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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案例分析题

发布时间:2021-11-14 20:00:17

1. 大家对法硕备考意见

我获得法硕第一名的“诀窍”
今年的考研人数已经公布,法律硕士专业位居十大报名人数最多的专业前列。在一个月的攻坚阶段,考生如何安排复习更事半功倍呢?笔者2006年考试中以406分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考取人大法律硕士专业,我的诀窍是:
用好两本指导书。法律硕士的指导书有两本:一本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出的考试分析,一本是人大出版社出的考试指南。法硕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所以考试分析更加权威,但是考试指南也比较重要。这两本书怎样处理呢?
刑法部分,总则要看考试分析,因为指南在这部分介绍不是很妥当,甚至会对大家造成误导。分则要看指南,指南介绍比较详细,便于掌握。民法和法理学部分,考试分析和指南结合起来看,但以考试分析为主,记忆要点一定要来自考试分析,二者表述如有冲突,以考试分析为准。宪法学和法制史部分,在冲刺阶段,看考试分析足够,指南有些繁杂。
制定备考计划表,合理分配时间。越临近考试,考生越觉时间紧张,建议考生制定课程表,把复习过程具体、细化。同时要戒骄戒躁,保持平静心态,在考研决战阶段,笔者就是这样做的,效果非常好。
突出重点,不迷信押题。专业课建议大家要理解和记忆相结合,理解为主,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民刑法注重实践,要结合具体案例复习,这在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中体现明显;经常做案例题对培养法律思维极有帮助。考生朋友还要重视法条,但是不要试图全部记忆,除了常用法条需要准确记忆以外,其余的多翻阅几次,有个印象即可。每年考试都有一两道题直接考法条,辨析题、案例分析题中也经常用到。
综合课复习要记忆与理解相结合。我认为法理学比较抽象概括,可以结合民法、刑法、宪法的学习帮助理解。宪法需要理解的内容不多,主要是记忆,可以对照宪法典、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立法法等复习。法制史也是一个“背多分”的科目,简答题一般来自第五六章的重要法律文件,分析题一般来自前四章,主要考查重要朝代的典型法律制度。
答题也要有技巧。做好简答题的关键是考生要尽量和考试分析的表述一致,即准确记忆。对辨析题要先判断,一般是在某些情况下是正确的,某些情况下是错误的,要分类讨论;要把思路发散开,不要只说一点不及其余,每点最好控制在三句话以内,不要长篇大论,还要简要写出结论。
分析题关键要按试题提示回答,突出说理性和分析逻辑,最好在每个观点后加一两句解释。回答论述题(法理学)要注意层次性、逻辑性。先解释题目中的关键词,再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影响或意义”的思路回答。此类题目一般和法治有关,可以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道德等方面组织答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刘新群)

