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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的证券作用

发布时间:2022-01-14 19:35:03

① 保险单的作用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保单主要内容:
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交由被保险人收执,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声明事项
即将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列载于保险合同之内,作为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依据。如被保险人的姓名与地址,保险标的名称、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已缴保费数额,被保险人对有关危险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事项。
保险事项
即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除外事项
即将保险人的责任加以适当的修改或限制,保险人对除外不保的危险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条件事项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享受权利所需履行的义务,如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责任,申请索赔的时效,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单内容的变更、转让、取消,以及赔偿选择等。
其他事项
如解决争议的条款,时效条款等。

② 保险单是有价证券

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单在特定条件下,有类似有价证劵的作用,常被称为“保险证劵”。如长期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以保单质押向其投保的保险人或第三者申请贷款。

③ 保险﹑银行﹑证券这三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

保险﹑银行﹑证券这三者之间是都属于金融,都是金融工具的关系。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

保险 属于契约经济关系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3)保险单的证券作用扩展阅读:

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是用来证明贷者与借者之间融通货币余缺的书面证明,其最基本的要素为支付的金额与支付条件。

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货、黄金、外汇、保单等也叫金融产品、金融资产、有价证券。

因为它们是在金融市场可以买卖的产品,故称金融产品;因为它们有不同的功能,能达到不同的目的,如融资、避险等,故称金融工具;

在资产的定性和分类中,它们属于金融资产,故称金融资产;它们是可以证明产权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故称有价证券。绝大多数的金融工具或称产品、资产和有价证券具有不同程度的风险。

④ 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关系

保险业与证券业市场关系的比较分析 商业保险基金:重要的证券机构投资者
商业保险业因其竞争性、投资经营的灵活性而成为当今世界上一种积累大量资本的金融中介机构,也是资本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对此,中国本身并没有现实老道的经验教训,只能很好地仔细研究西方与新兴市场国家的情况,从中得出有益的启示。(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商业保险机构必将是今后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一股支撑力量,资本市场也将成为保险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力量源泉。

一、发展迅速的中国保险业与资本积累

中国保险业在90年代以迅猛的势头发展,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5%;据估计 2000 年的年度保费收入将达2400亿元。我国到1996年保费率为1.26%, 而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在10%以上,新兴市场国家的韩国为11.61%,南非高达13%,巴西近5%,智利近3.5%。这说明中国的保险业还仅是刚刚开始,预示着保险业将集中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盈利性的保险业和社会性养老保险已成为当今世界资本积累的重要渠道,在1990年,人寿保险公司与养老基金的总资产占GDP的份额,英国为97% , 美国为 75%,新加坡为78%,马来西亚为48%,智利为30%,韩国为48%(世界银行,1995年)。(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二、发达国家的商业保险机构是证券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1、美国的保险业与证券市场关系日益紧密, 不仅保险公司的大部分准备金投资于证券市场,而且保险公司本身也在发生兼有保险与投资功能的金融商品

1990年美国人寿险公司资产运用最大一项是证券投资,占到54%, 其中债券投资占资产的49.8%,优先股股票占0.7%,普通股股票占3%; 其次是用于抵押贷款的资产,占18.9%;用于现金、短期和其它货币形式的资产仅占5.2%; 该年投资净收入占其总收入的25.96%。为了保证人寿险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投资的安全,美国对保险公司实施的一般会计原则也有限制性规定:一是保险公司对股票和较低投资级别的垃圾债券的投资要投入较少资金,因为这些资产的风险较大,市价的下降将减少人寿险公司的盈余,甚至危及投保人的利益;二是不鼓励人寿险公司的管理人员通过在债券市场上的过于复杂交易(如掉期)来获取利益,即限止对衍生市场的参与。

1991年底,美国财产险公司近6000亿美元资产,在其投资资产中,联邦政府及机构债券占22%,地方政府债券占36%,公司债券占18.4%,股票占19.7%,抵押贷款占1.4%,也就是,投资的97.2%是用于证券市场,其中债券占77.2%,不到1/4 为股票。除此之外,美国人寿险公司的一部分保险单还直接构成证券商品系列,兼有保险和投资的功能,这主要包括通用人寿险、通用可变寿险、年金以及担保投资合约。

2、随着日本金融自由化的进展,日本保险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也日益紧密

在银行和证券公司连续开发高利新型金融产品的竞争压力下,保险公司不断突破原有的传统限制,朝着“综合金融机构”方向发展;人寿险公司获准可直接贷款给投机企业,在从政策上引导保险经营体制改革的同时,也意味着政府进一步放宽了保险公司对证券市场参与的政策规定,从而也使日本保险业与证券化的关系从80 年代末开始日趋相互依赖。

