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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法学彭冰

发布时间:2022-03-19 17: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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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规则》(张巍(清澄君))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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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资本的规则

作者:张巍(清澄君)

豆瓣评分:9.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7-6-1

页数:379

内容简介:当前,资本市场是一个充满诱惑和浮夸的热词。并购、私募、私有化、跨境并购……专业人士欲以专业来开拓资本市场方向的业务,同时,资本市场却是“乱花渐入迷人眼”。本书作者以通俗易懂文采飞扬的写作风格,基于“中国的问题 世界的眼光”将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抽丝剥茧,将现实发生的商战大戏纳入生动的分析之下。同时,将资本市场的关键词进行注释予以说明,堪称一本书轻松地读懂资本市场。

《资本的规则》是一本弹性较大的书,入门级的读者通过阅读能达到“一本书读懂资本市场”的扫盲效果;专业资深的读者能透过资本市场的波诡云谲发现其背后的规律与实质。

众多大咖:

丁颖华(国泰君安证券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

沈哲清(倍哲资本创始人、原巴克莱银行董事总经理兼中国金融机构部门主管)

苏龙飞(《新财富》主笔、《股权战争》作者)

周志峰(方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徐明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副总监)

彭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蔡祥(博流资本合伙人、原德意志银行执行董事)

鼎力推荐!

作者简介:张巍,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先后留学日本和美国十余年,获得早稻田大学民法学硕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博士学位,获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现就职于新加坡管理大学

2. 北大法学研究生导师和专业

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本质区别

时下社会上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只知道法律硕士,而不知道法学硕士。实际上,客观的说二者是两回事,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都是学习法律的,但含金量是明显不一样的。

一、招生条件是不一样的,法学硕士必须要求本科毕业,不招收同等学历;法律硕士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本 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三年以上。这里的差别在于同等学历可以报考法律硕士,而不能报考法学硕士,且法律硕士必然是原来没有学过法律的。

二、考试试题不同。法学硕士参加的是这几年越来越难,但考生越来越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难度之大有目共睹;而法律硕士的考试虽然政治理论课、外语考试是一样的,但专业课考民法学、刑法学和综合考试(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科目,难度有限(已经形成了规范的复习教材)。

三、录取比例不一样。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北大等名校更达20:1,而法律硕士一般是3:1。

四、培养方式不同。法律硕士基本是自费,如北大的是每学分800元,论文指导和论文答辩费6000;法学硕士有公费也有自费。

五、教学方式不同。法学硕士分专业采取导师制,每个学生一个导师(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读期间能够得到导师的不断辅导,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理论。而法律硕士不分专业,也没有导师,学习的课程只是法律的基础课,共十二、三门,45学分。最后只不过找个老师辅导一下论文而已。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认识到从总体而言,法学硕士无论从本身的考生的素质、接受到系统深入的学习等诸多方面都优于法律硕士。

但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二者不分,社会上包括很多用人单位认为法律硕士就是学习法律的硕士,殊不知二者的本质区别。而且有的学校,也纵容了这种社会的误解,比如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它们让法律硕士在毕业分配的意见书上自己填写专业:民法、经济法、刑法等随便,使得鱼目混珠,为用人单位选拔人才设置了障碍,甚至产生误导。所以笔者在此直言,以澄清这个常识性的问题。

3. 去年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罚没额首次破亿都有什么

北京大学近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披露,2016年证监会对内幕交易案件处罚的罚没总额首次破亿,达3.8亿元。这一数字是2015年罚没金额的26倍,是2011年的111倍。

罚没总额高企,一方面原因是查处案件的数量增加,另一方面是罚款幅度大增。此前处罚多为没一罚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为违法所得的一倍),没一罚三的案件每年只有两三件,但到了2016年达到21件。

如影随形。2016年,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激增,首次过百。

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应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规制,进一步细化并公开裁量标准。

罚款金额每3年上一个台阶

证监会9月1日称,通过对专项行动第三批18起内幕交易案的查处看,当前内幕交易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违法交易金额巨大,涉案金额往往超过千万元,有的甚至数亿元,不少案件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张远忠说,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法律赋予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不能“太自由”“太任性”。这就要求取证要细致,责任认定要严谨,处罚力度要过罚相当。

证监会如果是依据2007年的规则,那这个规则也到了该修订的时候了。不仅规则要修订,而且更要在证券法修订时考虑现在的现实情形。张远忠说:“规则不细,相对人预期不明,就会产生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自然会增多。”

哪些情形可免除、减轻处罚,哪些应该加重处罚、顶格处罚?证券法的规定是粗线条的,不可能把所有情节都列出来。当事人一方希望规则越细越好,规则越细预期越明;证监会则相反,处罚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不可能太细。这一直是公众关注的话题。

学界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据记者了解,清华大学一位知名法学教授的相关课题报告已递交相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

