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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减持股票

发布时间:2021-10-27 18:50:25

1. 股市减持有时间限制吗

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对股票有什么应响吗

实际控制人减持自己的股票肯定是利空,自己都不看好自己的公司,又有谁能看好呢?所以说肯定是利空,

3. 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对股票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

质押式回购是好事。质押式回购是指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以制造商为受益人的付款,以支付购买价款。厂家收到货款后,会将货物送到银行指定的仓库。货物到达仓库后,银行将办理动产质押。之后,银行会根据交易商的资金回笼情况,向监管机构发出相应的放货指令。在贷款或票据到期前的一定时间内,如果贷款或票据对应的部分质押商品仍未赎回,制造商将向银行回购商品。
拓展资料
一、质押式回购的优势
1、资金的利用效率很高。交易在T日进行,资金在T+1日进行。质押的股份不需要转让,对股东身份没有影响。
2、质押股份的性质不受限制。例如,董监高持有的部分限售股、外资股和禁售股可以融资,持有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可以质押5%以上股份进行融资。
3、融资期限灵活,最长时限是3年。业务模式也非常灵活,一些证券质押品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释放,无需到公证处或注册公司办理公证和质押手续。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比较合适的客户群体: (1)难以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得资金,但急需生产经营资金的客户。
(2)不想为了补充短期流动性而被动减持股份的客户。
(3)有资金需求,但由于股份性质暂时无法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和约定回购业务满足其资金需求的客户。
三、质押回购的风险
1、市场风险。如果在股票回购期间质押证券的市场价值下降,客户将面临补充质押证券、同意提前回购或采取其他约定的方式增加履约担保比例的风险。在股票质押回购期间,目标证券处于质押状态,客户不能将其转用或出售,可能会承担证券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利率波动的风险。如果客户在参与股份质押回购期间延迟、提前回购,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股票交易基准利率,期限利率发生变化,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利息费用。

4. 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减持股票时若截止期到期股票还未减持完还可以减持吗

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减持股票时若截止期到期股票还未减持完还可以减持吗?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最新规定为中国证监会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5. 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深交所有关负来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自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6. 上市公司发公告要减持股票,但是都过来大半时间了还一股都未减,什么意思

应该是提前预告减持还没有到减持日期,或者是想减持但是觉得公司股价还可以涨所以还没实行

7. 股票已过解禁期,公司为什么还不给减持

解禁只是规则上允许股东买卖被禁的股票份额,并不代表规划强制公司股东一定要进行减持,有的公司前景好,业绩好,股东也不缺钱,他们就没有理由将自己的股票卖出,他们会等待更好的出手机会。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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