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央行将房企商票纳入监控 “表外负债”强监管来临
商票这个庞大而隐秘的资金池,正进入监管视野。
据财联社消息,央行已将“三道红线”试点房企商票数据纳入其监控范围,要求相关房企将商票数据每月上报。消息称,房企商票数据目前暂未纳入“三道红线”计算指标,未来极有可能被纳入。倘若商票数据被纳入“三道红线”中有息负债指标计算,未来房企降负债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长期以来,因商票不被计入有息负债而游离于“三道红线”之外,成为房企降“三道红线”法宝,规模亦迅速攀升。数据显示,2020年末TOP50房企应付票据规模为4013.5亿元,同比大增33.8%。其中,华润、绿地、融创等房企商票余额最多。
被纳入“三道红线” 首批试点范围的12家房企是:碧桂园、恒大、绿地、融创、万科、中梁、华润、新城、华侨城、阳光城、保利、中海。
“如果不及时纳入监管范围,有可能导致市场整体信用风险提升与失控,引发宏观经济运行风险。这是央行将‘三道红线’试点房企商票数据纳入其监控范围、要求相关房企将商票数据每月上报的主要原因。未来整个房企商票数据可能也会纳入‘三道红线’计算指标。”IPG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商票被纳入监管这是一个信号。接下来,针对房企“表外负债”的强监管大幕将大概率拉开。
危险的商票
商业票据融资,是指通过商业票据进行融通资金。商业票据是一种商业信用工具,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出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支付保证书,即由无担保、可转让的短期期票组成。
负债表中,商业票据被计入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避开了“三道红线”对有息负债的监管,因此,去年以来,承受较大资金压力和降杠杆压力的房企纷纷加大商票发行。
华西证券2019年研究数据显示,60家样本房企应付票据余额从2016年末的345亿元提升至2019年末的1343亿元,3年增长3倍。
2020年,房企商票承兑规模更是呈井喷式增长。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数据显示,2020年TOP19房企总体商票承兑余额达到3355.74亿元,较2019年增长36.59%,占全国商票承兑总量9.27%。
其中,华润、绿地、融创商票余额最多,碧桂园、保利次之。中型房企中华夏幸福、蓝光和富力等也将之运用娴熟。一些排名靠后的房企,如厦门建发其商票余额也超过100亿元。
有分析称,目前约8成房企都使用商票进行材料采购、劳务支出以及建设工程付款等,贯穿整个房地产产业链,从前期的土地招标到中后期开发建设、房产销售。其中,上游有材料供应商、建筑公司、设计公司,下游有装修公司、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机构等。房企一旦出现拒付商票行为,将带来连带损失。
柏文喜表示,“三道红线”监管新规大大压缩了房企债权融资空间,迫使房企利用企业自身信用大量开据商业承兑汇票来向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变相的债权融资,将企业资金链及运营风险向相关企业转移。部分企业商票存量已经超过2000亿元,如果不将之及时纳入监管范围,极有可能导致市场整体信用风险提升与失控,引发宏观经济运行风险。
“开发商集中采购优势很明显,形成了对上下游货款和购买服务拖欠。这种拖欠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形成三角债、农民工讨薪、工地停工等社会稳定问题。”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风险开始暴露
风险正在暴露。今年以来,阳光城、实地、中梁等房企均因商票兑付问题引发关注。
先是阳光城,去年底市场上有消息称这家公司“商票成批拒付”。今年1月4日,阳光城主动对外宣称:“该笔商票涉及刑事案件,经过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基于社会责任担当,维护商票持票人的合法权益,我司将于今日先行全额兑付该笔商业承兑汇票,后续我司将继续推进刑事案件侦破工作。”
今年5月初,有媒体报道称,实地地产子公司于去年4-8月签发的部分相关融资性票据出现拒付情况。对此,实地地产回应称,子公司于2020年4月至5月期间,向山西富兴盛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山西富兴盛涉嫌诈骗,相关款项暂缓支付。
5月10日,中梁地产旗下济南梁鼎置业发布声明称,作为商票收款人的山东国茂通过伪造企业承兑保函、材料设备购销合同等虚假材料,将济南梁鼎用于质押的商业承兑汇票擅自对外流传。针对外界“济南梁鼎置业公司6.78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将陆续到期,欲兑付得打8折”传闻,中梁正面否认,直言所涉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已按期100%承兑,不存在打折或逾期情况。
恒大曾在6月7日于官网发布声明,对商票未兑付进行回应。其称,针对个别项目公司存在极少量商票未及时兑付情况,集团高度重视并安排兑付,目前集团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成立25年来从未出现借款利息晚付、本金逾期归还情况。
表外负债监管将加强
房企的隐患已经从评级下调开始了。
标普信评发布报告称,尽管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受“三道红线”监管要求影响,纷纷降低表内财务杠杆,以减少自身触及红线数量,但行业整体杠杆改善情况有限,且多数房企更倾向于使用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或者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移至表外等方式改善并表范围内的财务杠杆。
在一次压力测试中,标普将占总股本30%以上的少数股东权益重新归类为短期债务,结果近四分之一开发商面临评级下调压力。
实际上,在去年8月监管部门发布融资“三道红线”后,紧接着又在10月份下发了三张监测表,分别为《试点房地产企业主要经营、财务指标统计监测表》(表1)《试点房地产企业融资情况统计监测表》(表2)《试点房地产企业表外相关负债监测表》(表3)。这些监测表涵盖了“三道红线”监测指标,要求试点房企填写参股未并表住宅地产项目、明股实债融资、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以及其他表外有息负债等数据,于每月15日前提交。
李宇嘉表示,“三道红线”对开发商杠杆约束以及对高负债的压降是全口径的。开发商报送的三张报表中,就包含全口径融资债务统计和报送,凡是有变相融资的都要进行监管和压降。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明股实债”具有一定隐蔽性,从报表和经营数据定量和定性判断“明股实债”难度较大,易被企业用来避开监管,粉饰财务报表。“目前对表外负债监管主要靠房企自觉报送三张表,预计接着来对开发商全口径负债主动监管将成为重点。” 李宇嘉说。
B. 影子评级含义是什么
影子评级(Shadow Rating)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由获认可机构给与一种债券,但不作公开公布的评级;二是标准普尔对以色列债券的评级,以色列证券不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
