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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年会费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2-02-06 09:28:30

『壹』 证券公司要交企业所得税吗证券公司的营业部要交吗

证券公司需要。营业部不需要,只要不是独立核算的都不要。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做调整。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该规定将有助于增加地方财政的收入来源。根据国税总局2002年出台的文件,自2002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也就是说,在2002年-2008年,地方财政无法收取新增企业所得税。

『贰』 北京证券业协会的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业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经第四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北京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会员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年会费。具体缴纳办法如下:
第一条 年会费缴纳标准
全体会员单位根据各自的独立会籍和在协会内所在类别按以下标准缴纳年会费:
(一)理事长单位年会费8万元
(二)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年会费5万元
(三)副理事长单位年会费3万元
(四)理事单位年会费1万元(非会员理事免交)
(五)监事长单位年会费5万元
(六)副监事长单位年会费3万元
(七)监事单位年会费1万元
(八)会员单位年会费8000元
(九)投资咨询类会员单位6000元
第二条 特别年会费
会员为加强协会建设,自愿认缴的特别年会费最高上限不超过20万元。
第三条 年会费缴纳时间
会员年会费应于每年4月30日前缴纳。每年9月30日前获批(以北京证监局批文的时间为准)在京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会员的会费应于当年缴纳。10月1日以后获批的会员于下一年度缴纳。
第四条 因重组、合并、收购,其会员资格由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继承的会员单位,应从继承之年按时缴纳年会费。
第五条 会员超过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本办法经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北京证监局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叁』 会议费与培训费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时各有什么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 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3)证券业协会年会费所得税扩展阅读:

培训费具体来说有如下:

1、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2、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3、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6、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肆』 会务费准予扣除的标准是多少(所得税清算)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一类会议,住宿费500元/人天,伙食费150元/人天,其他费用110元/人天;二类会议,住宿费400元/人天,伙食费150元/人天,其他费用10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住宿费34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其他费用80元/人天。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会务费所得税清算实行以下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4)证券业协会年会费所得税扩展阅读:

会议费注意事项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伍』 证券投资所得税和证券交易所得税有什么区别

1、我国对证券投资收益的税务规定,分别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中。其主要内容:
一是对于个人投资者,资本利得不征所得税,股息红利(或利息)按所得的20%(不扣除)征税。
二是企业债券(不含国债)的利息收入需计入应税所得。
2、证券交易收益所得税是以证券买卖价差所得为课税对象,在我国目前只对企业征收,企业投资者的证券买卖价差收入并入企业所得总额中,按企业所得税率征收。个人的证券交易所得免税。

『陆』 企业发生的会议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何规定

参会人参会消费可通过系统全程管理,会议场地和物资了可进行比价采购,会议费通过系统管理证据链完整可有效进行税务抵扣节省财务成本。(会腾软件)

『柒』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捌』 请问协会行业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要交。
非营利性组织
是需要申报审批的,如果没有审批,
税务机关
是不予认可的。当然,如果获得了非组织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就可以申请免税,但需要报备相关资料。

