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实行的是T+1交易,即股票买入后的第二天才能卖出,而股票卖出后才能提出价款或用这笔钱款重新进行买卖。同样,卖出股票也是如此。目前资金的使用上,是T+0,当天卖出的股票,成交后资金返回到股民帐上,股民可用来进行委托买股票,但不能提现。
2、何为T+0、T+1交易制度所谓的T+0和T+1的T,是指股票成交的当天日期。凡在股票成交当天办理好股票和价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制度,就称为T+0交易制度;凡在成交后的第二天才办理好清算交割事宜的,就称为T+1交易制度。
B.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的细则内容
第一条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规范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将一笔国债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国债的交易行为。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
第三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第四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除遵守本实施细则外,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自律的原则。
第五条 本所会员应建立有关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的风险控制机制,如代理客户参与该回购业务,应对机构投资者身份进行资格认定,并与其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券种和回购期限由本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七条 每一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20%.
第八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进行申报;
(二)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
(三)最小报价变动:0.01元;
(四)交易单位:手(1手=1000元面值);
(五)申报单位:1000手或其整数倍;
(六)每笔申报限量:竞价撮合系统最小1000手、最大50000手。
第九条 单笔交易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有关大宗交易的其他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费用按现行同期限国债标准券回购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行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履约金”)制度,融资方和融券方在成交当日须按一定比率缴纳履约金。履约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管理,在买断式回购到期并完成清算交收前,双方不得动用。
第十二条 每笔交易须缴纳的履约金数额等于该笔交易的初次结算金额和该买断式回购品种履约金比率的乘积。
履约金比率由本所根据控制风险和保证履约的原则,参照相同期限已上市国债的历史价格波动情况确定。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履约金比率。
调整后的履约金比率,只适用于调整后的交易,不追溯调整。
第十三条 机构投资者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必须拥有足额的资金或相应的国债。
第十四条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进行。初次清算价格为上一交易日对应国债的收盘价(净价)加上交易日对应国债的应计利息,购回清算价为购回价(净价)加上到期日应计利息。具体清算交收遵守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回购到期双方按约履行的,履约金返还各自一方。如单方违约,违约方的履约金交守约方所有。到期日融券方证券账户中应付的相应国债数量不足,视为违约。到期日融资方没有足够资金购回相应国债,视为违约。
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以支付履约金给守约方为限,并免除双方的实际履约义务。
第十六条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没有足够资金购回相应国债,同时其对应融券方证券账户中应付的相应国债数量不足,则交易双方均为违约。双方各自缴纳的履约金依据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划归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并免除双方的实际履约义务。
第十七条 投资者在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完成清算交收后,方可撤销其指定交易。
第十八条 在到期日闭市前,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就该日到期回购进行不履约申报,即主动申报不履行购回或卖出的义务。投资者申报不履约指令后,按违约处理。
第十九条 不履约申报通过结算会员的PROP平台进行,以买断式回购成交日的成交编号进行申报。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所有权依据本所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会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该会员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
(一)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会员不予限制的;
(二)会员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挪用客户资金或国债从事买断式回购自营业务的;
(三)会员因买断式回购到期交收导致资金账户透支或国债余额不足的;
(四)会员操纵市场价格和从事其它违规行为,影响买断式回购市场秩序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拥有本所债券专用席位的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本所有权停止其从事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起实施。
C.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费率
证券金融公司从证券出借人融入证券的费率定为3天期1.5%、7天期1.6%、14天期1.7%、28天期1.8%、182天期2%;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融出证券的费率定为3天期4%、7天期3.9%、14天期3.8%、28天期3.7%、182天期3.5%。
借券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借券费用=出借日证券收盘价×出借数量×出借日费率×实际出借天数/360
D.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包括出借人、借入人和为客户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的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成为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 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试点期间,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 证券金融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
E.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证券标的与期限