谈法硕专业复习的好方法
在复习法硕的过程中,主要有五个步骤:
1.通读全书,以理解为主,在脑中留下印象,必要是大声读出来(若没有条件可默读),这对于以前没有接触过法律的同学尤其重要。在这一阶段主要是获得法律基层的感觉和培养一定的法律表达和思维能力,对一些法学术语要多读几遍。同时勾出重点,并形成框架。没办法参加培训班的可买串讲磁带;
2,强化背记已勾出的重点,强化框架;
3,做模拟题(此时最好是单项强化训练题,可自己编写,不要轻信一些出版社的法硕模拟题,太简单,题目编的不怎样);
4,再强化背记;
5,综合模拟题训练(可自己制作,参考一些律考书和自考书更有价值);
常常发现有很多新手活跃在论坛上,常常发现有很多老手愿意交流复习方法。为此,我觉得谈谈法硕复习方法是时候了,先谈谈整体复习,今后的帖子再谈各科的复习方法和应试技巧。
复习是应试的基础,是研考成功的根本保障。一切应试技巧都是建立在认真复习、全面掌握有关知识的基础上,离开全面、认真、深入、细致的复习,一切应试技巧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可以说扎实复习、吃透教材是最根本的应试技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考生必须明确这一点,踏踏实实搞好复习,不可怀侥幸心理,到考场上去碰运气,这是我们想特别强调的一点。在复习中也有很多技巧,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教材是复习的根本材料,也是答题的根本依据,复习时应以教材为根本,全面、牢固地掌握教材内容,不可本末倒置,以复习资料、模拟试题之类的东西为主,任何复习资料都应当以教材为准,围绕教材内容而展开,并且无法替代教材,这是复习时首先应明确的问题。
明确教材的重要性之后,还应当明确使用什么教材。
选择教材由一下三个标准确定。:
(1)准确。所谓“准确”是指该教材为报考院校所指定的教材,或是有关导师主编、参与编写的教材,或是该院校学生使用的教材。例如,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应使用指定教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极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该书为全国各院校各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的指定教材,是命题和答题的依据,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 999年11月出版,主编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因为考题的范围、考查的内容、重点、有关问题的观点都与指定教材密切相关,所以使用教材一定要准确,这样才能事半功倍,成绩喜人,特别是在跨专业、时间紧的情况下,找准教材尤为重要。
(2)新颖。中国当前的法制建设正处于迅猛发展时期,几乎年年都有几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教材更新非常快,考生应密切注意新教材的出版,尽可能以新教材作为复习、大体答题的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大多数法学教材都已修订,并有一大批新教材面世. 2.阅读学术刊物、报纸,扩大知识面
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同于自学考试、大学的期末考试,它不仅要求考生牢固掌握基础知识,还要求考生有广阔的知识面,关注国际国内重大时事,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世纪问题。这类题目大多以论述题的形式出现,所占比重相当大,一般为2 0%到50%,考生不可忽视,在分数上拉开距离的往往就是在这个方面。如中国人民大学1995年经济法学的论述题为“论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法律问题”,宪法学论述题为“论宪法与人权的关系”,法理学的论述题为“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等。这些题目不仅要求考生有扎实的基本功,灵活的应变能力,还要求考生必须关注国内国际时事,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具有广阔的知识面。
2考研复习虽然紧张,但考生不能仅仅满足于复习一本教材,同时抽出时间阅读一些学术刊物、报纸,关注国内改革和国际局势,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获得高分。1 998年国内大事是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1999年国内大事有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新中国成立50周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等,2 000年的头等大事是中国将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考生必须注意与此有关的问题。

建议大家读读下列刊物和报纸:《人民日报》、《半月谈》、《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政法论坛》、《中外法学》、《法学家》等,特别是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的“法学复印资料系列”。

了解最新学术动态,关注法学重点、热点问题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试题,特别是简答题和论述题,多数与法学重点、热点问题有关,这些题目的分值又相当大,因此考生应予以高度重视。一般说来,法学重点、热点问题与国内国际重大时事,法律的制定、实施、修改,国内改革实践有密切联系,考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学术刊物、报纸等途径予以了解。如香港、澳门回归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影响,《宪法》、《刑法》、《刑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的必然性、重要性和局限性,依法治国,制定统一合同法、反垄断法、证券法、价格法、物权法的必要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等,都是2 001年研考的热点问题,考生应当留意。
导师所出的试题大多与其研究方向及研究重点有关,尤其是论述题更是如此。考生如果了解导师的研究方向及最新动向,就可能推测出命题倾向,甚至可猜出某些试题,及早做好充分准备,考试时便可游刃有余、稳操胜券。了解导师的研究方向及最新动向的最好方法是查阅其所发表的论文、主编或参与编写的著作等。
.全面复习与重点复习相结合!综合课的考题一般都比较浅显,主要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是否理解掌握,一般而言,复习一本指定教材或权威教材、记熟有关法规即可,无须深究。但对于专业课的考试这样还是不够的,因为专业课的试题中基础题一般占5 0%至70%,而提高题占30%至50%,所以考生在专业课复习中应当把全面复习结合起来,做到二者兼顾,而不是顾此失彼。所谓“全面复习”是指考生在复习专业课时应对教材的内容全面掌握,不能凭主观感觉猜测哪些内容考、哪些内容不考。复习时应持的正确态度是全面复习,全面掌握,把握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建立起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用全面、整体的观念看待每一个知识点,这样才能融会贯通,全面、准确、牢固、深入地掌握教材内容。研考试题覆盖面较宽,不仅考查重点、热点,还考查一些次要的、偏僻的知识点,考生务必全面复习。所谓“重点复习”是指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对重要的概念、理论更多地投入时间和精力,力求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主次轻重。重点内容是研考的主要考查对象,并且所占分值极高,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是应当的,也是值得的。
l而重点、热点分析”则是探讨该学科重点理论问题和近年的热点问题,希望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总之,全面复习与重点复习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全面复习是重点复习的基础,重点复习是全面复习的深化,二者是“广”与“精”的关系,必须妥善处理,不可取此舍彼。
6.认真分析历年试题
分析报考院校及专业历年的试题意义非凡。因为各院校各专业的试题往往具有自己的特点,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做好总结,对于考生明确复习方向,确定复习范围和重点,做好应试准备都具有重要作用。分析试题主要应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命题的风格(如难易程度,是注重基础知识、应用能力还是发挥能力,是否存在偏、难、怪现象等)、题型、题量、考试范围、分值分布、考试重点、考查的侧重点等。考生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复习和准备,其效果一定颇佳
(7)熟记法律条文
法律与法学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法律条文常常是法学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一项重要考查内容,不仅综合课的试题如此,专业课的试题也不例外;不仅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而且选答题,有时甚至是论述题也是如此。因此考生对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新颁布实施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必须牢固掌握,对重要内容应达到熟记成诵的地步。纵观各院校历年试题,应用法学中几乎每年都有题目直接考查新法律、法规,希望考生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8.有针对性地练习
考生对教材及相关材料复习二至三遍后,可以针对所报考院校及专业的试题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既可以检查自己复习的效果,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待改进;又可以巩固所学的知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还可以增长“实战”经验,到考场上就会感到轻松自如,尽情发挥了。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最佳方式是模拟考试,做有关院校历年的试题,然后进行评分,总结得失。
9.针对重点、热点问题写出小论文.3

