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证券法案例
1.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6个月内不能做反向交易,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2.第一章第5条:...;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我就知道这些了...
② 这是篇美国证券法的案例(1),能帮我翻译一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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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铜锣商大学
ZHE GONGSHANG 道路
悬挂 ZHOU 城市, CHN
LEXSEE 328 美国 293
安全 & 交换佣金 v. W. J. HOWEY 公司东部时间 AL。
843 号
美国的最高法院
328 美国 293;66 S. Ct。 1100;90 L. Edmund。 1244;1946 美国 LEXIS 3159;163 A.L.R。 1043
1946 年五月 2 日, 争论
1946 年五月 27 日, 决定
更重要的历史:
为第五个线路的对诉愿的巡回法庭的 CERTIORARI。
安全 & 交换佣金在区域法院中控告从在安全行为的违反中的 unregistered 和非免除的安全提议和售卖中使用州际的商业邮件和帮助指示应答者 1933. 区域法院否认了命令。 60 F.Supp。 440. 诉愿的 Cir- cuit 法院断言。 151 F.2d 714. 法院允许了 certiorari 。 327 美国 773. 颠倒,p。 301.
性情:
151 F.2d 714,颠倒。
律师的版本眉批: [***HN1]
安全规则, § 1
对~的兴趣柑橘类小树林的售卖。 --
眉批: [1]
安全行为的准备 1933 为有安全的安全和交换佣金的 registra- tion 对民众为售卖提供为一柑橘类小树林发展的单位售卖适用於 - fering, 被对买方的行为传达, 也被表示一份契约因为培养,销售, 而且免除-铃的响声净余的收入,即使修护的契约可能是, 和有时是, 进行由于除了~之外被卖方控制的公司。
[***HN2]
安全规则, § 1
投资契约 -- 什么是。 --
眉批: [2]
投资为 1933 方法的安全行为的目的一个人投资他的钱契约,交易或方案缩短在一通常的进入-珍视而且被引导从促进者的努力或一个第三者独自地预期利润,它非物质是否在企业中的部份被正式的 cer- tificates 证据或被在企业中被雇用的对~名义上的兴趣~实际的资产。
[***HN3]
安全规则, § 1
对~的兴趣 nonspeculative 企业的售卖。 --
眉批: [3]
安全行为的需求 1933 一定被遇见即使企业兴趣哪一对民众被提供当在个性和被卖的实体兴趣中投资不是思索性的或增进有本质的价值企业的成功中立派整体上而言,只要方案在通常的企业中由于利润包括钱的投资独自地来自其他人的努力。
③ 哪里可以找到06年以后国内外的 证券发行市场 的案例我需要案例写证券法的论文,可是找不到案例,多谢多
中国证劵网
④ 1. 证券法案例分析 甲公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
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属于操纵市场和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法律禁止的交易
行为。
《证券法》第71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
证券交易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
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以影响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证券法》第74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证券法》第80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⑤ 商法案例关于证券法
1.商业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属于金融债券。不属于证券法上的证券,因为它不符合证券法上的证券的法定形式,既不是股票、公司债券,也不是政府债券和基金,但是可以作为认定证券的一种。
2.金融证券作为一种特殊的证券,应该先适用特别法规定,当没有特别法可以适用时再适用证券法。我国《证券法》规定了认定证券,即国务院及授权机构有权依法认定其他证券。所以,商业银行依照银监会的规章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认为是一种认定证券,所以首先应该适用关于它的特别法规定,在没有特别法或特别法与基本法抵触时,应该适用基本法,即《证券法》。
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是由银监会制定的行政规章。根据证券法规定,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可以直接制定、发布行政规章来认定其他证券,但是没有明确其内部机构是否有此项权利。银监会作为国务院内部机构,其依据证券法的授权制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属于行政规章。
⑥ 关于证券法案例的
1、机电技术开发公司的这种发行行为不属于公开发行。2、所谓公开发行是指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面向广大投资者分开推销的发行方式。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上面提到的机电技术开发公司没有通过保荐人保荐,承销商承销等中介机构的辅组发行,更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审批属于非法发行!3、公开发行的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机电技术开发公司应该退回股份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⑦ 1. 证券法案例分析 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
1、是。内幕交易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所谓内幕人员,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依本条第3款及《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
1、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3、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2、构成内幕交易罪。符合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⑧ 证券法 案例2
首先说一下,这个题目很混乱,除非是公司制的交易所,才可能分钱,因为公司制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中国的交易所都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在此前提下回答你的问题:
1、不合法,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会员不是交易所股东,不对会员进行盈余分配;
2、交易所一般不会招聘营业部员工。在此前提下,招人时应对员工进行工作经历调查。
3、风险基金仅可用于系统风险以及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风险事项,不可用于改善交易所营业环境。
4、成交量不够成停牌的原因;
5、不妥当,停牌必须公告,市场行情表每个交易日都需实时公布。
⑨ 证券法案例题
1 是公开发行 不能 公司股东不够7人 承销自愿 2 3不能 他们是知情人 4 三年内不能转让 法律规定的 5 可以 但必须向证监会说明 6 不合法 受法律制裁 呵呵 没看书 只凭记忆回答 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⑩ 证券法案例分析 关于股票的 (财富大大地送)
首先要说一句,不是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公司,因为个人不具备直接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的权利,只能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进行交易。能为张某办理开户手续的,只能是证券公司,所以和这件案例相关的是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完全没有关系。
其次,按照现在的证券法规,个人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进行交易,证券公司有义务核实个人资料,如果个人资料不符合条件,或是不完整的,证券公司不能为其开立账户。在这个案例中,张某并未年满18岁,没有个人身份证,资料不符合条件,而证券公司为其开立账户,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在这个案例中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否全额赔款,还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p.s. :那位叫图灵的右手的,宪法管这个吗?这个例子只涉及证券法,没满18岁本身就没有正式身份证,你拿你参加中考的那个临时身份证去证券公司开个户试试?要是能开你告诉我是哪家营业部,我不相信那家会不顾合规调查给你开这个户。请不要想当然好不好,我就是券商的,就算你有1000万,现在为了冲股指期货资格,害怕证监会严查,绝对没有人会顶风作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