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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发布时间:2022-01-14 15:25:12

『壹』 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有哪些

一、基本准则:

1、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3、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4、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5、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6、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禁止行为:

1、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2、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5、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6、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7、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8、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9、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10、泄露客户资料。

11、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2、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13、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14、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15、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16、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17、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18、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9、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20、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21、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22、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23、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24、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25、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贰』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一般禁止行为

(一)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
(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
(九)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十)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叁』 如何理解并执行新版《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之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介绍:/haoxuezq/item/2e780e0067c63fbfa2df4356基本准则1.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2.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3.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4.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5.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1)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2)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从业人员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之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6.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协会对从业人员的报告行为保密。机构或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从业人员的上述报告行为打击报复。禁止行为1.从业人员一般禁止行为:(1)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2)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5)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6)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7)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8)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9)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10)泄露客户资料;(11)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2.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1)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2)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3)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4)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5)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6)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3.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1)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2)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3)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4)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5)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6)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1)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4)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肆』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依据哪些法律

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法条链接:《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1、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2、第二条 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3、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4、第四条 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是指:

(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

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伍』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八要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八要十不准)
八要:
1、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有关规章制度;
2、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及时执行客户指令,保守客户秘密;
5、要热情诚恳,文明礼貌,树立“客户至上”职业道德风尚;
6、要服从管理,规范服务,忠于职守,维持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
7、要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8、要珍惜证券业职业荣誉,自觉维护本行业及本单位的声誉。
十不准:
1、不准为自己或亲友买卖证券;
2、不准向客户提供虚假及不负责任的信息,以诱导客户买卖;
3、不准与客户、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约定获取不正当利益;
4、不准对客户的交易作更改;
5、不准挪用客户的有价证券或资金、利用客户的名义或帐户买卖证券
6、不准向他人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有关交易情况;
7、不准接受客户的买卖证券的全权委托;
8、不准为客户透支;
9、不准因本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户的交易行为;
10、不准有任何操纵市场行为。

『陆』 如何理解并执行新版《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新版《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较2009年旧版进行了“大瘦身”,不再定义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精简了大量篇幅的“禁止行为”,并全文删除 “监督及惩戒”,最终形成高度凝练概括的10项条款。《准则》瘦身并不代表不再注重“禁止行为”和“监督及惩戒”,而是...

『柒』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介绍

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捌』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十不准)包括

证监从业人员。为准则十不准,包括。词不准,坚决执行。你在中共证券公司上班,就不可以炒股?

『玖』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什么时间颁布

最初的文件是2009年1月19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则是在2014年12月1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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