希望这两篇文章能帮助你,我也是大二的,也正在备考法硕,但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考研英语,在英语上,有将近一半的人都被刷了,所以英语是关键,专业课可以和法学的听听课,看考试指南和考试分析就可以了,做做题目,如果考研成功的话,在九月份还有司法考试的,最好一次性要通过,到时候就是学位和司考双丰收了。

加油哦!!!!

2. 有法理学的小论文借鉴借鉴吗

法理的小论文(论述题),表面上看,可以论述的自由度大,又没有标准答案。好像无从准备。在考场中有限的时间内写出漂亮的小论文并不容易。在平时准备时可以总结出有效的答题步骤(模板)。

首先,我们要明白以下几点:
1.论述题是一种典型的应试型题目,其规律是显而易见的。这种题目,完全可以理解成考试经常见到的供材料作文。其考查的观点明显的隐含的隐藏在材料中,因此阅读材料时注意提炼观点。
2.我们写作的目的是为了让阅卷老师在短短的时间内给我们一个理想的分数,而不是其他。这样短的时间,阅卷者只能是去寻找题目所要求的有效信息。这样一来,如何将最有效的信息明确无误地提供给阅卷者,就是考生遵循模板式答题技巧所要达到的目标。
3.模板式训练的目的是有效缩短答题时间,避免因为时间不够用而做不完题目。在训练中,我们可以尝试把论述题变成“填空题”,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答题并取得理想的分数。

其次,我们把一篇文章分成五个段落,可能会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一段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第二段 主要概念的界定。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原因的分析:逻辑的或理论的。(析概念,写原因)
第三段 从正反两面论述提出这个观点的好处和坏处。(如何好,如何坏)
第四段 如何做到这样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怎样做,注意点)
第五段 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

第三、因此,对论述题的训练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文章结构训练(模板式答题法),要求考生熟练模板的每一部分结构。这种训练不需要太多的时间,一般用一个晚上的时间就可以彻底掌握。
2.文章提纲训练(五段式提纲),通过训练快速把握题目所蕴含的真正法学观点。需要提醒考生注意,论述题更多考查的是考生的基本法学素养。
3.卷面整洁训练(凑字数能力训练)。由于考试题目中有字数的规定,因此,考生一定要注意每一个段落的字数限制。要控制总的字数。字数太少的话,会给阅卷老师以字数不足的印象;而字数太多,又会浪费你太多的答题时间,也容易造成卷面结构的不均衡。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卷面的整洁,写字不求漂亮,但一定要一笔一画地去写。还要注意千万不要随意修改,宁可错了的字不改动,也不要弄脏了卷面,更不可以大面积地修改。
4.法学专题训练(应试法言法语)。论述题的语言是与大家平时的法学素养息息相关的,总的来说靠的是日常的积累。但对于考试来说,可以去记忆些“法律格言”,不要多,30条就足够用了。另外,一定要注意在文章中避免用极端的语言,而要以客观、平实的语言来反映你的观点。

