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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赫曼股票

发布时间:2021-12-21 12:35:13

A.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2号星辉中心7-9楼地铁怎么坐

:写字楼(甲级)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2号
电 话:400-001-8831
日租金均价:160-180 元/㎡·月
实用率: 70%
绿化率: 30%
出租面积
更新时间:2021年02月20日
出租面积包含:110平米、205平米、320平米、450平米、695平米、700平米、1400平米。
大厦介绍
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西与海业路交汇处,雄踞珠江新城CBD东区核心,辐射金融城CBD及琶洲CBD"四横三纵"城市路网,商圈成熟,配套便利;目前配套有3号线和5号线双地铁,规划中的广州地铁12号线站点就设置在大楼旁,附近可选择的公交站多达20多个;此外,项目毗邻广州火车东站、琶洲会展中心、天河客运站等交通枢纽,10分钟车程可以覆盖珠江新城、体育中心、国际金融城和琶洲会展中心等核心商区。
项目将采用全方位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楼宇自动化、消防智能化、办公智能化、安保智能化、通讯传输智能化等智慧办公功能,给员工们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工作、生活服务平台。
项目的内部装修将采用完全环保的材料,杜绝任何有害化学物质,在大楼中我们安装了整体的空气冷暖循环净化系统,通过传感器保证室内空气质量,落地窗户让更多自然光照进办公空间,LED节能灯的大量使用让整栋大楼的能耗有效节省,绿意盎然的开放办公室,让每位员工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感受到绿色的自然景观,项目配备了可同时容纳500人次就餐的美食广场,多家供应商覆盖川湘粤潮等区域菜式、粥粉面烧味炖汤等品类,还特设软饮、咖啡区,通过智能化点餐服务的加持,让员工享受美好的就餐体验。
周边酒店:
距离云来斯堡酒店103米、华威达酒店239米、如家酒店(珠江新城店)231米、金凰宾馆(黄埔大道西)147米、7天优品(广州天河岗顶店)647米、怡程酒店(广州珠江新城店)326米、广州亨通宾馆(石牌东路店)279米、希尔顿欢朋酒店(广州珠江新城店)190米、广州Xbed互联网酒店(珠江新城海业路店)302米、7天连锁酒店(广州天河岗顶龙口东路店)1.4公里、丽芙精品酒店(广州天河岗顶地铁站店)969米、赫曼酒店919米、广州伊莲·萨维尔国际酒店公寓(广州珠江新城店)885米、地中海国际酒店878米、桔子精选酒店(岗顶店)1.1公里、丽枫酒店(太古汇广场石牌桥地铁站店)976米、文星连锁酒店(华师地铁口店)1.6公里、广州珠江新城维多利酒店422米、嘉冠酒店187米。
周边餐饮:
距离广州八重樱料亭餐厅59米、老班长餐厅(高志大厦店)138米、云来斯堡酒店-伯爵国际自助餐厅89米、金熙茶餐厅(高志大厦店)123米、表妹香港靓点餐厅(高志店)170米、汉堡王(黄埔大道西餐厅)78米、广州酒家(黄埔大道西店)179米、华威达牛庄(黄埔大道西店)223米、兴隆食府(石牌店)187米、意象黎歌椰子鸡(高志大厦店)107米、稻香(太阳新天地店)437米、濠江汇442米、火炉山下有八奇188米、湖南湘潭菜馆(石牌店)219米、炉鱼(广州太阳新天地店)380米、朝鲜饭庄(陶育路店)458米、小潮家乡菜524米、聚味珠江道美食广场948米、味千拉面(广州太阳新天地店)414米、小鱼儿(石牌东总店)410米、桃园明宴食府500米、太二酸菜鱼(太阳新天地店)425米、八合里海记(岗顶店)999米、禄鼎记(兴盛汇店)1.1公里、蒙肥羊自助餐厅(百脑汇店)957米、西贝莜面村(太阳新天地店)413米。
周边银行:
距离长沙银行(广州分行)13米、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东田支行)169米、广州银行(天河支行)193米、中国民生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225米、中国银行(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234米、中国光大银行(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235米、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海安路支行)267米、平安银行(广州国防大厦支行)271米、交通银行(广州新庆村花园支行)281米、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国防大厦支行)287米、中国银行(广州海业路支行)299米、中信银行(国防大厦支行)346米、兴业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348米、中国建设银行(马场路支行)371米、九江银行(广州分行)388米、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誉峰支行)405米、招商银行(黄埔大道支行)408米、中信银行(广州花城支行)410米、华夏银行(黄埔大道支行)414米、中国银行(广州海安路支行)547米、农村商业银行(石牌支行)562米、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636米。

B. 由特斯拉展开,新能源电池的前景和机会

伦敦LME镍指数

最后,送给最近正在遭受疫情煎熬的各行各业的朋友们几句话:

可能你的自身经济正在遭受严重威胁,可能你在这场疫情中已经一无所有,但是请在绝境中找到适合自己反弹的方向,尼采有句名言:“杀不死我的,只会让我更坚强。”正如我们人体骨骼会在负重和压力下越发坚强,这就是一种“反脆弱”!如何在这场黑天鹅中生存下去,在寒冬中发现春的痕迹,可以参考以上建议和观点。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C. 电脑椅十大品牌有哪些

1 、佳士得
2、美迪丝
3、DXRACER
4、柏世堂
5、奇文
6、成丰
7、黑白调
8、Soonie
9、大博士
10、虹桥

D. 人体工学座椅品牌有哪些

人体工学座椅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特别是一些长期需要坐在办公室或电脑前工作的认识,买一张好的人体工学座椅非常重要。相比于普通的座椅,人体工学座椅坐起来更加舒适,它是结合人身体曲线而进行设计的,长时间坐在人体工学座椅上面,也不担心有腰酸背痛的情况出现,脖子、颈脊椎也不会有任何的不适。那么,人体工学座椅品牌有哪些?



人体工学椅设计大方,独特、时尚、轻巧,是普遍应用于现代家庭、娱乐、网吧、酒店、休闲、会议室、办公电脑台一类新型环保健康椅。设计原则释放自然,人性调节,适合多种体型调节性;材质上主要采用环保材料。



人体工学座椅品牌

一、美国赫曼米勒(HermanMiller)Aeron和Embody

Aeron被誉为”人类有史以来最健康舒适的工作座椅”,由赫曼米勒公司两名顶尖工业设计师DonChadwick和BillStumpf联手设计了这部神作,从1994年推出一直到现在都畅销不衰。由于Aeron在人体工学椅历史上不可撼动的地位,它已经被美国现代艺术博物馆列为永久典藏,同时它也成为互联网泡沫时代的象征。Aeron大胆地采用了悬浮结构,可以和人的身体轮廓完全自然贴合,达到人椅合一的境界,同时融合了古典和现代的设计,Aeron无论放在办公室,还是在家里都能和其他家具很好地搭配。赫曼米勒公司非常自信地为Aeron提供了12年的超长保修,不过老美工艺非常之粗犷,正常使用的年限将远超12年。

二、日本岗村(Okamura)Contessa

Contessa是岗村这家日本公司最成功的作品,由意大利工业大师乔治亚罗(GiorgettoGiugiaro)设计,在2004年夺得国际设计教育公会(IDEA)金奖。

在香港电影《无间道》中,刘德华和梁朝伟的座椅就是Contessa。另外,Contessa也在美国大片《蝙蝠侠前传2:黑暗骑士》出现过。



三、台湾保友家具金豪B01和金典

保友家具在国内人体工学椅市场没有竞争对手,从网上找到的国产人体工学椅都无法与之匹敌。公司旗下有金豪(Ergohuman)、金尊(Brant)、金卓(Enjoy)、金爵(Vapor)和金典(Nefil)五个系列的产品。据未经证实的统计数据,保友的产品在台湾的销售量已经超过Areon和Embody。

四、西昊

 西昊是西昊家具第一个自主品牌,也是中国最大的人体工学椅品牌之一。西昊品牌一直虔心于做最好的人体工学电脑椅,多年来以优质产品和服务赢得了良好的用户体验,成为最值得用户信赖的“人体工学椅专家”。



人体工学座椅品牌有哪些?人体工学座椅之所以受到人们的喜爱,在于它的头部、椅背、腰靠支撑、扶手是能够自由灵活的进行调整,无论你是喜欢什么样的角度、什么样的设计,它都可以合理调整。虽然坐在人体工学座椅上面人们身体没有那么疲劳,但也要懂得正确的坐姿,拥有正确良好的坐姿才不会让人体工学座椅功能失效,不要在人体工学座椅“葛优瘫”。