评级机构一般会从三个大的方面对具体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风险分析与考量,首先是分析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其次是分析交易结构的风险;最后是结合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及交易结构的设计进行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以确定资产支持证券最终的信用等级。除上述重点关注内容外,评级机构还会对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参与机构进行尽职与履约能力分析,考察其服务水平及风险管理能力。此外,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会计、税收等相关问题也会加以关注,评估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通常而言,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基础资产类型不同,评级机构重点关注的内容会有较大的不同,同时采取的评级方法也会有较大的差异。下面分别从债权类资产及收益权类资产简述评级机构所重点关注的内容及采用的评级方法。
1、债权类资产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的证券,因此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即基础资产)的信用水平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基础资产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物质基础和风险本源,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构成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信用基础,因此对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进行考察和分析至关重要。同时,基础资产信用质量分析也是评级机构确定资产证券化相关评级方法,分析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的首要环节。
(1)基础资产信用质量分析
以债权类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基础资产信用质量分析分两个层次,首先是要分析判断资产池中单笔债权资产或单个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分析思路或分析方法是参照传统的企业债券评级,对单笔债权资产或单个债务人进行影子评级,确定其相应的违约概率及违约损失率;在对每笔债权资产进行逐一信用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每笔债权资产的影子评级和其他信息,可以统计资产池的各项组合特征,以便对资产池组合的信用质量进行综合分析,为投资者提供进一步的参考。以银行对公贷款资产证券化为例,资产池组合的分析内容主要包括:
资产池债务人的加权平均影子评级;
资产池的加权平均期限,包括债务帐龄与剩余期限;
资产池的债务人集中度;
资产池的债务人的影子评级分布;
资产池的行业与地区集中度,包括分布与相关性;
历史上的违约率与回收率等相关数据情况。
通过对每笔债权的风险暴露乘以该笔债权资产或该债务人影子评级对应的违约率可以简单得出资产池的加权平均影子评级,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资产池组合的信用质量,投资者可以形成一个直观的印象,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但是加权平均影子评级只是资产池组合信用质量的一种直观反映,没有考虑资产池组合的相关性因素,如行业集中度、债务人集中度等。而根据相关性理论与实践,基础资产间的相关性对资产池组合的整体违约风险有重要影响,在加权平均影子评级相同的前提下,分散性好的资产池组合出现大规模违约风险的可能性明显要低。
债权类资产按债务人性质一般可以分为法人与自然人。上述关注与分析的主要是债务人以法人企业为主的债权类资产,通过对债务人进行影子评级可以确定相应的违约概率乃至违约损失率,具体产品类型如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证券化、小贷资产证券化等;而对于债务人以自然人为主的债权类资产,评级机构一般采用信用评分的方式来揭示个体信用风险的大小,通过历史上的违约及回收数据来揭示资产池组合的信用风险,具体产品类型如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证券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个人信用卡消费贷款证券化等。
(2)资产池组合风险量化分析
在基础资产信用质量分析的基础上,评级机构要对资产池的组合信用风险进一步进行量化分析。对债权类资产而言,要依据资产池组合的债务人性质及债务人数量来确定量化风险的具体方法。
对于债务人及其债务可以通过影子评级来确定其违约概率及违约损失率的,如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证券化、小贷资产证券化等,评级机构一般采用蒙特卡罗(Monte Carlo)模拟法来建模进行风险量化分析。蒙特卡罗技术通过模拟系统中每一部分的变化来模拟系统的行为,即通过模拟资产池中每笔资产的违约行为来模拟整个资产池的违约行为,从而模拟出资产池的违约及回收概率分布图,评级机构并据此来确定资产支持证券所需的信用增级水平。
对于债务人主要是自然人且债务人数量众多(一般300人以上)的,如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证券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个人信用卡消费贷款证券化等,评级机构一般采用统计精算方法进行风险量化分析。统计精算方法对违约率、回收率等历史数据的要求非常高,包括数据样本的期限、数量、精度等,违约率、回收率等相关数据最好能经历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
资产池组合量化风险分析的目的是确定以基础资产为支撑,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为达到即定级别(即AAA、AA、A等)所需的必要信用增级量,也就是资产池所能承受的违约损失水平。资产池量化风险分析是资产支持证券能够获得比基础资产自身更高的评级结果的关键环节,因此,资产池量化风险分析是资产证券化评级中最重要的环节。
(3)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
通过资产池组合量化风险分析确定了必要的信用增级水平后,评级机构还要根据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入状况、相关税费等优先支出项目、资产支持证券(通常根据现金流偿付顺序分为优先/次级)的现金流出状况,构建特定的现金流模型,该现金流模型要能充分体现交易结构中设计的流动性支持、信用触发事件等因素对资产池现金流入流出所起的各种影响。
