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的主要问题及未来对策分析
自1985年1月2日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以来,证券市场不断发展,证券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同时,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目前,解决这些问题的迫切性也显得越来越强。
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公司二十年来的发展历程正是处于我国经济“新兴力口转轨”的特殊时期,在这一时期,证券公司存在许多问题并积累了大量的风险隐患。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资产规模小,业务单一与收入结构失衡
资产规模小、增速慢,中外差距巨大。截至2004年底,纳入统计的114家证券公司总注册资金1248.91亿元,平均每家注册资本为9.68亿元;总资产为3293.73亿元,平均每家为28.89亿元;总净资产为669.08亿元,平均每家净资产为5.87亿元。与国际大证券公司相比,中国证券公司还有着非常大的差距,从资产规模看,2004年中国证券公司资产总额3293.73亿元,不及美林证券的1/10,而国内最大的国泰君安证券公司资产规模为500亿元,仅为美林证券的1/70左右。实力悬殊如此巨大显然构成了中国证券公司在未来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和潜在风险。
资产结构不合理,流动性较低。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结构中,高风险资产比重较大,许多证券公司在80%以上,低风险资产比重则相对较必而西方成熟证券公司的高风险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都比较低,一般在10%左右,低风险资产占的比重比较高,最少在50%以上,最高达77.8%。
业务范围狭窄,收入结构失衡。就近几年的收入构成看,证券公司收入来源主要局限干证券发行与承销、经纪等传统业务,其收入占总收入的近90%。各项业务比例严重失调,经纪业务平均收入是投行业务的6倍。而美国券商收入来源除了传统的经纪、投行、自营和资产管理四大主营业务外。其他与证券相关的业务收入占比达到了40%,经纪业务收入仅是投行业务收入的1.7倍。中国证券公司赖以生存的四大主营业务与市场的活跃程度高度相关,当市场剧烈波动时,由于缺乏避险工具,而成本结构又十分刚性,收入呈高度不稳定状态,丧失了长期稳定的利润支撑点。
缺乏正常的融资渠道,违规融资频繁发生
证券公司自创立以来就缺乏正常的融资渠道,甚至连一般企业的融资权利都无法享有,面对证券市场的巨大诱惑,由于制度和监管上的缺陷,证券公司违规融资现象频繁发生并屡禁不止,造成大量客户资金被占用,加大了证券系统的整体风险。这些违规融资主要包括:
利用客户国债进行超限额回购融资。证券交易所以法人为单位的国债托管制度,为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并进行滚动回购融资提供了一个隐蔽的渠道。2001年下半年,市场预期利率下调,极大地刺激了国债回购市场交易,许多证券公司大量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投入证券自营。2004年,由于央行存款准备金率上调、信贷资金收紧和股市下跌,同时受加息呼声的影响,国债现券交易价格全面回落并一路走低,市场出现巨大规模的平仓交易,特别是挪用客户债券从事回购融资的机构出现巨额亏空。从已经公开披露的资料看,鞍山证券、大连证券、富友证券、新华证券、爱建证券等已经被接管或被处理的证券公司几乎都与国债回购融资有关。
盲目开展保本保收益委托理财业务。由于受股市投资丰厚利益的诱惑,1996年以来,许多证券公司通过承诺保本保收益委托理财业务募集资金,证券公司一般以15%的成本融入资金并将其用于自营证券。由于证券公司没有将此项业务的实际损失和潜在风险纳入表内核算,在市场行情好时风险处于隐蔽状态,一旦市场形势发生逆转,风险便集中暴露,损失浮出水面。2001年下半年以来,证券市场低迷,许多证券公司深陷其中难以自救。
管理与操作失误,加大了证券公司的风险
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除了市场和政策原因外,与自身管理和操作失误也密不可分。
证券经纪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违法经营。包括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挪用客户证券或资金、私自买卖客户证券或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为牟取佣金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和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以及将客户股票借予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二是越权担保。擅自对外进行实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不经监管部门批准私设远程交易室。三是内部人作案。工作人员盗取客户资料,勾结外部人员盗卖客户股票、盗取客户资免电脑人员或电脑人员与营业部负责人勾结,修改电脑数据侵吞公款。四是操作失误。在开户环节、委托环节、资金存取环节和清算环节存在问题。
投资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在承销股票、债券和金融衍生品等经营活动中,由于项目周期长,受市场不可预测因素影响,证券公司无法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完成承销发行,从而造成证券公司垫付资金或由承销商变为股东而带来的损失。当证券市场不断下跌时,很多股票的股价跌破配股价,投资者在配股实施前纷纷“逃权”,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由于包销配股余股而被迫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证券自营业务存在的问题,一是决策失误。筹措资金成本过大、投资品种单一、投资规模盲目扩张、投资决策及价格控制失误和资产流动性低等。二是违规操作。表现为内部管理失控,分支机构越权自营、超越风险限额自营、操作人员内幕交易或联合坐庄等。
创新业务存在的问题,一是证券公司以保证收益为承诺,超越自身承受能力拓展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二是收购公司在并购过程中往往要求证券公司为目标公司垫付一定量的收购资金或流动资金作为与证券公司合作的筹码,一旦并购出现失误,垫付资金就难以收回。
