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只要是证券从业人员就可以自己做股票,不管是什么岗位,所以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一、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法律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是兼顾了证券公司、证券从业人员和客户的共同利益。从证券公司的角度来说,禁止员工炒股是为了防止员工开展代客理财(即操作客户的账户),如果员工操作客户的账户并导致亏损,会给证券公司本身带去声誉上的影响。
从维护客户利益的角度来说,禁止员工炒股可以预防从业人员消极怠工。如果从业人员都可以炒股,那他们就会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研究自己的股票。遇到风险的时候也会第一时间处置自己的股票,极大的影响了客户的利益;从证券从业人员自身的角度来看,禁止其炒股也是为了从业人员能够踏实工作,在工作上取得长远的进步和发展。
三、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证券从业人员都会告诉身边投资股票的亲朋好友一些所谓的消息,由于没有实质上的操控账户的行为,只是闲聊时的话题,也没有办法定义为借他人名义炒股。
但无论是提供投资建议的从业人员还是接受建议的投资者,都要记住,第一,不要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透露内幕消息和签署了保密协议的信息;第二,不要寄希望于他人提供的“消息”,投资理财最重要的还是要有自己的投资理念,懂得止损平仓和获利了结。
拓展资料: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禁止买卖股票,但根据最新报道,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将成为现实。“已实施17年的《证券法》迎来第二次大修。5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里,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监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自己买卖股票。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违反证券法规定。
2. 证券和股票的区别
1.股票与债券都是有价证券,是证券市场上的两大主要金融工具。两者同在一级市场上发行,又同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流通。
2.收益稳定性不同:债券: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
3.经济利益关系不同:债券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股票是对公司的所有权。债券购买者的投资风险小于股票购买者。无论公司经营好坏,只要没有宣布破产,就必须足额支付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到期本息。债券到期可还本付息,末到期则可以在债券市场上买卖转让;股票则只能在股票市场上买卖转让,不可以退股还本。
债券的收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益 。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债券发行人的身份可以多种多样,企业可以发行,政府也可以发行,而股票只有企业可以发行。
4.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想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股票是股票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股票所形成的市场。
(2)股票证券业扩展阅读: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3. 证券从业人员能否自己买卖股票
一、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买卖股票的。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二、国家规定不能买卖股票的人群:
1、证券从业人员
2、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3、现役军人
以上人员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拓展资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网络
4. 为什么证券从业人员不许炒股
一般人想要炒股,需要到证券公司开户,开立资金账户之后才可以进行股票买卖,而证券从业人员在证券公司工作,近水楼台,在工作中必然会获得多于一般人的业务优势和信息优势。
如果允许他们利用这种优势炒股,就会损害普通投资人的利益。更不用说,证券行业里的监管人员了,他们和普通人的信息差距就更大了。
所以,《证券法》有这样的规定也是很容易理解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现在也有声音在讨论。
是否可以对接触基础业务的从业者适度放开买卖股票的限制?理性地看待这种讨论,提出者是出于提升证券从业基础岗位人员的业务水平,为投资者带来具有实质投资建议的考虑。但放松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炒股限制。
极易让有心人钻空子,行职务之便谋自己之利,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秩序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个人看法或者业界讨论,都不及官方回应来得权威。我们一起来看看,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对此是怎么说的吧。
5. 股票证券哪个公司好,现在有哪些证券公司可以选
1.中信证券
创立于1995年,目前是国内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早在2003年就已上市,不仅是中国十大证券公司品牌之一,还是中国十大证券公司排名之首。中信证券此前前身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第一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
2.招商证券
成立于1991年,是中国十大证券公司排名之一,而且还是中国十大证券公司品牌之一,早在2008年就被评为A类AA级券商。招商证券还拥有国内首个多媒体客户服务中心,是招商局旗下的一家金融证券行业的龙头企业。
3.海通证券
创建于1988年,海通证券的核心理念是:“科学、诚信、客观、准确、增值”,业务涵盖多个领域,是一个金融控股集团,而且还是国内成立最早、综合实力最强的证券公司之一。
4.广发证券
成立时间是1991年,广发证券是一家大型的金融控股集团,在2016年的中国企业500强中位居385名,还是行业第三。广发证券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依靠着自身的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在国内证券行业持续领先地位。
5.银河证券
成立于2007年,全称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在2016年中国500强企业中,位居481名,而且银河证券还是经国务院批准的。银河证券是十大证券公司之一,是业内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
6.国泰君安
创建于1999年,国泰君安在中国十大证券公司排名中,属于业内规模较大、经营范围较宽、网点分布最多的证券公司,而且还是是国内最大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总部在上海,国泰君安的全称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华泰证券
创建于1990年,早在2008年就获得A类AA级资格,华泰证券一向都是有着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综合金融服务的提供商,在业内非常有名气,而且还是国内获得创新试点资格较早的券商之一,总部在南京。
8.国信证券
成立于1994年,此前只是一个营业部,之后经过发展壮大才成立的公司,总部在深圳,全称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是一个大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企业的经营理念是:“创造价值,成就你我”。
9.光大证券
光大创建于1996年,总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总部在上海,全称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和香港均已上市成功。光大证券还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是一家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
10.申万宏源
申万宏源是由两家大型证券公司在2015年合并而成的,分别是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申万宏源是国内一加大型综合类上市证券公司,总部在新疆乌鲁木齐,而且在海外设有多家分支机构。
6. 证券从业人员能炒股吗
证券从业人员是不能炒股的,根据该条例,证券从业人员和证券业监管人员不得持有股票和买卖股票。因为从事证券交易和经营业务的各类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然会获得超越常人的业务优势和各种信息优势。如果允许他们利用这些优势开展证券交易业务,必然会损害普通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拓展资料
一、不可以参与炒股的人员有哪些
1、证券主管机关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2、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经主管机关决定停止证券交易,期限未满的;
3、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的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其他知情人士;
5、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和无公安机关身份证的人;
6、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的机构的工作人员;
7、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交易直接相关的人员;
8、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拥有或参与证券交易的其他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
二、证券从业者相关问题
1、如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答: 参加我会组织的证券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即可取得(或申请)从业资格。如属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的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2、证券业从业人员是否都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答:凡是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都应当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三、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7.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拥有股票账户吗
证券从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拓展资料:
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
(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
(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
(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
(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
(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
(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