E. 急求水库、水库、水资源只要带水的文献综述

人力资本价值计量方法的文献综述
一、 引言
在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人力资本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经济增长要素,有关人力资本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中人力资本的投资、配置、绩效评估、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健全、组织监督的发挥、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人力资本所有者与物资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合理分配等人力资本管理问题,都需要借助相关模式和具体方法对人力资本惊醒合理正确的计量。从20世纪60年代人力资本的概念提出以来,国内外的学者就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本文对国内外的人力资本的计量方法进行归纳和评述。
二、 人力资本的提出和内涵
2.1人力资本的提出与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
古典经济学家亚当�6�1斯密在他的研究中,曾将资本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其中固定资本就包括了一切社会上一切人民学到的有用才能。可见早在斯密的资本理论中就已经出现了人力资本的影子。但一般地,公认的人力资本概念和相关理论的创始人是美国的两位著名的经济学家西奥多�6�1舒尔茨和加里�6�1S�6�1贝克尔。
舒尔茨在长期从事农业经济研究中总结出人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并且用人力资本理论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做出全新的解释。他认为: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人力资本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远大于物资劳动力数量的增加。舒尔茨对人力资本的最大贡献就在于他第一次系统的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并对教育的收益率以及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做了定量研究,因此被称为“人力资本之父”
加里�6�1S�6�1贝在1964年发表的《人力资本》一文中,对人力资本进行了微观经济分析,弥补了舒尔茨只分析教育对经济增长的宏观作用的缺陷,研究了人力资本与个人收入分配的关系,被学术界认为是经济思想中人力资本投资革命的起点。他对家庭生育行为进行了经济决策和“成本——效用”分析。对人力资本的形正规教育、在职培训和其他人力资本的支出与收入以及“年龄——收入曲线”等问题展开了分析,强调教育与培训对形成人力资本的重要作用。贝克尔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很具有创造性,为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综上,根据舒尔茨和贝克尔所创立的比较完整的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就是指存在于人体之中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能和体力(健康状况)等质量因素的总和。这一理论的核心包括两个观点,一是在经济的增长中,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资资本的作用;二是人力资本的核心就是提高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素质,教育投资是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部分。近年来,健康资本开始称为人力资本投资的另一个热点。
后来,爱德华�6�1丹尼森对舒尔茨论证的教育对美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做了修正,他将经济增长的余数分解为规模经济效应、资源配置和组织管理改善,知识应用上的延时效应以及资本和劳动力质量本身的提高等等,从而论证了1929至1957年间美国的经济增长中教育的贡献率应是23%,而不是舒尔茨所讲的33%。
雅各布�6�1明赛尔首次将人力资本投资与收入分配联系起来,并给出了完整的人力资本收益模型,从而开创了人力资本研究的另一个分支,同时他还研究了在职培训对人力资本形成的贡献。
2.2企业家人力资本与组织人力资本
随着对人力资本的研究,学者们的关注焦点渐渐从宏观层面上向微观和中观层面上转移。典型的研究就是企业家人力资本和组织人力资本的出现。
庄子银认为企业家要有企业家精神,他把企业家精神理解为持续的创新精神和模仿,并验证了企业家精神对经济增长确实具有正向作用;张永国提出以股票期权和股票期股结合的方式激励企业经营者;刘芍佳等以a表示企业家能力,假设a在(0, 1)之间服从正态分布,其能力期望值为0.5;孙淑生等在此基础上加入了企业家努力水平并归纳了对企业家精神激励的六种主要因素;魏明认为只有当个体社会资本达到一定程度后,个体拥有的财富才是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显示信号,作者建立模型计算了这一程度的理论表达形式;付维宁在企业家生产性努力的基础上加入了分配性努力,提出只有完整地界定人力资本产权才能提高经营者工作的努力程度,杜兴强综合了期权定价方程和模糊计量方法,建立了企业家业绩综合评价体系。对企业家的人力资本研究,主要是因为在企业家人力资本参与了企业的分配,而企业家的人力资本的定价存在很大的难度。
徐国君、夏虹(1999)分析了当企业的收益额等于、低于、高于社会平均收益额时,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分配的不同比例。刘贵生、余传贵(2001)给出了人力资本分享的利润量的计量模型:R=g×P;P=P’×Z; Z=W+Y。其中,R为人力资本所分享的利润量,g为人力资本的贡献率,P为企业利润,P’为企业利润率,W为物质资本的价值量,Y为人力资本的价值量。冯子标(2003)认为企业家才能的运用属于隐藏行动,相应地,企业家才能定价方式由直接定价变化为间接定价,归属于人力资本的利润份额α的决定是间接定价的核心。其中,α与企业规模、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均呈负相关关系。豆建民(2003)把分享企业剩余(利润)理解为企业中对人力资本“实际价值”的间接定价机制,认为人力资本主体根据其人力资本使用后显示出的物化形态的实际价值的大小,分享企业剩余,所分享的企业剩余体现了其人力资本的间接价格。在现实的企业中,不同属性的人力资本对企业剩余具有不同的分享方式和分享机制,由此构建了不同企业条件下的不同类型的人力资本定价计量方法和机制。张军(2003)根据人力资本的价格形成了以经营业绩为再测评依据的人力资本营运产权的修正价格,即 。其中:RP为人力资本营运产权的修正价格;PI为人力资本初始投资总额;ai’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在新一轮签约期间的工资收入;ki’为同期的市场利率或贴现率;ASP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上一轮签约结束后的股权份额;CI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在新一轮签约期初的后续投资;ESP′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在新一轮签约结束后将拥有的股权份额。管军、段兴民(2004)提出了企业家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方法,通过采用二项式定价模型或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实际价格。对于企业家人力资本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问题,可根据企业家的薪酬水平确定一个基期水平,具体做法是按照企业现有的规模和实力制订一个不同档次的企业家薪酬结构制度,每一档次薪酬对应一种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入企业的不同条件的企业家按照薪酬水平的差异对应不同的基期授予数量。张正堂(2004)以不同的企业和企业家具有差异为假设前提,设计了企业家人力资本报酬的激励强度系数模型,即 。一般地, 0≤β≤1,所以b-d≥0。其中:β为激励报酬系数;γ为努力程度变量对产出的影响系数;δ为外生变量对产出的影响系数;σ2为外生随机变量方差; b为努力成本系数;d为企业家闲暇偏好。他考察了模型中各变量对激励报酬强度的影响,认为在进行企业家人力资本报酬制度设计时,须考虑这些变量带来的影响。李世聪(2005)基于人力资本贡献率(H)模型的测定,设计了企业家人力资本当年的薪酬模型。即由H=Lα/(Lα+Kβ)推导出Wt=[(VA+Ⅰ)×H/N×n]×(1+H+R),其中,L是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投入,K是物质资本的投入,α为人力资本投入的效益参数,β为物质资本投入的效益参数,Wt为年度报酬,VA为企业当期价值,I为企业当期利息支出,N为企业员工人数,n为倍数,R为绩效薪酬调节系数(取值范围为1~1.5)。孙涛(2006)认为企业家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分配至少包括基本年薪、风险收入、股票期权和福利收入四个方面,并构建了总收入计量模型,即为: St=(Wt+Mt-Q×P)×(1+η)+Vt,其中,St为企业家任职期间第t年的总收入,Wt为基本年薪,Mt为风险收入,P为企业家人力资本的股票期权价值,Q为每股期权费用,η为福利分配的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1),Vt为企业家任职期间全部的股票期权价值。
其他方面的微观人力资本模型研究成果也有很多,如程志超等将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由内到外分为核心价值层、人员岗位分配及使用层、教育及培训层和员工招聘层,并称之为“公司人力资本运作太极循环流程图”;王跃生等将领域和层次作为知识的两个维度,假设在知识的领域不变的情况下,研究知识的层级数与企业效率的关系,从中发现随着企业总体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削减知识层级数并提高企业效率;李冬根据相对风险系数的不同取值将个体效用表达成两种不同的形式,并建立了个人期望终生效用模型;陈立站等讨论了企业职工职务扩大化和专业化,并对这两种情况进行了静态和动态均衡分析。
企业早已成为现代社会的经济的基础,企业是各种资源的契约组合,包括物资资源和人力资源。企业为了激励员工创造更大的价值,必然要增加企业员工个人的人力资本存量。但同时企业的人力资本又是以某种特定的形式结合在一起的,而非简单的相加。这样,我们就提出了组织人力资本的概念。这种人力资本具有专用型,内耗性,有的学者也将组织资本作为组织人力资本的一部分。
叶正茂(年)提出:组织人力资本是以存在与企业边界以内的诸多人体人力资本为基础,借助企业这个特殊的“场”彼此相互整合形成并以团队为才提的团队协作、集体智慧、组织文化、企业理念、科学的规章制度等不同于个体人力资本的特殊形式的人力资本。这里所说的“场”就是个体人力资本之间整合的一个时空平台。同时对组织人力资本额进行了分类,包括:系统性人力资本、显性人力资本,默示人力资本、隐形人力资本和关系人力资本。
这种情况下的人力资本与环境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同时具有质的相对稳定性和存量的易变性,也就是所说的专用性。
宋小敏:组织人力资本的形成是组织内所以个体成员的总结,或是团队经验的不断累积,表现为一种共同知识,这样形成了企业相对独特的风格,从而给竞争对手的模仿照成了极大的障碍,这就表现为组织人力资本的专用型。这种专用性可以减少企业因员工离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维持性。专用性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与信息传递成本,但同时也颇具有使用成本与后契约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孙玉麟(2007年):内耗就是系统中的环境、结构、要素关系、文化等因素,通过影响人的行为,使其行为与“正确”目标产生偏离,从而使系统不能达到理论上的产出效能,这种偏离就是内耗的表现。企业的管理,就是要提高有效人力资本的总量,减少组织内耗。
