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兴业银行让我升级成白金卡寄来资料填写完邮寄回兴业信用卡中心可以打电话拒绝升级吗
兴业银行想让你升级白金卡,然后这种情况如果你不需要的话,当然可以打电话拒绝。
只要你致电银行客服终止业务就可以了,信用卡普卡升级至白金卡,除了增加部分权益之后,额度并不会增加。反而可能增加年费,所以个人建议你如果普卡额度够用的情况,尽量不要去升级。
【资料拓展】
兴业银行信用卡白金卡有什么好处
1、兴业信用卡活动很积分多品也丰富。普卡一般都是首年免年费的,金满足相应的刷卡条件或积分数量,而白金卡不管刷多少钱都是要收取年费的。兴业淘宝信用卡白金卡(标准版)每年要收取2600元的年费,但是相应的白金卡各方面优惠也很多。
2、银行信用卡一般都没有乱扣费现象,所有需要扣费的环节都提前说的很明白,比如预借现金要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和利息,超出免息期未还款也要收取相应利息等等。这些扣费只要我们仔细用卡就可以完全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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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满25周岁,具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且资信良好之常住国内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且资信良好的中国大陆公民
申请提交材料:
1.亲笔签名的《中国兴业银行信用卡 (个人卡)领用合约》;
2.亲笔签名的中国兴业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主卡及附属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主卡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如银行代发工资记录、单位开具收入证明、所得税扣缴凭证等。
近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在现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的。《暂行办法》于2012年9月正式实施,2014年进一步修订完善,是证监会制定的首部资本市场诚信规章,被誉为填补了“法治和诚信结合”的空白,并在全国首届诚信论坛上,被评选为“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十佳事例”。
《暂行办法》实施五年多以来,以统一、全面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为支撑,内部实现诚信信息整合,外部开启信息共享合作,通过丰富诚信约束和激励手段,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构建了立体式的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实现了执法效能的大幅跃升,推动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不断深入,市场层次日益完善,市场主体进一步增多,市场产品进一步丰富,对资本市场诚信监管提出了许多新的需求;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也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诚信监管机制,发挥诚信监管的“补强”作用。特别是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总体还不够高,一些方面表现出的失信问题还比较突出,而《暂行办法》还存在一些空缺和不足,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为此,证监会从资本市场作为信息市场、信用市场的特点出发,将国家相关要求与资本市场实际相结合,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2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证监会共收到66条反馈意见。经综合考虑,采纳了其中针对《办法》具体规范内容的合理意见。对于不属于这一规章调整范围或属于具体落实层面的意见建议,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以及其他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过程中加以重视。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50条,包括总则,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内容。本次修订重点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是扩充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和信息内容范围,实现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将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新三板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及相关企业、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等重要市场主体纳入诚信档案主体范围;将融资融券、证券质押、回购等信用交易活动中的违约失信信息,债券发行人、担保人的违约失信信息,拒不执行生效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拒不配合监管检查或者调查、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管执法、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等市场主体严重失信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范围。
二是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证券期货犯罪、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调查、拒不执行生效处罚决定及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失信信息。
三是建立市场准入环节的诚信承诺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承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将诚实合法地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
四是建立主要市场主体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对主要市场主体实施诚信分类监管。
五是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激励守信,对诚信状况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实行优先审查制度。
六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之间的诚信状况查询制度,强化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自我诚信约束。要求在办理账户开立业务、开展信用类业务环节、主要市场机构聘任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受托从事证券服务等市场活动中,必须查询相关主体的诚信档案,并按规定实施相应的诚信激励约束,把好市场准入关,将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害群之马”挡在资本市场门外,净化市场诚信环境。
七是强化事后监管的诚信约束。实现在监管的各流程、各环节都要查询诚信档案,作为采取监管执法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39】号《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
2018年3月28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3. 2017年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情况如何
2018年6月22日,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办公室根据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的数据信息,对2017年资本市场诚信状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2017年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个人共1716人。其中,上市公司相关人员927人、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人员77人、公司债券发行人相关人员24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109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60人、期货公司从业人员54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1人、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06人、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37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8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29人、个人投资者245人、其他人员29人。其中,以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个人投资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对方董监高,拟上市公司董监高)为主,占比54.0%。
从违法失信行为情况看,市场违法失信行为中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仍然高居首位,占比47.4%,内控管理违法失信行为占比21.5%,业务经营违法失信行为占比17.2%,市场交易违法失信行为占比13.6%。上市公司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主要是信息披露违法,这一定程度上说明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既是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也是市场违法失信的“高危区”。
4. 期货诚信建设怎么写啊2000字的!!!求!!!啊!