第四、以一遍司法考试的论述题为例分析:
(西政的法理小论文与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比较象似,可以作为参照)
这是2005年考试论述题,也可以使大家理解模板式答题技巧的奥妙。

2005年司法考试卷四第八题(本题25分):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题思路】

这是一道有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特点对比的题目,属于自由评论式的论说文。它考查的重点是考生对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自的优缺点的认识,但千万注意不要做成一道简答题,仅仅解释什么是大陆法系,什么是英美法系,这样分数肯定是很低的。论述必须要有自己明确的观点。

简单分析后,我们会发现,它能谈的观点就三个,根本不用大家过多思考。一是赞同英美法系而排斥大陆法系;二是赞同大陆法系而排斥英美法系;三是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各有其优缺点,并正在互相学习和融合。只有选定一个观点,全面阐述即可,但观点要鲜明,切忌“立场不坚定”。

对于论述题拟个标题往往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但有的考生害怕写跑题了而不写题目,这是不可取的。如果怕跑题的话,可以写出笼统的题目:如《浅议“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对比》、《有关“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之我见》等;当然也可以直接写出自己的观点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相互融合》等。

为了保证写作时卷面的整洁,一定要先列出一个简要的写作提纲,比如:

浅议“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

第一段(129字) 抄原文,提观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某种走向融合的趋势。

第二段(268字) 析概念,写原因——什么是判例、案例和司法解释?我国古代就有融合的实证。

第三段(350字) 如何好,如何坏——法律必有漏洞,判例可做补充;成文法的滞后性。

第四段(135字) 怎样做,注意点——美国、日本的做法值得我们思考。

第五段(88字) 喊口号——借鉴但不照搬。

【范文赏析】

浅议“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属于大陆法系,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某种走向融合的趋势。(抄原文,提观点)
判例是指对以后的审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院判决,具有造法功能,是英美法系国家重要的法律渊源。案例可以将其界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具有指导审判实践作用的个案判决。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有关法律问题所作出的解释,其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规范性解释。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历朝历代的司法改革都是从变法修律开始的,成文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但这并不代表我国不存在判例制度,秦代的“廷行事”、汉代的“决事比”、宋代的“断例”都是以成例作为判案依据。因此判例在我国古代的司法体制中是占有一席之地的。(析概念,写原因)

拉丁法谚云:“法律必有漏洞。”这是因为立法者的观察能力有限,不可能预见将来的一切问题,也不可能所有的法律问题都能在立法上完全体现。当司法活动中遇到法律漏洞、又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裁判时,怎么办?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是重要的法源之一,因此,可运用判例来补充法律漏洞。新中国成立后,继续延续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成文法传统,将制定成文法律、编纂法典作为法治建设的成就,在审判案件时更是将制定法作为审判的唯一依据。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制定法的滞后性弱点日益凸现。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出台司法解释,以适应形势的发展,这些司法解释本身已经具备法律规范的要素,并且实际上也起着法律规范的作用,其在审判实践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其修正过于僵化的法律条文、实现个案公平的作用是很明显的。(如何好,如何坏)

目前,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已不再是楚河汉界,泾渭分明,而是呈现出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之势。例如,美国先后制定了《证券法》、《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破产改革法案》等;又如,日本《裁判所构成法》规定,下级法院必须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法国行政法则将判例作为其重要法源之一。(怎样做,注意点)

当前我国也在积极探索判例法制度和成文法适用机制的完善和改革,注重继续发挥和完善司法解释机制的作用,注意借鉴但不照搬普通法系的判例法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审判指导制度。(喊口号)

