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发行对象199人是公开发行吗
公开发行是没有确定的发行对象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第三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人。
⑵ 证券交易对象是什么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证券交易对象指需要交易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也就是投资者的投资对象。
证券交易对象也指可以自由买卖股票的人。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营利性法人和会员制的非营利性法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属于后一种。
⑶ 证券发行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
一、公开发行也称公募是指股票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开发行也秫私募或内部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向公司内部职工或特定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都可以采用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的方式。
1、直接发行也称自蕾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自己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这种方式下,一般是发行人在投资银行或证券机构的协助下,通过私下接诗的方法直接将股票出售给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将不足部分自行认购。
2、间接发行也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不直接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而是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盅行,招募投资者。
间接发行,根据受托责任不同分为代销发行和包销发行。
(1)代销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有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代办销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销机构只是同意按照发行人委托的价格尽可能地销售股票,只收取手续费和其他有关费甩,发行风险由发行人承担,到期销售不完的股票退给发行人。
(2)包销发行,是指发行人与代理发行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发行股票.并且规定在承销期内如果不能足额发行,尚未销售的股票由受托方收贿,然后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接市价出售。包销发行下。股票发行的风险性实际上转移给了包锖发行机构。
⑷ 哪些情况构成证券的公开发行
针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制度之由来:
《证券法》通过规定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发行核准程序等规定,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证券发行环节而言,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体现在发行核准程序之中。虽然《证券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均适用本法,但其实上述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和发行核准程序都只适用于证券公开发行。为了弥补以前《证券法》未界定公开发行的缺陷,2005年通过的《证券法》修正案在第10条二款明确界定了公开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⑸ 证券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的种类,发行价格
1) 市场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人。证券发行人指按照《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具备发行证券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基金、外国投资者等。在我国现今股市上,尽管个人投资者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机构投资者队伍和影响力却正在逐步壮大。目前外国投资者已经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内地A股。
(2) 证券交易所。它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机构。目前,中国内地有两个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3) 中介机构。指参与到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的有关机构,主要包括: 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商;具有证券律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投资咨询与服务机构。
(4) 自律性组织。指按照行业规定,实施自我监管,以保证市场公平、有效的组织。一般包括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目前我国的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5) 监管机构。指按照证券法规和行业规定,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及市场参与者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机构。目前,我国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机构主要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派出机构。全市浙西了
⑹ 证券发行的对象是初始投资者,证券上市的对象是市场的全体投资者。怎么理解
证卷发行是没上市,只能是初始者就是公司内部,而证卷上市后,所有人都能买你的股票。就是面对所有股民投资
⑺ 按照发行对象不同,证券发行可分为哪些
按发行对象的不同,证券发行可分为私募发行与公募发行。私募发行是指仅以特定的投资者为募集资金对象而进行的证券发行。公募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以同一条件向不特定的任何社会公众和组织所进行的证券发行。
⑻ 非公开发行股票主要针对那些对象发行
金融机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富裕的自然人以及具备相当财经专业知识及投资经验的投资人。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公开发行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⑼ 发行证券中请说明什么是不特定对象和特定对象。
不特定对象是指不明确的、不特定的,抽象的、非个体的几个人或一群人。
特定对象:是指已确定的个体。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9)发行证券的对象是扩展阅读:
发行证券的方式:
1、公募
面向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发行。
2、私募
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
证券发行的具体方式有很多,中国依次经历了认购证、与储蓄存款挂钩、全额预缴款、上网定价、上网竞价、上网发行与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等发行方式。发行方式随着中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在不断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