诚信建设推动期货行业新发展
经过20多年理论与实践探索,在监管层的大力推动和支持下,以及市场需求的不断驱动下,期货市场成交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影响力不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初现成效,正逐步迈向质变之路。这客观上要求期货行业不断提升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并以此为基石,优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的发展。日前,由中期协发布的《期货业诚信建设实施指导意见》为整个行业在业务创新发展新时期实现可持续发展做了方向性的指引和积极动员。
诚信建设是期货市场质变的关键
作为期货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诚信建设是期货市场稳健发展的起点和基点。随着期货市场业务创新发展步伐的不断推进,机构投资者陆续入市,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进一步拓展,诚信建设的基础性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从整个市场服务体系来看,期货公司诚信建设是期货市场诚信建设的基础,其诚信建设水平直接影响到实体经济、产业企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效率和效果,进而影响到期货市场基本功能的发挥程度。全方位推进期货公司诚信建设,带动期货公司转型发展,是整个行业尽快实现质的提升的根本所在。
中期协自成立以来,一直以诚信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并从制度、信息平台、人才建设、诚信评价体系等各个方面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为整个行业营造了“重合规、树诚信、创品牌”的和谐发展环境。但是,随着期货行业竞争格局的不断演变,各市场主体的不诚信行为仍时有发生,成为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的绊脚石。《期货业诚信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出台,立足于当前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行业的长远利益,为期货公司不断升级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提高中介服务附加价值夯实了基础条件。
诚信建设推动期货公司做优做强
加强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广度和深度,亟需期货公司做优做强,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期货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中期协会长刘志超指出,引导期货公司做优做强是行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从当前期货市场发展情况来看,成交规模前20名的期货公司市场份额占比超过了40%,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规模效应凸显。鼓励一批资本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有竞争力的期货公司做优做强,促进行业内重组整合,有助于期货公司实现差异化经营,形成多层次化的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期货公司,增强国家在国际价格形成机制中的话语权。
期货业诚信建设对期货公司的诚信合规运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将建立完善的激励和惩戒机制作为主要任务之一,为期货公司做优做强注入极大的推动力。这进一步明晰,良好的诚信合规文化是期货公司做优做强的自我要求,只有做好诚信合规工作,才能在今后的业务发展中争取到更多的发展空间。同时,诚信建设强调自觉以投资者利益为导向,不断提升转化服务水平,规范市场行为,夯实信用基础,有利于推动期货市场兼并重组工作的有效开展。
诚信建设任重而道远
期货业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市场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为此,中期协分别从作用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工作步骤及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对诚信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期货亟需制定确实有效的诚信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实际需要,采用积极措施,排除在诚信合规工作中的一些盲点,强化内控制度和风控制度,构建与业务创新发展相匹配的诚信合规文化体系,最终将诚信植入公司文化的血液。
诚信建设水平的提升,最终的落脚点是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通过对期货市场的回顾可以发现,诚信建设面临最大问题就是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因此,强化人员培训与培养是诚信建设的核心,这不仅仅涉及到在专业技能上的培训与培养,更重要的是职业道德上的培训和培养,帮助从业人员树立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具备处理日常工作事务中正确的判断能力,从而在诚信建设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诚信是期货市场经济活动的灵魂,是期货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优做强的根本保障。期货业诚信建设的运行,有助于整个行业更好地取信于客户、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推动期货行业迈向新的发展高度。
5. 证监会如何丰富监管“工具箱”
,证监会日前就《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重点体现在七个方面,包括扩充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和信息内容范围(双扩容),实行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等方面。这意味着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之上,将增加违法违规主体和个人现有业务的行政许可成本,间接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据记者了解,证监会始终把推进资本市场诚信监管作为工作重点。2012年,制定了首部资本市场诚信规章《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五年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统一建立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和失信记录公开查询平台,健全了诚信激励约束机制,实施了跨部门的诚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有效发挥了多元化监管方式“组合拳”的威力,实现了监管执法效能的大幅跃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诚信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更高的要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对诚信监管提出了许多新的需求。为此,证监会将国家相关要求与资本市场实际相结合,修订《暂行办法》,形成了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本次修订重点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扩充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和信息内容范围,实行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二是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证券期货犯罪、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拒不执行生效处罚决定及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失信信息。三是建立市场准入环节的诚信承诺制度。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承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将诚实合法地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四是建立主要市场主体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对主要市场主体实施诚信分类监管。五是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激励守信,对诚信状况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实行优先审查制度。六是建立市场主体之间的诚信状况互查制度,强化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自我诚信约束。七是强化事后监管的诚信约束。实现在监管的各流程、各环节都要查询诚信档案,作为采取监管执法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
6. 如何理解诚信
诚信属于道德范畴,且自古有之。“言必诚信,行必忠正”“言必信,行必果”等均是流传千年的关于诚信的名言警句。诚信一词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在现代法律规范层面,诚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简称,一般是指法律主体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时,应当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信原则是民商事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具有重要地位。《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该规定是诚信原则在现行民事基本法律中的制度依据。
具体到资本市场,诚信原则也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新《证券法》第4条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诚信,资本市场的发展更是离不开诚信。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意义