由于资产池组合信用风险不同,所需的必要信用增级水平不同,同时投资者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期限、本息支付方式、风险偏好等也都存在较大差异,加之不同的交易结构设计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通过构建特定的现金流模型进行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可以不断返回检验前述所需的必要增级水平是否得到满足。
评级机构一般会根据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特征,通过预设一些外部模拟情景进行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以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具体的压力测试场景包括基准利率变化、早偿或延迟、提前触发机制、违约提前发生或违约率提高、回收处置延后或回收率降低等等,以测试在不同压力情景下,基础资产现金流在各个支付时点对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偿付情况。如果压力测试结果不理想,就需要根据现金流分析模型反应的具体情况,通过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级发行规模或预定级别,或通过调整交易结构增加触发机制等方式,以保障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在各个支付时点都能按约定的条件进行及时足额偿付。
2、收益权类资产
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因其风险性质与债权类资产证券化存在较大不同,评级机构重点关注的内容及采用的评级方法也存在较大差异,并且,由于收益权的资产类型不同,影响其未来现金流的因素也千差万别,本文只能从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或分析思路角度出发简单加以概述。
(1)基础资产信用质量分析
对于收费路桥、水电气公用事业等类型的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评级机构首先关注的是基础资产是否具有持续运营能力;其次关注影响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大小及分布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另外,由于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与原始权益人的经营管理很难实现完全隔离,原始权益人的运营水平往往会影响到未来现金流的大小及分布。
以高速公路收益权类资产为例,由于高速公路是一种实物资产,且一般具有收取通行费的权利,且收费期限很长,只要高速公路不会因债务纠纷或破产重组导致现金流中断的现象,事实上,从经济意义上考量,高速公路若出现现金流中断会导致债权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债权人往往不会采取极端手段导致高速公路的现金流出现中断,因此高速公路具有可持续的运营能力。而影响高速公路未来现金流大小的因素有很多,归结起来就是两类,一类是影响汽车通行量的各种因素,一类是影响收费价格的各种因素。
与债权类资产可以忽略原始权益人不同,不管收益权类资产是否具有持续运营能力,原始权益人对收益权类资产的运营管理水平都会影响到未来现金流的大小及分布,因为原始权益人一般都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承担着资产服务机构的职责。此外,目前国内的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大都采用了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利益人提供差额补足承诺或担保的义务。因此,原始权益人在基础资产的运营管理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原始权益人的尽职履约能力乃至偿债能力直接影响到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和现金流回收情况,进而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产生重要影响,评级机构一般会参照自身相应的企业评级方法,从尽职能力和偿债能力两方面对原始权益人进行分析考量。
(2)基础资产风险量化分析
与债权类资产的信用违约风险不同,收益权类资产的风险量化分析主要是以未来收益现金流大小及分布的经济风险为主。实务操作中,评级机构一般采用线性回归方法对影响未来收益现金流的各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确定其中能起到重要作用的显性因素,然后采用相关统计模型软件进行经济计量建模分析。需要说明的是,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次级分层并不涉及显性的信用提升问题,基础资产的主要风险因素也不是信用风险,现金流分层技术关涉的是保障概率水平,即未来现金流水平超过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置信概率,这个保障概率基准一般由评级机构认定。
C. 金十条的内容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
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合理保持货币总量。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
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
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
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
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业银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强个人信用管理。
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银监会等参加)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改进外债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制度。
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用汇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
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拓宽保险覆盖面和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保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点,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风险。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
