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资产证券化的实质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
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债券发行公司的委托,代替债券持有者行使担保权或其他权利的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协助企业发行债券、提供发行便利和担保事务而设立的一种信托形式,表面上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证券化相似,但本质区别在于,资产证券化是以资产信用为发债基础,以交付特殊目的信托的资产本身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为“单纯”的偿债资金来源。而附担保公司债是以整个公司信用为发债基础,交付信托的担保权利只是为了提高债券的可靠程度,资信等级,吸引投资者,确保发行成功。
⑶ 梁守民: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什么
梁守民 最近,央行推出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看起来是很一般金融业务和品种的创新和推进,也增加了有关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内容和收入来源,颇具金融创新的意味和魅力。但如放在我国经济金融大环境、大背景下来考察,就不能不理解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背后的动因和良苦用心,从而由生一种对我国经济金融业影响的担心。 不到一年的时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在眼前。按承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在即。但国内包括股票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形势不能不令人忧心。银行已存和不断往复滋生的呆坏帐问题,同样成为捆饶人们的一大块心病。金融管理当局旨在消除银行呆坏帐,化解风险、提升银行竞争力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过。如:发行国债补充银行资本金、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策划和推动银行公发股票、加强银行监察和业务监控等,但效果显然不够理想。 发行国债,财政补充资本金,就是国家追加投资,显然不是办法。一方面说起来追加投资和呆坏帐没什么大关系;另一方面,银行的自有资本比例充其量为10%,呆坏帐比例只要超过10%,资本金就荡然无存了。存贷利差不过3%—4%,每年呆坏帐比例超过这个比例,银行没有任何盈利。银行如果呆坏帐比例超过10%,实际上,已经是靠原来的信誉、靠其绝对的垄断地位以及连续不断的储户存取款在空转。一句话,银行已经成为靠别人的钱“拆东墙补西墙”运转的空壳。补充资本金基本相当于再建一家银行。银行这个“孩子”惹出的“麻烦”,由国家来解决和承担,显有偏宠和不公之嫌。“救的了一时救不了一世”。暂时的呆坏帐比例是下来了,但总规模未必减少。有国家的偏袒和惯养,还能怎么样。银行职员也是人,信用和职业道德就那么可靠?显然不可能。最近银行大案、要案频发已经证实。这还仅仅是“杀鸡警猴”。因此,没有根本性措施,银行呆坏帐往复滋生不可避免。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打包银行的呆坏帐向外国人或其他战略投资人兜售。一文不值的呆坏帐,或干脆就是麻烦,显然没有人买这个帐,卖不出价钱,或者根本就卖不出去。后来,资产管理公司也出了问题。呆坏帐,实际上就是银行借出去又要不回? 公开发行股票,是用公众的资金来补充银行资本金。“羊毛出在羊身上”,实际是向公众转移银行风险。那也要有客观条件和限制重重。第一,不合条件(如果没有财务监察和监管审查部门网开一面)或者股票卖不出价钱,或者根本就发不出去,即有行无市,折了银行的声誉和美名。第二,银行会受到公众的监督,尤其是战略投资者的监督。银行体系的麻烦和遗留问题(不仅是呆坏帐问题)有败露的危险。一旦银行问题大面积爆发,银行体系将受到重创。第三,银行的所有权和利润起码要分出去一块。第四,银行也是国有大型企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禁止MBO和向自然人转让股权。公开发行股票,在政策和法律上会颇有争议。再则,靠补充银行资本金,“旧瓶装新酒”不但不能根本消除呆坏帐和往复滋生,只能使银行这个烂摊子越铺越大,资产质量不会得到根本改善,到最后无法收拾和回头。 由银行直接发债,资产负债表会恶化,导致按国家标准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不足,资本比率降低,抵御风险能力下降,更无法根本上消除和避免呆坏帐。还不如干脆由有问题企业靠发行债券和循环借贷来偿还银行贷款。但,问题似乎又没那么简单。还不上贷款自然有还不上的理由和原因。或者由于经营不善而财务吃紧,或者因为别的什么原因就是不还贷。或者向银行借来的钱可能早就不知去向,企业财务上存在黑洞或待填的窟窿。或者本来贷款的使用就是有问题的项目,早就“肉包子打狗”。或者银企双方发生借贷行为可能早就有所预谋。 最好的办法就是把银行和企业的不良资产一次性由国家豁免掉。注意,企业也有应收而无法收上来的应收帐款。这样,对企业、对银行都好。直接、干脆、利落,用不着兜圈子。反正,企业、银行都是国有,一家人。虽既无政策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但如果不肆张扬,也不会引起什么不满。这样,对企业、对银行都很公平。毕竟,手心手背都是肉。什么三角债、四角债、五角债都一笔勾销。 总之,不管怎样,这次迎接WTO,银行这个烂摊子,早已成了国家和民族的一块心病,着实令人费尽心机、伤透了脑筋。一手牵着银行,一手牵着企业,左也不是,右也不是,两头为难。 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常来说,应该算一种金融业务,横跨或者说贯穿和涉及整个金融体系的一项业务和衍生创新吧。理论上说,是银行让利(主要是存贷利息差)给金融体系的其他部分,尽快提高贷款回收速度,提高资产周转效率和速度,提高资产运作规模,提高盈利的一种创新和手段。比如:一次性放贷5年期,利差仅为3%-4%,但如果通过资产证券化、让利2%-3%出去,虽然一次贷款只有1%的盈利,而通过资产证券化能把这5年期贷款周转10次,在5年中,这部分资产就可以给银行带来10%的盈利,比原来增加6%-7%的盈利。