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证监会缉查执法现场检查的对象可以包括哪些
你好!
稽查执法是证监会的基本职责和核心工作,是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实现市场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为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线索发现及处理能力
(一)提高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能力。会机关业务监管部门和派出机构要以发现线索、及时移送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工作的制度建设与程序规范,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增强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发现违法违规迹象的,应按照稽查执法要求固化证据,也可会同稽查执法部门采取稽查提前介入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确保相关材料能够有效转换为稽查执法案件证据;违法违规线索清楚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稽查执法部门移送,由稽查执法部门开展初步调查或立案调查。
(二)拓宽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渠道。各证券期货交易所等自律监管组织要加强异常交易等监控系统建设,提高交易数据分析水平,明确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标准,同时建立信息披露类案件线索报送标准和工作机制。达到违法立案标准的线索,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稽查局;涉及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同时抄送相关辖区的派出机构。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举报受理工作规程,完善处理工作机制和程序,建立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向监管部门报送违法违规线索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对新闻媒体有关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报道、评论等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对于社会影响广泛、线索基本清楚的重大媒体线索,及时展开调查。
(三)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处理工作机制。设立违法违规线索处理中心,提高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线索的监测能力和分析处理能力。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线索清晰度、与立案标准的符合度等因素,将线索分为立案线索、待查线索和其他线索。对于立案线索,要及时开展立案调查;对于待查线索,要及时启动初步调查;对于其他线索,可转日常监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处理。稽查局要通过日常单项通报、定期通报、信息系统共享以及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与自律监管组织、派出机构和日常监管部门建立案件及线索的快速处理机制,定期向线索报送单位反馈线索处理情况。派出机构受理的案件线索,参照上述要求分类办理,并通报相关单位。
二、完善案件调查管理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立案工作。制定并印发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对于触发立案标准的行为及时立案调查。稽查局和各派出机构均有立案权,稽查局立案事宜根据《会领导班子成员关于审批事项分工合作的意见》(证监发[2013]27号)办理,涉案主体为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重大案件,必要时,稽查局可会签相关业务部门。派出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有关立案事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立案会商制度。自律监管组织和日常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措施适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细化自由裁量的标准,实现与立案标准的有机衔接;存在需要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警示、惩戒等情形的,要及时采取行政监管或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需要采取监管措施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在采取监管措施的同时,要及时移送稽查执法部门,不得以监管措施替代行政处罚。在加强立案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梳理完善行政许可和监管标准,清晰界定责任,实现精准打击、过罚相当。
(五)建立案件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大案要案类(A类)、常规案件类(B类)、简单案件类(C类)三类案件的分类标准,并根据案件具体进展适时进行动态调整。A类案件主要包括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涉案主体特殊、涉嫌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市场持续高度关注、上级机关有具体明确查办要求以及涉及其他重大敏感新型案件;C类案件包括成交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或没有违法所得的内幕交易案件、案情简单的操纵市场案件、不涉及重大财务造假的信息披露案件等违法情节较轻的案件;B类案件为A类、C类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稽查执法部门要对不同类别的案件进行分类管理,优先组织安排A类案件的调查、审理等工作,确保重大案件的查办质量和效率。