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密切关注并积极化解“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时暴露的金融风险。
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加强疏导,防止因处置不当等引发新的风险。
加快信用立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文化,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D. 银监局金十条具体内容
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
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合理保持货币总量。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
金十条
组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
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
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合理向境外转移产能的企业,要通过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增强跨境投资经营能力;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
严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2] 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
金十条
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
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定价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农业银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域“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省份范围。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法制办、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优化刷卡消费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
金十条
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强个人信用管理。
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银监会等参加)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改进外债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制度。
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净额清算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拓展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和商业银行转贷款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用汇主体提供融资支持。(人民银行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各项制度。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品种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
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拓宽保险覆盖面和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进一步发挥保险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保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外汇局等参加)
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
金十条
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优化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准入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
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压力测试,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点,及时锁定、防控和化解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风险。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名单制管理,严格防控房地产融资风险。
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密切关注并积极化解“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时暴露的金融风险。
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防止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国际资本流动等风险向金融系统传染渗透。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转让,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及时主动消化吸收风险。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加强疏导,防止因处置不当等引发新的风险。
加快信用立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文化,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参加)[3]
E.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存在哪些风险
一、基础资产真实性风险
对于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投资者来说,投资资金安全的最根本保障就是融资租赁公司能够准时且足额的收回租金。影响融资租赁公司回收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融资租赁公司的信用、经营状况或者管理能力等。但是,能够保证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准时且足额收回租金的最大前提,则是融资租赁项目的真实性。