对于其他金融结构,则增加了资金运用渠道,通过银行这个渠道变相放贷,而且可以随时在二级市场转让变现。本质上,这与西方国家居民的大额可转让储蓄存单道理是一样的,也就是,我们借给银行的钱的凭据(存折)也可以转让。就是赋予债权以流通性。从而增加社会金融资产的流通性、流动性,通融财务,增加资金周转效率。但是,在我国金融的大背景下,在加入世贸组织在即之时,这种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却有了新的含义和特别的意义。笔者个人认为,是“临时抱佛脚”,给银行甩包袱、减负的无奈之举。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推出的资产证券化时机并不成熟,我们的金融体系、我们的资? 我们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战略和指导方针上说,就是银行呆坏帐由财政补充资本金转由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就是通过信托投资公司这个“桥”,把银行的呆坏帐连续不断、大规模地推向市场,是银行不断转移错误和风险的过程,由市场来承担。至多是把“沙子”和“垃圾”混在“好水”里一同推出去,发挥一种“鱼目混珠”、“泥沙俱下”的效果。在战术和具体操作上,就是把银行问题“化整为零 乔装改扮 分散突围”。银行把呆坏帐不断地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再根据不良资产规模向市场(主要是其他金融机构和战略投资人)发行和销售信托受益券。所募资金来填银行贷款的窟窿,循环往复。信托受益券在证券市场(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上供市场交易和炒作。实际上,相当于金融票据(financial paper)。这种受益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显然介于纯的股权和债权之间。 问题是,这种以银行呆坏帐(或者说银行不良债权)为基础的有价证券对市场究竟有多大吸引力?我们说任何一种有价证券在市场上可以连续交易的基础是“她”究竟能给持有人或者受益人带来多少收益,“她”的风险有多大。有了基础收益,才会产生价格增益。那么,这种信托受益券的基础收益哪里来呢? 显然,信托机构负担不轻,在这个过程中要接受两次委托。一边是银行的呆坏帐信托;一边是购买信托受益券的资金信托。两边都需要有好处和收益。信托机构本身也要有运作成本和收入。显然,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持续和成功取决于信托机构这个“桥”的承负能力(即投资或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当然,这种受益券的发行是不应该有问题的。信托机构可以根据市场的反应设计发行固定收益、不固定收益或者浮动、固定期限或者不固定期限受益券(其中当然要考虑《信托管理办法》)。但是,要运作信托资金、规避风险、取得收益而且是不菲的收益,可不是件简单的事。一,取决于信托机构及其团队本身的素质、能力;二要取决于资本市场的成熟和有效程度;三还取决于实业企业或所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水平。归根结底,是取决于实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实业企业与银行一样,都需要有好的治理结构。弄的不好,由于企业的治理结构有问题、盈利能力差,信托受益券的基础不牢靠而产生价格泡沫、经济体系的泡沫。最后,不但银行体系的呆坏帐无法消除,还要把信托机构这个“桥”拖垮、压垮,引起连锁反应。经济、金融体系的风险不但没有减少和有效化解,反而会扩大,从而引起整个 实际上,这还是以银行体系为核心的金融体系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历史经验证明,任何不公或欠公允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任何的该作为而不作为,任何的该不作为而作为,没有不出现问题或少出问题的。应该看到的是,银行也是企业,银行放贷给其他企业。呆坏帐产生的根源,在银行,治理结构不切实有效,内控不严;在企业,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不强,而且治理结构同样重要。信托机构也是企业。所以,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银行呆坏帐,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企业(金融企业和实业企业),落实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治理结构。 因此,归根结底,经济、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泡沫和危机的避免和消除,还是要看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治理结构,看资本市场是否成熟和有效,看人才建设和人才素质。 治本兼治标。一句话,在于制度的总体框架设计、结构设计和内容设计。这还没有说及法律、法制、法治和监管(综合监管)的层面。
⑷ 资产证券化和传统融资的区别
1、资产证券化与企业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从本质上来讲可能兼具融资和出售的性质。那么,从融资的角度来讲,资产证券化和传统的企业证券化(即企业用股权或债权融资)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企业”与“资产”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的一般定义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起来的、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具有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注:非营利性组织和机构及政府都可以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为简化起见,我们不在此一一解释)。