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主要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其一,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有利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是构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30条规定:“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资本市场承担着关键角色,在优化资源配置中具有重要作用。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关乎到国家的法治状况、信用体系状况及营商环境状况。因此,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对于构建完善的国家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及助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其二,诚信建设对于资本市场本身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基石性作用。我国资本市场具有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信息不对称等特点,这就更凸显了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诚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以及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等均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应有之义。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有助于创造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我国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规范
鉴于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我国目前已逐步形成立体化的制度规则体系来规范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总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如下层面:
第一,法律层面,主要体现在《证券法》中的有关内容。《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基本法律,也是关于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规范的基本法律。新《证券法》第215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将有关市场主体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该规定确立了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的法律地位。此外,新《证券法》新增了上市条件中诚信记录的要求、设立证券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要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等规定。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律层面为规范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依据。
第二,部门规章层面。比如,证监会于2020年3月发布的最新修正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就是为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专门制定的部门规章。《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在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方面对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构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制度规则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在实践层面,证监会建立的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记录了资本市场相关市场主体的诚信信息,强化了对市场主体的诚信约束,在落实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而言之,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当将诚信建设贯穿于资本市场发展的始终。随着制度规则的完善和监管层面的重视,我国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也在不断进度,这必将有助于实现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构建资本市场的良好生态以及发挥资本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枢纽功能。
7.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条例
(2012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4年9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第三条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公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自律规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第五条中国证监会鼓励、支持诚实信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实施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建立诚信监督合作机制,实施诚信信息共享,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章诚信信息的采集
第七条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一)证券业从业人员和期货从业人员;(二)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五)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相关业务人员,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首席代表;(六)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七)为发行人、上市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八)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包括:(一)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以下简称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四)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及收购人所作的公开承诺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况;(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六)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七)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八)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九)因证券期货犯罪或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十)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十一)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十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第九条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受表彰、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信息,由其自行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报,记入诚信档案。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八)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依其职责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至第(十一)项诚信信息,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径采集并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二条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者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相应删除、修改该诚信信息。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和判决承担较大侵权、违约民事赔偿责任的信息,其效力期限为5年。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其他规章对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款所规定的效力期限,自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超过效力期限的违法失信信息,不再进行诚信信息公开,并不再接受诚信信息申请查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申请查询自己信息的除外。
