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些行为构成证券法上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Ⅱ 操纵证券价格行为有几种
操纵市场——
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市场是指某一组织和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它有虚买虚卖、合谋和连续交易操纵等行为方式。
虚买虚卖——
虚买虚卖是指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人为创造证券交易的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
合谋——
合谋指行为人意图影响市场行情而与他人同谋,由一方作出交易委托,另一方按对方委托的内容,在同一时间、地点,以同等数量和价格反向委托,并达成交易的行为。
连续交易操纵——
连续交易操纵指以抬高或者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而自行或与一个或更多的人连续买卖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蓄意造成证券交易繁荣现象的行为。
事前监管——
事前监管是对操纵市场行为的一种监管方式,指在发生操纵行为前,证券管理机构采取必要手段以防止损害发生。
事后补济——
事后补济是对操纵市场行为的一种监管方式,指证券管理机构对市场操纵行为者的处理及操纵者对受损当事人的损害赔偿。
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证券管理法规,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从事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又称内情者交易,指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或市场管理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为目的,利用其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取发行人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公开有关的报表文件,发生的重大事件也必须迅速公开。
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原则——
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原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把能够提供投资者判定证券投资价值的情况全部公开。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原则——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原则是指股份公司所公开的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必须与自身客观实际相符。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原则——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原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的信息必须尽可能详尽、具体、准确。
信息披露的方式——
信息披露的方式在理论上有三种方式:一是经验证后正式签署,二是依规定程序公开刊登或送达,三是向有关部门履行注册备案手续。
Ⅲ 什么是操纵证券市场罪,哪些操纵市场行为可构成犯罪
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5、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Ⅳ 操纵市场行为的定义
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11日颁布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对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这类行为包括:(1)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2)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3)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4)以自己的不同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迢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5)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6)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7)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8)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士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9)上市公司买卖或与他人串通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Ⅳ 哪些行为是操纵市场行为为什么要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人为地扭曲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使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造成虚假供求关系,误导资金流向,不能真文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会腐蚀证券市场的健康肌体,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国对操纵市场的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并均在证券立法中制定了严厉的制裁条款。
Ⅵ 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有哪些
证券市场的市场行为,是非政策性的、非人为的,纯粹是按照市场规律的行为。就是在证券市场中没有行政干预,和人为干预的证券行为就是市场行为。证券市场行为的典型特征就是买卖交易频繁。
证券市场中的操纵中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
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
这类行为
包括:
(1)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
(2)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
(3)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
(4)以自己的不同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迢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
(5)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6)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
(7)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
(8)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十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
(9)上市公司买卖或与他人串通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Ⅶ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行为内容
操纵市场的行为包括:(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Ⅷ 什么是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
(1)虚买虚卖。又称洗售、虚售。它是指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人为制造市场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洗售的手法有多种:一种是交易双方同时委托同一经纪商,于证券交易所相互申报买进卖出,并作相互应买应卖,其间并无证券或款项交割行为。另一种是投机者分别下达预先配好的委托给两位经纪商,经由一经纪商买进,另一经纪商卖出,所有权未发生实质性转移。第三种手法是洗售者卖出一定数额的股票,由预先安排的同伙配合买进,继而退还证券,取回价款。 (2)相对委托。又称通谋买卖,表现为交易者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某种证券。当约定一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时,另一约定人同时卖出或者买入同一证券,从而抬高或者压低该证券的价格。市场操纵者通过通谋买卖行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诱使其他投资者参与该证券的买卖,达到高位出货低价吸筹的目的。与洗售相比,相对委托双方当事人的价款和证券的所有权确实换手,因而此种手法比洗售更具技巧和隐蔽性。(3)连续交易。这种行为表现为交易者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进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使他人对该证券的走势做出错误判断而积极参与交易,市场操纵者则高抛低进,牟取暴利。 (4)联合操纵。又称集团操纵,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临时性组织,联合运用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该手段要求行为人与证券发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甚至是董事会中的重要成员连手才能完成。
Ⅸ 什么是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市场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是指行为人背离市场自由竞价和供求关系原则,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制造证券市场假象,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
操纵市场的行为包括: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Ⅹ 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我国证券市场有哪些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市场让法违砚行为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或街其他相关活动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僵击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证券欺诈行为。指在发行、交易、管理或者具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
①内幕交易。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漏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的行为。
②操纵市场。指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③欺诈客户。指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及证券发行人或者发行代理人等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④虚假陈述。指行为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具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做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有重大遗漏的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2)其他违规行为。证券市场违规行为还有其他多种表现形式。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违规行为还会出现新形式,呈现新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常见的其他违现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擅自发行证券。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未经批准”既包括根本未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包括虽提出申请,但山了不符合条件或者其他原因未经批准;还包括批准后发现不符合条件,又予以撤销的:以及个按照批准的方式、范围、额度等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
②为股票交易违规提供融资及透支交易,为股票交易迷规提供融资是指证券经营等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为股票交易提供融资的行为。透支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证券经营机构以鼓励或默许的方式,允许投资者透支购买证券或延长交割时间,然后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
③上市公司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指上市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回购、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④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指上市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募集到资金后,未经法定程序。将所募资金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的行为。
⑤银行资金违规人市。指银行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他人的股票申购、交易提供融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