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庆药品交易所的大事记
2009年
9月25日,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在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重庆药品交易所的构想。
11月5日,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专题会,研究筹建重庆药品交易所有关事宜。会议决定,从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卫生局等部门抽调人员,启动筹建工作。
2010年
3月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
3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重庆药品交易所。
3月31日,市政府召开重庆药品交易所成立大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事忠,市政府副市长谢小军,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等领导出席。
4月2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主持会议,专题研究重庆六大交易所建设发展有关问题,提出重庆药品交易所“三年发展目标”。
6月25日,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通过的《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办好药品交易所,抑制药价虚高”。
6月25日,副市长谢小军考察重庆药品交易所,对药品交易所建设提出要求。
7月3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正其和副市长谢小军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全市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有关问题,要求加快推进重庆药品交易所建设。
7月8日,卫生部陈竺部长听取重庆卫生工作汇报时表示支持重庆探索建立药品交易所。
7月26日,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重庆药品交易所为副厅(局)级事业法人单位。
9月1日,中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李东海和监察专员姚雪良考察重庆药品交易所。
9月10日,卫生部规财司、药政司、监察局领导听取重庆药品交易所工作专题汇报。
9月29日,重庆药品交易所举行开业庆典,黄奇帆市长出席开业庆典并作重要讲话。
B. 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我从重庆政府网站找到了一份资料,是关于个体诊所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希望能对你有帮助。祝你能早日办理通过,造福一方百姓。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军队医疗机构持相应证件;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四)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55号)要求成为药交所会员单位,并在药交所购买医保药品、器械及耗材;
(五)开展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医疗保险范围;
(六)对开展住院医疗的,综合性医院批准床位在50张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在30张以上;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床位不限;
(七)具备与全市医保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的能力,并有完善的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乡村卫生室可适当放宽;
(八)无卫生、价格等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后满3年;
(九)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十)其它应该具备的条件。
如果您具备以上条件,请您到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申请书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格式,申报单位在网站上自行下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重庆药品交易所入市协议》复印件;
(四)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五)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能力介绍材料;
(六)社区卫生机构还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批文和证明材料;
(七)医技人员花名册及执业证件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八)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C. 重庆药品交易所的理念宗旨
重庆药品交易所笃行“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宗旨,坚持“信息公开、流程透明、自由选择、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旨在探索完善医药流通体制, 减少医药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交易成本,抑制药价虚高;完善监管手段,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形成合理价格,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D. 重庆药品交易所地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1号重庆交易大厦2楼) 距离重庆火车站近还是重庆北站近
离重庆火车站近多了
公交线路:从小什字民族路(解放碑)出发,坐862路内环,乘坐8站后在菜园坝[火车站公交枢纽]下,就能看到重庆火车站了
E. 重庆药品交易所到底是企业还是政府
是股份制企业,由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平台
重庆药交所是由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平台,建立信息、交易、交收、结算四大服务系统。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生产企业按照交易规则在交易平台挂牌发布待售药品信息,医疗机构根据需求与生产企业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价格谈判,量价结合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并根据药品使用情况随时进行采购。传统的药品经营企业将“变身”为配送企业,配送合同与药品采购合同同时签订。医疗机构在确认收货、收票后60天内,必须通过交易所与银行组建的结算中心支付货款。交易所还将发布交易品种价格指数信息,逐步建立药品价格发现机制和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易平台公布药品价格信息,肯定会对药厂售价产生影响。但通过网上交易、限时结算,药厂可节省用于产品营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利于降低成本。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更趋于以质量和价格取胜。
F. 请问重庆市申请医保定点药房需要哪些资质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资料
1、《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申请书由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印制格式,申报单位可在是人力社保公众信息网站上自行下载,见附件3):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审原件收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4、《重庆药品交易所入市协议》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5、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证件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从业人员的上岗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6、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由参保地社保公共业务办公室提供);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G. 承担医疗保险服务能力介绍
我从重庆政府网站找到了一份资料,是关于个体诊所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希望能对你有帮助。祝你能早日办理通过,造福一方百姓。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军队医疗机构持相应证件;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四)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55号)要求成为药交所会员单位,并在药交所购买医保药品、器械及耗材;