2015年末,e租宝事件的发酵,对整个行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了整个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e租宝”采用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的三部障眼法制造了一个庞大的庞氏骗局。其对外宣称的经营模式是先由钰诚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收到租金后再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
然而,“e租宝”通过收购企业或是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虚构项目。在当时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有真实的业务联系。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融资租赁公司引入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使得担保起到的实际效力大大降低,当项目出现实际风险时,债权人的资金回收面临较大风险。
因此,只有当融资租赁项目是真实存在时,承租人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了合同后,承租人才有法律义务支付租金,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本息安全才能有真正的保障。
二、基础资产可能面临重复抵押融资的风险
运营不规范的融资租赁公司运用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时,还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另一种危害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行为,即用同一笔融资租赁资产进行重复融资。例如,一些已经转让给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应收租金,在未解除抵质押的情况下,转让给SPV作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时,即会出现上述问题。这种风险一般相对较小,因为在承办此类业务时,律师会对入池基础资产是否处于抵质押状态进行核查。但是如果涉及到循环结构的产品,此类风险将会加大,因为律师可能不会逐笔进行核实,而是基于报备时的资产入池标准进行一些形式审查。这种情况下,此类的风险控制将主要依赖于计划管理人是否能够依据谨慎性原则筛选新的合规基础资产。另一种风险在于,已经作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底层基础资产的融资租赁款被重复抵押做其他的融资。
重复融资的最大危害在于,资产本身的价值无法覆盖融资金额,甚至大大低于融资金额。如果出现风险,处置资产获得的收入无法覆盖融资金额,投资人的本息就会受到危害。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下设了专门的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中登网”,正规的金融机构在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的时候,都会在中登网进行登记。登记的目的有两个,第一是证明资产的真实性,第二是防止同一份应收账款被重复融资。
谨慎的计划管理人在承做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时,会上中登网查询应收租金是否已经转让给了其他金融机构或互联网金融平台。如果不存在此状况,计划管理人与融资租赁公司决定承做资产证券化业务后,也会主动在中登网进行资产转让登记,避免融资租赁公司后续再使用同一笔融资租赁资产进行重复融资。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目前大部分承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租赁基础资产较为分散,笔数较多,无法实现逐笔进行登记,只有在权利完善事件中约定,在出现某些风险事件时才会去补充登记,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漏洞。
三、将融资租赁不动产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风险
虽然在实践中融资租赁的租赁物范围很广,但是我国法律文件中还没有对租赁物范围的规定,只有《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列举了租赁资产范围,均为动产(含动产所附带的无形资产),没有列及不动产。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是否能以不动产作为租赁物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存在争议,一种认为《管理办法》不是法律,不应该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另一种认为外商投资企业是特殊企业,需要依法批准才可以设立,因此其经营需要在批准范围之内。
如果法院认定不动产不适合作为租赁物,那往往会认定已经成立的交易为借贷关系,就要适用借贷的法律关系,为融资租赁而做的安排在借贷关系中可能就不被保护,这是融资租赁公司承做不动产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之一。
与此同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及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运用“不动产收益权”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也存在法律瑕疵。在实践中,譬如以高速公路、大桥、大坝等不动产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该类融资租赁物只能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某单以发电站大坝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上报后并未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可见监管机构对该类基础资产也并不是很认可。不动产融资租赁并不适宜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不动产收益权”不是物权,也不是债权,其不能纳入民法现有权利体系,并不构成一种权利,也无法清晰界定其范围和边界,所以不具备基础资产应具备特定化特性。
2、“不动产收益权”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专项计划资产(基础资产)无法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的固有资产(不动产),脱离了对该项不动产本身权利的享有(或所有权,或用益物权、或租赁权)。该“不动产收益权”本身并不能产生收益或现金流,比如把一个水电发电站分割成大坝、发电机组等不同的租赁物,如果分别以大坝、发电机组等作为租赁物承做不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那么这些单独的租赁物是无法变卖,无法处置,无法对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提供任何担保,所以就不符合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通过处置抵质押物回收资金的要求。