『玖』 企业年会费用税务怎么处理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方面是分析一般年会都可能发生哪些费用;
第二方面是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三个主要税种对年会费用进行涉税分析和税务处理建议;
第三方面是专题就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礼品的行为进行多税种的综合分析,同时进行涉税提示。
一、我们先来看看单位组织一场年会一般会发生哪些费用
1、场地租赁费:年会年会,一定有“会”,开会就需要场地,大多数单位年会都不在本单位召开,都需要到宾馆、酒店、会所等租用专业会场。支付的场地租赁费,酒店应该开具什么品目的费用发票?承租的年会组织单位是否可以入“会务费”?
2、餐费:年终开会,既要活跃气氛,更要拉近感情,吃饭聚餐是必备项目。发生的餐费,酒店应该给年会组织单位开具什么品目的费用发票?是可以入“会务费”,还是要计入招待费?
3、抽奖中奖,激励费用:年会上的抽奖环节是员工们最为期待的项目,获奖人数也颇为众多,中奖少但人数多的每人有数百元,中大奖的人数少但每人价值多达数千元的现金或者手机等物品;一场年会下来,多环节抽奖发出的钱物多达几十万。这几十万费用企业怎么计入成本费用?用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演出费用:有些单位的年会对演出节目的档次追求越来越高,除了员工自演自乐的节目外,还会花费很高的出场费邀请一些专业演出团队或明星个人助阵演出。出场费怎么在账上进行列支?明星的个人所得税怎么代扣代缴?
5、礼品费用:很多单位的年会都会邀请本单位的主要供应商和重要客户参加,旨在以赠送礼品、返利等形式加强交流、联络感情,这是向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礼品。这些购买的礼品企业账务怎么处理?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要不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参会小礼品:年会上为活跃气氛,一般对每人都购有一个吉祥物,每个价格约10-50元不等,参会人数多的有几千人,这笔费用也动辄数万元。是否可计入“会务费”?
二、对年会上发生费用的涉税分析和财税处理
企业发生了成本费用支出,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处理中,首先考虑的就是这笔费用需要取得什么样合法规范的支出票据,尤其是在当前全面“营改增”的背景下,是否可以进行增值税的进项抵扣,能否在成本费用上处理,通过什么会计科目进行操作;其次考虑的就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能否扣除;然后就要考虑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问题了。
单位财务人员往往会对年会费用的处理产生困惑,正值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我们结合税收政策规定,逐一进行梳理分析。
1、从“增值税”的角度分析:“增值税”的角度也需要分别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抵扣2个维度考虑。
第一是从销项税额的维度,对年会涉税行为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要视同销售货物。
年会上发生的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的情形,也可以分为2类:一类是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一类是无偿赠送给个人。第四条视同销售增值税的主体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结合上下文以及文义字面理解,“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要视同销售货物”中的“其他”是“单位”的修饰定语,也就是只要无偿赠送给“其他的单位”或者任何个人都要视同销售。从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企业对年会上向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这里的个人既包括本单位员工也包括其他个人)赠送礼品都需要将货物移送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进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28日修订)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目前暂定为10%。
第二是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维度,对年会涉税行为进行分析:
2016年12月21日出台的财税【2016】140号文第十条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就文中“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字面含义理解,应该可以包括会议发生的场地费、餐费、住宿费以及相关的服务费等;那么据此140号文的规定,酒店等服务提供商开具给年会组织单位发票的业务项目,就是“会议展览服务”。
财税【2016】36号文(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之(六)现代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而单纯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之(七)生活服务4.餐饮住宿服务。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36号文是为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于2016年3月23日出台的文件,按照36号文的原先规定,年会上发生的餐费、住宿费要作为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会务的场地租赁以及使用服务费的服务性质界定在36号文注释中有:销售服务(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之后,2016年4月30日出台的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从以上相关条文中很难明确界定会务场地租赁服务是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还是会议展览服务,正因如此,财税【2016】140号文第十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及时解决了会务费用问题上的增值税困惑,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关键是提升了会务费用涉税处理上的确定性,降低了企业的税收风险,对此建议企业要做好这方面的税收处理,及时取得“会议展览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认证和申报抵扣。
企业年会上赠送的礼品购买时的进项能否抵扣呢?由于无偿赠送给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增值税的规定需要视同销售,所以购进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偿赠送给本单位的个人因为不需要视同销售,而是直接进入个人消费领域,所以其购进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为此,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时,需要根据赠送的对象和相应的数量、金额划分为可抵扣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
企业支付给演艺单位的“文艺表演费”属于“生活服务”的“文化服务”还是“娱乐服务”?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年会组织单位能否抵扣?这里需要明显区分“文艺表演”和“娱乐服务”,因为纳税人购进的服务如果属于“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是明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36号文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娱乐服务的解释是:“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年会上的文艺表演,场所是年会组织单位提供的,演艺单位或个人只是提供文艺表演服务,据此可以判定年会上的“文艺表演”属于(七)生活服务之文化服务,表演单位收取的表演费按照“文化服务”申报增值税,那年会组织单位支付的“文艺表演费”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申报增值税进项抵扣呢?
支付的“文艺表演费”是否能申报增值税进项抵扣,还是要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举办年会的主要方向是为了营销宣传,作为产品商品的广告宣传费,申报增值税进项抵扣是没有问题的,税法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如果年会纯属内部活动,充其量属于文化娱乐性的集体消费,根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就不能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2、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分析:
(1)年会上发生的场地费、餐费、住宿费以及相关的服务费由酒店提供“会议展览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后的不含税费用可以在税前得到全面扣除。