一个企业可以拥有很多资产,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在资产负债表上有体现的,或是表外的,每一个资产都可能会对企业的业绩产生影响。而我们在资产证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的“经济资产”,即指资产的所有权已经界定,其所有者由于在一定时期内对它们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处置,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那部分资产。
与企业相比,资产一般只有特定的经济行为与之对应,有固定的使用寿命,价值相对来讲比较容易确定。所以,和预测一个企业将来的现金流相比,预测一个资产或一类资产的现金流要容易很多,结果也更稳定。而在金融概念中,这种“稳定”就代表着低风险,高信用。
企业通过股权或债权融资(企业证券化)是在资产负债表右边进行融资,以企业整体为融资主体,假设企业会永续经营。企业股权和债权投资者都会关注融资企业的整体信用,表现和发展潜力,所以企业在传统融资中会受到很多来自投资者的限制和自身整体条件的制约。对投资者来讲,企业与资产不同,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永续经营实体,会从事很多不同的经济活动,所以对企业的寿命和发展边界的确定很难,属于无边界问题求解。另外,资产负债表右边的融资一般会导致资产负债表的扩张,周转率和资产回报率的下降。
资产证券化融资则不同,由于“破产隔离”机制的使用,发起人可以真正将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整体信用风险隔离开来。被证券化的资产不再与发起人存在收益风险关系,即使发起人被破产清算,证券化资产也不会被列为清算资产。由于破产的发起人及其债权人不能对证券化资产行使追索权,证券投资者不必担心发起人的整体信用风险,而是可以集中关注基础资产本身的质量和风险。
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独立使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分析和转化变得清晰明了,当基础资产的信用不足时,发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来保证证券的质量,从而获得高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级。在一定的条件下,资产证券化可以转移资产和融资出表,从而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负债表的紧凑,提高整个资产负债表的周转率。
下面我们以银行为例来比较企业证券化(资产负债表右边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资产负债表左边融资)。
企业证券化的重点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右边,融资以公司整体信用和表现为基础,假设公司会永续经营,融资主体是企业本身,操作属于公司财务(Corporate Finance)的范畴。如图2-1所示,银行的资本结构中包括存款、短期负债、长期贷款、发行的债券和股票。
而资产证券化的重点在资产负债表的左边,发起人在交易中不是发行主体,而是证券化资产的提供方,真正的发行主体为SPV。资产证券化交易在设立的第一天就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SPV唯一的目的是发行证券,所持有的资产一般也是确定的,而且跟发行人进行了风险隔离,所以资产证券化是有边界问题求解。由于有明确和独立的标的,资产证券化中的现金流预测相对比较容易,可以通过金融工程技术来对预期现金流进行分割、重组和定向增信来满足证券的发行要求。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属结构金融(Structured Finance) 的范畴。
资产负债表左边融资和资产负债表右边融资在资金的流向和运作上有明显的不同。传统的银行作为间接融资平台,投资人通过银行为信用媒介,把资金提供给融资方,即间接融资。投资方存款于银行,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此过程中,银行负责对于贷款项目的评审和贷后管理,并承担贷款违约的信用风险。该模式的资金募集成本低,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小,银行是信用风险的终极持有者。具体的流程如图2-2所示:资产负债表左边融资,即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再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把信贷资产出售给投资人,在此过程中银行和信托只起到导管作用,债务和债权关系从原来借款人与银行的关系,转变成债券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关系,实现投资方和融资方的直接对接(直接融资)。在这种模式下,发放贷款成为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不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而是由投资方承担,银行负责贷款的评审和贷后管理。信贷资产证券化后的资金流向如下:
银行用资产负债表左边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在我国称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属于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管理;如果资产(如应收款)来自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则为企业资产证券化,属于证监会监管。另外,企业的自持物业也可以通过信托发行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
2、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有两个重要的特点:
①风险隔离
②信用增级
风险隔离使得融资从企业的层面转为资产的层面,实现更细致的资产供给和定价。而结合结构金融技术的信用增级则是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个性化设计以实现的风险和收益组合的多样性和最优化。
(一)风险隔离和特殊目的实体
风险隔离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特征,在此前提下,发行人可以突破发起人的信用和融资条件的限制,以高于发起人的信用评级获得低成本的融资。
