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好是坏
你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缺钱了,或者是需要引入战略投资者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一般来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都是数量比较大的,从长远来说,是对公司经营有好处的,但是从短期来说,未必有好处
B. 发行证券中请说明什么是不特定对象和特定对象。
不特定对象是指不明确的、不特定的,抽象的、非个体的几个人或一群人。
特定对象:是指已确定的个体。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2)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扩展阅读:
发行证券的方式:
1、公募
面向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发行。
2、私募
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
证券发行的具体方式有很多,中国依次经历了认购证、与储蓄存款挂钩、全额预缴款、上网定价、上网竞价、上网发行与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等发行方式。发行方式随着中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在不断变化。
C. 发行期首日是指哪一天
D. 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有什么区别
可以说没区别,特定对象和定向词义很接近,如果非要从中找出些微区别的话,就要看公司之前的融资条款,原来的股东是否有优先权或其他权限。
E.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意思
闪烁之光组队竞技场怎么玩? 1、该玩法在玩家内达70级后开启 2、每周五12:00为开放组容队,期间玩家可寻找伙伴结成队伍并报名参与 3、每周六00:00开放挑战,期间队长可带领队伍发起挑战,未组队的玩家仍然可以自由组队 4、队伍总人数为3人,竞技场为队伍之间的车轮战较量(队伍落败后,下一支队伍补上),一方将对手的队伍全部击败则判定为胜利 5、最终胜利的一方将获得排名积分,失败一方扣除积分,赛季结束根据积分排名发放丰厚奖励 6、玩法奖励包含荣誉称号、勇者印记(用于声望商店兑换)、大量钻石和金币等。请努力争取更高的积分和排名,获取更丰厚的奖励! 也就是70级以上的玩家才能参与组队竞技场,只有队长可以发起挑战,一个队伍最多3个人,采用的是车轮战前一个队伍失败就让下一个队伍顶上去,全部击败掉对方就胜利获得奖励,奖励除了积分还包括荣誉称号、勇者印记、钻石、金币等,印记留着兑换商店奖励。
F.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问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无涨跌幅限制
3.4.13 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股票、基金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二)增发上市的股票;
(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深圳和上海同
G.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话,是好是坏
有许多人,他们想要去了解股票的同时,了解到发定向的对象发行股票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对于这样的一个事情来说,有许多人他们有着自己的看法,而且对于这样的一个股票来说,每一个人他在买股票的时候买的多少不同,并且买的控股也不同,这个时候他们就有着诸多的发言权。我们可以看到发行股票本身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去搞一些科研,或者是去收购一些其他的公司。
这样不利于他们手头的股票进行抛出,那么还有就是这样的一些不是公开的发行股票,是不能够在社会上进行一些购买的。因为这样的一些购买能够让许多的人收购,这对于很多人来说也会让他们感觉到是非常不好的现象。
H.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延迟是好吗延期是好吗
1.无论是普通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而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还是已经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都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而且发行对象必须只能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
2.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第(2)项、第(3)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3.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了规定。
5.发行人应当对发行对象的身份进行确认,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对象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应当与发行对象签订包含风险揭示条款的认购协议。
6.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3)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8.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以及发行对象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9.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对特定对象范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