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券交易 > 发布股票异常交易公告规则

发布股票异常交易公告规则

发布时间:2021-12-24 20:29:52

① 上市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的目的是什么

发布这类公告是证监会的规定,也是信息批露制度的一部份,并不都是公司从心里愿意去披露的,当然有些是利好,或没有违反规定的行为造成的价格波动超过一定浮动,比如20%,这时公司本身也是愿意披露的。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交易异常波动,交易所有权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直至有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后的当天下午开市时复牌。
1,新股开盘后,价格第一次上涨或者下跌超过20%(相对于开盘价),要停牌半个小时
欢迎在线咨询服务,预约开户 。
2,新股开盘后,价格第一次上涨或者下跌超过50%,要停盘半个小时 。
3,新股开盘后,价格第一次上涨或者下跌超过80%,要停盘到14点57分。

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以下
简称《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
券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和市场整
体风险进行监控,并依法对监控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行为
实施自律管理。
第三条 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
(一)基础层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
涨跌幅累计达到+200%(-70%);
(二)创新层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
涨跌幅累计达到+120%(-60%);
(三)精选层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
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属于异常波
动的其他情形。
1
前款所述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是指在最长不超过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以内股票最近 3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
第四条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
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基准指数由全国股转公司向市场公
告。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竞价交易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
标的计算。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
定标准。
第五条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全国股转公司公告
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涨跌幅、成交量和成交金额;该
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全国股转公司还应当公告异常
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 5 家主办券商证券营业部
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挂牌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
日开盘前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无法披
露,挂牌公司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停牌直至披露后复
牌。
主办券商应当督促挂牌公司按照本细则规定及时履行
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无法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的
挂牌公司申请停牌。
第六条 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
2
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二)对信息披露相关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
明;
(三)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四)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
(五)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异常波动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二)对信息披露相关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
明;
(三)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四)董事会核实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常波动期间是否存在交易公司
股票的情况;
(五)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
(六)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
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
(一)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
进行虚假申报,以影响股票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3
(二)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以明显
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成交,导致期间股票成
交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
(三)以涨幅或跌幅限制价格进行大笔申报、连续申
报、密集申报,致使股票成交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
限制的;
(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或者涉嫌关联
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交易,影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
成交量的;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
易行为。
第九条 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
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申报、成交价格明
显异常的;
(二)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
进行虚假申报,以影响股票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三)在一段时期内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
或以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导致期间股票
成交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
(四)多次以涨幅或跌幅限制价格,或接近涨幅或跌
幅限制的价格申报、成交的;
4
(五)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或者涉嫌关联
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交易,影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
成交量的;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
易行为。
第十条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列异
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予以重点监控:
(一)做市商与特定投资者进行大笔交易,且成交价
格明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
(二)做市商或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谋影响股票收盘价;
(三)投资者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以明
显偏离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申报,导致期间股票成交价
格明显上涨(下跌)的;
(四)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谋大量或频繁反向交易,影
响股票成交价格或者成交量;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
易行为。
第十一条 做市商在履行报价义务的过程中,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说明情况:
(一)做市商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较前收盘价变动
幅度超过 20%;
(二)做市商当日最高报卖价、最低报买价较前收盘
5
价变动幅度超过 30%;
(三)触发《交易规则》规定的豁免报价条件的;
(四)做市商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原
因无法正常履行报价义务;
(五)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做市商认为需要报告并说明
情况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发生调整前后,全国
股转公司对相关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三条 挂牌公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国股
转公司对相关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四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进行大宗交易或特定事项协
议转让前后影响相关股票成交价格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
点监控。
第十五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持股 10%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实施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六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因股票交易导致的
股东人数快速变化情况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异常交易行
为类型,结合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
价格波动情况、股票基本面、挂牌公司重大信息和市场整
体走势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投资者、做市商的异常交易行
6
为进行认定。
第十八条 对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全国股转公
司原则上按照递进方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一)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可以采取口头警示或者
要求提交书面承诺措施;
(二)被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措施后,又发生异常
交易行为的,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三)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后,仍发生异常交易行
为的,可以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同时,采取
约见谈话、责令改正等自律监管措施。
投资者交易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全国股转
公司可以即时采取暂停证券账户交易、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等自律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市商,全国股转公
司可以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
具警示函或者责令改正等自律监管措施:
(一)发生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违反《交易规则》关于证券自营账户不得持有
或参与其做市股票买卖的规定;
(三)发生《交易规则》规定的报价异常变动,或通
过频繁更改报价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7
第二十条 交易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全国股
转公司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交易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全国股转公司及时将有关
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或者做市商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从重、加重实施自
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一)在一段时间内反复、连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
(二)同时对多只股票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
(三)实施异常交易行为涉嫌市场操纵的;
(四)最近六个月内曾因异常交易行为被全国股转公
司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因内幕交易、市场
操纵等证券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干扰、阻碍调查或者拒不配合全国股转公司采
取相关措施的;
(六)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单独或联合其他有关单
位,对异常及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现场或非现场调
查,相关主办券商及其营业部、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当事
人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等自律
监管措施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所在的主办券商向当事人
8
实施。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向客户转告有关警示、督促客户
提交书面承诺或送达书面决定,并保留相关证据。
做市商、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做市或
参与交易的,全国股转公司可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实施口头
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等自律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暂停证券账户交易、限
制证券账户交易决定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所在的主办券
商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决定。主办券商应当在收到决定当日
送达相关当事人;确实无法在当日送达的,应当保留相关
证据并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做市商、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做市或
参与交易的,全国股转公司可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发出书面
决定。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或做市商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后仍拒不配合或未按要求整改,或者主办券商未
按要求履行客户管理责任的,全国股转公司可采取进一步
处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超过”不含本数,“达到”
“以内”“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③ 因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而停牌的,复牌之后通常是涨是跌