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割包装成易于出售的证券,这其中有两个核心要素:一是有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二是风险隔离。
风险隔离有两层含义:
(1)资产的卖方对已出售的资产没有追索权,即使卖方破产,卖方及其债权人也不能对证券化的资产进行追索;
(2)当资产池出现损失时,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的追索权也只限于资产本身,而不能追溯至资产的卖方或原始所有人。
资产证券化过程必须设计合理的风险隔离机制,才能确保证券化产品的风险与卖方或原始所有人无关,而只与基础资产本身相关,即资产的“真实出售”。在实现“真实出售”的前提下,证券化产品可能获得比发起人更高的信用评级,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按照美国资产证券化经验,发起人要将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实体(SPV),然后由SPV 发行以该现金流为支持的证券化产品。SPV 的主要功能在于隔离资产出售人和被出售资产之间的权利关系,它是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核心主体,也是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设计。SPV 一般采用特殊目的公司(SPC)或特殊目的信托(SPT)两种形式,前者的核心是将基础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后者的关键是基础资产被“信托”给受托机构,二者都实现了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的隔离,是实质上的“真实出售”。
SPV的设计使得自身几乎没有破产风险,原因有两点:首先,SPV的形式可以是信托,公司,合伙或特殊免税实体,但出于破产隔离和避免双重征税的目的,SPV一般都采用信托形式。当然,采用这种形式会对SPV的行为产生很多限制,比如规定SPV唯一的目的为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但是,这种限制的好处是SPV本身不易破产。第二,发起人把资产“真实出售”给SPV,在法律上实现两者之间的破产隔离,即发起人的债权人在发起人破产时对已证券化的资产没有追索权。 SPV和破产隔离机制的使用是资产证券化区别于其他融资方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我国现有公司法和破产法等法律体制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隔离基本都是通过信托实现的,采取了SPT形式,即将基础资产设定为信托资产,转移给受托人所有,再由受托人发行相关证券化产品。
(二)信用增级
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的另一个重要设计。虽然资产可以通过“真实出售”转入SPV,但是这并不代表资产本身一定可以达到证券化的要求。SPV中的资产虽然实现了风险隔离,但同时也实现了收益隔离,即资产得不到卖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支持。
在独立资产自身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要以此发行高级别的证券,特别是信用级别比资产本身信用级别高的证券不是件容易的事,这就需要用到资产证券化的另一个特殊武器–信用增级。由于资产本身已经被隔离出来,目标明确,预测相对稳定,需要增补的范围可以定向,这些都使得有效或“低成本”的信用增级成为可能。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发行之前一般都会经过一定的信用增级, 用以提升证券的信用质量和现金流的稳定性,从而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
信用增级的方式多种多样,按照增级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类:
1、内部信用增级方式
内部信用增级是指通过对资产池的构建设计及其现金流和结构化安排来提高证券现金流质量和信用评级的措施。内部信用增级的最大优点是成本较低,其所需的资金来源于资产池本身及其产生的现金流。
第一,风险分散:除了通过SPV来隔离基础资产的破产风险之外,发起人还可以利用对资产的过滤,选择和组合来分散或降低基础资产池的整体风险。在建立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池时,设计者可以把大量的资产组合在一起,通过规模来减少单个资产的影响,实现资产池的风险分散。同时,设计者还可以在资产的种类、地区、期限、信用级别或经济关联性等方面进行筛选组合,减少整体资产池在某些特定风险上的集中度或是对特定经济条件的敏感度,从而加强总体现金流的稳定性。
第二,超额抵押:超额抵押是指资产池的规模超过证券发行规模的部分。超额抵押一般由发起人持有,没有评级,其性质有点类似企业的股权。在现金流分配中,超额抵押的优先次序一般低于其他证券;当基础资产发生损失时,超额抵押往往承担“第一损失”。在很多证券化交易中,超额抵押往往被设计成权益档证券。而在一些循环型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比如信用卡),超额抵押也称为“卖方权益”,其在分配和损失的承担次序上和所发行的证券是平级的,但是卖方权益承担了吸收资产池的规模变动,所以也是对证券的支持和保护。
第三,优先与次级结构:优次结构是资产证券化内部信用增级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优次级结构是指把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割成不同层次的子现金流并以此发行不同级别的证券。现金流的分配和损失的承担一般按照证券级别的高低来顺序进行,高级别证券一般先得到偿付,而低级别证券一般首先吸收损失。
以一个简单的AB证券结构为例,该交易中发行了两种不同级别的证券(1)优先级 – A档证券和(2)次级- B档证券,权益证券一般由发起人保留,没有评级,属最低档证券。在分配中,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首先用于按顺序支付了A和B证券利息;之后优先偿付A证券的本金,只有当A证券投资者得到完全偿付后, B证券的本金才能得到偿付。如果出现损失,B证券先用来吸收损失,只有当B证券损失殆尽时,A证券才会受到损失。因此,B证券实质上是用来支持A证券。在这种优先与次级结构下,如果B的比例达到一定程度,A证券损失的概率和风险降至很低,所以一般可以获得AAA级的信用评级。