第三章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六)项信息和第(五)项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中国证监会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建立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查询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信息和第(六)项信息等违法失信信息。第十五条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之外的诚信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查询。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予以办理:(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查询自己的诚信信息的;(二)发行人、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信息的;(三)发行人、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参与本公司并购、重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的;(四)发行人、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委托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的;(五)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申请查询其所提供专业服务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信息的;(六)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申请查询已聘任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的;(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应当提供如下材料:(一)查询申请书;(二)身份证明文件;(三)办理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查询申请的,查询申请书应经查询对象签字或盖章同意,或有查询对象的其他书面同意文件。第十八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查询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查询的诚信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予查询,但应当在答复中说明。第二十条记入诚信档案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诚信信息具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予删除、修改情形的,或者具有其他重大、明显错误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更正。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息更正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确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予删除、修改情形的,或者其他重大、明显错误情形的,应予更正。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查询获取诚信信息的,不得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加工或处理,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第四章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核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查阅申请人以及申请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当事人的诚信档案。第二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核行政许可申请,发现申请人以及有关当事人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或者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或受申请人委托为行政许可申请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有关机构,进行口头或书面说明、解释。第二十四条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书面说明、解释的,申请人或有关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书面回复意见应就如下事项进行说明:(一)诚信信息所涉及相关事实的基本情况;(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所作决定的执行及其他后续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三)有关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关于诚信信息对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构成影响的分析。第二十五条申请人或有关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的书面回复意见不明确,有关分析、说明不充分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第二十六条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进行书面说明、解释或核查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审核法定期限。第二十七条行政许可申请人以及申请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当事人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或者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之一,属于法定不予许可条件范围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申请人以及申请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当事人的诚信信息虽不属于法定不予许可条件范围,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提出诚实信用要求、作出原则性规定或设定授权性条款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综合考虑诚信状况等相关因素,审慎审核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第二十八条非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创新试点申请人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或者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暂缓或不予审批、安排,但申请人能证明该违法失信信息与非行政许可事项或业务创新明显无关的除外。第二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非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创新试点安排中,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同等条件下诚信状况较好的申请人予以优先审批、安排。第三十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处罚、实施市场禁入和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中,可以查阅诚信档案,在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程度的基础上,将当事人的诚信状况作为确定处罚幅度、禁入期间和监督管理措施类别的酌定因素。第三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中,可以综合考虑被监管的机构及其人员的诚信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或者适当调整、安排现场检查的对象、频率和内容。第三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评论信息,所述事实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或者存在其他显著误导公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出具诚信关注函,记入诚信档案,并可将有关情况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通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公开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评论信息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公开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评论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应当教育和鼓励其成员以及从业人员遵守法律,诚实信用。对遵守法律、诚实信用的成员以及从业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奖励。中国证监会鼓励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等建立证券期货市场诚信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对有关行业和市场主体的诚信状况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第三十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应当不断完善内部诚信监督、约束制度机制,提高诚信水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前款规定机构的内部诚信监督、约束制度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可将检查情况在行业和辖区内进行通报。第三十五条对有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诺信息,或者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的公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可以不聘任其担任下列职务:(一)中国证监会主板、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成立的负有审核、监督、核查、咨询职责的其他组织的成员。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中国证监会诚信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界定、组织采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二)建立、管理诚信档案,组织、督促诚信信息的记入;(三)组织办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和共享;(四)建立、协调实施诚信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诚信监督管理与服务职责。第三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负责接收、办理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的诚信信息记入申报、诚信信息查询申请、诚信信息更正申请等事项。第三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入诚信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己申报和依法报告、公告的诚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报告和公告的诚信信息,有虚假内容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获取、使用、泄露诚信信息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办理诚信信息查询,除可以收取打印、复制、装订、邮寄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四十二条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在履行自律管理职责中,查询诚信档案,实施诚信约束、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8. 浅析如何加强证券期货行业队伍建设