3、“不动产收益权”不属于动产,无法以物权法上的转移占有来实现向专项计划的权利转移;“不动产收益权”也不属于不动产,从而也无法以物权法上的登记(即将该权利变更登记于专项计划名下)来实现向专项计划的转移。比如高速公路、水坝等作为租赁物,对于此类型的基础资产真正有价值的是相应的土地,但是相应的土地无法随不动产收益权转让给SPV。
4、“不动产收益权”也难以作为买卖合同标的及信托财产,因为从法律上讲,买卖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信托合同的订立及信托财产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都是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之一是标的须可能、确定、妥当。由于“不动产收益权”难以特定化,也难以实现转移及交付,因此其本身难以作为买卖合同标的及信托财产,所以即使“不动产收益权”套用信托模式也不适合作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目前,承做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想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的动力很足,但是“不动产收益权”并不适合作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融资租赁,更像是信贷业务,主要面临的风险是信用风险,所以需要考虑运用其他的增信措施来规避相关风险。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只是为了融资,应该考虑其他的融资渠道,并不一定非要应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
四、通道类资产证券化业务面临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风险
以融资租赁公司为通道,以银行为委托方为例,一般采用的方式即无追索权保理的方式,即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推荐融资客户,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随即将应收账款向银行进行保理,银行提供资金以促成整个交易。在这样的通道业务中,银行负责资金来源和资产安全。
然而唯一的不同就是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项目不具有独立性,虽然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已经卖断给银行,但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融资租赁公司,一旦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经营不善,那么这部分租赁物也将被当成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遭受查封,导致承租人(银行的客户)无法正常经营,银行只能被迫卷入融资租赁公司的纠纷当中,债权安全收回面临很大的由于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引起的风险。此外,作为通道类业务,由于融资租赁行业竞争较为激烈,通道费用较低,虽然租赁公司对通道类业务形成的资产不承担风险,但一旦发生违约情况,一般情况下,会由资金委托方主导后续催收等工作,同时不良资产将会计入租赁公司的统计数据,因此,租赁公司在风险管控上并没有主导权。
五、股东背景较弱的风险
根据《管理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应当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为基础资产产生预期现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一般都为融资租赁公司本身,而且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都承担着对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差额补足的承诺,或是提供不合格资产的替换或是回购承诺。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及风控能力对于其业务经营的稳健性及持续性至关重要,融资租赁公司不但承担着融资租赁基础资产存续期间的贷后服务职责,而且承担着融资租赁基础资产的损失回收服务职责,提供这些专业化的质量是否能够满足专项计划的要求关系着预期现金流产生的额度及稳定性。
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还不长,众多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时间也较短,融资租赁行业经营数据严重缺乏,这都给预测基础资产的损失率和回收率带来一定的困难,尤其是成立时间不长的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其经营的稳定性及持续性对于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的可靠性影响性非常大,较强股东背景的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稳定性更好,对于资产证券化的还本付息更有保障。
较为成熟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占领了传统的优势行业。新成立的,尤其是小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比较困难,只能去寻找新的有特色的业务去开拓市场,这时候股东的产业链客户就可以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丰富的客户资源,推进其发展。较强的股东背景可以为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提供业务支持、资金支持、合理的战略定位、较为严谨的风控措施,这些支持都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还本付息提供了重要保障。
六、承租人退租风险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承租人退租将增加当期的基础资产现金流,但会减少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入,有可能会导致专项计划在未来特定租金回收期间取得的现金流入低于预期现金流,对于固定摊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以后各期本金和利息的偿付都有可能受到影响;对于过手摊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当期的利息可能有影响。
