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外资背景的券商在A股的有哪几个
有外资背景的券商在A股有中国平安[601318],恒瑞医药[600276],格力电器 [000651],美的集团[000333],贵州茅台[600519]。
1、中国平安[601318]
经营范围:公司是以保险业务为核心,以统一的品牌向客户提供包括保险、银行、证券、信托等多元化金融服务的全国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
2、恒瑞医药[600276]
经营范围:公司是国内少有的在研发方面投入较大的企业,现有多个品种在研,不仅在国内建立了研究机构,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
3、格力电器 [000651]
经营范围:货物、技术的进出口(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4、美的集团[000333]
经营范围:以厨房家电、冰箱、洗衣机及各类小家电为主的消费电器业务;以家用空调、中央空调等供暖及通风系统为主的暖通空调业务。
5、贵州茅台[600519]
经营范围: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饮料、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
⑵ 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购买A股吗
企业只要注册的地在境内,就可以开立股票帐户。
1.股票的网上交易都是通过证券公司的,你携带身份证到证券公司开户后,证券公司会给你一个帐号,同时将你的银行卡和证券帐号关联起来,你在网上直接将银行卡里面的资金转入证券帐户,然后在网上操作买卖。开户费用是根据你选择的开户公司决定的,有的收费,有的免费。
2.开户之后你回家在网上下载这个证券公司的软件,安装,然后输入你的帐户帐号秘密进入,将关联的银行卡上资金导入证券帐户。在交易时间段(周一到周五,早上9点30到11点30,下午1点到3点)就可以买卖交易股票。
3.交易费用:
A.印花税0.1%
B.佣金0.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C.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不到1000股按照1000股标准收取
D.通讯费。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先要提醒你,股票市场始终是有风险的,不是传说中那么容易挣钱的。作为新手,不建议你一开户就购买股票,买股票不是你想想那么简单,都是一样,股票也有好坏之分, 需要筛选,这样你做股票才能挣钱,不然你盲目的买入,可以说90%都是亏损的。
股票的买入和选择要根据你操作想法来决定,是做短线呢?还是做长线呢?在大盘振荡的时候怎么做,在大盘稳涨的时候怎么做。所以不是你单一的那么考虑。比如说你要做长线投资,就是买了后放个2-3年的时间,选择这种长线投资的股票就要看该公司的业绩,基本面,成长性,国家政策扶植等方面。一般在中国的股票市场里面,大盘蓝筹基本都适合做长线。如果做短线的话,你就要去看最近的题材炒作,政府短期的消息面,股票市场里面资金的流向等消息。这些东西我只是简单的说,具体说的话肯定说不完的!建议你每天可以关注下中央的财经频道的报道,网络上可以选择新浪财经,东方财富网。
理论学习和时机操作要结合,作为新手,不建议你一开始投入太多,尝试的少量投入,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这亿小分布资金仅仅当作学费,亏损了也不严重,挣钱了更好,当你感觉自己基本摸清股票市场之后,再慢慢加大资金的投入!
希望建议对你有帮助,再次提醒你股票市场有风险,慎重操作
⑶ 外资控股券商 是“狼来了”还是“粮来了”
对外资控股券商不能一概而论。说他是“狼来了”那就是要跟境内券商共分一杯羹;说他还是“粮来了”那就是给A股注入新鲜活力、成熟市场经验。总之是有利也有弊,关键是如何扬长避短,洋为中用。
⑷ 北京有外资证券公司
有合资的券商,如瑞银证券、高盛高华证券,但他们从事的也是国内股市的事情
⑸ 外资券商来了,券商会重新洗牌吗会不会点燃券商行情呢
有一则消息引起市场和股民投资者们的关注,消息标题为“首家独资券商公司要来了”而这家外资独资券商名称是摩根大通证券。
根据摩根大通公告显示,摩根大通证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意味着外资券商已经正式展业,同时也意味着国内券商业又多了一家竞争对手,券商业真的会重新洗牌吗?