从该例文可以看出,对于应试型的论说文来讲,只要弄清了题目要求,就可以轻松地写出前两段,也就是提观点和析概念。后面几段的写作就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第五、现在,你可以用这样的方法试着写一下辅导班上法理老师发的题中的10道论述题了。最好考前能够练习完。肯定会用益匪浅的!
例析我校主观题打分方法
我校考试评卷基本是按采点给分的模式。因此答题贵在“全深兼顾”,见前文《我校研究生考试答题经验:贵在“全深兼顾”》出自http://874866775.qzone.qq.com/,此处不赘述。以下举例说明如何采点给分。
一、概念比较题
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5分)
评分标准: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第一,法律效力指法律具有的约束力和保护力,属于“应然”范畴;法律实效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的实际实施状态,属于“实然”范畴。(1分)第二,法律效力一般强调形式有效性,即法律只要满足由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即获得约束力和保护力;法律实效一般侧重实质有效性,即法律只有在实践中部分或全部被遵守、执行、适用,才是有实效的。(1分)第三,法律效力是证成法律存在的必要条件;法律实效是对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实施以及实现状况的一个评价指标。(1分)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就谈不到法律实效问题;但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在实践中也不一定都有实效。(2分)
二、辨析题[即判断分析题](判断命题正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法律价值之间不可能存在冲突(5分)
评分标准:
错误(1分)
法律价值本身是一个体系或者系统。(1分)组成法律价值体系的各法律价值并非是平行的,而是具有一定的层次性,每一个价值都有自身相对的独特性。(2分)多种规定性不同的价值共存,在逻辑上旧有冲突的可能。(1分)
三、简答题
简述正义与法律关系的学说并说明通过法律实现正义的基本方法。(10分)
评分标准:
(1)通过立法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使正义要求规范化、明确化。(3分)
(2)通过法律实施,发挥法律的特殊强制性,惩罚费正义行为,促进正义的实现。(3分)
(3)通过公正地解决冲突和裁决纠纷,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4分)
四、论述题
结合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论述人类的平等诉求及其法律保护机制。(15分)
评分标准:
法律与平等的一般关系。(4分)
法律将平等权利化。(5分)
法律为平等提供统一标准。(3分)
法律保护被确认的平等。(3分)
五、案例分析题(15分)
位于重庆市主城九龙坡区繁华地带的一个危旧房改造项目工地中,二百八十户拆迁房屋已搬迁,仅剩一户未搬迁。三年多来这里孤独地耸立着一栋二层小楼,小楼周围已向下挖空数米。这座像“孤岛”一样的小楼照片在今年三月流传开来,被网友称为重庆甚至中国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重庆“最牛钉子户”的房主杨武、吴苹夫妇在现身两天内迅速成名。据了解,夫妇俩要求开发商在原位置给其安置一套面积相同的房子,开发商未答应,并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裁定。后双方协商未果,主管部门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提出司法强拆的申请,法院作出杨武夫妇限期自行搬迁的裁定。
面对裁定,房主吴苹表示,他们“要用生命捍卫自己的合法财产”;杨武则重回空置两年、已被断水断电的小楼中,挂上国旗,打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
某位学者断言,个人在行使物权时,必须要顾及公共利益。…这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这需出台具体的规定来完善。…在完善之前,根据目前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开发商建商业用房,一般来说不属公共利益范畴,所以,若《物权法》已生效,该“钉子户”应可胜诉。