(2)年会上无偿赠送的礼品,包括价值较大的手机、电脑、ipad等企业购买后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处理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所以公司将商品作为奖品奖励给员工或赠送给客户,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应视同销售;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3)年会上购买的小礼品人人有份,且年会上的小礼品一般都印有本单位的LOGO,有很明显的业务宣传性,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是企业的一项营销行为,从这个角度分析,也可以认为是会务费用,只是企业直接购买,商店无法开具会务费发票,只能直接开具小礼品发票,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法没有明确不予抵扣的情形下,个人认为是可以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但也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为属于集体福利,且直接进入了消费领域,可能被要求做进项转出;所以这个问题上需要纳税人结合票据等情形综合考虑。进项抵扣后的差额部分可以在成本费用中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宣传费”在税前扣除。
(4)企业支付给演艺单位或者演艺明星的“文艺表演费”,会因为载体或者广告宣传的成效而产生明显的区别;如果表演的效果仅限于企业内部娱乐,不产生任何的企业和商品的媒体宣传效应,这个“文艺表演费”就无法在“销售费用”等税前列支,只能作为“福利费”在限额内据实扣除;但年会的文艺表演中有企业或产品的宣传,或者年会文艺活动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转播宣传,起到明显的广告效应的,符合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条件就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费进行税前扣除。
3、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在年会上个人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属于“受赠所得”,目前在我国的各类个人“受赠所得”除了房屋和股权外均不属于以上列举的第(一)至第(十)项征税项目,也就是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除非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确定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根据财税【2011】50号文规定,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这里需要做进一步分析的是:赠送给本单位以外的供应商或者客户代表的礼品,是赠送给供应商或者客户的呢?还是赠送给供应商或者客户代表个人的?这个细节在年会组织者方面可能是当成一回事的,但在涉税问题上却差别很明显,如果是赠送给供应商或者客户的,参会代表只是代领,那年会组织企业就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只有受赠人是供应商或者客户代表个人时,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文只是规定了“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符合规定情形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但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向个人赠送财物仍然不属于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和征税范围,如果是某个个体户开年会,向个人赠送礼品则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单位员工在年会上抽奖取得的现金奖励和实物奖励,目前的税收政策没有单独文件予以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员工之所以有机会参与抽奖,就是基于与企业建立的任职或者受雇关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向本单位员工年会抽奖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性质所得,因此公司年会上员工抽奖获得的现金和实物奖励,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直接支付给演艺明星个人的出场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适用税率为20%;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比如一次性支付某歌星演唱费5万元,其应纳税所得=50000×(1-20%)=40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40000×20%+20000×20%×50%=10000元。该歌星的应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由该年会组织单位代扣代缴。
三、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礼品的综合财税分析:
根据以上分税种的详细分析可知,年会单位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礼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要视同销售,赠送给个人的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三个主税种的税额核定依据在表述上不完全相同,见下表:
“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
增值税
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
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以上五个概念:“平均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公允价值”和“市场销售价格”、“实际购置价格”在具体计算处理时还是有明显差异的,“平均销售价格”的含义既不是最高价,也不是最低价,而是最近一个时期内若干笔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是需要将该单位一个时期内销售总金额与销售总数量相除后得出的;“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的关键是要先确定成本,而事实上成本也是会处于经常变动中的,在具体确定时也要依据最近时期的结存成本价确定;“实际购置价格”是最清晰的,有购买的发票等单据就可以确认。
关于“最近一个时期”,确实没有明确的税收文件规定,一般理解为按照一个月来处理,因为一般的纳税申报期是一个月。
但“公允价值”最初是从国外引进的一个会计计量的方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明确:“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属于有序交易。”“公允价值”的概念是2007年3月16日我国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后首次出现在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所以,如果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的,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这个价格应该就是个税核定的市场销售价格,既然是市场销售价格,也应该就是公允价值,所以可以理解为三个主要税种确定的销售额基本一致。
同理,如果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顺序就要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如果礼品是年会之前一个月内买的,实际上就是买价,也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核定依据“实际购置价格”,近期的买价一般理解也就是市场价格;公允价值一般也是市场价格。从这个层面也可以理解为三个主要税种视同销售确定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发生的会议场地费、餐费、住宿费,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第十条规定,收款方按照“会议展览服务费”缴纳增值税,相应的付款方也就可以按照“会议展览服务费”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是有一些细节需要注意:年会筹备的会议通知以及相应的活动安排资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宣传媒体和宣传方式等,要收集整理齐全,既要在取得发票时向发票开具方提供,也要在财务入账时作为附件存档,以备税务核查。

『拾』 企业所得税对会务费的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税法对会务费没有规定相关内容,但税法对会议费的税前扣除作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 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10)证券业协会年会费所得税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五十四条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十五条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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