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德国BaFin金融牌照监管范围,如何申请
德国BaFin之后于2002年5月成立,而该法案的主要目的就是建立一个功能完整的覆盖整个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这也标志着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有一次重大变化。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由三个监管机构合并而成,分别是联邦银行监督办公室、联邦证券交易监督办公室以及联邦保险监督办公室。这也就意味着银行、信贷机构、保险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经纪商以及证券交易所有了统一的国家监管
按照2016年12月BaFin的 提案,BaFin于2017年8月正式要求经纪商为他们的德国客户提供负余额保护,使得零售客户不能失去比他们的账户存款更多的资产。任何低于零余额的杠杆交易的损失不会由交易者承担,而是由经纪商承担。
② 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有哪些
您好,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是:信息披露、操纵市场、欺诈行为、内幕交易。
③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
2002年5月1日,德国把德意志联邦银行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机构合并,成立统一监管组织———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成立,标志着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变化。
④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原则、对象、手段及美国运行的证券监管体制是什么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性风险。其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的首要目标。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
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严厉打击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权利维护市场的三公,是 各国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
3、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4、监管与自律相结合。
证券监管对象就是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各法人和自然人主体。一般包括:
1、工商企业。
2、基金。
3、个人。
4、证券金融中介机构。
5、证券交易所或其他集中交易场所。
6、证券市场的其他中介机构。
证券市场监管的三个手段
1、法律手段。这是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
2、经济手段。
3、行政手段。
美国运行的证券监管体制是政府集中管理型,即由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加以全面监管。
⑤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的介绍
2002年5月1日,德国把德意志联邦银行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机构合并,成立统一监管组织———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成立,标志着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变化。
⑥ 欧洲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体系和机构
欧洲交易所的监管体系仍然是由各交易所所在国家的监管机构组成。各国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职责有所不同,但同样担负着保护投资者权益和规范市场运作的使命。欧洲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和运作必须得到各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各国监管机构有协议共同协调有关市场的规则和监管。
证券发行人、交易所成员公司和投资者所在的国家决定所适用的监管机构。
阿姆斯特丹:The Authoriteit Financiele Markten (AFM)
布鲁塞尔:The Commission Bancaire et Financiere (CBF)
里斯本:The Comisao de Mercado de Valores Mobiliarios or the Portuguese Securities Market Commission (CMVM)
巴黎:Autorite des Marches Financiers AMF (由Conseil des Marches Financier or CMF 和the Commission des Operations de Bourse or COB合并而成)。
从监管的角度,发行人若选择通过巴黎上市,就受巴黎监管机构的监管。上市的审批由欧洲交易所执行。
⑦ 在证券市场上,政府监管机构的模式有哪些
证券市场上,政府监管机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设置独立机构管理的模式,另一种是政府机构兼管的模式。
独立机构管理模式,是指设置中央一级的独立机构对证券行业进行管理,是一种独立机构、专职管理的模式。
例如美国的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之外);法国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隶属于行政内阁,相对独立的行政管理部门);意大利的全国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与证券业相关的协调机构,由政府管理部门所组成)。
政府机构兼管模式,是指现有的政府相关部门在原职责之外,兼管证券行业事务的模式。主要有财政部兼管、中央银行兼管、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共管等。以上资料参考自金融互联网平台爱宝盆。
目前,我国的政府监管机构模式,为设置独立机构管理的模式。
⑧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 形成的过程
在德国,随着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银行和保险业务间的区别正逐渐消失,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保险公司一体化金融产品不断涌现,那些能够在市场上容易有效地扩大产品范围的银行、金融服务业以及保险机构间就形成了跨行业联合集团。与此相适应,成立现代一体化监管结构也就成了必然。
同时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的结构考虑到了行业区别:为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和证券监管/资产管理成立了独立的组织部门。而那些跨行业任务则由从传统监管功能分离出来的几个交叉业务部门执行。
因此,2002年5月1日成立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是集联邦银行监管局 (BAKred)、联邦保险监管局(BAV)、联邦证券监管局(BAWe)为一体, 代表了完全整合的监管模式。它整合先前的联邦银行监管(BAKred)、联邦保险监管(BAV)、联邦证券监管(BAWe)的办公机构为单一金融监管机构并且集监管银行业、金融服务业、保险服务业功能为一身。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是一个联邦机构,由隶属联邦财政部的部长通过公共法掌管。具有法律特性。两个办公室分处波恩和法兰克福,大约有1000个雇员,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监管2700个银行,800个金融服务机构和超过700个保险机构。新的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明显有利于监管局间的信息交换、有利于组织间的协同作用,有利于增强德国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巩固了其在国际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