另一位学者提出,认为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不涉及公共利益的观点是不成立的。旧城改造本来就是一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而且法院已经作出了裁定,认为拆迁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吴苹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那么就是违法行为。这位学者支持支持强制拆迁,认为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
两位学者的意见都是根据物权法作出来的,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他们的认识并不统一。
试根据法律与利益的相关理论和人权理论,谈谈你对这个案件的中出现的“公共利益”的争论。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评分标准:
观点突出。(4分)
论证充分。(4分)
逻辑严谨。(4分)
文字通顺。(3分)
六、材料分析题(15分)
案件发生在两千多年以后,4299年春末夏初的纽卡斯国。5月上旬,该国洞穴探险者协会的维特莫尔等五位成员进入位于石灰岩洞探险。但当他们深入洞内时发生了山崩。五位探险者发现受困后就在洞口附近等待救援。
由于洞穴地点地处偏远,山崩仍在继续,营救工作非常困难,而在营救过程中的一次山崩更是夺去了十名营救人员的生命。与此同时,洞穴内五位探险者随身所带的食物有限,洞内也没有可以维持生命的动物或植物,探险者很可能会在出口打通前饿死。
在探险者被困洞穴的第三十二天,营救终获成功。但当营救人员进入洞穴后,人们才得知,就在受困的第二十三天,维特莫尔已经被他的同伴杀掉吃了。
根据四位生还者的证词,在他们吃完随身携带的食物后,是维特莫尔首先提议吃掉一位同伴的血肉来保全其他四位,也是维特莫尔首先提议通过抓阄来决定吃掉谁,因为他身上刚好带了一副骰子。四位生还者本来不同意如此残酷的提议,但在危急的情况迫使他们接受了这一建议,最终选定了一种掷骰子的方法来决定他们的命运。掷骰子的结果把需要牺牲的对象指向维特莫尔,他于是被同伴吃掉了。
四位探险者获救后因营养失调而住院治疗。出院后,四位获救者被指控谋杀维特莫尔。初审法庭经过特别裁决确认上面所述的事实,根据纽卡斯国刑法的规定,法官判定四位被告谋杀维特莫尔的罪名成立,判处绞刑。四位被告向纽卡斯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意见:
纽卡斯国最高法院由五位法官组成,他们分别是特鲁派尼、福斯特、基恩、汉迪和唐丁。现在他们的判决将决定四位被告的命运。
特鲁派尼首席法官扮演了案情叙述者的角色,这让他所阐释的维持初审原判的理由非常简单。特鲁派尼认为,作为民主国家的法官,他的职责就在于根据法律条文的平常含义来做出自己的判决,而不能在立法机构所制订的法律条文加入自己的价值偏好。刑法规定:“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须被判处死刑。”虽然同情心会促使法官体谅被告当时身处的悲惨境地,但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第二位法官福斯特主张推翻初审法院的判决,并为此提出了两项各自独立的理由说明。首先,福斯特认为纽卡斯国的刑法并不适用于这些受困于洞穴绝境中的探险者。根据社会契约理论,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正是为了在文明社会里的和平共存才成立了政治国家,这一契约也构成了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基础。但在五位探险者受困于洞穴时,现实的困境决定了他们并非处于“文明社会的状态”,而是处在社会契约论所说的“自然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下,维特莫尔所提出并经所有人同意的生死协定就构成了他们的社会契约,也是在本案中应该适用的有效法律。
第三位法官基恩投下了维持初审法院判决的第二票。基恩法官一开始就说:“我不想讨论的问题是关于这些人所作所为的对错善恶。这同样是个无关法院职责的问题,因为法官宣誓适用的是法律,而不是个人的道德观念。”
第四位出场的汉迪法官主张撤销本案初审的有罪判决,汉迪法官就指出,如果统治者理解民众的感情和观念就会带来仁政。但如果统治者缺乏这种理解,民众感受到的只能是暴政。那么民众的常识和意志是什么?汉迪提出了主流媒体的一个民意调查,“你认为最高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洞穴探险者?”大约百分之九十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宽恕被告或仅给予象征性的处罚。民众的态度显而易见。因为“法庭应该考虑民情”,被告的被控罪名不成立。
鉴于四位法官的表决形成2比2的平手,最后出场的唐丁法官的态度就决定了被告的最终命运。唐丁法官最终做出最高法院历史上没有先例的裁决:宣布退出对本案的判决。
问题:如果你是第五位法官,你将如何作出判决?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理学知识;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评分标准:
对材料的简要叙述。(4分)
法律与人权相关理论的阐释。(6分)
论证充分。(4分)
逻辑严谨。(4分)
文字通顺。(2分)

