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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股票要披露

发布时间:2021-12-21 09:24:34

⑴ 投资者买卖创业板股票,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或者所持股份已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投资者每增加或者减少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而在此期间,不能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另外,针对创业板公司股本较主板公司相对小的特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还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其每增加或减少股份数达到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等。

⑵ 股票大宗交易披露时间有什么规定

从大宗交易成交信息中只能看到买方卖的营业部地址,究竟是谁属私人秘密,没有公开渠道可以查询。
如果买卖方涉及到公司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的,或者持股5%不到但是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公司同时会出公告显示是谁在买卖,不是主要股东则不披露相关信息。

⑶ 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一般在多久后披露

用股票软件看,按F10,里面有持股情况,里面的解禁日期都有,至于他们股东什么时候卖掉他们手上的原始股,就要看看他们对公司的看法啦。

⑷ 十大流通股东减持需要披露吗 东减持需要公告么

是否需要披露不是依照排名(十大流通股东),而是依照持股比例。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⑸ 高管买卖股票几天内需要披露有没有强制要求

用股票软件看,按F10,里面有持股情况,里面的解禁日期都有,至于他们股东什么时候卖掉他们手上的原始股,就要看看他们对公司的看法啦。一般当他们都办理完手续后,钱到帐后就会告诉大伙了。

⑹ 大股东买入卖出股票是否要公告

必须的!
大股东买卖股份须知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有关规则作了最严格的限定,即: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A公司大股东在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于2007年3-4月间陆续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但4月末又买入本公司股份100万股。尽管公司声称上述行为系经手人员误操作所致,但此行为已经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须知
(一)持股申报及股份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此类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1.个人信息申报
有关规则规定,此类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1)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2)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2.可转让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转让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有关规则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转让,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的股份,有关规则规定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计算举例:B公司某高管2006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2007年1月新增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根据规定,其2007年可转让本公司股票为(50000+10000)X25%=15000股;假设该高管在2007年末卖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则2008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为(60000-5000)X25%=13750股。
超卖股份违规案例:C公司高管于2006年8月上任,未向交易所及结算公司申报个人资料,未申请将其所持本公司20000股股份进行锁定,2007年5月该高管将股份全部出售,此行为属于超卖行为,其转让股份超过了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二)短线交易的规定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此类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D公司高管,于2006年10月―2007年3月间分次买入本公司股份20000股,于2007年6月1日卖出5000股,此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因为其最后一次买入时间2007年3月,至卖出时间2007年6月不足六个月,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对交易禁止期的规定
为避免此类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牟取不当利益,有关规则明确设定了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禁止期交易违规案例:E公司2007年3月23日刊登了重大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拟投资2亿元参股某券商,监察信息显示,该公司某董事于3月2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0000股,此行为属于禁止期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四)其他转让股票受限的情形
除了任期内减持比例、短线交易和交易禁止期的限制外,有关法规还规定了以下情形此类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管理层亲属持股的披露问题
有关规则还要求此类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在买卖行为发生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如何避免违规买卖股份行为的发生
首先,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各种规则、指引中关于此类投资者股份持有及转让的规定,避免发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避免误操作行为的发生。
其次,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委托公司及时向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申请锁定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卖行为的发生。
再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避免发生禁止期交易的行为。
最后,董秘应牵头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大股东股份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醒本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知法、守法,规范交易;同时还应负责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的申报工作。

⑺ 投资者买卖创业板股票,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或者所持股份已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投资者每增加或者减少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而在此期间,不能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另外,针对创业板公司股本较主板公司相对小的特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还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其每增加或减少股份数达到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等。

⑻ 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关联方买卖自家股票的要披露吗

大股东购买自家股票肯定需要披露的, 但是关联方却很难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

⑼ 银行卖出他人公司质押的股票需要出公告吗

需要,但不会说银行。而是会在公告里说出,部分股东解除质押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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