(六)改进案件调查组织方式。稽查局负责所受理线索的立案交办、全系统案件调查工作的协调督导评价、交办案件的统一复核移送以及派出机构自立自办案件备案管理工作。上海、深圳专员办分别与稽查总队上海支队、深圳支队合署办公,主要负责案件调查工作。稽查总队、上海稽查支队、深圳稽查支队以承办A类案件为主。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会管单位的执法部门在承担自律监管职责的同时,应按照稽查局的统一调配,配合做好稽查执法工作。天津、沈阳、上海、济南、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9个大区稽查局在承办所在辖区案件的同时,需承办稽查局交办的跨辖区案件。大区稽查局以外的派出机构以自立自办所在辖区案件为主,同时根据稽查局的指定,承办或参与承办跨辖区案件的调查。调查过程中遇到可能影响案件质量、查办效果等情形的,稽查局可根据需要或承办单位申请,另行指定案件承办单位。稽查局要建立统一的案件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案件调查的取证标准和制度规范,及时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督导,切实履行全系统案件调查的协调、督导、评价、统计、宣传以及调查力量的调配使用等职责,同时定期向会领导和系统各单位通报全系统立案及案件调查情况。稽查执法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将立案以及案件进展等信息录入案件管理系统。
(七)明确调查取证基本要求。案件调查工作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执法效率和社会效果,进一步提升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初步调查和立案调查应当使用统一的调查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的样式、编号、使用规范等由稽查局负责制定。案件调查的取证工作应当突出法律责任导向,集约使用调查资源,按照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优化取证内容,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完善稽查工作底稿制度,通过工作底稿如实记录调查程序、取证过程、调查事项和初步意见。稽查工作底稿连同证据装订入卷,与调查终结报告一起保存,任何人不得更改。进一步完善调查终结报告的编制归档制度,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调查认定卷宗规范,围绕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目的、证据类别、证据形式等,准确撰写调查终结报告,有效立卷装卷,确保符合审理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证据要求。
三、坚持和优化查审分离体制
(八)全面授予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限。制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规定》,将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扩大至全部派出机构。扩大派出机构自办案件范围,纳入自办范围的案件,原则上由派出机构审理、处罚,但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和可能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仍由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处罚,相关复核移送工作按照交办案件的程序办理。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和拟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案件审理的监督、指导,保障全系统行政处罚工作的统一性。派出机构审理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由该派出机构负责送达与执行,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派出机构送达或执行;行政处罚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由稽查执法部门委托当事人相关辖区派出机构负责送达与执行。各派出机构要确保及时、规范送达,提高行政处罚的执行率。
(九)加强调查、审理工作的衔接、配合。在坚持查审分离原则的前提下,调查和审理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行政处罚委员会要加快制定各类案件审理标准,统一案件认定、处理标准,为案件调查提供指引。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明确各类案件审理时限,优化审理工作机制和程序,不断提高审理效率。对于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情节轻微的案件适用独任审理程序。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或新型案件,在调查取得主要证据、调查部门形成初步认定意见后可以按相关规程开展审理提前介入。在审理提前介入阶段及正式审理阶段发现证据不足时,审理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调查部门补充证据。补充证据以两次为限,每次补充证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证据后经审理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违法行为成立的,审理部门可以结案。进一步完善查审部门分歧解决机制,经调查、审理部门沟通协调后仍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由会领导召集调查、审理、法律等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派出机构依照上述原则办理。加强行政处罚工作透明度建设,依法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在依法保护证人的前提下,为当事人行使阅卷权利提供便利,保障行政处罚当事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