作者通过研究表明,高人力资本追求的回报也高,同时,其潜在的产生内耗的强度也高,这就是使得组织在引进人力资本时,需要合理搭配高 值和低 值,不能过分追求高 值。同样,在引进和删除 时要考虑 的大小,引起 、 变化方向和大小,如果某 的引入能够大大改善整个组织的 、 ,那么,该成员也可作为组织重要的人力资本引进。
三、 人力资本价值计量方法的综述
目前,对人力资本价值计量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人力资本经济学计量方法、人力资源投入——成本为基础的价值计量方法、以产出——收益为基础的价值计量方法。
3.1人力资本的经济学计量方法
在经济学计量方法中,又从产出角度和投入角度发展出不同的具体方法。
其中从产出角度上,有:
劳动报酬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是用劳动者的平均劳动所得来体现劳动这身上所蕴含的人力资本。理论上劳动者的报酬直接是产出的一部分,用它来体现人力资本精确明晰,计算简单,同时将投入与产出紧密联系起来。但是这种方法不能准确地计量出人力资本的世界级存量价值。
从投入角度上看,有:
学历指数法,即对不同层次的劳动力赋予不同的学历指数,将学历指数作为权数进行加权求和。这种方法考虑到了知识累积的效果,但是主观性强,缺乏客观依据。
技术等级或职称等级法,与上种方法类似,是将劳动者的技术等级或职称加权。相比而言,这种方法比学历指数法更能反映不同劳动者所含人力资本产出的实际贡献。用技术等级或职称等级来衡量人力资本存在较大的弊端:不能准确反映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存量;现实劳动力认证体系和劳动者市场不统一、不完备,导致数据的可获取性和可靠性难以保证、实际运用存在困难。
教育经费法,从人力资本核算的角度测算培养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成本。这种方法体现了人们对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视,但培养劳动力的成本支出是多方面的,数据的可获得性差,统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差,不同来源的资料统计口径存在差异,可比性差。
人才与非技术劳动的分解法,对劳动投入进行分解,将其分解为人力资本和不同资本,或者是所谓的人才和非技术劳动力,从而分别计量他们的产出贡献。这个方法强调了人力资本对产出的重大贡献。但是有关人才的界定备受争议,选取不同的指标,导致计量结构不一致,同时人才投入占全部人力资本投入总额的一部分,低估了人力资本总投入水平。
受教育年限法,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方法,对劳动力的教育分类,并配以权数,对所有劳动力的教育年数进行加权求和,即得到总的人力资本存量。这种方法简明扼要,数据的可得性和准确性较有保障,其对人力资本存量的计算最具有代表性,同时也排除了人为主管因素与工资等分配政策和制度的影响。但是这种方法忽略或者无法计算知识的累积效应,人为随教育年限的增长,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存量是呈算术级增长的,也不能反映相同教育时间内的培训效果的差别。
3.2人力资源投入——成本为基础的价值计量方法
人力资源投入——成本为基础的价值计量方法下的四种计量方法:
历史成本法。布鲁梅特、弗兰霍尔茨和帕利(1968年)人为用企业取得、开发、维持人力资源时发生的实际支出来计量人力资源成本。这种方法是根据实际支出记录人力资源投资,提供的信息客观、准确、可靠,使得人力资源信息与其他戏院信息具有可比性,也较易被人们接受和理解。可是也忽视了人力资源不同于物资资源这一事实,对人力资源累积过程中重要的社会投入部分也未予以考虑。
重置成本法。弗兰霍尔茨(1974年):计量企业在现实条件下重新取得或通过培训取得与现有职工的技术水平、素质和工作能力相当的职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或者是现实条件下取得和培训符合特定工作岗位要求的职工所发生的全部成本。这种方法反应了企业于当前市场条件下在现有人员上所凝结的全部投资,有利于合理补偿和重置人力资本,便于内部信息使用者做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正确决策。可是,人力资源现实成本的估算很难找到一个社会公允的重置成本,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同时脱离了传统的会计模式,难以被人们接受。
机会成本法。赫奇曼和琼斯(1967年):以职工离职或离岗使某个组织蒙受的经济损失作为人力资源成本的计价依据。机会成本法对管理决策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用人力资源的消失给企业的损失表示人力资源对企业的重要性。但同样这种方法具有不可靠的缺点,而且人力资源的机会成本既不代表企业的投入成本,又不代表人力资源的创造价值。
加工成本法。安吉尔:将人力资源价值的形成过程是为“加工”过程,人力资源的价值就是将一个人培养到能创造价值为止的整个过程中所消耗的资源的价值。这种方法是国际实际支出记录人力资源投资,而且不局限于计量企业的人力资源投资,计量范围广。但是加工成本难以收集并逐一计量,人力资源价值与其形成过程中投入的资源间没有必然联系,加工成本与人力资源价值间也不一定存在正向关系。
3.3以产出——收益为基础的价值计量方法
以产出——收益为基础的价值计量方法又存在两种计量手段:货币性方法和非货币性方法。
在货币性方法下,存在8种比较经典的计量方法:
非购入商誉法。赫曼森(1969年):人力资源的价值可表现为一个组织的当期收益水平超过同行业或者整个工业正常收益水平部分的资本化价值。这种方法的有点在于它使用了当年实际收益率,不存在对未来收益的估计问题;与现行的会计管理较为接近,可比性较好。但是未考虑组织的全部人力资源价值,只是考虑超过整个工业正常收益水平的人力资源价值,只有获得超额利润的企业才有人力资源价值,与“人力资源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相背离。
经济价值法。布鲁梅特、弗兰霍尔茨、帕利(1968年)将企业未来收益折现,按照人力资源投资比例,计算人力资源价值。这种方法将全部盈余而不仅仅是超额盈余作为人力资源价值的基础,反映较全面,按人力资源与其他资源对企业的贡献不同来计量人力资源价值,可与非人力资源对企业贡献的大小相比较。但是这种方法下的计算结果的人力资源价值总是小于非人力资源价值,此外,组织中的人力资源投资与全部投资并不一定呈线性关系,计算过程中的未来净收益是个估计值,具有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同时这种方法的理论性强,但实际可行性较差。
未来净产值折现法。文善恩在借鉴经济价值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两方面的改进:以净产值替代盈余来反映人力资源的价值;将全部净产值的现值总额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这么做改变恶劣经济价值法中只计算盈余,不计算工资的缺点,也感变了经济价值法按投资比例分摊全部盈余的缺点。但一些数据的选择是根据主管估算或趋势推算的,而不是完全根据客观记录数据计算,带有主观性。
未来工资报酬折现法。巴鲁卡�6�1莱弗、阿贝�6�1思科瓦茨:将一个职工从录用到因退休或死亡停止支付报酬为止预计的工资报酬按一定贴现率折算成现值,作为人力资源价值。这种方法以每位员工为研究对象,精确度高,计算的是人力资源交换价值,可以为人力资源成本提供未来预测信息。工资本质上属于人力资源成本,因此不能全面反映职工创造的实际价值;人力资源的离职概率测定困难,可行并不高;这种方法只是简单地将单个职工人力资源价值结果相加汇总求出人力资源的价值。
调整后的未来工资报酬折现法。赫曼森(1969年):企业盈利水平与行业平均盈利水平存在差异,且主要由人力资源素质的差异造成,建议工资报酬折现值、应用效率系数加以修正。调整后的方法说明了如何应用工资报酬计算人力资源价值的近似值,能够动态地反映人力资源产出的价值信息。但假定企业职工仅从事固定的工作,这与客观实际不符合,其假定职工的服务年限为5年,为此权数的确定带有主观性,这种方法对贴现率很敏感,且调整权数效率系数的确定有很大的人为性。
弗兰霍尔茨(1971年):将个人在有限工作年限内服务于辅以组织一系列岗位上的价值,按其离职可能性进行调整并加以折现汇总作为人力资源价值。相比上面的方法,这种方法考虑的因素更加系统全面,数据也比较客观,结果易于接受,有助于企业管理当局把人才用于最佳位置。但是缺少现代企业团队生产的特征,忽略了其他资产对组织受益的影响。
调整后的随即报酬价值法。刘仲文(2004年,)引入“人力资本报酬系数”,对速记报酬价值模型进行了修改。从理论上讲调整后的方法较调整前的方法的结构更精确。调整后的方法由于增加了K1、K2、K3、K4四个权数,使得该模型的可操作性有所降低,且这四个权数的确定受主管因素的影响较大。
内部竞标法。赫奇曼和琼斯(1967年)人力资源的价值可有各部门或各利润中心的经理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来确定,每个人(或群体)的最好投标额就是他(们)的人力资源价值。这种方法引入了市场竞价机制,有利于确定人力资源的真正价值,促进企业实现稀有人才的最佳配置。但是却也只重视内部现有人力资源的配置,忽略对由外界招聘人员的价值计量,只重视稀有人才的价值计量,忽略了非稀有人力资源价值计量,投标价值往往也带有个人偏好性,不够科学。
而非货币性方法下,又有3种计量方法:
行为变数模型。把影响群体价值的原因按主次分为三类:原因变数、中介变数、结果变数,对以上变数进行变异分析,估计组织未来的经济效益,再折现为现有的人力资源价值。这样能定期考核影响人力资源价值的因素,动态地反映群体价值,但却没能确定人力资源现有价值,也将人力资源的个人潜能和智力排除于变数之外。
技能详细记载法。对每个人的一些素质构成和能力特征进行分等衡量,比如确定其受教育的程度、学习次数等方面的一些定量化数据,来衡量每个人的条件价值。这样做能清楚员工可能为组织提供的潜在服务,但是员工具有的技能,不一定都与企业的效益具有相关关系。
绩效评估法。应用一定的比率、评分或测试卡等方法,对人力资源的价值进行衡量、比较。这样对员工行为表现进行全面的测量,也可比较员工绩效表现,但评估过程比较繁琐,又带有较强的主观性。
3.4人力资本研究中的工具:C-D生产函数模型
除了上述的方法,在实际往往中也利用D-C生产函数模型来计算人力资本与经济的关系。
José Lobo(2002年)在研究人力资本的分层与空间分隔对美国大城市生产率的影响时,提出了三个影响变量,人力资本总体平均水平、人力资本分层、人力资本空间分隔,利用D-C生产函数模型对美国100个大城市的生产率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得到结论:人力资本质量分层与生产力是明显的相关性,正负相关取决与地区经济的结构;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都有一个适度的人力资本质量分层。
同时也对这个方法提出了质疑。在《长三角人力资本研究》一文中,作者得出物资资本投入、技术进步、人力资本和劳动力投入对长三角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4.74%、61.90%、5.08%和-1.49%。因此可以看出,人力资本对经济贡献的程度远远低于物资资本和技术进步的贡献率大,那么再用C-D成产函数来来解释人力资本对经济的影响,就显得缺乏说服力。
四、 人力资本计量方法未来研究的思考
目前,人力资本计量的理论方法众多,但真正意义上的可操作性的方法却不多,而且大多集中在以教育年限为主要衡量指标。同时在测量组织人力资本时,往往都是对个体人力资本的加权求和,没有考虑组织环境对人力资本整合所带来的影响。为了解决上面提到的两个缺点,笔者提出一下设想:
可否提出单位人力资本的指标,并赋值为1,其他人力资本则可以单位人力资本来衡量,这样就增加了人力资本计量后的可比性,同时在比较不同组织的人力资本时,只比较各自的单位人力资本即可,省去了全部调整的繁琐。
在比较不同企业的人力资本存量时,可以不必算出组织人力资本存量的绝对数,可以采用相对数,或者用无差异曲线的工具,来忽略组织间人力资本构成的差异。
由从个人人力资本计算组织人力资本时,可以考虑加入人力资本转化效率系数,人力资本协作系数、组织资本增强系数以及人力资本的内耗值等,来考虑团队人力资本协作,组织资本对人力资本的强化等因素的影响。其中人力资本协作系数是个人人力资本转化为组织有用资本的效率;人力资本协作系数可以用一个由0、1组成的系数矩阵来表示组织内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关系,0表示差,1表示好;组织资本增强系数表示由于组织的存在,组织资本对组织人力资本整合时的增强效果系数;人力资本内耗值表示由于组织内耗效应所产生的使组织人力资本总量必然减少。
总之,人力资本理论作为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已经形成并发展起来,把它运用到微观企业层次中,特别是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结合起来,会起到预防国有资产流失,解决国家所有者虚拟、转轨时期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激励企业员工,最终会形成更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