试点初期,转融券标的证券为90只股票,总流通市值为9.3万亿元,占全部A股流通市值的近50%。这些标的股票主要是从现有500只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取的,流通市值较大、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较好。其中,上海市场选取50只,占沪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57.9%,平均每只标的股票流通市值为1588.8亿元;深圳市场选取40只,占深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26.3%,平均每只标的股票流通市值是341.3亿元。
转融券业务共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五个固定期限档次,对每个期限档次实行有所差别的利率结构。
F.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什么
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证券出借交易(以下简称“证券出借交易”):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向证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出借本所上市证券,借入人按期归还所借证券、支付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业务。
拓展资料:
1、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包括出借人、借入人和为客户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的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出借人: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注:试点期间,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借入人:证券金融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
2、证券标的与期限
试点初期,转融券标的证券为90只股票,总流通市值为9.3万亿元,占全部A股流通市值的近50%。这些标的股票主要是从现有500只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取的,流通市值较大、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较好。其中,上海市场选取50只,占沪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57.9%,平均每只标的股票流通市值为1588.8亿元;深圳市场选取40只,占深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26.3%,平均每只标的股票流通市值是341.3亿元。
转融券业务共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五个固定期限档次,对每个期限档次实行有所差别的利率结构。
3、申报时间
上交所:出借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申报当日有效,14:30前可以撤销。 借入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10。申报当日有效,15:10前可以撤销。
深交所:出借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 至15:00。出借申报当日有效,且在出借申报时间内可以撤销。 借入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 至15:30。
G.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不是也像融资融券一样要开户满6个月才可以,我在国泰君安开立的账户还不足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
转融通出借业务没有开户6个月的要求,但是目前转融通出借业务仅向机构客户开放
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
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贺经理(员工工号011106)
国泰君安证券——网络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H. 转融通的首批试点
1.转融通首批试点推出
转融通分两步走,初期以转融资为主,转融券则需要等待市场稳定以及技术测试等准备到位后再择机推出。
券商期盼已久的转融通业务,最快可能在本周开闸。转融资业务利率将在5%-6%之间,证金公司将每天公布利率,预计初期资金规模将达300亿元左右。在当前A股市场较为低迷之际,转融资业务的率先推出,将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此外,今年以来QFII审批明显提速,年内已新增41家QFII,而且上个月QFII新开了23个A股账户。这些举措有望带来A股市场的增量资金。
2.转融通首批试点给券商带来36亿蛋糕
业内人士认为,转融通业务推出后,券商可以从证金公司融入资金再转借给投资者。这相当于为券商提供了新的资金供应渠道,有利于两融业务规模的扩大。
3.转融通首批试点券商圈定11家
转融通推出后,首批将有11家券商获得试点资格。
虽然融资融券是一项创新业务,但已经是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成为继经纪业务、投行业务之后的又一重要收入来源。
业内人士认为,一旦转融通实施,证券创新业务将迎来新一轮高潮,融资融券业务有望迎来爆发期。数据显示,两融业务是证券公司第四大收入来源,上半年券商两融业务净收入共计21.6亿元,占券商经纪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8.01%,较2011年底增加1.5个百分点。而一些两融业务规模较大的券商,该业务收入已经能占到经纪业务总收入近20%。
4.转融通箭在弦上 中国证金公司120亿元转融资先行先试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聂庆平20日表示,目前,首批转融通试点和待用资金正在积极筹备之中。转融通业务迫近,转融资先行先试,除原有的75亿元资本金已划入证券结算系统内外,45亿元新增资本金即将到位……
5.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金融机构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担保品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转融通)》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
6.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转融通借入人
第三章转融通账户
第四章转融通标的证券
第五章转融通申报与成交
第六章清算与交收
第七章保证金管理
第八章权益处理
第九章信息披露
第十章风险控制
第十一章附则
按照上述规则,转融通为公司间业务,无须行政许可,由证金公司与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事项。证金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集中提供资金和证券转融通服务。
按照《业务规则》,券商开展转融通业务须具备四方面条件:
一是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
;二是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
三是技术系统准备就绪;
四是具备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业务开展过程中,证金公司设立授信管理决策机构,对券商征信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结合市场状况、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同时对券商信用、风险状况进行持续跟踪,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其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