今年行政复议案件已达百件

对证监会行政处罚不服,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翕说,纵观证监会这十年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决定书相较之前明显进步,在引用法律条文时更具体,内容也更为详尽。即便如此,不服的相对人还在逐年增多。

据《法制日报》记者统计,2012年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案的共有22件,2013年11件,2014年72件,2015年54件,2016年则多达154件,2017年至今仅8个多月,提起复议案件就达100件。

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形很多,但其中相当数量的复议是对行政处罚的裁量不服。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均明确要求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相信证监会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期不
远了。

罚得多证明犯事的多,犯事多证明这方面的监管还不够严格。

4. 彭冰的工作经历

1993年8月 1994年8月 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支行 职员2000年4月 至今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员2002年2月-2002年12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访问学者
研究领域:
金融法、证券法、公司法
科研成果:
学术著作:
彭冰:《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教材:
1、彭冰:《中国证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独著。
2、彭冰:《中国证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独著。
论文:
1、彭冰:“论撤销证券发行核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26条之研究”,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4期;
2、彭冰:“非法集资活动的刑法规制”,载《清华法学》2009年第3期;
3、彭冰:“债随物走原则的重构与发展”,载 《法律科学》2008年第6期;
4、彭冰:“中央和地方关系中的上市公司治理”,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6期;
5、彭冰:“非法集资活动规制研究”,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4期;
6、彭冰:“美国法上的继受人责任”,载《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02期;
7、彭冰:“商业银行的定义”,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8、彭冰:“构建针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制度”,载《法学》2006年第5期;
9、彭冰:“未完成的改革——以股东分期缴付出资制度为例”,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10、彭冰:“企业改制中的债权人保护”,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11、彭冰:“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实现机制研究”,载《南京大学法学评论》2004年春季号;
12、彭冰:“现行公司资本制度检讨”,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13、彭冰:“建立补偿投资者的证券行政责任机制”,载《中外法学》2004年第5期;
14、彭冰、曹里加:“证券交易所监管功能研究——从企业组织的视角”,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
15、彭冰:“证券律师行政责任的实证研究”,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6期;
16、彭冰:“证券公开发行之研究”,载《月旦民商法杂志》2006年总第11辑;
17、彭冰:“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责任的比较研究”,载《经济法研究》第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18、彭冰:“中国反洗钱制度的模式选择”,载《法大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
19、彭冰:“证券投资顾问监管与言论自由”,载《月旦民商法杂志》总第19期,2008年3月;
20、彭冰:“从Lowe案看美国对投资顾问的界定”,载《证券法苑》(第1卷),张育军、徐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

5. 彭冰的简介

彭冰,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授。
教育背景
1989年9月 1993年7月 上海华东政法学院 本科1994年9月 1997年7月 北京大学法学院 硕士1997年9月 2000年4月 北京大学法学院 博士

6. 清华大学民商法学博士考试

一:如果是考清华民商的博士的话,可以看看下边的民法书,仅供参考
崔建远,《物权 规范与学说》(上下册)(精读)
韩世远 《合同法总论》(精读)
崔建远等《民法总论》(精读)
崔建远 韩世远 余敏《债法》
龙卫球《民法总论》(精读)
杨立新《侵权行为法》
王泽鉴《民法总则》
王泽鉴《债法原理》(一、二、三)
二:商法方面的参考书
1、 商法总论,王保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 商法学,施天涛,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 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范健、王建文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多看王保树老师的书(三-四遍),并且做读书笔记,这样考试的时候可以有重点的看。基本上题目都出在他的书上,其他都是参考。对于一些热点和重要的问题,可以网上找些论文来看,自己适当做点摘抄,考试前看看,很有帮助。
三:商法分论:

1、 公司法:施天涛:《公司法论》(重点看);赵旭东:《公司法》(参考)。
2、 证券法:彭冰:《证券法》;
3、 票据法:谢怀拭:《票据法》;梁宇贤:《票据法新论》(两本重点看);
4、 保险法:梁宇贤:《保险法新论》;江朝国:《保险法基本原理》。(两本重点看)并且找一本最新出的我国的保险法教科书。因为保险法修改了。
5、 破产法:王欣新:《破产法》,这本书有时间稍微看看,万一出题。
五:基本上是1-4部法内出题。基本上,每门法一道题。公司法的分值最高。重点关注。对于热点问题,还是下点文章看看,把重点内容摘抄出来。这样考试复习的时候稍微方便一点。对于热点问题,吃深吃透;并且全面复习,不遗漏,但不是热点重点的话,知道大概即可。
六:英语:
1、人大出版社有一本词汇,专门针对考博。每个词汇,如果有相应的考博试题,它都会列出来,挺有帮助。《考博英语词汇分级考点详注》。
2、找一本清华英语历年试题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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