F. 文康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绩


文康在商事诉讼、海事海商、房地产、涉外投资与贸易、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劳动等专业领域表现突出,海事海商、房地产等专业律师团队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金融证券等专业在山东省行业内名列前茅。文康律师代理的案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以下列举部分:
商事诉讼案例
l 代理澳柯玛集团债务危机系列案件
从2005年开始,文康律师受聘参与澳柯玛集团债务重组,为协助青岛市成功破解澳柯玛债务危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处理澳柯玛债务危机过程中,成功代理了二十余起复杂历史债务纠纷案件,均全面胜诉,其中包括一些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经典案件,如“青岛澳柯玛集团与甘肃海欣工贸有限公司、乔红霞返利合同纠纷案”。2006年,张金海律师受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委托,代理澳柯玛集团总公司诉甘肃海欣公司、乔红霞欠款纠纷案。该案于2007年结案胜诉,并被评为2006年度全国最有影响的二十大案件之一。
l 代理青岛海洋渔业公司与DAC中国特别机遇(巴巴多斯)借款纠纷案
2008年5月,殷启峰律师携其团队律师代理青岛海洋渔业公司、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水产品加工厂与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过亿元。在诉讼中,殷启峰律师代理被告青岛海洋渔业公司和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水产品加工厂重点从债权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抗辩。为促成和解,在充分论证原告债权转让程序的基础上,殷启峰律师提出了原告债权转让涉嫌无效的观点,并取得客户授权拟启动无效诉讼程序。由于被告的积极抗辩,原告DAC中国机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大幅降低了和解预期,最终该案件和解解决争议,使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有资金安置数百名下岗困难职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l 代理青岛远洋祥和工贸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有限公司易货合同纠纷案
1997年11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远洋祥和工贸公司及其合作方新世纪国际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由祥和公司和新世纪公司向青岛啤酒提供大麦,青啤受委托加工成啤酒并给付上述两间公司。后青啤公司主张,其先后向新世纪公司发酒38万箱,应视为其向祥和公司发酒。
祥和公司否认与新世纪公司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拒绝为新世纪公司从青啤提酒38万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并于1999年7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啤支付大麦与啤酒的差价款3009万元。 该案经市中院审理后于2000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青啤与祥和公司及第三人新世纪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实际为易货合同,认定在该易货贸易中祥和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判令青啤公司返还祥和公司货款约49万元人民币。祥和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院。2001年10月,省高院裁定该案发回市中院重新审理。2003年5月,市中院对该案重新审理后作出(2002)青经重字第1号的一审判决,仍判定祥和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在案件中的合作关系,判令青啤公司向祥和公司返还货款约79万元人民币。
祥和公司仍旧不服该判决继续上诉至省高院,并聘请文康律师事务所张金海律师代理。张金海律师详细分析案情后,抓住祥和公司与青啤公司的贸易合同关系、祥和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的合作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成立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这一关键问题作为突破口,主张新世纪公司与案件的易货贸易没有法律关系,祥和公司不承担新世纪公司提取38万箱啤酒的法律后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终审判令青啤公司返还祥和公司货款及折价支付麻袋款,两项合计约2378万元人民币。
此案判决生效后,上海证券报以《五年旧案赔偿额度翻了40倍 青岛啤酒陈年官司越打越赔》为题,对该案进行了详细报道,在业界引起巨大反响。
海事海商案例
l 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案
2011年6月4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负责作业的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溢油事故发生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以进行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经过专家组多次考察及选拔,孙芳龙、张志国、高良臣律师代表文康所最终以排名第二的成绩成为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委聘的四家法律服务机构之一,与来自上海、北京、广东的其他三家同行一起组成律师团,共同承担起针对蓬莱19-3油田溢油责任者的诉讼代理工作,张志国被指定为出庭律师之一。
该案于2012年4月办理终结,经过8个多月的艰苦细致工作,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计支付人民币16.83亿,用于赔偿海洋生态损失,并承担保护渤海环境的责任 。
l 代理中国“新星”号商船就俄罗斯边防军炮轰事件发表律师声明案
2009年2月15日,俄罗斯边防军炮轰中国“新星”号商船事件,文康所接受“新星”号光船承租人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紧急委托,孙芳龙、郭春风两位律师在做了大量调查并亲自询问当时船员后,于3月8日代表吉瑞祥公司发表了义正词严的律师声明,为澄清事实、明晰责任,起到了十分及时的作用,引起媒体广泛专注和采访,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
l 协助青岛市处理“昌盈”轮在台湾海峡遭遇台风沉没事故善后案
2009年8月,青岛大通公司“昌盈”轮在台湾海峡遭遇台风沉没,22名船员遇难,孙芳龙律师接受青岛司法局委派,作为市政府的顾问律师协助处理善后事宜,以专业的服务和优异的表现得到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
l 代理中石化海底输油管线被盗漏油事故侵权赔偿案
2005年12月2日和2006年3月12日,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厂埕岛油田中心一号至海三站两条海底输油管线被犯罪分子打孔盗油造成原油泄漏,造成重大海洋污染。自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东营、烟台、天津陆续有海洋养殖户及海洋渔业局代表国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中石化公司及关联分公司,主张巨额养殖损失和渔业资源损失5亿多元。高良臣、陈洁律师受中石化委托,代理出庭,律师团队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凭借高超的办案艺术,最终圆满解决了上述系列漏油案件,得到了各级法院的认可,受到委托人及中石化总部的高度评价。
知识产权案例
l 代理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2010年5月,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犯上海凯赛发明专利权及商业秘密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判令山东瀚霖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专利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4500万元,并在《人民日报》等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文康律师代理山东瀚霖参加诉讼。在研究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采取了申请涉案专利无效、积极应诉作不侵权抗辩等应对策略。一方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上海凯赛发明专利无效的申请,另一方面精心组织证据,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反驳对方的主张。201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审查决定书,宣告上海凯赛的涉案发明专利全部无效;其后,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海凯赛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全部诉讼主张。因上海凯赛用于指控侵权的涉案发明专利被宣告无效,2012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海凯赛、山东凯赛针对山东瀚霖的全部诉讼请求。
l 代理住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诉刘进波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2008年10月,赵吉军律师代理住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诉刘进波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本案是因将剽窃技术申请并获得专利权而引起的专利权属纠纷,这与通常因职务发明、技术开发等原因引起的专利权属纠纷完全不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将被告的专利权判归原告所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9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同类案件在国内司法审判中少有先例,使本案判决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和参考价值。此案被评为2010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在2010中国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创新论坛上获得“十佳案例奖”。
l 代理马达庆与山东食品、山孚集团不正当竞争案
2007年,由张金海律师及其团队2人受马达庆委托,在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诉马达庆、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代理马达庆应诉。张金海律师准确阐释了商业机会与商业秘密的不同意义,提出了竞业限制应当有法律规定(如公司法对高管的竞业限制)或者事先约定,否则不具有不正当性,构不成对原单位的侵权。文康律师的代理意见被采纳,委托人赢得诉讼。该案被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广泛报道,且被评为2009年度山东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l 代理青岛麦凯乐公司与日本迈凯乐商标侵权纠纷案
2007年,日本株式会社迈凯乐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大商集团、青岛麦凯乐公司停止使用“麦凯乐”、“MYKAL”作为商号、字号、标示,并赔偿损失20万元。张金海律师、孙芳龙律师受青岛麦凯乐委托代理应诉,提出日本迈凯乐在青岛没有市场经营行为,“迈凯乐”、“MYCAL”商标不具有知名度。同时青岛麦凯乐公司通过自身大量宣传和推广,建立了“麦凯乐”、“MYKAL”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存在搭乘株式会社迈凯乐品牌的情形,青岛麦凯乐公司将“麦凯乐”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的行为,只是起到标识销售场所的作用,不会造成一般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文康律师的意见,于2008年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株式会社迈凯乐全部诉讼请求。该案被评为2009年度青岛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IPO上市案例
近两年,文康所证券业务异军突起,成为省内最具影响力的证券律所之一。文康律师作为发行人律师提供服务的企业已达六十多家,已成功上市的项目有三家: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0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1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项目:
文康是山东省最早参与新三板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文康的新三板项目已扩展到济南、青岛、潍坊、威海、淄博、唐山等地,已成功协助二十余家企业完成股份公司设立工作,其中,已通过券商内核的有八家。
1、 山东确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山东省远大网络多媒体有限责任公司
3、 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 青岛英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5、 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 青岛宇方自动化控制股份有限公司7、 潍坊东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 威海远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发行与票据融资项目