第四,利差和利差账户:利差是指基础资产的利息收入减去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支付和各种交易费用(如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之后的净收入。利差收入一般归属于发起人,但往往处于现金流分配的最低级别,所以是对交易中所有证券的信用支持。在有的交易中还会设立利差账户,在资产池表现不佳时用来储备利差,而不是直接支付给发起人,只有在满足交易设定的条件下利差账户中的资金才可以“释放”给发起人。利差账户里的资金可以在交易现金流出现短缺时用来弥补证券可能出现的损失,从而为证券提供信用支持。
第五,偿付加速机制:偿付加速机制是指在交易出现特殊状况或资产的表现恶化的情况下,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配置会从一般的次序转为指定的特殊次序的设计。这种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在交易表现恶化,市场条件不利或相关参与方违约或违规的情况下对高级别证券进行保护。加速偿付的特殊次序一般是严格的按级别高低依次偿付,高级别的证券一般会优先得到较高比例的或全部的现金流,所以其偿付得到了“加速”;只有当高级别的证券全部得到偿付后,下一级别的证券才可以得到偿付。而在循环型证券化交易(信用卡应收款或汽车分销商贷款资产证券化)或CDO中,这种机制表现为发起人不得再用交易的资金来购买新的资产,而是必须用所有的资金来偿付或回购证券,从而实现证券偿付的加速或提前。
2. 外部信用增级方式
外部信用增级主要是利用基础资产之外的资源对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级,这些外部资源包括发起人、第三方担保人或保险公司等。
第一,担保债券:这是资产证券化发展较早期的一种外部增信措施,主要是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保单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损失作保。在这种增信方式下,证券的信用级别一般以保险公司的信用级别为上限。
第二,资产担保:由第三方(保险公司,财务公司或发起人关联方)对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资产质量进行担保。如果资产池发生损失,该担保人会偿付损失额(最高到协议规定的额度)或是按面值购买违约的资产。
第三,信用证:由第三方金融机构(一般是银行)提供信用证支持,在交易的现金流出现短缺时提供流动资金支持(以信用额度为限)。
第四,现金储备账户:现金储备账户是目前资产证券化中使用最多的一种外部增信方式,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有多种形式,有时候也被划分为内部增信的一种(根据来源不同)。
现金储备账户一般是一个独立的信托账户,其中的资金由发起人或第三方在证券发行时存入(全部或部分);有的交易中还会为现金储备账户设立目标余额,并利用交易的超额利差慢慢充实。
现金储备账户中的资金一般投资于高质量高流动性的短期产品,比如商业票据,可以随时变现,只在资产现金流不够支付证券的利息或本金时才会被动用来弥补不足。与利差账户相同,现金储备账户里的资金一般也会随着证券的偿付而慢慢释放给所有者(一般是发起人或第三方),如果证券到期付清,储备账户里的资金会全部返还给资金提供方。从资金提供者的角度讲,现金储备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看作是被抵押给了证券投资人,所以有时候这类账户也被称为现金抵押账户。
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是是什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首的四大资产管理将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在于以资产为抵押而不是以资产的信用主体为抵押。证券价值是某项资产的价值体现,而不是整个企业的价值的体现。
⑹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它同资产支持证券有什么异同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过程。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资产支持证券是资产证券化的另一种称呼,本质上为同一事物。
扩展知识:
为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规则体系,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在积极总结一线监管经验、广泛听取市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于2018年5月11日分别发布了资产支持证券风险管理和定期报告指引。
上交所的《定期报告指引》以帮助投资者有效投资决策和强化风险揭示为导向,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规定了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的总体披露原则、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格式,聚焦披露重点,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提供更加丰富的参考信息。
《风险管理指引》建立了覆盖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全过程和市场参与各方的持续性、常态化信用风险管理机制:落实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强调以管理人为核心,各市场参与机构积极配合,主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以尽早防范化解信用风险为目标,更加注重信用风险的事前、事中监测、排查和预警。
⑺ ABS,MBS,ABN,PPN是什么,能分别解释一下吗