(十)建立特殊案件快速会商处理机制。会机关和派出机构要分别建立特别重大案件的快速会商处理机制,主要负责处理A类案件中需要快速回应社会关注等情形的特别重大案件。会机关快速会商处理机制由会领导牵头,协调稽查局、行政处罚委员会、法律部及相关调查部门组成专门工作小组研究案件调查和处理问题,必要时可吸收会机关相关部门和派出机构、相关交易所、会管单位参加。在特殊处理机制下,需要采取监管措施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进。办公厅、稽查局牵头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实行分阶段新闻通报办法,及时公布行政处罚及日常监管措施等处理情况。派出机构可参照上述机制办理。
(十一)建立完善快速结案制度。坚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鼓励涉案当事人自查自认自纠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减轻或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积极补偿投资者。对于整改效果较好、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明显消除、投资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的,可以依法酌情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会机关交办案件在调查环节出现规定结案情形的,由调查部门提出结案建议,稽查局复核后按程序报会领导批准;在审理环节出现规定结案情形的,由审理部门按程序报会领导批准。派出机构自办案件结案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加强系统内外的协调配合
(十二)完善内部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稽查执法与信息披露监管联动机制,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立案调查的,要在调查通知书中载明涉嫌违法的主要类型,并在立案、调查结案、审理结案、行政处罚等环节及时告知信息披露义务人,督促其及时披露案件有关信息。办公厅、稽查局等部门要按照稽查执法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加强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在发布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法信息时,应先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披露。建立健全稽查执法部门、日常监管部门、自律监管组织之间的会商沟通机制,及时通报相关立案、调查和审理情况,研究解决案件查办难题,协同做好各类监管措施的实施工作。稽查执法部门应及时将当事人拒不配合接受调查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对于虽未达到立案标准或不予行政处罚但需要持续加以关注的,通过稽查关注名单的方式通报日常监管及自律监管部门,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以稽查建议书等形式反馈相关单位或部门。有关派出机构、日常监管和自律管理部门要建立稽查通报事项的后续应对机制,有针对性地予以持续关注,涉及整改要求的,督促当事人限期整改,及时通报稽查执法部门,并依法公开披露当事人整改情况。
(十三)加大行政司法衔接配合力度。进一步健全与各级公检法机关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会商、移送与办理,推动完善证券期货犯罪行为的追诉标准和司法解释。对于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在案情基本清晰、主要证据已调取后,即可启动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会商。会机关移送公安部的案件,由稽查局、证券犯罪侦查局与案件调查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会内相关部门参加;经上级机关同意移送的重大案件,必要时可通过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证监会共同参加的打击证券期货犯罪协作平台,依法做好侦办组织、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司法审判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派出机构向所在辖区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可参照建立相应的会商机制,必要时提请会机关有关部门研究。推动建立证券期货案件行政执法商请公安机关支持的工作机制,会同公安机关研究细化并有效落实执法协作、治安处罚、刑事追责等相关规定,探索建立办案支持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涉案信息查询困难、当事人阻碍执法等突出问题。
(十四)健全行政执法外部协作体系。从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两个层面,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等方式,与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制度化的案件反馈机制与协同执法机制,涉及对地方经济或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执法行动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专门的沟通协作机制,畅通案件信息查询渠道,落实《证券法》赋予我会的执法职权,建立健全跨部门的资本市场监管与执法协作体系。加强跨境执法协作,畅通跨境调查与协查通道,提升跨境取证效率,有效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格执法监督与考核问责
(十五)完善稽查执法流程控制。提高案件查办效率,案件调查审理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应报会领导审批。大力推进稽查执法信息化建设,规范案卷管理制度,实现稽查、处罚和行政复议等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一步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调查、审理部门做出的立案或处罚决定,上级领导和其他部门、单位不得提出不予立案、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意见,但有权对不予立案、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意见提出立案调查、依法予以处罚或从重处罚的要求,由调查、审理部门依法定程序重新研究处理决定。严禁证监会系统任何人为涉案主体或当事人说情以及违反程序干预、影响稽查执法工作。同时,建立说情人备案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工作保密制度,违反规定的,严格追究责任。
