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券交易 > 上海政券交易所公告

上海政券交易所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8 22:52:52

A. 上海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

休市安排:
元旦:1月1日(星期六)至1月3日(星期一)休市,1月4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春节:1月31日(星期一)至2月6日(星期日)休市,2月7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另外,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清明节:4月3日(星期日)至4月5日(星期二)休市,4月6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另外,4月2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拓展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 Stock Exchange,中文简称:上交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受中国证监会监督和管理,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
截至2020年末,沪市上市公司家数达1800家,总市值45.5万亿元;2020年全年股票累计成交金额84.0万亿元,日均成交3456亿元,股票市场筹资总额9152亿元;债券市场挂牌20378只,托管量13.2万亿元,现货成交11.5万亿元;基金市场上市只数达373只,累计成交10.8万亿元;衍生品市场全年累计成交7167亿元。沪市投资者开户数量已达27550万户。
上证所市场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前市,9:15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为连续竞价时间。下午为后市,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场休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上证所市场交易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证券的买卖均须通过电脑主机进行公开申报竞价,由主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2009年11月,上交所升级新一代交易系统后,峰值订单处理能力达到80000笔/秒,系统日双边成交容量不低于1.2亿笔,相当于单市场1.2万亿元的日成交规模 。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国际证监会组织、亚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联合会、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的成员。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上海证券市场已成为中国内地首屈一指的市场,上市公司数、上市股票数、市价总值、流通市值、证券成交总额、股票成交金额和国债成交金额等各项指标均居首位。

B.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第十三批)的公告

上证公告〔2020〕10号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成立以来至2020年2月21日期间公布的基本业务规则、业务实施细则及与业务有关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为业务规则)进行了第13次清理,其中涉及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规则共33件。现将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第十三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二_年二月二十八日

C. 请问为什么我有时打不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如何下载转换软件

需要用pdf文件阅读软件,最好的是用adobe acrobat请到这里下载http://www.onlinedown.net/soft/2696.htm

D. 申购赎回清单为什么是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交易所交易规定,必须要每天公告的,否则就是违规,要处罚的

E. 上海证券交易所晚上几点更新公告

下午3时以后陆续更新。

F. 有谁下载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文件用迅雷但是下载不了怎么办

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公告都是以PDF文件形式发布的,若你的电脑无法打开相关的文件,也就是你现在的情况下,建议你先安装AdobeReader这一个软件,一般这软件在免费的软件下载网站都能下载得到的。

G. 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为什么看不到公告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上市公司临时公告事后审核范围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决定继续调整扩大上市公司临时公告事后审核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特别处理公司、暂停上市公司和本所关注公司外,其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实行临时公告事后审核。
二、当公司临时公告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仍实行事前审核:
(一)需要本所多部门配合处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转增、派息公告,发行、上市公告,更名公告,实施特别处理公告等);
(二)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公告事项;
(三)适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事项;
(四)适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3.12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的事项;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以及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的对外担保、投资、债务重组、委托理财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需要向本所豁免披露义务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由本所进行事前审核的;
(八)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为需要进行事前审核的。
三、全部公告在披露之前仍须向本所上市公司部进行事前登记。
四、公司应高度重视本所上市公司部事后审核意见,及时回复有关问询,并根据要求,及时进行补充或更正公告。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H.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的公告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当然,上市公司对这些公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I.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时间是早上九点半到十一点半,下午一点到三点钟。早上九点二十到九点半是股票交易集合竞价时间。

J.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伦交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中国存托凭证)对应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境外发行人)在境内公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并在本所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存托凭证管理办法》)、《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境内公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的境外发行人,应当按本指引编制和披露上市公告书。

第三条 境外发行人应当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境外发行人应当在其境内公开发行的中国存托凭证首次上市前,通过本所网站披露上市公告书全文。

境外发行人可以将上市公告书刊载于其他媒体,但其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本所网站。

上市公告书披露前,任何当事人不得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利用有关信息谋取利益。

第五条 上市公告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上市公告书应当符合以下一般要求:

(一)封面应标有“××××公司境内公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上市公告书”的字样,并载明境外发行人、存托人、托管人、保荐人、中国跨境转换机构的名称和住所、公告日期等,可载有发行人的英文名称、徽章或者其他标记、图案等;

(二)引用的数据应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

(三)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明所使用的货币种类,并以元、千元、万元或亿元为单位;

(四)境外发行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上市公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上市公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境外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保持文字简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六条 境外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扉页载有如下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中国存托凭证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三)“本中国存托凭证系由存托人签发、以本公司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四)“中国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和相关行为,适用《证券法》《若干意见》《存托凭证管理办法》《监管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本公司作为境外基础股票发行人参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依法履行《证券法》下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相关规定,对本公司进行的日常监管”;

(五)“存托人、托管人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按照存托协议、托管协议的约定,签发中国存托凭证,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

(六)“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七条 境外发行人应当披露中国存托凭证发行上市审核情况,主要包括: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二)中国存托凭证发行的核准部门、核准文件及其主要内容;

(三)本所同意中国存托凭证上市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境外发行人应当披露中国存托凭证初始生成情况,主要包括: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上限、所代表的基础股票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初始生成的起始日、结束日;

(三)中国存托凭证初始生成数量,以及是否达到上市条件数量要求;

(四)初始生成期间,境外发行人基础股票在伦交所市场的主要交易信息,包括每个交易日的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成交量等相关信息;

(五)开展跨境转换业务的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九条 境外发行人应当披露中国存托凭证上市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上市地点;

(二)上市时间;

(三)中国存托凭证简称;

(四)中国存托凭证代码;

(五)本次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所代表的基础股票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六)上市公告书披露前10个交易日,境外发行人基础股票在伦交所市场的主要交易信息,包括每个交易日的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成交量等相关信息;

(七)上市首日前收盘价格的计算方式;

(八)中国存托凭证面值(如有)、中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股票面值(如有);

(九)本次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之间的跨境转换安排及限制,包括转换比例、每份中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股票的类别及数量等;

(十)前10名中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持有数量及持有比例(如适用);

(十一)本次上市中国存托凭证的锁定安排(如有);

(十二)中国存托凭证登记机构、中国跨境转换机构和做市商。

第十条 境外发行人经本所认可调整适用本所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续监管规定的,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其调整适用的具体规定、原因和替代方案,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十一条 境外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显要位置,就境内公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作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上市中国存托凭证交易。

第十二条 境外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发生《证券法》第六十七条以及本所《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的,境外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在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发生重大变化的,境外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详细披露相关变化情况及其对境外发行人的影响。

第十三条 境外发行人在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在境外市场披露了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或者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且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更新披露,或者将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与上市公告书一并披露。

境外发行人上述定期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编制采用的会计准则,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的有关规定,并注明审计情况。

第十四条 境外发行人应当披露其基本情况,包括中英文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境内证券事务机构及其负责人。

境外发行人应当披露存托人、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及有关经办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十五条 境外发行人应当披露保荐人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中国存托凭证发行上市的意见,以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保荐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阅读全文

与上海政券交易所公告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用房产证做抵押贷款手续 浏览:291
杠杆平衡条件改进文献 浏览:128
普惠金融服务的是 浏览:10
昆明期货公司招聘信息 浏览:556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法律意见书 浏览:84
去金融的杠杆易去人心的杠杆难 浏览:486
人民币与澳元汇率将有什么变化 浏览:827
理财产品是否可代理购买 浏览:976
我想理财投资排行榜 浏览:606
苏州按揭车贷款 浏览:838
高杠杆的风险 浏览:205
孟加拉国纸币汇率 浏览:422
限售上市股票 浏览:174
非典保险股票 浏览:749
地方政府金融服务 浏览:581
金融托管服务 浏览:240
支付宝里面的理财基金靠谱吗 浏览:655
阅文集团保荐人 浏览:63
浙商期货闪电手独立委托系统下载 浏览:222
银行理财业务规章制度规范 浏览: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