(五)开展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医疗保险范围;
(六)对开展住院医疗的,综合性医院批准床位在50张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在30张以上;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床位不限;
(七)具备与全市医保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的能力,并有完善的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乡村卫生室可适当放宽;
(八)无卫生、价格等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后满3年;
(九)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十)其它应该具备的条件。
如果您具备以上条件,请您到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申请书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格式,申报单位在网站上自行下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重庆药品交易所入市协议》复印件;
(四)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五)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能力介绍材料;
(六)社区卫生机构还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批文和证明材料;
(七)医技人员花名册及执业证件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八)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H. 个体诊所办理社保刷卡服务能力介绍怎么写
我从重庆政府网站找到了一份资料,是关于个体诊所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希望能对你有帮助。祝你能早日办理通过,造福一方百姓。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军队医疗机构持相应证件;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四)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55号)要求成为药交所会员单位,并在药交所购买医保药品、器械及耗材;
(五)开展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医疗保险范围;
(六)对开展住院医疗的,综合性医院批准床位在50张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在30张以上;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床位不限;
(七)具备与全市医保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的能力,并有完善的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乡村卫生室可适当放宽;
(八)无卫生、价格等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后满3年;
(九)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十)其它应该具备的条件。
如果您具备以上条件,请您到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申请书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格式,申报单位在网站上自行下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重庆药品交易所入市协议》复印件;
(四)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五)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能力介绍材料;
(六)社区卫生机构还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批文和证明材料;
(七)医技人员花名册及执业证件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八)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I. 基本药物的交易入市价由什么制定
的品规,新上市的由交易双方根据该品规出厂(口岸)价和市场实际价等价格信息通过交易平台议价试行,待下轮交易再制定其入市价;对已上市的,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入市价。
(一)同厂家同一品规取全国最低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的平均值(竞价品种分组后为独家生产的品规取全国最低3个省中标价的平均值)与广东省现行采购价两者之间取低值作为入市价。
(二)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之间,入市价应符合差比价规则,不符合差比关系的以单位含量入市价低者进行差比价换算(中成药除外)。
(三)没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的品规,新上市的由交易双方根据该品规出厂(口岸)价和市场实际价等价格信息通过交易平台议价试行,待下轮交易再制定其入市价;对已上市的,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入市价。
(四)政府定价品种,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到的入市价与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最小零售包装的最高零售价格为40元以下的药品不扣除顺加差率)不同的,以低值作为入市价。
(五)低价药品及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目录品种中的低价药品以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最小零售包装的最高零售价格为40元以下的药品不扣除顺加差率)作为入市价;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属政府定价的以最高零售价作为入市价。
在采集的价格信息和入市价公示后,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机构提出,由入市价制定部门进行复核,不确认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品种视为自动放弃。
J. 重庆市个体诊所医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我从重庆政府网站找到了一份资料,是关于个体诊所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希望能对你有帮助。祝你能早日办理通过,造福一方百姓。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军队医疗机构持相应证件;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四)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55号)要求成为药交所会员单位,并在药交所购买医保药品、器械及耗材;
(五)开展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医疗保险范围;
(六)对开展住院医疗的,综合性医院批准床位在50张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在30张以上;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床位不限;
(七)具备与全市医保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的能力,并有完善的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乡村卫生室可适当放宽;
(八)无卫生、价格等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后满3年;
(九)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十)其它应该具备的条件。
如果您具备以上条件,请您到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申请书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格式,申报单位在网站上自行下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重庆药品交易所入市协议》复印件;
(四)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五)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能力介绍材料;
(六)社区卫生机构还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批文和证明材料;
(七)医技人员花名册及执业证件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八)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