(十六)建立健全执法评估评价机制。建立稽查执法评估工作机制,按照我会关于监管执法评估工作的总体部署,评估稽查执法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及综合执法效果,不断改进稽查执法工作。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设定科学的评价考核指标,根据案件调查、审理、执行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以及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合作机制是否健全等情况,综合评价各执法单位的稽查执法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派出机构监管工作的评价考核、稽查经费的分配、稽查执法干部的考核等,要将上述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十七)建立健全执法监督问责机制。制订我会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工作规程,明确发布的形式、程序、效力等内容,有效落实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对稽查执法的监督规范作用,稽查执法部门要对复议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方案并切实改进完善。结合相关行政诉讼应诉和答复工作,及时将司法机关或国务院法制部门对我会稽查执法的审查意见转化为内部工作要求。建立稽查执法专项巡视、案卷评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对于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发现线索、发现线索不报、有案不立、查处不力以及影响干扰正常案件查办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六、健全稽查执法组织保障体系
(十八)强化稽查执法信息技术保障。建立监管信息电子化查询机制,实现会机关监管数据互联互通。会机关各部门、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会管单位要支持案件调查对相关数据的查询,建立稽查执法电子化查询机制和渠道,简化稽查执法查询程序,并在查询支持单位和案件调查单位建立专门的查询登记备案制度。组建稽查执法技术服务中心,加强新型取证工具和数据分析系统的研发和使用,提高快速取证能力。发布实施《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制定配套技术指引,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按照统一标准收集和存储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提高调查部门采集和分析数据的效率。
(十九)加大稽查执法经费保障。稽查执法经费的增长要适应执法任务和执法力量快速增加的需要。探索建立经费的分配使用与各执法单位案件查处工作量相挂钩的机制。加大对稽查执法部门核心技术服务、重要稽查取证设备以及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投入。改善稽查执法人员待遇,建立稽查案件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差旅食宿标准,深入推进稽查总队、上海稽查支队、深圳稽查支队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稽查保障基金,为一线调查办案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及案件查办等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二十)大力充实稽查执法力量。增加稽查执法人员数量,重点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和调查取证技术支持队伍。加强大区稽查局领导班子建设,实行稽查局长单列管理,局长可以配备为正局级,副局长可以配备为副局级。大区稽查局局长兼任所在辖区派出机构党委委员,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稽查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派出机构及大区稽查局分管稽查、审理工作的局领导分工调整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的任免,需分别征求稽查局、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意见。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执法部门负责人的任免,需征求稽查局的意见。建立后备干部稽查执法挂职锻炼制度,司局级后备干部应分期分批到一线执法岗位参与案件调查审理工作。
(二十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加强稽查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过硬、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执法队伍。同时,大力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建立稽查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序列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审理员聘任制度,加大专业职务人员公开遴选力度。建立稽查执法岗位与日常监管等岗位定期轮岗及干部交流制度。建立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案件的专业执法队伍。对稽查执法干部每年开展不少于两周的专业培训,不断优化稽查干部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知识结构,持续提高稽查执法队伍的战斗力。