三、中国保险业与证券市场的关系分析

中国的保险机构主要以现金和存入银行作为保险准备金的主要运用方式,这一比例占到近50%,高于美国10多倍, 因而保险公司实际上成为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的一个间接提供者:投资支出仅占1/5多一点,远低于美国80%的水平。这至少反映出以下几个值得注意的方面:

1、法律上的限定。

1995年10月生效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并且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向企业投资,对于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及各种项目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均由金融监管部门统一规定,保险公司对此没有自主权。

2、银行信贷间接融资和计划管理模式使然。

只要信贷计划和利率管制制度还存在,社会资金融通就必然是以政府控制的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为主导,经济活动的资本供给主要通过银行进行,相应地,社会闲置资金也就尽可能地向银行集中,其中就包括保险公司收取集聚的大量保险准备金;否则,计划管理的框架就是不完全和低效的。但保险准备金与银行信贷资金毕竟不同,负债性质也各异,对保险业的要求应更严格一些。我国的传统保险业正是在这种政策和现实基础上运行的。

3、在证券市场机制不健全、规模较小、投机性较强、 投资参与者素质不高的环境中,也不适宜保险公司过多地参与证券市场。

比如法律允许进入的国债和金融债券市场的品种单一、市场分割性、流动性低的现状就不利于保险公司大量方便地进出和持有。要知道,美国、日本的保险业之所以能够以债券投资为资金的主要运用渠道,那是因为其债券种类达几百种、上千种,市场派生产品丰富、交易市场机制健全,至少投机性没有我国目前这样大,丰富的品种结构和高度流动性市场基础使得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地运用组合投资方法、技巧来安排资金运用,在保持应有流动性的同时,获得能够支撑其业务开展之需的收益。

可以说,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与证券市场的相关性微弱,尚谈不上成为影响证券市场的一类机构投资者,证券市场也没有成为保险经营机构的一个利润来源,尚未对保险业的发展起到应有的积极推动作用。然而这种状况只能说是一时的,不可能是一种较长期现象,因为两个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两者的关系必然随着各处的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进展而呈现频繁变动的状态,相关性将日益增强,也必然趋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展示的一般规律性模式。

四、如何看待我国今后保险业与证券市场的关系

1、资本增值是商业保险经营的核心动力机制, 是决定某一个保险公司竞争力大小的关键因素。

从微观角度讲,一个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生命力首先取决于其偿付能力,而偿付能力的大小又取决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如果保险公司不盈利或是长期亏损的,就不会有较高的偿付能力,进而会被市场淘汰掉,也就根本谈不上商业保险机构之说,因为盈利性是商业保险区别于社会性保障并维持其生存与发展的最根本因素。现代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利润赚取已不再完全取决于其直接承保业务本身,更多的是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和投资收益水平,而与保险资产运用要求最适应的就是证券市场投资,因为证券市场的组合投资,不仅流动性大,风险比起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有银行存款来也小,收益自然也高于银行存单。所以,保险机构参与证券市场也是中国今后的大势所趋。这不仅是保险业本身发展之需,也是优化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降低投机性,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对保险市场,还是对证券市场,其意义都是积极的。

从宏观的角度看,保险公司作为承保灾害事故危险的一类企业,对于不管是产生于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原因的危险只能起到一种分散作用,即将这些危险从由一个人或少数人承担分散给更大范围的社会成员承担,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持经济与社会的稳定,而对于这些危险,仅靠商业保险是无论如何也消灭不了、回避不了的,因为危险对于人类而言在某种程度上是客观存在的,比如人的生老病死、大自然的灾害事故是必然的。然而即使这种危险的分散机制,其健全有效与否,也取决于保险公司这个中介组织的整合与分散处理能力,而这种能力也必须要有超出保险业本身的第三方力量予以协助,即通过保险经营中介的投资,将保险业与保险市场以外的市场力量结合起来,用来自其它市场的力量(即收益)来强化保险经营中介整合处理分散危险的能力,否则,不论保险业本身的结构如何,没有投资将其它市场与社会的力量引入,保险业的危险分散机制也是微弱的,也就是,从宏观角度而言的保险经营也需要依赖投资。

所谓投资,也就是一个不断追求资本增值的过程,所以说,资本增值是保险业的一个核心动力机制,从而就需要中国保险界树立这样的意识,即以追求资本增值为核心,不应再片面追求保费收入增长的粗放型经营。

资本增值型的经营也就意味着保险业将来要广泛介入证券市场,这对于中国的证券界而言,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需要下大力气研究的课题,也就是,证券业为自身的发展也需要研究保险市场。如此这般,两者相关性必然趋于增强,但这首先需要大力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不断改善其运行的基础机制,至少使其成为一个适合于保险经营机构参与的市场。