ABS (Asset Backed Securities)叫资产支持证券,狭义的ABS通常是指将银行贷款、企业应收账款等有可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打包成资产池后向投资者发行债券的一种融资工具。
MBS(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叫房屋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本质跟ABS一样,只是基础资产(underlying assets)是住房或者商业地产的抵押贷款。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7成以上是MBS产品。
ABN(Asset Backed Medium-term Notes)(非公开定向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本质跟ABS一样,只是是非公开定向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期限相对较短。国内已有发行。
PPN(Private Publication Notes)是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其实就是协议约定的融资协议),流通也只能在一定范围内的机构投资者间。国内已有发行。
资产支持证券是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其支付基本来源于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项下的资产通常是金融资产,如贷款或信用#应收款,根据它们的条款规定,支付是有规律的。
资产证券化支付本金的时间常依赖于涉及资产本金回收的时间,这种本金回收的时间和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本金支付时间的固有的不可预见性,是资产支持证券区别于其他债券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固定收益证券当中的主要一种。可以用作资产支持证券抵押品的资产分为两类:现存的资产或应收款,将来发生的资产或应收款。前者称为“现有资产的证券化”,后者称为“将来现金流的证券化”。
⑻ 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质是私募债还是公募债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工具,原理。本身是公募还是私募需要看面向发行的投资人:对不特定多数人销售——公募;销售对象、人数、转让限制有一定规定——私募。信泽金智库经常举办这样的专题,有助你深刻理解。
⑼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和融资证券化,最好能举个通俗例子
资产证券化从本质上来讲可能兼具融资和出售的性质。那么,从融资的角度来讲,资产证券化和传统的企业证券化(即企业用股权或债权融资)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企业”与“资产”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的一般定义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起来的、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具有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注:非营利性组织和机构及政府都可以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为简化起见,我们不在此一一解释)。
一个企业可以拥有很多资产,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在资产负债表上有体现的,或是表外的,每一个资产都可能会对企业的业绩产生影响。而我们在资产证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的“经济资产”,即指资产的所有权已经界定,其所有者由于在一定时期内对它们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处置,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那部分资产。
与企业相比,资产一般只有特定的经济行为与之对应,有固定的使用寿命,价值相对来讲比较容易确定。所以,和预测一个企业将来的现金流相比,预测一个资产或一类资产的现金流要容易很多,结果也更稳定。而在金融概念中,这种“稳定”就代表着低风险,高信用。
企业通过股权或债权融资(企业证券化)是在资产负债表右边进行融资,以企业整体为融资主体,假设企业会永续经营。企业股权和债权投资者都会关注融资企业的整体信用,表现和发展潜力,所以企业在传统融资中会受到很多来自投资者的限制和自身整体条件的制约。对投资者来讲,企业与资产不同,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永续经营实体,会从事很多不同的经济活动,所以对企业的寿命和发展边界的确定很难,属于无边界问题求解。另外,资产负债表右边的融资一般会导致资产负债表的扩张,周转率和资产回报率的下降。
资产证券化融资则不同,由于“破产隔离”机制的使用,发起人可以真正将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整体信用风险隔离开来。被证券化的资产不再与发起人存在收益风险关系,即使发起人被破产清算,证券化资产也不会被列为清算资产。由于破产的发起人及其债权人不能对证券化资产行使追索权,证券投资者不必担心发起人的整体信用风险,而是可以集中关注基础资产本身的质量和风险。
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独立使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分析和转化变得清晰明了,当基础资产的信用不足时,发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来保证证券的质量,从而获得高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级。在一定的条件下,资产证券化可以转移资产和融资出表,从而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负债表的紧凑,提高整个资产负债表的周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