⑵ 证监会为何持续加大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新华网消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8月28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大力强化与公安部的执法合作,进一步加大协作配合的力度,共同开展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安部的大力支持下,近期,证监会向公安部集中移送了22起涉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非法经营犯罪的案件。
张晓军介绍,这22起案件主要涉及当前市场条件下的突出违法典型案件,特别是涉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交易型案件。
一是操纵市场案件,特别是利用市值管理等手段为掩护实施信息操纵的案件。相关违法主体与职业操盘手合谋操纵股价,通过上市公司“编题材、讲故事”,操盘手同步在二级市场拉抬股价,刺激股价巨幅上扬,非法获利数额巨大。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绝不仅仅是“一阵风”,而是需要长期进行的一项工作。这一点,监管层一直在强调,表示要进一步强化稽查执法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变化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新趋势,进一步加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⑶ 公安部怎么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11月7日消息,为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公安机关职能,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公安部专门研究出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打击金融犯罪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要求,要始终保持对金融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和涉及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突出经济犯罪活动。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查处工作,深入推进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还老百姓养老钱保命钱!
⑷ 公安部将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吗
公安部近日就进一步加强打击金融犯罪工作出台意见,将始终保持对金融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和涉及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突出经济犯罪活动。
全国公安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积极参与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积极参与推动对金融领域犯罪和相关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要结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实现对有关风险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
⑸ 公安机关的职能
公安机关负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制止危害证券市场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同时负责除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以外的证券犯罪的案件的侦查工作。证券投资者如果发现有扰乱证券市场治安的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有关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证券市场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负责证券犯罪的侦查、预审,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执行逮捕并进行羁押。目前,我国公安部及部分公安机关设有证券犯罪处,专门对付证券方面的犯罪。
⑹ 郑少东被判什么罪
还没侦查完吧,哪来的判罪啊。得等侦查终结,检察院起诉,法院开庭审判后才知道呢 据报道,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近日被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带走,随后因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贿,两人被“双规”。有说两人均涉及黄光裕一案。不过据透露,郑的落网与40岁的港澳赌业重要人物连超有关:此前,公海赌船“海王星”号的投资人之一连超因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且其还试图协助黄光裕之妻杜鹃离境,于2008年岁末在内地被警方刑拘。 去年深秋,“中国首富”、国美董事局主席黄光裕被传涉嫌操纵股市案。不久,黄光裕的同乡、身为公安部部长助理的郑少东发表了轰动一时的言论: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对于郑少东的“高论”,舆论有所非议,但充斥民众耳际更多的是褒扬之声。一些专家、学者和时论作者们,纷纷呼吁“不要误读慎拘企业高管”、“要全面理解慎拘企业高管”,等等,大声附和郑的论调。 2009年1月20日,公安部经核实宣称,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在侦办黄光裕经济案件中发现有违纪违法嫌疑。 目前,郑少东、相怀珠二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公安部有关人士表示,对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决不护短,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继续加强对公安工作、公安廉政建设的监督。 一级警监警衔被调查 根据最新资料显示,郑少东是广东潮阳人与黄光裕是同乡,曾组织指挥侦破“东星轮”千万港元大劫案、张子强特大暴力犯罪团伙案、“长胜轮”特大海上抢劫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屡屡立功,曾荣获个人一等功等荣誉。 