首先来简单了解这家摩根大通证券,这家摩根大通证券是摩根大通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目前摩根大通证券总部在上海成交;当前摩根大通主要运营业务包含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摩根大通证券业务增长逐步的全国开展途中。
综合通过上面分析得知,首家外资独资券商公司的到来不会让国内券商业洗牌,同时摩根大通证券也不会引爆券商行情。因为摩根大通证券目前在国内业务占比权重太低,知名度太低,以及影响力太小等因素,还不足撼动整个券商业。
当然不可否定一点,券商行情已经到达底部了,虽然目前券商表现还太差了,但不代表未来券商没有行情,中长期继续看好券商,未来券商只要敢跌就敢买,抱有越跌越买的操作策略,逢低买入后安心持有等待A股牛市的到来。
⑹ 什么是外资券商
你好,外资控股合资券商的概念
根据证监会《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证券公司即(一)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依法共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二)境外投资者依法受让、认购内资证券公司股权,内资证券公司依法变更的证券公司;(三)内资证券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投资者,内资证券公司依法变更的证券公司。根据以上标准,我国现有外资投资证券公司共13家。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依据其境外股东属性大致分为4类:
第1类即中金公司,其历史沿革较久、股东成份较多。1995年中金公司由中国建设银行与摩根士丹利合资设立,2010年摩根士丹利将其持有股权转让给GIC等4家投资方,2015年于香港上市后引入公众股东。
第2类合资券商的股东为中管金融企业所设在港中资机构,包括中银国际证券与光大证券。
第3类合资券商的股东均为美国、欧洲地区的大型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于2004-2011年期间批设,包括高盛高华证券、瑞银证券、瑞信方正证券、中德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与东方花旗证券等6家。
第4类合资券商依据CEPA(《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设立,股东均为港、澳资机构,于2016年3月后批设,包括申港证券、华菁证券、汇丰前海证券与东亚前海证券等4家。
⑺ 外资投资券商比例放宽,对哪些券商的影响较大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推进,基础设施、物流运输、能源电网等,都将首先受益于区域发展战略的推进。神牛炒股票根据个股的研究进一步分析认为说,现阶段建议关注上海建工(600170)、上港集团(600018)等。
⑻ 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对证券板块算利好还是利空
经过30余年的发展,内地资本市场愈发成熟,金融服务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随之而来证券业发展也进入提质增效的新阶段。境内证券公司在收入不断攀升的同时面临着同质化竞争,在抗风险能力增强的同时伴随着合规体系的不断修补,亦出现个别证券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良莠不齐,在金融业务愈发复杂、合规要求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难以符合市场要求并出现相关风险事件。
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优质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境内证券业形成“鲶鱼效应”,发挥其在专业和管理上的优势,促使行业整体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激发中国资本市场的活力和行业水准的提高。同时中国经济的潜力能够为境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入持续动力,为境外金融机构提供更广阔的市场。
综上所述,取消证券公司外资比限制对证券板块来说算是一个利好。
⑼ 谁知道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会采取哪种方式
简单地说,允许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1、引进境外资金,增强国内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加大抗风险能力;2、引进国外先进的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和投资理念,提高国内证券公司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内部管理能力;3、通过合作,有利于国内证券公司国际业务的开拓,以及国际知名度的提高。
至于谁能更好地抓住机遇,获得进一步发展,将主要取决于外资如何选择国内合作伙伴,以及采取何种方式参股国内证券公司。《规则》指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有两种设立方式:一种是境外股东受让、认购境内证券公司股权,从而使原境内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另一种则是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新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根据《规则》中的其他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判断:
1、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来看,现有综合类证券公司整体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可能性不大。
《规则》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经营四类业务:一是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二是外资股的经纪;三是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四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与目前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相比,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显然要小的多,也就是说,如果综合类证券公司要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就必须放弃很多已有的业务资格,因此,从这一点来看,现有综合类证券公司整体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可能性应该不大。
2、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来看,已经或者即将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可能性也不大。
《规则》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而近年来,为了筹集资金或者争取上市,国内一些证券公司已经或者即将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多为规模较大的公司,这些公司如果要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就必须改回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所以这种可能性应该不大。