企业债(城投债)项目:
1、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7亿元市政项目建设债券2、 济宁供水集团总公司发行3亿元企业债3、 乳山市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3亿元企业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1、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亿元中期票据和10亿元短期融资券2、 烟台打捞局发行不超过5亿元短期融资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文康所为青岛市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是山东省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以来第一家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企业。
并购重组项目案例
文康律师事务所在公司重组、融资、上市方面业绩突出。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的并购前的审慎性进行尽职调查,设计并购方案,参加并购项目谈判,配合并购项目的履行交割等;帮助客户设立公司制、合伙制企业,协助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方式及股权结构设计等;起草、审查投资协议、合同、章程等各种文件。
为中集集团、华润轻纺集团、SK集团、海尔集团等多家企业在内地的尽职调查等重大并购重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其中,华润集团是位于香港的实力雄厚的中资企业集团,文康所参与了华润集团对南通第三棉纺织厂、四川锦华、浙江润昌、江苏太仓利泰纺织厂、江苏丹棉集团、陕西天王、惠民棉纺厂、聊城棉纺厂、临清棉纺厂等并购项目;
中集集团是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的集装箱制造集团,文康所参与了中集集团对青岛宇宙、扬州通运、扬州通利等集装箱制造及冷藏箱制造公司等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对天津振华、青岛恒丰、福州海投、宁波润信、天津华泰等物流和堆场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对青岛中集专用车、梁山东岳、湖北宏图等车辆制造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对南京扬子石化设计院、陕西省燃气设计院的并购重组工作;
SK集团是韩国的第三大跨国企业集团,文康参与了SK集团在山东的部分投资、并购项目,主要包括在山东淄博合资项目的整体规范工作,在山东菏泽市的合资项目调查及规范处置以及在胶南市并购燃气公司、烟台合瑞达能源公司项目;
文康参与了海尔集团对中润旅游投资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对山东德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以及对北京美乐科技公司的并购重组工作。
除上述集团公司并购项目外,文康所还参与了中国石油总公司在山东的系列收购项目;新加坡安泰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山东金虹太钛白化工有限公司合资项目;印度阿波罗集团并购洛阳某轮胎企业项目;青岛国星食品有限公司收购广西湛江旭骏水产公司、青岛顺发食品公司项目;青岛中宸投资有限公司并购项目;德国保赫曼股份公司收购青岛泽青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项目;青岛国信集团收购汇泉湾广场项目;青岛城投集团收购圣海温泉项目等。文康所为省市两级国资委的中介机构入库成员单位,参与了多家国企的改制业务,文康所参与处理的国企改制项目主要包括:山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改制项目、中化对黄海橡胶集团重组业务、澳柯玛集团下属的青岛澳柯玛集团实业开发公司改制项目、海丰集团改制后的组织结构规范业务、大连东展集团公司改制项目等。
政府法律服务
在政府法律服务方面,文康长期担任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包括为青岛市政府、开发区政府、崂山区政府、市北区政府、四方区政府、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民政局、市地税稽查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土地局、开发区国税局、开发区商检局等政府部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文康所曾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征收颐中体育场提供全程法律设计、法律服务;曾为青岛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代理青岛市人民政府与青岛裕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青岛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多次受青岛市政府、青岛市土地储备中心、青岛市黄岛区政府、青岛市崂山区政府等政府部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代理涉及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纠纷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院和青岛中院等进行诉讼;曾作为四方区政府法律顾问,为四方区政府与法国和西班牙投资联合体就四方集装箱码头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任青岛市建委、青岛市土地局、青岛市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市土地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处置积压房地产、清理土地、经营城市等重大城市建设活动中提供重要法律服务;为青岛海湾大桥项目法人招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地方立法调研起草项目
文康所积极参与地方立法,2004年和2011年先后接受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委托,为《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立法调研,起草法规草案,刘学政律师作为人大代表提出立法建议并推动了条例的最终通过,受到委托单位的高度评价 。

G. 《了不起的盖茨比》讲的究竟是什么,我没有看懂!!

尼克从中西部故乡来到纽约,在他住所旁边正是本书主人公盖茨比的豪华宅第。这里每晚都在举行盛大的宴会。尼克和盖茨比相识,故事就这样开始了。 尼克对盖茨比充满探究的兴趣。探究的结果是:尼克了解到盖茨比内心深处有一段不了之情。

年轻时的盖茨比并不富有,他是一个少校军官。他爱上了一位叫黛茜的姑娘,黛茜对他也情有所钟。后来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盖茨比被调往欧洲。似是偶然却也是必然,黛茜因此和他分手,转而与一个出身于富豪家庭的纨绔子弟汤姆结了婚。

黛茜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因为汤姆另有情妇。物欲的满足并不能填补黛茜精神上的空虚。盖茨比痛苦万分,他坚信是金钱让黛茜背叛了心灵的贞洁,于是立志要成为富翁。几年以后,盖茨比终于成功了。

他在黛茜府邸的对面建造起了一幢大厦。盖茨比挥金如土,彻夜笙箫,一心想引起黛茜的注意,以挽回失去的爱情。

(7)保赫曼股票扩展阅读

美国20世纪20年代的"规范消费文化"以人与国家机构、社会组织的关系变成了消费关系为特征,正义和公正被扭曲了,国家机器不能给"逐梦人"一个公平的环境。"规范消费文化"是指"受某种价值规范支配的,传达某种集体意识或浴意识的消费行为方式",就是说消费行为方式受到价值和规范系统的支配和调节。

不仅是盖茨比,任何一个想实现自己美国梦的人在当时的美国社会都受到三种消费观的深刻影响消费来纵情享乐;用消费来炫耀自己的地位和财富;用消费不择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但这三种消费观念会选成严重的后果,

形成三大矛盾:

1,自身的矛盾。实现美国梦需要有精神和智力支持,但享乐主义只重物质,不重精神,使人失去了发展的动力。

2,个体与个体的矛盾。即需要别人的共同努力和合作.却又得不到。

3,个体与社会的矛盾。个人的美国梦的实现而要有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但在腐蚀了的社会又得不到。这三大矛盾严重地阻碍了个人的成功,甚至阻碍着整个社会的进步。

H. 找高手来算算命和五行。急!!!有加分

公元1984年2月7日0时0分出生
一九八四年 一月 六日 子时
八字: 甲子 丙寅 辛未 戊子

大运: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0 10 20 30 40 50 60 70
八字五行个数(本气) :1个金,2个木,2个水,1个火,2个土
八字五行得分:金:4 木:32 水:16 火:19 土:19
命局分析:本命属鼠,海中金命。正财格。
八字过弱,以印比为喜用。(金土)

性格分析

2月7日出生的人具有对社会的洞察力,以及矫正既有不平等情况的欲望,是一年中最具理想主义色彩的人,但是不了解的人可能会将他们误解为尖酸、讽刺,甚至愤世嫉俗。

在这一天出生的人以严肃的态度来面对生活,这是事实,但是他们并不是毫不负责任地无的放矢,他们努力地依自己的理想过生活,但是如果希望别人也能够如此,那就真的有点不切实际了。那些在今天出生而比较不会做公开批评的人,有时候会被认为是天真或是幼稚的,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像年轻人般的行为举止以及天生的气质如此。事实上,他们非常珍惜年轻的热诚,而且想要让这样的热诚活跃在自己的心中。2月7日出生的人都相信最接近神圣、自然或宇宙价值的,就是现实中所存在的最好事物。