3. 1. 证券法案例分析 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

1、是。内幕交易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所谓内幕人员,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依本条第3款及《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
1、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3、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2、构成内幕交易罪。符合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4. 不是法学专业的人考司法考试应该如何复习

第一步,确定考试目标,比如想要拿高分或者只是想要通过,目标不同相对应的复习程度也稍有区别,然后树立信心,计划整个复习的过程,规划复习时间段。
第二步,这一步是一个分叉口,快要考虑选择是否报专业的培训学校或者培训班,比如万国和三校,这两个算得上是名气最响的司法考试培训学校,因为有名师培训复习起来比较科学有效率,相对而言仅靠自己复习可能会走一些弯路,当然有毅力的话也可以自己复习。
第三步,如果报了培训学校,自有学校的复习体系,在此不说,如果是个人自己复习,那么首先就要选择权威一点的司法考试复习材料,司法部的三大本那是必须的,本来就是从那里出的题,然后法条复习推荐指南针教材,培训教材则推荐众合的书,最后就是购买历届司法考试的真题试卷。
第四步,买到教材之后,可以上网看一些专业的司法考试论坛或者网站,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下复习的顺序和每一卷的复习时间安排。还有就是一定要分清重与轻,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其诉讼法都是考试重点,复习时要深入。
第五步,因为是自己复习,总会有一些这样那样不清楚的点,所以最好在网上下载一些专家老师的讲课教程,或者在线观看视频,重点针对自己不熟悉的板块。
第六步,司法考试一般都是在九月份中旬举行,所以在考前几个礼拜,大概九月初的时候,可以报一个冲刺班,这是专门针对性的做真题,讲解真题,以及估题,提高自己的实战水平。
第七步,考试前的一周,不要再看教材了,这时候主要是放松心情,排除烦恼,可以针对性的看几份真题试卷讲解,但是以调节心情为主,不要存在太大压力。

5. 1. 证券法案例分析 甲公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

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属于操纵市场和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法律禁止的交易
行为。

《证券法》第71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
证券交易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
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以影响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证券法》第74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证券法》第80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6. 五粮液调查门事件是怎么回事求大神帮助