没有通常情况。要看后面的庄有多厉害。
股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形,认定其是否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某只股票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或跌幅限制;
(二)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三)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
(四)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五)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一)至(四)项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股票,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公布定期报告等例行停牌时,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开始。

④ 上市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公告后会停牌一小时吗

停牌是指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停牌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二、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三、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⑤ 因未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停牌全天 什么意思有什么影响

当听说股票出现停牌的时候,股民都是云里雾里的不知怎么办好,是好是坏也不清楚。事实上,停牌的情况,同时遇到了两种并不需要过度的担忧,然而碰到第三种情况的时候,你就需要格外的警醒!
在为大家说明停牌内容以前,先给大家分享今日的牛股名单,就趁现在这个时间,它还在的时候,赶紧领取:【绝密】今日3只牛股名单泄露,速领!!!
一、股票停牌是什么意思?一般会停多久?
股票停牌最通俗易懂的解释就是“某一股票临时停止交易”。
那么究竟停多久,有的股票从停牌到恢复所耗时间才一小时左右,但是有的股票可能停牌很长时间,1000多天都有可能,还有可能继续下去,具体要看下面的停牌原因。
二、什么情况下会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坏?
股票停牌的原因有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1)发布重大事项
公司的(业绩)信息披露、重大影响问题澄清、股东大会、股改、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情况。
停牌那是通过大事造成的,导致的时间规定也不一样,可是还是在20个交易日内。
比如重大问题澄清,可能就1个小时,股东大会基本是一个交易日,而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比较复杂的情况,停牌时间可能长达好几年。
(2)股价波动异常
若是这个股价涨幅形成了从未见过的波动,假如说深交所有条规定:“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停牌1小时,大约在十点半就复牌。
(3)公司自身原因
一旦公司出现了涉嫌违规的交易或者弄虚假业绩,这是要接受停牌处理的,具体的停牌时间视情况而定。
停牌情况出现上面三种,乐观的状况是(1)(2)两种停牌,而如果遇到(3)则比较麻烦。
就拿前面两种情况来看,股票复牌就说明利好,像是这种利好信号,如果能够提早知道就提早做好规划。这个股票神器可以帮到你,提醒你哪些股票会停牌、复牌,还有分红等重要信息,每个股民都必备: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轻松把握一手信息
哪怕知道了停牌和复牌的日子也还是不行,对这个股票好不好,如何布局的了解才是最重要的?

三、停牌的股票要怎么操作?
在复牌后有些股票可能会大涨,有些股票可能会大跌,股票未来是否可以出现上升趋势这是很重要的,这些东西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考虑。
所以,大家首先要学会沉得住气,千万别乱了阵脚,对股票进行大量的整理与分析是对自己手中股票的负责。
从一个才踏入此领域的新人来说,判断股票的好坏是一件令人非常头大的事情,关于诊股的一些方法,学姐特意为大家整理出来了,哪怕你才初次接触投资,此时判断一只股票的好坏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好不好?