是否拥有大批优秀的人才,已成为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尽管最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有着较快的发展,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也在不断壮大,但其人才状况与资本市场发展的目标相比,还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推荐阅读周期蓄势待发 商品缓步下行胶市仍处于寻底过程中2012年有色金属将黯然失色糖价跌破6500地方收储或启动2012年钢价走势或将前低后高需求拖累PVC难改弱势格局信心略恢复甲醇步入盘整期2011期货产品创新领跑者系列访谈 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的规划设计 证券期货人才需要较高的综合素质,除了需要有证券期货方面的专业知识外,还需要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因此,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的规划设计,除了要在选聘时考察应聘对象的学历和专业技能外,还需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分析能力和与人相处与沟通的能力。在人才队伍的培养中,不仅仅要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还必须加强对于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的培训,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让其能够对资本市场和行业背景有更加准确的判断和更加深刻的理解。此外,还必须加强对于员工心理素质、人际沟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证券期货行业人才的选拔与培养 证券期货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对于专业知识和学习能力的要求相对较高,故应当从高校中选聘一批具有较高知识素养的高学历人才。学历对于人才选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需要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诚信意识,加之证券期货行业市场的瞬息万变,随时都有新知识、新情况出现,人才队伍必须要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因此,尽管可能从社会中招聘的其他人员亦能够迅速上手并带来短期收益,但是这部分人群的素质和诚信都很难保证,容易对投资者作出不合实际的承诺或建议,也容易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的选拔,绝不能急功近利,而是要尽量选拔一批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再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使之成长为证券期货队伍的中坚力量。 关于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的培养,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绝不能放松对于人才队伍专业知识的强化与训练。众所周知,中国的高校学习与实际业务存在一定的偏差,如何能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在一起,加强人才队伍的知识应用能力,把知识转化为生产力,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加之证券期货行业对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准确性要求都非常高,因此持续的专业知识强化训练对于人才队伍的培养是必不可少的。 二是要不断加强人才队伍的诚信意识和纪律意识。证券期货行业是个特殊行业,加上资本市场中的种种诱惑,很难保证证券期货行业的人员能够坚守道德底线,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仅是要对人才队伍加强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的思想教育,更要在系统内部制定切实有效的行为守则,从小处开始对人才队伍的言行进行约束。对于违反诚信和违反规则的人员,一定要加大惩罚力度,以此为戒,让人才队伍能够在潜意识中形成对诚信和对法律的尊重。 三是要对人才队伍进行人际沟通方面的培训学习。证券期货行业的人才队伍,一般都是直面投资者,和投资者打交道。因此,人才队伍的人际沟通能力就变得非常重要。我们要通过提供优秀的课程和畅通的平台,能够让人才队伍学习人际沟通方面的基本技巧、话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业余时间安排拓展训练,提高人才队伍的凝聚力和协作能力。 四是要对人才队伍进行心理辅导,开设心理课程。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首先面对的是投资者,除了要处理大量纷繁复杂的信息外,更是要尽量满足投资者的种种诉求。压力增大的同时容易对人才队伍的身心健康产生一定危害,为促进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必须设置心理辅导并开设心理课程,一方面对承受较大压力的人员进行心理开解和释放压力,另一方面让员工更多地了解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学会自我调节与自我放松,以更好的心态来面对工作。 证券期货行业人才的管理使用 证券期货行业机构往往设置多个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单位的有效运行,因此各部门对于人才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在人才的管理与使用方面,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注意以员工的性格特征来分配不同的工作。例如,内勤部门尽量多挑选性格谨慎、保守的员工来负责,而外勤尽量选择一些性格开朗、人际沟通能力较强的员工,而前台与咨询部门的人员,则要具备足够的耐心和温和的性格。 二是加强员工各方面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培训,缩短轮岗周期。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较高,仅仅掌握一门专业知识和负责一个岗位,不利于员工的职业规划和长期发展。因此,应该在平时多开设一些专题讲座、专业知识学习、专业技能培训的课程,让每一个员工都能够了解到单位其他人的岗位责任和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并尽量缩短轮岗周期,让每位员工都能成长为独当一面的综合型人才。 三是人才的职业发展方面,对于行政晋升和业绩回报区分对待。简言之,能够取得丰厚业绩的员工不一定就是合格的领导者,而业绩平平的员工或许具备着较高的管理才能。因此,应该把行政晋升和业绩分开来讲,业绩方面多采用物质回报,而行政晋升方面要注重考察员工的管理、组织和领导能力。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条件是要有规范的竞争上岗规则和综合素质考评方法,过程要公开透明,符合“三公”原则。 四是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工资福利待遇,鼓励一部分员工提前退休,给年轻人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目前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现状,有一部分员工是无法跟上政策与知识变化过程的,也是不具备相应学习和适应能力的。对此,应当对于员工退休给予更加宽松和优越的环境,鼓励这部分人让出职位给更加有潜力的年轻人,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和单位的工作效能。 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的环境营造 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的环境营造需要把握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硬件环境的营造,要给员工配备齐全的硬件设施,能够充分满足工作需要的同时,尽量为员工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二是软件环境的营造,包括企业文化建设、员工团队能力的打造以及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其中尤其要注意软件方面的环境营造,既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人才队伍不断进步与发展,又要加强团队能力训练,提高员工的集体凝聚力和协作能力。此外,还要加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归属感。 其他方面的建议 一是建设三支队伍,就是指建设通哓专业知识,既有政治素质又有理想信念,既能够开拓创新又能够经营管理,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熟悉现代证券期货行业服务,具备良好道德操守,积极开拓,努力向上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掌握先进证券期货行业专业知识技能,热爱证券期货行业事业,努力钻研,善于创新,并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是构筑三大高地,是指人才结构国际化、人才素质国际化、人才活动国际化的国际证券期货行业人才国际高地;拥有顶尖师资、培养高级人才,输出人才资源的证券期货行业人才教育高地;服务手段先进,服务功能齐全,服务机制灵活的证券期货行业人才服务高地。 三是推进三项改革,是指推进以“赛马”竞争择优机制为目标的用人制度改革;推进以智力资本化薪酬激励机制为目标的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以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为目标的考核制度改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