卖酒、炒股、还造车的五粮液(000858),上周在a股市场大出“风头”。随着中国证监会的一纸立案调查公告,五粮液突陷“调查门”震惊整个资本市场。106家基金身陷其中忐忑不安,市场随即传出多个版本的调查原因;而随着五粮液公司的紧急公关,机构们又开始高调唱多……直到昨天,中国证监会以及五粮液公司仍没有对此次调查作出正面回应,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将回归平静,飓风过后,总会留下一些痕迹。 最疯狂的机构对赌 上周三下午开盘不久,在上市公司中有着“重量级”地位的五粮液突然开始断崖式跳水。几乎是瞬间,随着大单疯狂抛出,五粮液股价直奔跌停而去。 “出事了!”部分投资者忽然意识到有什么重大事情发生。果然,在深交所网站上,五粮液中午公告称:“公司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绩优股也被查,这股市没法儿看了!”“中午发公告还不停牌,上市公司怎能这样不负责任!”投资者抱怨归抱怨,但依然尽其所能地捕风捉影、相互打探出事原因。而9日当天,五粮液遭遇上市11年来最疯狂的机构对赌。成交22660万股,成交额达到50.95亿元,是其前一天成交金额的5倍! 深交所公开数据显示,五粮液卖出前五位皆为机构席位,抛售金额共计11.97亿元。不过,在部分机构慌不择路的同时,仍有5.52亿元资金显示为净流入,包括 银河证券(行情 股吧)上海曲阳路营业部、 国信证券(行情 股吧)深圳泰然九路营业部等在内的5家机构共买入3.96亿元。 一直到上周五,五粮液成交仍没有回到平时水平。突陷“调查门”后,五粮液三天累计成交额达到97.6亿元。虽然周四、周五两天,五粮液股价暂时稳定在22元左右,但市场仍在密切关注五粮液的事态进展。 最担心保险资金抛售 作为机构重仓股,五粮液一直颇受基金青睐。数据显示,至今年6月30日,共有41家基金公司旗下的106只基金持有五粮液,持股总数达到3.55亿股,占流通a股比例的9.36%。其中,8只基金持股量超过1000万股。除基金外,中国人寿(行情 股吧)两只产品也累计持有五粮液6415万股,为该股第二、第五大股东。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基金分析师江赛春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机构如果集中抛售五粮液,肯定会对股价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这种可能性似乎不大。而深圳一位基金经理则对记者表示,目前对五粮液的调查还没定论,如果只是之前未了的委托理财问题,应该不会对公司估值有多大影响,但如果涉嫌财务造假,就很难说了。 另一位市场资深人士则对记者表示,“基金是否抛售,取决于是否真正影响到了该股的业绩和基本面,但保险资金不好说。远到2008年的 中国平安(行情 股吧)(601318)、近到本轮3400点引发的调整,保险资金抛售股票引发的地震并不少见。” 紧急危机公关暂时奏效 在资本市场的动静太大了,这使得五粮液不得不紧急进行危机公关。9月10日下午4时,由中信证券牵头的电话会议召开。据悉,该会上午通知、下午开会,虽然组织得十分仓促,但参会机构却达到170多家。 不过,由于受调查事件仍不明朗,不少与会机构忧心忡忡。一位参加电话会议的券商研究员向北京晨报记者透露,被调查的缘由是众人最关心的问题,但参加会议的公司高管——五粮液公司董秘彭智辅却不愿多说,并多次将会议重心放在公司生产销售上。 “可能是要向市场传达一个信息——公司主业并未受影响。”一位知情人士称,从五粮液的表态来看,公司是知道被调查原因的。之所以没有就该事件发布进一步公告,是因为证监会没有结案,交易所要求他们“不要乱说”。 在电话会议后,券商开始集体唱多五粮液中长期投资价值,并给出“买入”评级。上周五,五粮液也止住跌势并小幅上涨2.15%。 中小股东们很愤怒 五粮液凭啥不停牌 把五粮液“调查门”事件比喻成“因未临时停牌而引发的‘血案’”一点不为过。在上周,资本市场争议最大、中小股东最气愤的,莫过于五粮液出了这么大的事竟然不停牌。 好在五粮液的股价没有继续下跌,否则,该事件真的可能会引发资本市场的一场“血案”。而连续几天,五粮液依然放出巨大成交量似乎也在暗示投资者:机构们正在以自己的“先知先觉”行动着。买入还是卖出?对于中小股东来说,永远后知后觉。 这并非中小股东的错,而是制度上的先天缺陷。不可否认的是,如今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严格甚至可以说是近乎苛刻。只要会引起较大股价波动的情况,通常都会要求上市公司停牌。 为什么这一次交易所却没有要求五粮液停牌?据五粮液方面称,是深交所不让,因为这件事对上市公司影响并不大。种种迹象表明,上到监管层、交易所,下到上市公司,大家对五粮液被调查原因心知肚明,要不然怎么知道影响不大? “影响不大”的“调查门”却引来了公司上市11年来的最大天量,相信交易所事先一定没料到。不过话说回来,既然“影响不大”,发公告时为什么就不能直接公布原因呢?当一次次传闻最终向事实靠近,监管层是否应该反思一下,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如何真正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如今上市公司被调查的案例越来越多。对于投资者来说,大家希望、也有权利在第一时间知道这家公司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不是用来在口头上说说的,我们不愿意看到“三公”原则一次又一次的苍白无力。

7. 商法案例关于证券法

1.商业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属于金融债券。不属于证券法上的证券,因为它不符合证券法上的证券的法定形式,既不是股票、公司债券,也不是政府债券和基金,但是可以作为认定证券的一种。
2.金融证券作为一种特殊的证券,应该先适用特别法规定,当没有特别法可以适用时再适用证券法。我国《证券法》规定了认定证券,即国务院及授权机构有权依法认定其他证券。所以,商业银行依照银监会的规章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认为是一种认定证券,所以首先应该适用关于它的特别法规定,在没有特别法或特别法与基本法抵触时,应该适用基本法,即《证券法》。
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是由银监会制定的行政规章。根据证券法规定,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可以直接制定、发布行政规章来认定其他证券,但是没有明确其内部机构是否有此项权利。银监会作为国务院内部机构,其依据证券法的授权制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属于行政规章。

8. 各国证券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中国统一慈善协会案版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爱德权华兹案
证券交易委员会诉电影公会公司案
杰夫公司诉证券交易委员会案
美国诉穆勒伦案 等

英国及欧盟:
白星航线有限公司案
霍华德史密斯有限公司诉艾姆珀石油有限公司案
史密斯新发行证券有限公司诉斯克瑞姆治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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