七、设置循环购买结构可能会面临基础资产不足或质量恶化风险
部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设计了循环购买的交易结构,因后续被用于循环购买的基础资产规模于专项计划设立日还未最终形成,基础资产规模、期限匹配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存在各循环购买日时点专项计划账户可用于循环购买资产余额大于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可被用于循环购买的基础资产规模及期限未能完全匹配的可能,或是各循环购买日时点专项计划账户可用于循环购买资产质量次于初始入池资产质量,从而导致循环购买期内专项计划资产未能被充分利用于进行循环购买的风险,或是循环购买的基础资产质量恶化的风险。
八、基础资产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以真实租赁为主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会深耕一个或几个产业,并对产业链的上、下游客户进行开发从而提供产业链融资。相较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对自身开展业务的某一或某几个产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但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融资租赁公司形成的租赁资产行业集中度较高,行业分散性较差。尤其对于那些和经济周期密切相关的行业,一旦宏观经济进入下行周期,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逾期率将会明显增加,由逾期转为不良的概率也会明显增长。因此,入池基础资产租赁租金的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使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面临较高的行业集中度风险。
九、单笔基础资产占比较高导致的集中度风险
虽然计划管理人和原始权益人在筛选基础资产时会尽可能地考虑到控制单笔租赁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占比及不同行业租赁资产的比重等,但是部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产池中,基础资产笔数可能在10笔左右,每笔基础资产对应一个承租人,单笔基础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可能会很高,该等租赁租金的回收情况将对资产池整体租金回收情况产生较大影响。一般该风险通过以下两种措施进行缓释:第一,由原始权益人或是原始权益人的母公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第二,通过大额压力测试等测算手段增加次级的比例。一般原始权益人会持有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最先承受资产池损失带来的风险,因此原始权益人有较强的尽职意愿全面管理资产池的风险。
十、债权人与债务人关联性较高可能导致集中性违约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自己的股东或是股东的相关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该类业务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是受到限制的,一般来讲取决于监管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自己的限制。融资租赁公司自己的限制一般以公司章程规定,关联交易不超过多少规模;商务部对管理的融资租赁公司有关联交易制度,但是没有限制具体规模。
部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础资产池中,承租人大部分为关联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具有较高的相关性风险。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的承租人也为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关联性较高,具有集中违约风险。
综上,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评级中的风险关注点较多,以上仅对主要的风险关注点进行了梳理,并结合一定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随着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不断创新,未来将通过更加丰富的案例对该类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特殊性进行归纳总结。
F. 寻找美国次债危机中 资产证券化的一些数据~
发端于美国的这场全球金融危机,根本原因就是美国堆积如山的庞大债务。而美国的债务不仅仅局限在国债,而是整个美国的政府、企业和私人对银行系统的总负债。2008年美国总负债规模已高达57万亿美元,这还不包括104万亿美元的医疗、社会安全等隐性政府负债。而2006年,这个数字仅为48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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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银行业协会(ABA)周二公布的数据,美国第一季度消费者贷款违约率(逾期还贷)升至3.23%的纪录新高。此外,美国房屋贷款违约率升至3.52%,也为纪录新高。
ABA的首席经济学家James Chessen称:“消费者贷款违约率上升的主要驱动力是失业人数增加。在经济大幅改善及公司重新开始雇用员工活动以前,违约率不会下降。”
美国总统奥巴马曾在上个月预测称,美国今年的失业率将会上触10%。自2007年12月美国经济陷入衰退以来,已经有650多万人丢掉了工作。
报告显示,美国第一季度信用卡债务违约率上升至6.60%的历史新高,这表明失业借款人正依靠信用卡来偿还贷款。而在丢掉工作以后,越来越多的借款人正使用信用卡来满足日常开支需求。
此前公布的19家大银行压力测试报告显示,到2010年底时,其信用卡业务损失将达824亿美元。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随着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就业率和收入下降对信用卡市场形成的负面影响仍将继续,并将令金融体系本身的状况“雪上加霜”。
G. abs实务中,现金流预测与压力测试是怎么操作的
信用增级主要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大部分。内部增信是从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池的结构设计、产品的增信机制设计角度开展,主要包括优先级和次级的结构安排,利差支付制度、超额抵押设置、保证金和现金储备账户等;外部增信则是以外部或金融提供的信用担保为主,包括担保、差额支付承诺、回购承诺、流动性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