2、基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件, 首先应当是发展健全中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国债和金融债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要使中国保险公司成为在证券市场上起积极作用的机构投资者,并使后者成为前者的主要利润来源,也只能从中国现实情况出发一步一步地走,况且现行法律界定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国债和金融债券。所以,一是应当在丰富国债种类的同时,继续坚持国债发行机制的市场化,即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国债品种,使投资者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也使类似于保险公司这样的组合投资者有可选择的工具作为其资产组合之用,尤其是应当针对保险公司这一类投资者发行10年期以上的定期付息的长期附息债券,真正使其获取资产组合收益;二是不应再向保险公司分配那种低利率且不流通的国债;三是在增加可流通国债发行量的同时,开辟以场外交易为主、场内交易为辅的国债市场组织格局,以增加二级市场的存量资产工具,并适应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大额交易的需求;四是研究开发有序且有强力的债券派生产品,以满足机构投资者组合投资的保值增值之需;五是就中国现阶段大量发行的金融债券而言,必须转为市场化发行,并允许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形成一、二级市场相互的衔接的统一市场,才能成为机构投资者有所偏好的投资领域。也只有将这些措施落实到实处,才能做到在增加保险公司债券投资量的同时,降低银行存款的所占份额,政策的目标应当使银行存款份额降到30%以下, 债券投资占到近 50%, 才能形成支持保险业发展的良性的且具有较强投能力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结构。

3、最根本的还是在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过程中, 逐步取消信贷计划的管理方式,减弱这种指导思想的影响,并逐步放松利率管理。

因为只有信贷计划减弱了,才能解除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主要集中于银行存款的制约条件;也只有信贷计划的减弱,才能有伴之而来的利率市场化,而利率市场化恰恰是证券资本市场得以真正发展、机制得以真正健全的前提条件,才能使保险公司大量进入证券市场投资,证券市场也才能得以对保险业起到应有的作用。并且市场化的利率机制本身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险公司合理正确预定利率、管好各自的资产运作,才能增强以支持及时、足额理赔和给付为目标的投资能力。

4、当股票市场的机制日趋健全完美、投机限定在适当领域, 至少是有关股票市场的法律法规真正健全并能起到作用之时,应当放开对保险公司参与股票市场投资的限制。

股市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机构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投资领域,当然必须在法规政策上做到确保保险公司是以中长期投资为主,而非以短线投机炒作为主。这也是将来的必然之势。否则,长期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设置太多、太死的限制,来自盈利和竞争的压力,会迫使他们进行私下的不规范投资,但这种行为所导致的消极影响恐怕比放松限制还要大得多。

除此之外,还应放松对保险公司参与不动产投资和抵押贷款的约束。

5、保险公司在培养营销队伍和发展代理人、经纪人队伍的同时, 还应当更加注意对高素质专业投资队伍的培养。

有一批懂证券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组合投资理论与实务操作以及熟悉不动产投资和抵押贷款业务的专业人员,不仅是保险公司参与证券市场与其它投资的关系,也是从法律上放松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限制的前提条件,更是保险公司实施以资本增值为核心机制、确保自身处于长期竞争优势以维持长远发展的首要因素,而目前中国的保险业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甚至近乎是个空白,所以,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建立是急需努力的方向。