应答时间:2021-09-08,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自查是好事还是坏事

证券市场没有绝对的好消息和坏消息,一般出现这样的情况,要么是短期内涨得很厉害,要么是跌得很厉害。果一般就是出停牌然后发布重大投资、重组等公告。
主力永远是先知先觉的,他们不会做没有理由的事情。这些公告一出来,散户就跟着买入,主力希望借散户的力量来拉抬股价和在上涨过程中减仓的目的就可以实现。如果主力是在减仓或者出货,那么后面就有一定的风险。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可能影响股价严重涨跌。对庄家来说是好事,因为这很可能就是他们操作的,对于散户来说这是不好的。 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超过20%(ST、*ST是±15%的),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⑦ 公司发布股票异常波动公告书 会不会影响第二天股价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对股票的影响不确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第二天走势
1、股票价格仅指物质,表现形式就是股票价格呈长波浪形状上下运动。
2、有人说,股票运动就是艺术,就是指人类内心的运动和意志的突显,从宏观之上,股票价格就是指上下波浪运动,从微观来讲,则便是无规则的布朗运动。
3、更有人表示,股票价格也可以被看成就是指漂浮着的、非常单薄的某种物质,稍需要有风吹草动,遭到外界影响,就再次发生无规则的布朗运动。
4、股票价格严格遵守布朗运动。
5、股票运动遵守布朗运动(通俗解释就是,无规则运动)。
6、假如股票运动真的依循布朗运动过程---无规则地运动着,还有一个问题显然就无法无视:股票价格发生负数怎样说明。
7、根据现代股份公司的非常有限负债原则,这种情况似乎就是不如果会发生的,股票价格运动过程可能将需要有并不全然遵守布朗运动规则。
8、它的运动形式到底便是什么呢。
9、投资者都非常认同股票价格的上下波动,因为价格波动印证股票涨跌幅度和投资者收益、亏损程度。
拓展资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是指某只股票出现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由股票发行方对该情况作出相应的说明、阐述或解释,并以公告的形式正式发布,以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如果主力在尾盘通过拉升股价,吸引投资者买入,方便其出货,导致股价异动,这种异动是一种利空,股价在后期可能会下跌;如果主力在尾盘进行大量的卖出手中股票、打压股价,进行洗盘,减轻后市上涨压力,则这种异动之后,股价可能会上涨。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股改方案、重组、除权以及除息也会引起股价异动,比如,上市公司重组成功,则会引起股价脱离其正常轨道,出现大幅拉升的情况,反之,重组失败,投资者大量的抛出手中的股票,导致股价暴跌。
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则可以认为个股属于异常波动:
1、某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以及2011年前特别处理的ST、*ST是±15%,现更正为12%。
2、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3、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
4、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5、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它情况。

⑧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后会有什么行动吗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是指某只股票出现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由股票发行方对该情况作出相应的说明、阐述或解释,并以公告的形式正式发布,以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否则,做暂时停牌处理。
股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形,认定其是否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1、某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2011年前特别处理的ST、*ST是±15%,现更正为12%)属于异常波动;
2、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3、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
4、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5、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1至4项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股票,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公布定期报告等例行停牌时,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开始。
炒股得多了解下股市规则,多看看财经节目,掌握好一定的经验和技术,平时多看,多学,多做模拟盘,我现在也一直用牛股宝模拟边实盘操作,边练习,学习是永无止境的,只有不断的努力学习才能在股市中生存。祝投资顺利!

⑨ 股票如果有重大风险提示公告怎么办

股票有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如果原来是一直在涨,那么这个公告一般是在涨停几个板以后才会发布,所以按趋势来继续持有比较好。如果原来是跌的,对于某些人来说,一看就知道是利空,就把股票出售就行了。但某些愿意承担更大风险的,会继续持有。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阅读全文

与发布股票异常交易公告规则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paypal付美元汇率 浏览:548
平安鑫诚理财有限公司 浏览:274
期货计算题视频百度云 浏览:881
大陆去香港做外汇 浏览:756
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融资困境 浏览:64
河南环境能源交易所 浏览:246
哥尔股份股票 浏览:336
反收购和融资手段 浏览:240
天津交易所现货铂金手续费 浏览:500
2014年全国融资担保行业 浏览:58
葡币对港币币汇率计算 浏览:678
通常股票讲的杠杆是什么 浏览:116
同花顺我的持仓在哪里 浏览:103
下列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说法不正确的是 浏览:218
初学者适合买什么理财产品 浏览:745
东融资产延期 浏览:923
英国韦德外外汇 浏览:523
中国股市有几个股票 浏览:251
今天股票回涨吗 浏览:92
中信证券与中信集团 浏览: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