3、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经纪类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或者与境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与综合类证券公司相比,经纪类证券公司似乎较少受到业务类型和公司组织形式两方面因素的限制,应该比较容易成为外资的合作对象,但是,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经纪类证券公司变更为或者出资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还有一定的难度。
首先,由于经纪类证券公司普遍规模较小、业务单一、市场占有率较低,因此,境外机构对其的关注程度不高,了解较少,合作的意愿也就不是很强,从已经公开的一些境内外证券机构合作的情况来看,中方也多是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综合类证券公司。
其次,由于《证券法》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因此其业务结构单一,特别是在承销和自营业务方面缺乏经验,这样,在与境外机构的合作中,其总体效果可能不会很好。
第三,《规则》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符合《证券法》中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即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而且根据规定,新设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中应当至少有一名是内资证券公司,且至少有一名内资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或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因此,内资证券公司要想成为主要合作方,其出资至少应在1.7亿元人民币以上。而我国经纪类证券公司本身规模较小,资本实力有限,这样的出资条件相对还是有难度的。
4、综合来看,《规则》的出台最终仍将给综合类证券公司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而境内外机构的合作方式将主要在于共同出资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而且内资证券公司的出资很大程度上将以实物出资为主。
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到,虽然综合类证券公司受到业务类型以及公司组织形式等方面的限制,难以整体变更为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但是与经纪类证券公司相比,它们在资本实力、业务种类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有着绝对的优势,而且其中的很多公司还一直与境外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与交流,因此,外资仍将会把注意力集中在综合类证券公司上面。同时,鉴于业务类型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原因,境外股东与内资证券公司的合作可能将主要采取共同出资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方式。
具体而言,可以认为,在设立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时,境外股东将以货币出资,而内资证券公司将主要会采取实物出资的方式,实现两方的合作。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按照《规则》所规定的境外股东应具备的条件,内资证券公司可能选择的境外合作伙伴都将会是一些规模和实力都非常强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相对于这些机构,我国国内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是较弱的,而我们能够吸引他们的长处就在于熟悉国内各项证券业务,具有一定的市场资源和业务网络,因此,合作的方式应是强项联合,即他们出资金,我们出人才及业务网络,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最好的合作效果,使两方都收益最大。二是《规则》明确提出,境内股东可以用现金、经营中必需的实物出资,而境外股东应当以自由兑换货币出资,这就使这种合作方式成为可能。
值得指出的是,按照上述合作方式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国内证券公司的发展模式也将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因为内资证券公司以实物出资有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即综合类证券公司将现有的业务部门整体剥离,作价出资,与境外机构合作设立开展专项业务的子公司,如证券承销业务等。这样,综合类证券公司一方面可以较好地结合《规则》的相关规定更为有效地引进境外机构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在规模和业务能力等方面都获得更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实现业务的分开经营,提高专业化水平,同时通过母子公司的模式,对业务发展进行有效的控制。
⑽ 外资企业购买股票
北京消息 (记者 周翀)国外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后新上市公司两类对象进行战略投资,可以采取有条件的定向发行和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这是商务部、证监会、国税总局、工商总局、外管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
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配套政策,2005年11月商务部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境外战略投资者可购买已股改公司A股股份。新颁布的办法进一步对外资战略投资的方式进行了界定。
《办法》规定,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禁入和投资比例限制。
《办法》同时明确,符合下列五种情形的国外投资者可以出售A股: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
而对境外战略投资者在二级市场对A股只能卖不能买的限制,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周到认为,既明晰了外国战略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QFII之间的边界,也为监管部门规避了风险。“如果所有外国投资者都通过战略投资者名义对A股股票进行买卖活动,将给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QFII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
《办法》将于2006年1月30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