财政部国债司袁东

《上海证券报》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五日

⑤ 保险单属于有价证券

包括,现在已经有现金保险等了
现金保险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存放在保险柜中的现金及有价证券等由于火灾、雷电、爆炸、风暴、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及盗窃、抢劫造成的被保险标的的损失。现金保险适用于那些现金、有价证券等保存量较大的外资企业。
(一)现金保险的保险标的
因本保险附有所列的被保险人凭签署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同意为本保险合同的根据,并规定为本保险单的一部分)向XXX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现金保险。
因已向保险公司交付附表所列的保险费,如在本保险期内任何时候附表所列任何现金金额遭到损失,保险公司可根据本保险单的附表、除外责任、条款、险别、规定或批注,赔偿被保险人的现金损失,但不能超过规定的赔偿限额或总赔偿限额。
但被保险人遵守及履行本保险单有关其应做的或应予遵守的条款及规定以及陈述和回答的真实,是保险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现金保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由于:
(1)火灾、雷电、爆炸。
(2)风暴、飓风、台风、旋风、洪水、海啸、冰雹、滑坡、地震、火山爆发、地陷、地火。
(3)飞机坠毁和飞机部件坠落。
(4)抢劫或人室抢劫。
(三)现金保险的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不负责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现金的损失:
(1)被保险人的雇员,被保险人的同住人或家庭成员或业务员的不诚实。
(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实际过失。
(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了、暴动及民众骚动。
(4)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任何种类的间接或后果损失以及承保范围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
(四)现金保险的特别条件
1.金库条款
存放保险柜的金库必须具备适当的国际市场物资保卫制度。
2.保险柜上锁条款
保险柜必须符合特殊设计的技术标准。在非营业期间,保险柜必须上锁。
3.保险柜钥匙条款
涉及保险柜钥匙管理的具体保管、使用安排的细则。
(五)现金保险的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并对保险公司代表提出的正当的防止损失建议,给予认真的考虑并付诸实施。如果被保险人拒绝采用保险公司提出的这类建议,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
(2)如果被保险现金数额有任何变更或风险增大,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批改保险单。如被保险人未予照办,保险公司对由于这种现金数额变更或风险增大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3)保险单可在任何时候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终止,也可由保险公司在任何时候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保险单。在前一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已生效时期按短期费率计算,保留一笔保险费;在后一种情况下,这项保险将按日计算。
(4)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在本保险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后无法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仲裁或法院解决。除非另有协议,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所在地进行。
(5)保险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负责赔偿从发生损失时起12个月以后的任何损失,除非索赔尚在法院审查或仲裁中。
[编辑]
现金保险赔偿处理[2]
(1)被保险人一经发现引起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任何损失,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公安局及保险公司,说明有关损失的情况及发现损失的办法,并应在发现损失后7天内送交保险公司一份详细损失清单。被保险人应允许保险公司授权的代表检查营业处所,并应提供证实索赔的所有说明和证据。
(2)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发现和处罚罪犯,追查及找回丢失现金,并补偿保险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赔付或须负责赔付的有关金额。保险公司可在任何时候自己交付费用,无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何种异议,使用认为合理的措施追回丢失的或按照推测已经丢失的并由本保险单承保的现金。为此目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公司需要时,给予足够的说明和合理的协助。
(3)作为任何赔付的一项条件,需要被保险人签署一份权益转让书,给予保险公司对已赔付的现金以有效法律权益。任何赔付后追回的金额均应为保险公司的财产,但其金额以保险公司赔付的为限。
(4)任何一年内对损失所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应从总保险金额中减除,使在任何一年中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超过总保险金额。但保险公司可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在其交付按已赔付的损失金额计算的附加保险费后,恢复总保险金额。
(5)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如另有承保同样损失责任的任何性质的保险(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投保),保险公司对这项损失仅负责赔付应付金额的比例部分。
(6)如果被保险人填写的投保单有任何方面的不真实,或投保单内对影响承保危险的任何重大事实人为地错误叙述或予遗漏,或本保险或其任何续保是通过错误的陈述、伪报或隐瞒取得的,或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有欺诈,作为索赔根据的申报或陈述有虚假,则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本保险单应予失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⑥ 保险单据的作用

你可能是说保险发票吧!
保存好最近一期的交费发票就行了.
主要作用是:
当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会让你提供当时的保险发票的,如果没有的话,会影响到你的理赔时效的.

⑦ 保险单据的含义及作用

在CIF价格条件成交下,提单的背书关系到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而保险单据的背书关系到在被保险货物出险后对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索赔权和合理的补偿权。这是提单的背书和保险单据的背书的不同作用。因此有了货物所有权不等于有了对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的索赔权和合理的补偿权。所以,出险后在掌握了提单同时又掌握了保险单据的情况下,才能真正的掌握货物所有权。一般来说保险单据的背书应该与提单的背书保持一致,即通过背书,前者的转让范围应等于或者大于后者的转让范围。如果提单做成记名背书,保险单可以做成同样内容的记名背书,但是也可以做成空白背书。同样提单如果做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也该做成空白背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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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保险单具有证券的作用如何理解

1、证券是用来证明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凭证。如股票、债券、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存款单、借据、提货单等各种票证单据都是证券。
2.证券是资本的运动载体,它具有以下两个基本功能:
第一,筹资功能,即为经济的发展筹措资本。通过证券筹措资本的范围很广,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层次和方面都可以利用证券来筹措资本。如企业通过发行证券来筹集资本,国家通过发行国债来筹措财政资金等。
第二,配置资本的功能,即通过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按利润最大化的要求对资本进行分配。资本是一种稀缺资源,如何有效地分配资本是经济运行的根本目的。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起着自发地分配资本的作用。通过证券的发行,可以吸收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本,使其重新进入经济系统的再生产过程而发挥效用。证券的交易是在价格的诱导下进行的,而价格的高低取决于证券的价值。证券的价值又取决于其所代表的资本的实际使用效益,所以,资本的使用效益越高,就越能从市场上筹集资本,使资本的流动服从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最终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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