在广东省公安厅,郑少东历任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刑侦局局长,后由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一职调任公安部经侦局长。2005年4月,郑晋升为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现为一级警监警衔,在公安部警号编制为000010. 同案被查的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1964年6月生于山东沂蒙;早年一直在山东从警,2007年由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副巡视员(副厅级)一职调任公安部,直到此次案发。 在公安部,相怀珠的警号为000021,在经侦局为排名第三的副局长。自2003年起,公安部经侦局同时又挂了另一个牌子——证券犯罪侦查局,相怀珠同时兼任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 而有意思的是,在黄光裕被调查后不久,2008年12月23日,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曾发表过这样的言论。 “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两个慎用,似乎也在辐射黄光裕的案子,无形之中似乎也有帮腔之势。 黄光裕如今窘境 是因收购中关村得罪人? 1月20日,记者采访了国美内部人士,他表示国美目前已经与黄光裕割裂,以期减小此事件对国美电器运营的影响,黄光裕的事情无从再作答,他现在只是公司的股东而已。 从2008年11月传出国美主席黄光裕涉嫌“操纵股市”案,11月26日晚,黄光裕的胞兄、新恒基集团董事长黄俊钦,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钟民,即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调查。12月中旬,黄光裕之妻杜鹃、港澳赌业重量级人物连超相继落网,到现在公安部证实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被查。 再到,国美日前公告称黄光裕已经辞去董事会主席职务,而国美目前也在急于跟黄光裕撇清关系,种种的一切似乎不难看出,似乎不难想象黄光裕案似乎不会简单的“善了”。
⑺ 公安部经济犯罪举报
经济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多的一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是涉及到经济的刑事犯罪罪名的总称,任何人发现经济犯罪活动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举报经济犯罪需要证据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举报经济类犯罪是需要提供一定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但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也会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⑻ 调查取证是证监会的事,还是投诉人的事
证监关于进步加强稽查执工作意见 稽查执证监基本职责核工作加快资本市场改革放、实现市场创新发展重要基础维护公、公平、公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本保障进步加强稽查执工作切实做严格执、公执、文明执提意见 、提升线索发现及处理能力 ()提高监管工作发现违违规线索能力机关业务监管部门派机构要发现线索、及移送等重点进步完善行政许、监管、现场检查等工作制度建设与程序规范提高监管工作效性针性增强违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发现违违规迹象应按照稽查执要求固化证据同稽查执部门采取稽查提前介入式进行调查取证确保相关材料能够效转换稽查执案件证据;违违规线索清楚应5工作内向稽查执部门移送由稽查执部门展初步调查或立案调查 (二)拓宽发现违违规线索渠道各证券期货交易所等自律监管组织要加强异交易等监控系统建设提高交易数据析水平明确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违规行识别标准同建立信息披露类案件线索报送标准工作机制达违立案标准线索应5工作内报送稽查局;涉及市公司、非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及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介服务机构同抄送相关辖区派机构制定证券期货违违规举报受理工作规程完善处理工作机制程序建立举报保护奖励制度充发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机构、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介机构作用建立向监管部门报送违违规线索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新闻媒体关证券期货违违规行报道、评论等信息监测析于社影响广泛、线索基本清楚重媒体线索及展调查 (三)完善违违规线索处理工作机制设立违违规线索处理提高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违规线索监测能力析处理能力析、评估基础根据线索清晰度、与立案标准符合度等素线索立案线索、待查线索其线索于立案线索要及展立案调查;于待查线索要及启初步调查;于其线索转监管部门或关单位处理稽查局要通单项通报、定期通报、信息系统共享及召联席议等式与自律监管组织、派机构监管部门建立案件及线索快速处理机制定期向线索报送单位反馈线索处理情况派机构受理案件线索参照述要求类办理并通报相关单位 二、完善案件调查管理机制 (四)进步加强立案工作制定并印发各类案件立案标准于触发立案标准行及立案调查稽查局各派机构均立案权稽查局立案事宜根据《领导班员关于审批事项工合作意见》(证监发[2013]27号)办理涉案主体拟市公司、市公司、非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及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介服务机构重案件必要稽查局签相关业务部门派机构要进步规范关立案事宜建立完善相应立案商制度自律监管组织监管部门要进步明确监管措施适用具体条件程序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实现与立案标准机衔接;存需要及违违规行予制止、纠、警示、惩戒等情形要及采取行政监管或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需要采取监管措施行达立案标准采取监管措施同要及移送稽查执部门监管措施替代行政处罚加强立案工作同要进步梳理完善行政许监管标准清晰界定责任实现精准打击、罚相 (五)建立案件类管理制度建立案要案类(A类)、规案件类(B类)、简单案件类(C类)三类案件类标准并根据案件具体进展适进行态调整A类案件主要包括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涉案主体特殊、涉嫌违情节特别严重、市场持续高度关注、级机关具体明确查办要求及涉及其重敏新型案件;C类案件包括交金额违所较少或没违所内幕交易案件、案情简单操纵市场案件、涉及重财务造假信息披露案件等违情节较轻案件;B类案件A类、C类案件外其案件稽查执部门要同类别案件进行类管理优先组织安排A类案件调查、审理等工作确保重案件查办质量效率 (六)改进案件调查组织式稽查局负责所受理线索立案交办、全系统案件调查工作协调督导评价、交办案件统复核移送及派机构自立自办案件备案管理工作海、深圳专员办别与稽查总队海支队、深圳支队合署办公主要负责案件调查工作稽查总队、海稽查支队、深圳稽查支队承办A类案件主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管单位执部门承担自律监管职责同应按照稽查局统调配配合做稽查执工作津、沈阳、海、济南、武汉、广州、深圳、都、西安等9区稽查局承办所辖区案件同需承办稽查局交办跨辖区案件区稽查局外派机构自立自办所辖区案件主同根据稽查局指定承办或参与承办跨辖区案件调查调查程遇能影响案件质量、查办效等情形稽查局根据需要或承办单位申请另行指定案件承办单位稽查局要建立统案件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案件调查取证标准制度规范及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督导切实履行全系统案件调查协调、督导、评价、统计、宣传及调查力量调配使用等职责同定期向领导系统各单位通报全系统立案及案件调查情况稽查执部门要按规定及立案及案件进展等信息录入案件管理系统 (七)明确调查取证基本要求案件调查工作要保证质量基础更加注重执效率社效进步提升及性、针性效性初步调查立案调查应使用统调查通知书等律文书相关律文书式、编号、使用规范等由稽查局负责制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应突律责任导向集约使用调查资源按照行政处罚证明标准优化取证内容做事实清楚、证据充、程序合完善稽查工作底稿制度通工作底稿实记录调查程序、取证程、调查事项初步意见稽查工作底稿连同证据装订入卷与调查终结报告起保存任何更改进步完善调查终结报告编制归档制度制定证券期货违违规行调查认定卷宗规范围绕认定违违规行证明目、证据类别、证据形式等准确撰写调查终结报告效立卷装卷确保符合审理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证据要求 三、坚持优化查审离体制 (八)全面授予派机构行政处罚权限制定《派机构行政处罚工作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扩至全部派机构扩派机构自办案件范围纳入自办范围案件原则由派机构审理、处罚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能事权益造重影响案件仍由行政处罚委员审理、处罚相关复核移送工作按照交办案件程序办理行政处罚委员负责派机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拟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案件审理监督、指导保障全系统行政处罚工作统性派机构审理案件相关律文书及作行政处罚决定由该派机构负责送达与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派机构送达或执行;行政处罚委员作行政处罚决定由稽查执部门委托事相关辖区派机构负责送达与执行各派机构要确保及、规范送达提高行政处罚执行率 (九)加强调查、审理工作衔接、配合坚持查审离原则前提调查审理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律规规定范围内用足用律赋予职责加违违规行惩处力度行政处罚委员要加快制定各类案件审理标准统案件认定、处理标准案件调查提供指引进步加强案件管理明确各类案件审理限优化审理工作机制程序断提高审理效率于事实清楚、依据充、情节轻微案件适用独任审理程序于重、复杂、疑难或新型案件调查取主要证据、调查部门形初步认定意见按相关规程展审理提前介入审理提前介入阶段及式审理阶段发现证据足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程序要求调查部门补充证据补充证据两限每补充证据应30工作内完补充证据经审理认证据足能认定违行立审理部门结案进步完善查审部门歧解决机制经调查、审理部门沟通协调仍存重歧案件由领导召集调查、审理、律等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派机构依照述原则办理加强行政处罚工作透明度建设依及公行政处罚信息依保护证前提事行使阅卷权利提供便利保障行政处罚事知情权救济权 (十)建立特殊案件快速商处理机制机关派机构要别建立特别重案件快速商处理机制主要负责处理A类案件需要快速应社关注等情形特别重案件机关快速商处理机制由领导牵协调稽查局、行政处罚委员、律部及相关调查部门组专门工作组研究案件调查处理问题必要吸收机关相关部门派机构、相关交易所、管单位参加特殊处理机制需要采取监管措施关部门要及跟进办公厅、稽查局牵做舆论宣传工作实行阶段新闻通报办及公布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等处理情况派机构参照述机制办理 (十)建立完善快速结案制度坚持保护投资者合权益原则鼓励涉案事自查自认自纠违违规行主减轻或消除危害良影响积极补偿投资者于整改效较、危害良影响明显消除、投资者利益效补偿依酌情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机关交办案件调查环节现规定结案情形由调查部门提结案建议稽查局复核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审理环节现规定结案情形由审理部门按程序报领导批准派机构自办案件结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加强系统内外协调配合 (十二)完善内部执联机制建立稽查执与信息披露监管联机制市公司、非市公众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进行立案调查要调查通知书载明涉嫌违主要类型并立案、调查结案、审理结案、行政处罚等环节及告知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其及披露案件关信息办公厅、稽查局等部门要按照稽查执信息发布相关规定加强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发布涉及信息披露义务执信息应先由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披露建立健全稽查执部门、监管部门、自律监管组织间商沟通机制及通报相关立案、调查审理情况研究解决案件查办难题协同做各类监管措施实施工作稽查执部门应及事拒配合接受调查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于虽未达立案标准或予行政处罚需要持续加关注通稽查关注名单式通报监管及自律监管部门并及发现问题稽查建议书等形式反馈相关单位或部门关派机构、监管自律管理部门要建立稽查通报事项续应机制针性予持续关注涉及整改要求督促事限期整改及通报稽查执部门并依公披露事整改情况 (十三)加行政司衔接配合力度进步健全与各级公检机关执协作机制加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商、移送与办理推完善证券期货犯罪行追诉标准司解释于达刑事追诉标准案件案情基本清晰、主要证据已调取即启与公安机关沟通商机关移送公安部案件由稽查局、证券犯罪侦查局与案件调查单位商必要邀请内相关部门参加;经级机关同意移送重案件必要通高、高检、公安部、证监共同参加打击证券期货犯罪协作平台依做侦办组织、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司审判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刑事追责力度派机构向所辖区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参照建立相应商机制必要提请机关关部门研究推建立证券期货案件行政执商请公安机关支持工作机制同公安机关研究细化并效落实执协作、治安处罚、刑事追责等相关规定探索建立办案支持工作机制效解决涉案信息查询困难、事阻碍执等突问题 (十四)健全行政执外部协作体系机关派机构两层面通签订合作备忘录等式与民政府建立制度化案件反馈机制与协同执机制涉及经济或社较影响执行要及通报政府;与其金融监管机构、政府关部门建立专门沟通协作机制畅通案件信息查询渠道落实《证券》赋予我执职权建立健全跨部门资本市场监管与执协作体系加强跨境执协作畅通跨境调查与协查通道提升跨境取证效率效打击跨境违犯罪行 五、严格执监督与考核问责 (十五)完善稽查执流程控制提高案件查办效率案件调查审理周期原则超确需延办理期限应报领导审批力推进稽查执信息化建设规范案卷管理制度实现稽查、处罚行政复议等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步强化执信息公增强执工作透明度主接受社监督调查、审理部门做立案或处罚决定级领导其部门、单位提予立案、予处罚或轻处罚意见权予立案、予处罚或轻处罚意见提立案调查、依予处罚或重处罚要求由调查、审理部门依定程序重新研究处理决定严禁证监系统任何涉案主体或事说情及违反程序干预、影响稽查执工作同建立说情备案通报制度进步完善稽查执工作保密制度违反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六)建立健全执评估评价机制建立稽查执评估工作机制按照我关于监管执评估工作总体部署评估稽查执工作合合规性及综合执效断改进稽查执工作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设定科评价考核指标根据案件调查、审理、执行数量、质量、效率、效及执行否规范、合作机制否健全等情况综合评价各执单位稽查执工作确保严格、公、文明执派机构监管工作评价考核、稽查经费配、稽查执干部考核等要述评价结作重要依据 (十七)建立健全执监督问责机制制订我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工作规程明确发布形式、程序、效力等内容效落实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度强化行政复议稽查执监督规范作用稽查执部门要复议意见书提问题及提改案并切实改进完善结合相关行政诉讼应诉答复工作及司机关或务院制部门我稽查执审查意见转化内部工作要求建立稽查执专项巡视、案卷评查等制度进步加强执监督于严格执行律规、故意或重失未发现线索、发现线索报、案立、查处力及影响干扰案件查办依严格追究责任 六、健全稽查执组织保障体系 (十八)强化稽查执信息技术保障建立监管信息电化查询机制实现机关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机关各部门、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管单位要支持案件调查相关数据查询建立稽查执电化查询机制渠道简化稽查执查询程序并查询支持单位案件调查单位建立专门查询登记备案制度组建稽查执技术服务加强新型取证工具数据析系统研发使用提高快速取证能力发布实施《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规定》制定配套技术指引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按照统标准收集存储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提高调查部门采集析数据效率 (十九)加稽查执经费保障稽查执经费增要适应执任务执力量快速增加需要探索建立经费配使用与各执单位案件查处工作量相挂钩机制加稽查执部门核技术服务、重要稽查取证设备及执信息化系统建设投入改善稽查执员待遇建立稽查案件补贴制度进步提高办案差旅食宿标准深入推进稽查总队、海稽查支队、深圳稽查支队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稽查保障基金线调查办案员身意外伤害及案件查办等工作提供保障支持 (二十)力充实稽查执力量增加稽查执员数量重点充实线执力量调查取证技术支持队伍加强区稽查局领导班建设实行稽查局单列管理局配备局级副局配备副局级区稽查局局兼任所辖区派机构党委委员派机构主要负责稽查执工作第责任派机构及区稽查局管稽查、审理工作局领导工调整及相关处室负责任免需别征求稽查局、行政处罚委员意见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执部门负责任免需征求稽查局意见建立备干部稽查执挂职锻炼制度司局级备干部应期批线执岗位参与案件调查审理工作 (二十)强化执队伍建设力加强稽查执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打造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硬、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执队伍同力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建立稽查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序列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委员委员、审理员聘任制度加专业职务员公遴选力度建立稽查执岗位与监管等岗位定期轮岗及干部交流制度建立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案件专业执队伍稽查执干部每展少于两周专业培训断优化稽查干部队伍专业技能知识结构持续提高稽查执队伍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