贸易将实现自由化。
四、"早期收获"计划的主要内容。为使双方尽快享受到自贸区的好处,双方制订了"早期收获" 计划,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主要是《税则》一至第八章的农产品)实行降税,到2006年这些产品的关税降到零。
五、关于给予东盟非WTO成员以多边最惠国待遇的承诺。东盟中越南、老挝、柬埔寨尚未加入WTO。为了帮助这些国家发展,我国同意给予东盟非WTO成员以多边最惠国待遇,即将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适用于这些国家。
六、有关贸易规则的制订。中国与东盟将制订原产地规则,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争端解决机制等贸易规则,以保证未来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正常运转。
㈧ 中国与香港签署的CEPA是什么意思
CEPA《内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英文简称6月29总理访问香港式签署历史性协议
按照协议规定货物贸易面由20041月1起273内税目涵盖香港产品要符合原产规则都享零关税优惠些产品包括部电机及电产品、塑料产品、纸制品、纺织及衣制品、化制品、药物、钟表、首饰、化妆品及金属制品等;迟于20061月1前要符合CEPA原产原则香港厂商都经申请享零关税优惠香港特区同意协议所原产于内货品维持零关税并且该等货品实施限制性贸易规
服务贸易面协议规定17服务行业获放宽准入;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面双同意7范围内加强合作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电商务、律透明度、企业合作、医产业合作
㈨ 什么是CEPA
CEPA :“九二共识”的经济版
一 ,CEPA的语义诠释
CEPA的全称以中文直译是"紧密经济伙伴安排"。CEPA的英文是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 。CEPA名称的首次使用是2003年6月29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与香港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在香港与大陆鉴定CEPA后,澳门也于2003年在澳门特区政府总部,由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安民和澳门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上签字并举行签署仪式。
6月29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与香港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之英文全文是: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与澳门鉴定的协议之英文全文是: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然而,英文的简称统统用"CEPA"以概之。
㈩ 国内首家CEPA合作协议框架下的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与越秀集团是什么关系
广州广证恒生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家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是由越秀集团控股的广州证券和香港恒生银行的全资附属机构——恒生证券有限公司联合出资成立,其中,广州证券股权占比67%,恒生证券股权占比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