这一天出生的人虽然很天真,但通常却是最精明的个性判断者,以及心智与人格的资优生。他们对结交朋友非常地小心,这已经成了他们的定则。如果今天出生的人接受了家庭的责任而且有了小孩,他们会强调公平,并会试着敞开心胸接受孩子的观点。他们相信小孩子可以教每个人很多东西,而且童年应该是最快乐的。

爱情运

水瓶座的人对爱情充满憧憬。通常对在热恋中的爱侣,你都觉得他是世界上最棒的人。

当然啦!也因此会尝到幻想破灭的痛苦。不过,你好象认为这种悲剧性的结局,是罗曼蒂克的爱情中偶尔会出现的状况,所以也算是一种体验。所以水瓶座的人好象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不擅长只爱一个人,并且对于性这方面,好象也不太感兴趣。水瓶座的人对所有人类奉献的博爱精神,与其要你一个、一个地去跟别人打交道,毋宁让你去面对众人。虽然你不擅长于表现你的爱,但是却博得众人的喜爱。在一种好象你知道别人不知道的秘密气氛中,若能搭配优雅的服装和饰物,你将会展现出迷人的魅力,吸引别人接近。如果要结婚的话,必须找一个有家庭观念,喜欢照顾别人的人当对象,以弥补你喜欢沉迷于幻想,不问世事的毛病。而且这样的对象会觉得你具有他无法抗拒的魅力,彼此可以相处得很好,过着永远不会厌倦的生活。

金钱运

对物质不是很感兴趣的本日生的人而言,劳不奔波赚取大量的财富,以及储蓄庞大家产的生活方式,并不以为然。

但是因为他有卓越的知性创造力,所以金钱往往变成副产品,所以,要本日生的人成为有钱人是十分可能的事。而水瓶座的人只要有钱都会用的很快乐,并且即使没有钱也不在乎,使本日生人最大的特征。

事业运

本日生的人最适合从事具有创造性的工作。一成不变的工作内容无法满足你求新、求变的心。

因为你脑筋动得很快,所以要你长时间用脑在一件事上,你会觉得很痛苦。如果能够克服性情不定的癖性,便很可能成就大事业呵!优秀的头脑加上独创性、开阔的胸襟及深具魅力的人品,使你在工作上得心应手。本日生的人从事的职业大抵是:作家、导演、音乐家等。其它也有很多人从事演讲家、传教士、教师、政治家等。

健康运

2月7日出生的人一般都比较容易接受各种最新的疗法、用药与治疗形式。

然而,他们原本就相当了解“一分预防胜过十分治疗”的说法,因此平时就会注意保持身体的健康。瑜珈、太极、打坐与按摩,都有助于解除过度的压力。不过他们必须要当心去风靡一时的饮食热潮,特别是关于减肥方面的秘方,可能会造成健康上的伤害。而现代的食物与现代烹调方法却很适合他们,因为这天出生的人通常都很喜欢带有异国风味的烹调以及健康的饮食方式,例如新鲜的蔬菜、全麦面包、优酪乳、坚果与水果等。最适合他们的是清淡而有变化的饮食。他们每天最好做适度的身体运动,例如晨间慢跑或游泳。

幸运数字

2月7日出生的人,受到数字7与海王星的影响。

海王星是主宰幻想、梦想与精神现象的水之行星,在今天出生的人很容易受到这些不稳定特质的影响。海王星与水瓶座的主宰行星天王星的结合,意味着具有开放性的态度去面对改变,以及松绑健康问题中的一些禁忌的欲望。在这一天出生的人应该要避免过度强调他们的梦想与期望,而失去与现实世界的接触。也应该要当心可疑或不切实际的灵魂与超自然的活动。另外,受到数字7影响的人天生喜欢尝试变化与旅游。

适合你的恋爱对象:

1月6日1月15日3月13日4月3日5月29日6月10日7月16日8月26日9月25日10月24日11月23日12月13日

适合你的朋友对象:

1月5日2月15日3月5日4月4日5月30日6月29日7月28日8月18日9月26日10月16日11月24日12月23日

I. 欧盟最早签订3个共同条约的六国之名

法国、前联邦德国、荷兰、意大利、比利时和卢森堡
(一)欧盟公司法立法背景
欧盟是建立在欧洲的欧洲煤炭与钢铁共同体(EuropeanCoalandSteelCommunity,简称“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EconomicCommunity,简称EEC:欧共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opeanAtomicEnengyCommunity,简称:Euratom)之上的。建立欧盟的建立是鉴于各国历经了二战,欧洲经济急待各国政府携手合作,以便重振经济。1950年,当时的法国外长罗伯特·舒曼(RobertSchuman)提出一项由欧洲各国政府联合管理煤炭与钢铁生产的计划。这个计划得到了欧洲一些国家的响应。1951年4月18日,法国、前联邦德国、荷兰、意大利、比利时和卢森堡等6国在巴黎签署了《欧洲煤炭与钢铁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正式成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随着形势的发展,上述6国又于1957年3月25日在罗马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在第一个《欧洲煤炭与钢铁共同体条约》这个条约的绪言中,还就建立该共同体的目的问题明确指出:条约是“通过建立一个经济共同体来维系他们的基本利益,以取代长期的敌对,并作为在长期以来被血腥冲突而分裂的人民中确立更为广泛和更为深入的共同体的基矗”1973年1月1日,丹麦、爱尔兰和英国首批加人了上述3个共同体。其后,1981年1月1日,希腊又加入了上述3个共同体。西班牙与葡萄牙是于1986年1月1日第三批加入上述3个共同体的。1990年,前东德地区作为统一后的联邦德国的一部分当然地成为3个共同体的成员。至1995年1月1日,又有奥地利、芬兰、瑞典等3个国家加入了3个共同体,以后荷兰、比利士、卢森堡也加入共同体,从而使成员国总数已经达到目前的15个国家。1992年2月7日,当时的12个成员国又于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简称《马约》,或简称《欧盟条约》)。这个条约重申了“在欧洲人民中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盟”的宗旨,并且提出在3个共同体的基础上建立欧洲联盟。《欧盟条约》又在1997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作了修改。
现在捷克共和国、匈牙利及波兰三国也在作加入欧盟的准备,其磋商谈判早于1998年3月开始,2002年12月,哥本哈根的欧盟峰会标志�谈判过程圆满结束。正因为多国联盟统一的行动备受国际重视且过程错综复杂,故迈向雅典条约的过程,对现有的欧盟成员国或正在申请加入的国家都不容易。2003年4月16日在雅典签署的欧盟成员加盟条约,使欧洲再统一的进程踏入最后阶段。整个加盟过程仍有许多内部准备工作,包括法律的配合、宪法的制订等,特别是区域政策和农业政策。加入欧盟申请核准过程完成后,这些国家将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加入欧盟。现时三国已成为北约(NATO)三个新加入公约国,亦积极参与VisegradGroup的协作。欧盟的25个盟国未来仍将继续保持强劲,加盟国会出席即将举行的政府间的国际会议(IGC)。匈牙利、捷克及波兰三国政府和商界都十分注重经济多元化,包括积极和欧盟以外的国家建立关系,尤其是大中华地区,包括澳门和香港,三国政府已准备好为澳门公司和其国内公司进行商业配对。此外,三国加入欧盟后,产品标准、技术、卫生和安全规则将与欧盟国家统一,澳门的出口产品早已符合欧盟标准,故澳门出口的电子、电器产品可更容易进入捷克、波兰、匈牙利三国。波兰驻港总领事米罗斯瓦夫‧加耶夫斯基(MiroslawGajewski)在澳门谈到该国的投资环境时表示,波兰是进入东、西欧的桥梁,该国的劳动力平均每小时工资为2.6美元,远低于法国的19美元和德国的22元。且该国正式加入欧盟后,投资者可以无条件地进入5亿人口的市场,以及享有其它方面的投资优惠。
在欧盟除了《马约》、《罗马条约》(1957)、《欧洲中央银行章程》(1992)、《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公约》(7.8.1952)外,在经济法领域主要集中在公司法(在下节论述)与竞争法上,而竞争法是市场经济的宪法:
一九八五年六月,欧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完成内部统一大市场的白皮书,提出在欧共体内建立"无国界"的统一大市场,真正实行人员、商品、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委员会的"白皮书"得到理事会批准。为推进"白皮书"的实施,一九八六年二月欧洲理事会签署了法律性的《欧洲单一文件》,文件对《罗马条约》进行了第一次重要修改,以"有效多数"取代"一致同意"的决策条件,从而有助于欧共体部长理事会和委员会更有效地开展内部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欧洲一体化文件"于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生效。经过几年的努力,欧洲统一大市场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正式启动,商品、资金、服务和人员开始在欧盟成员国内部自由流通。欧盟市场需要相应的统一市场规则。作为市场主体的公司从一开始就成为欧盟急需研究对象。成员国不同的公司法律规则在法律领域对企业、公司股东债权人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尤其是不同的法律规范使竞争秩序的良好功能难以奏效。因而欧盟在司法上作了以下努力。
(二)欧盟法优先的解释原则
欧洲法院(EuGH)几十年来通过判例成功地取得了欧盟法优先适用的模式。在欧盟法适用优先的问题上最早的案例是1963年的荷兰进口商VanGendenLoosa案。他从德国进口化工厂产品,但荷兰当局按照荷兰法在签订罗马协议之后而订立的法律规定要求收取荷兰进口商的特别海关税。欧洲法院以以前的EGVd第12条(现在是第25条)为依据认为:成员国有义务取消收取新增的税收,这种新收的税收不应该高于对成员国公民规定的税收条例。成员国按法律规定对此有不所为的义务,此进口商不必交付特别关税。1964年意大利律师Costa拒绝交付意大利国有公司ENEL要求的电费。欧洲法院受理后并在初审时认为EGV的第234(177)条不能比31(37条)优先。按31(37条)的规定,国有的垄断企业必须放弃对成员国中的公民在供电以及相关条件上的歧视做法。从此开始欧盟法就优先于成员国法而加以适用,以后的判例更明确地证实了这一点。在以后实践中欧洲法院在欧盟法优先的问题上又出新招,即将对欧共体法的优先适用延伸到对欧盟的条例的优先适用上,并将其视为超欧盟国家的直接适用法。欧洲法院将其视为附属欧盟法,并声称在优先适用上与欧盟法一样,并得到欧盟法的认可。最后欧洲法院还将欧盟的对成员国指令也作为优先适用。在特定条件下指令可直接适用,比如1979年Ratti先生按意大利条例受到了比欧盟指令更严格的惩罚。欧洲法院就优先适用了欧盟关于危险原料的商标指令(此指令发布后,意大利没有及时按欧盟指令调整其国内相关政策)。欧洲法院指出欧盟此指令可直接适用于欧盟国家与其公民之间的纠纷,因为指令在成员国与其公民关系上更注意保护后者,并且此指令是具有具体的内容而不是空洞抽象的指令。在成员国公民与公民的关系上,欧洲法院虽然拒绝将指令优先事适用于哪些尚未将其本国的政策按欧盟指令进行调整的成员国,但是却要求在对其本国法的解释时尽可能按欧盟的指令来进行解释。
如果上述与欧盟指令的一致解释不被成员国接受或难以作出足够的一致解释,以至于无法保证公民不遭受损害,那幺欧洲法院就可以判成员国有补偿的义务。在1991年的Francovich一案中首次作出此判决。Francovich与Bonifaci因其雇主未按欧盟保护雇员的指令而使他遭受损害,本来意大利完全可以像其它成员国一样创设保证金以保护雇员。欧洲法院据此认为:如成员国没按欧盟指令行事,损害了成员国公民的利益,且这种被损害的公民权利是足够具体的,可确定的,并且与此国家违反欧盟指令有直接因果关系,那幺欧洲法院就可以判其成员国负有赔偿责任。欧洲法院要求的这种赔偿义务是依据欧洲法第10(5)EGV作出的,因为每一个成员国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以履行合同中的或来自于欧盟组织的行为义务。1990年欧洲法院在FactortameI一案中声明:一个成员国必须在国内法中对违法欧盟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此外,在BritishTelecommunications一案中已显示一趋势:即欧盟成员国如在按欧盟指令修改成员国法时故意或有重大过失,从而导致指令不符,并因而使公民遭受损害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所修改的成员国法没配置相应的以及适当的制裁措施,同样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欧盟法院希望各成员国法院重视有利于欧盟的解释原则并在解释中重视现有国内法与欧盟法的一致。
虽然欧盟法与各成员国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尤其是欧洲法院(EuGH)的判例仅仅是欧盟法的司法实践,但是各成员国的法院均在欧盟法的影响下作出其判决。欧盟委员会、欧洲法院及各成员国的公司均是与欧盟协定的自由市场原则相关,尤其是与欧盟协定的第43-48条的关于迁移自由原则相关,因而对欧洲法院的判例的理解常常能在对上述原则的评述中得到更好的解释。在这方面德国做的相对比较慎重。欧洲法院的判例是较为融入欧盟一体化的目标的。
第二部分
(三)欧盟公司法的立法
关于欧盟公司法是很重要的立法行动之一。它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欧洲公司法案:它原名是关于欧洲公司法的评议会规定之提案,不是准据欧洲联盟身成员国的公司法,而是持有共同准据法的欧洲公司设立和法律关系的法案。因而,欧洲公司并非是现在实际设立或已存在的公司。而且此欧洲公司法案体现了德国1965年9月6日制定的并在1998年6约6日按欧洲公司法指令修订的德国股份公司法的许多内容,也包括一些法国公司法的内容。
第二、公司法指令:它仅仅是一个平衡各成员国法律的工具,他们不同之处还是存在的。公司法指令的用词并不明确,其目的是为了通过这种方式来给解释提供更大的空间。在公司法领域,欧共体早在1968年就开始制定了第1号公司法指令。目前欧盟已经出台有关公司法的指令近20个。欧盟明确地并且比单个的指令与规则更早地在公司法领域制定了公司立法的权限。就公司法而言,为了欧洲共同市场的形成并消除人员及物品自由交流产生的障碍,在1987年公布的EC统一法中再次约定:在各个领域中进行各成员国之间的法制协调工作。欧洲联盟(EU)公司法指令与各成员国的公司法修正应使自国国民在他国可以自由地进行企业活动。为此,各成员国各自拥有的企业组织必须讲行协调才行,并需努力设置对于各成员国的公司和企业活动的共同保护装置。
公司法指令是很重要的立法行动之一。它主要分为公司法指令与资本市场指令两类:
第一、公司法指令
它主要包括:
公开或登记指令(Register-oderPublizitaetrichtlinie),也是第1号指令:
为保护欧共体条约第五十八条第2项所称公司的股东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欧共体理事会制定了保障措施。这些措施与第一号公司法指令相融合。1969年德国就将此转为国内法。
资本法指令(Kapitalrechtlinie)
欧共体理事会为协调成员国为保护欧共体条约第五十八条第2项所称公司的股东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在1976年制定了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资本的维持和变更的保障措施,这些措施被称为第二号公司法指令。指令要求成员国法律规定实际认购股本的最低数额。此种数额不得低于25000欧洲货币单位。欧洲货币单位由欧共体委员会的《第3289/75号决议》予以界定。欧洲货币单位与等值成员国货币的换算,应当以本指令被通过之日的汇率为准。如果与欧洲货币单位等值的成员国货币发生了变动,以致于以成员国货币计价的最低资本数额持续1年低于22500”欧洲货币单位,委员会应当通知有关成员国必须在1年期限届满后12个月之内修改其立法,以遵守本条第1项之规定。但是,成员国可以规定,修改后的立法在其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不适用于现存公司。根据委员会的建议,理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欧共体的经济和货币趋势。以及只许可大中型公司选择本指令第一条所列公司形态的趋势,每5年检查一次本条所定的欧洲货币单位数额,并在必要的情况下作出相应的调整。德国1978年就将此转为国内法。
此外,欧洲法院在1991的Karella(涉及希腊政府强制提高认购股本的数额)及以后的Kefalas判例中不容许通过国家行为提高认购股本的数额,以防止股东的权利的损害。
3)合并指令(Fusionsrichtlinie)
欧共体理事会于1978年10月9日(第78/855)制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第三号公司法指令。指令中的“吸收合并”,是指一家或者一家以上的被合并公司未经清算而解散,并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存续公司的法律行为。其中,被合并公司股东所持的股份转换为对存续公司所持的股份。如果存续公司向被合并公司的股东支付现金,支付金额不得超过股份发行面值的10%;如果股份是无面值股份。支付金额不得超过记账面值的10%。指令中的“新设合并”,是指数家公司未经清算而解散,并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一家新设公司的法律行为。其中,被合并公司股东所持的股份转换为对新设公司所持的股份。如果新设公司向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支付现金,支付金额不得超过股份发行面值的10%办果股份是无面值股份,支付金额不得超过记账面值的10%。各成员国法律可以规定,被合并公司处于清算状态时,如果该公司尚未开始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可以进行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就其成员国法律调整的公司,制定有关吸收合并与新股合并的法律规则。德国于1982年通过合并法进行了转换。但为了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就必须通过合并合同的详细内容、独立的专家审查及合并债务债权报告加以控制。此外,在德国,指令是否容许德国企业或公司按公司企业变更法第8条第三款第一句及第9条第三款放弃合并报告与合并审查还是一个问题。
4)分立指令(Spaltungsrichtlinie)
欧共体理事会基于《欧共体条约》第五十四条第3项第7目的规定,并鉴于公司合并与公司分立之间的相似性会导致《第78/855号欧共体指令》有关公司合并的法律保证措施有被规避的风险,从而制定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第六号公司法指令,以更好地对公司股东和第三人(债权人中包括公司债持有人和其它对分立各方公司享有请求权的当事人)的利益加以保护。
分立指令(Spaltungsrichtlinie)所称的“取得分立”,指一家公司不必经过清算程序而解散,然后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移给一家以上的公司;作为对价,分立公司的股东获得接受分立公司资本的公司(接受公司)的股份,还有可能获得不超过分配股份的票面价值(在无面值股份的情形下,为记账价值)10%的现金。
当本指令指向《第78/855号欧共体指令》时,“合并公司”指“涉及分立的公司”,“被取得的公司”指“被分立的公司”,“取得公司”指“每一家接受公司”,“公司合并条款草案”指“公司分立条款草案”。
德国在1991年的托管企业分立法中部分地接纳了分立的指令。在以后的变更法(1994)原则上也引入了分立与无清算的和解。所有的参与分立的当事人均受变更法第133条第一款保护,但是由于有133条第三款的5年限制,所以使德国有陷入国家责任的危险。而其它欧盟国家如果要使股份公司分立,那幺他们将与指令一致无设置责任期限。
5)康采恩财务报表指令(Konzernabschlussrichtlinie)
欧共体理事会关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第七号公司法指令是考虑到许多公司是公司集团的成员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备置必须能够使集团成员和第三人及时获取公司集团的财务信息等原因而出台的。全面信息披露的目标要求那些本身就是母公司的子公司编制财务报表。第七号指令不但补充了第四号指令没有康采恩的结算的不足,也通过此指令将被第四号指令排除的银行与保险企业包括在内。德国已将此指令融合在资产负债表指令法中,并在商法典第294条(应列入的企业;提示和告知义务)中规定:(1)母企业和全部子企业,不问子企业的住所,以非依第295条、第296条而不列人为限,均应列人康采恩决算。(2);在营业年度进行期间,被列人康采恩决算的企业的组成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将可以使连续年度的康采恩决算进行有意义的对比的事项列人康采恩决算。2此项义务也可以调整前一个康采恩决算的相应数额使其适合变化了的情况的方式履行。(3);子企业应不迟延地向母企业提交其年度决算、局状报告、康采恩决算和康采恩局状报告,并在已对年度决算或康采恩决算进行审查时提交审查报告,以及在应编制中间决算时,提交接康采恩决算的决算日编制的决算。母企业可以向任何一个子企业请求进行编制康采恩决算和康采恩局状报告所要求的一切阐明和证明。
6)审计师能力指令(Prueferbefaehigungsrichtlinie)
此指令为1984出台的第8号指令。它使欧洲范围内的审计师资格有了统一的条件,同时也保证了第四与第七指令的质量。指令规定审计师必须先达到大学人学水平,然后在理论辅导课程中结业,再经过实际训练,最后通过由国家组织或者承认的、大学和最终考试水平的专业能力考试。指令第四条所称的专业能力考试,必须确保对指令第一条第1项所称文件进行法定审计所应具备的较高水平的理论知识、以及将这些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能力。至少考试中的部分内容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考试中涵盖的理论知识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尤其是:
第一审计: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分析和深刻评价,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成本与管理会计,内部审计,与年度和合并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资产负债表科目和损益计算方法有关的标准,与会计文件的法定审计、从事此种审计活动的人员有关的技一律和专业标准。
第二与审计有关的以下内容:公司法,破产法及类似程序,税法,民商法,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信息与计算机系统,商业和普通经济学及金融经济学,数学与统计学,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理。
为确保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能力,对此种能力的测试当包含于考试之中,而且考生必须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合并财会计报表或者类似财务文件的审计方面完成了至少三年的实际训练。
7)分公司信息披露指令(Zweigniederlassungsrichtlinie)
分公司信息披露指令于1989年出台。根据《第68/151号欧共体指令》第三条的规定,由一个成员国法律管辖、并适用该指令的总公司在另一个成员国开办的分公司的有关文件和记载事项,应当按照分公司所在成员国的法律予以信息披露。如果对分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于对母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就那些与分公司开展的商事活动而言,对分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应当优先适用。指令第一条规定的强行性信息披露要求仅限于分公司的住所、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及分公司的关闭等文件和记载事项。
在德国这个第11指令于1993年编入德国法之中。
此外,指令绝不影响有关职工知情权的劳动法和税法对分公司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也不妨碍统计工作的目的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8)一人公司指令()
1989年这个指令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1991年德国就将指令转换为德国法。实践上,德国早在1980年已容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9)公司税务指令(Gesellschaftssteuerrichtlinie)
1969年初出台过一个指令,是关于直接征收资本税的。但在指令转换为国内法时在法律上出现许多争论。欧洲法院在1993年的Viessmann判例中将不属于公司资本税的情况排除了。另外,欧洲法院不容许公司商业登记的费用过高,如果此费用过高,那幺就是违反本指令中第10条的间接征税禁止的规定。这在1993年的PonenteCarni判例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资本市场指令
资本市场法主要为金融与证券服务的。欧盟一直以来向造就一个自由的资本与金融交易市常这也是欧共体法第56条所要求的。通过一系列的指令欧盟希望改善金融市场的功能。除了公司指令外,这些指令首先涉及银行法、交易所法、证券法和代理法。比如1973年的银行分行指令(),1977年与1989年的两次银行协调指令(),1983年的康采恩内部合并指令(Konsolidierungsrichtlinie),1986年的银行资产负债表指令(Bankbilanzrichtlinie),自有资金指令(Eigenmittelrichtlinie),1989年的银行分支行指令(),1991年的洗钱指令(Geldwaesche-Richtlinie),1992年的关于监管贷款所指令(sis)等等指令.当然还有很多还没有颁布的指令,这些有待于我们以后的研究。`
第三部分
(四)、欧洲各国公司法的发展特征以及公司法模式异同的举例
为了使同一时期的欧洲各国公司法发展在时间上以及在整体上(如果将欧洲看成一个整体)有一清晰的历史主线,因而按时间顺序将欧洲公司法的发展(也加入了一些美国的公司法内容)简述如下:
从14世纪起,皇室就通过授予令状形式赋予英国最早的商业组织(是由从事海外冒险的商人组建的殖民公司)特定权利,包括从事贸易的独占权和代为行使属于本国政府的统治权力。当时的规约公司脱胎于基尔特行会组织,两者并无质的区别,比如:公司本身没有资本,由参加到公司中的人缴纳一定的人伙金以各自分立的存货和账户从事交易。规约公司组织上存在着分散经营,彼此竞争的致命缺点愈来愈不适应海外殖民的需要,于是东印度公司-合股公司应运而生。
德国学者黎赫曼主张,现代股份公司起源于17世纪初的荷兰(1602年)东印度公司,由于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早期公司发展中的地位,按英美学者的通说,一般认为其是现代股份公司的鼻祖。合股公司以公司参加人人股的资金作为共同资本,由公司董事会统一经营运作,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分享利润、承担风险,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这一时期就法国而言,尽管法兰西国王维持着政治上的统一,但在法律上却很不统一。针对这种情况,法兰西国王路易十四于1673年颁布了《商事条例》,正式以制定法形式取代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法,《商事条例》对公司进行了规范,开创了公司立法的先河,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公司立法。1673年的法国《商事条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有普通公司和两合公司两种。如果我们再看一下英国的发展,会惊奇地发现英国在东印度公司成立以后的100年出现了”南海泡沫”事件。1720南海公司采取拉拢贿赂政府高官的手段获得了除英格兰银行和印度公司的国债以外价值3100万英镑英国所有国债的包销权。南海公司为了进一步搜罗资金,大量发行股票,并许下种种诱人的诺言继而在英伦三岛引发了抢购南海公司股票热潮,股价节节攀升。但不久泡沫破裂了,股票价格一泻千里。为此,辉格派领导人罗勃特·沃波尔授命于危际,担任财政大臣,并在他的倡导下议会通过了泡沫法案。此法案规定任何未经合法授权而组建的公司,及擅自发行股票均属非法,合股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严惩非法的证券交易。从而保护股东及社会利益,但实际通过的法案却故意使法人形式难以采用,从而走上了另一极端。泡沫法令一直持续到1825年,该法令严重抑制股份公司的发展。1825年以后,英国议会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放松在设立公司方面的限制,1834年通过了《贸易公司法》允许通过专利许可证而非特许证成为法人公司。1834年,格兰斯顿成为英国皇家贸易委员会主席,他促成了具有跨时代意义的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格兰斯顿在他担任贸易委员会主席的短短任期内,为现代公司法制奠定了基石,英国著名公司法学家高维尔,称誉格氏“毫无疑问是现代公司法之父”。这部公司法为现代英国公司法确立了三大原则:a)将公司注册登记情况向社会公开,从而确立了公示主义原则。b)只要注册登记便可成立公司,确立了登记主义原则。简化了设立公司的程序。c)合股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股东间自由转让,而无需像个人合伙必须征得其它成员同意。从而划清了个人合伙与合股公司的界限。在法国,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彻底粉碎了封建王朝,建立了纯粹的资产阶级统治。这个时期是法国民法、商法发展的“黄金时代”,其标志就是法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的制定。法国1807年《商法典》是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商法典。这个时期法国公司法也接受了英国”南海泡沫”事件的教训与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的部分做法。但是法国早期在公司设立上采取特许主义,尤其是封建王国后期《商事条例》(1673)首创了核准主义,即公司成立除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外,还需获得指定的行政官署的核准,比英国”南海泡沫”事件早47年就有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法国大革命后,政府继续采用封建末期确立的核准主义,严格限制公司的设立,加强对公司的控制和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数量不断增加,这时公司严格准则主义便应运而生,法国1867年公司法率先对公司设立要件作了较为详细又严格的规定并加重了公司发起人的责任。除此之外,法国率先提出了资本确定原则,即要求公司设立资本总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并且要认足或募足,它有利于防止发行人的欺诈,防止滥设公司而侵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再次,1876年法国公司法还最早创造性地规定公司的公积金制度,为各国商法纷纷仿效。就美国公司法而言,在公司立法上也如英国一样采取准则主义后,加之美国产业革命的勃兴,使得各类公司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支配性的作用。相应地公司立法也呈现出相应变化。比如,由于经济欺诈行为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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