证券公司发展的路径选择
证券公司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市场结构的完善、融资渠道的畅通、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的科学有效以及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的完善。
适时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是指通过授信机构对缺乏资金或需要证券的投资人给予资金或证券的融通。该业务对于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形成、满足不同市场主体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缓解中央结算系统流动性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需要市场在各方面进行配套调整和改革,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市场主体自律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监管体系等方面。首先通过建立许可证准许入制度,将银行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风险进行有效隔离。其次建立科学的运作机制与监管体系,先放开国债与股票融资交易,将地下融资交易纳入公开市场,从根本上解决挪用客户资金问题。进而允许股票融券交易,即卖空交易,建立完整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在时机成熟后转入高效率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实现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真正连通。货币市场是短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市场、商业票据市场、承兑贴现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资本市场是长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两个市场连通的必要性在于我国传统货币市场的资金存量和资金流量较大,急需分散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缺乏正常资金流入渠道,呈现出被边缘化状态,两个市场连通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本的重要渠道。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通过证券投资与证券信贷,负债业务通过证券交易信用账户、共同基金渗入资本市场,证券公司进入货币市场通过发行短期商业票据和向银行借用短期贷款筹集流动资金,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来补充长期资金缺口:另外,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资金向货币市场资金转化的代表性产品,丰富了资本市场产品结构,同时提高了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
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和评价体系。净资本是在充分考虑了证券公司资产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损失和变现损失基础上,对证券公司净资产进行风险调整的综合性监管指标,用于衡量证券公司资本充足性。风险衡量是风险监管过程中的基础性条件,要准确地把握证券公司的风险,使监管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对各类风险指标化、数量化。近年来,市场持续低迷,部分公司严重违规经营资产,质量日益恶化,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为了防范证券公司经营失败所引致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应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并依此作为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的主要依据。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特征决定了证券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各种风险,控制和管理风险是证券公司业务运营的核心。第一,要强化对证券公司主要股东的资质要求。证券公司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产,意味着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是实际控制人只要投入少量资金,便可以掌握和控制远大于投资的巨额资产。由于证券公司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现行法律对其行为却无法进行有效追究,提高对主要股东的准入门槛,将有利于证券公司更好地防范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保障证券市场秩序。第二,要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决策、经营与管理具有重要影响力,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稳健运营。第三,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面覆盖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清晰合理的组织结构,依据所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设立有效的业务监控防线,确保公司合规合法经营。
㈡ 最近证券协会组织了一个大型的研讨会,不知道这次研讨会后,证券公司将会有什么样的机遇和挑战呢
机遇就是又能大把融资了,挑战就是要求分红的股东越来越多!!
㈢ 2012年证券公司有哪些创新方法
从营业部层面来看,我所在的证券公司2012年没有什么“创新”,只是工作方向有所调整,比如更加重视“提佣服务”,融资融券业务,股指期货业务等等,这些都是2年前就有的业务了,当然还有常提到的“新三板”业务,信托业务,总部层面在这些业务上已经开展了很多了,甚至是创收的主要来源之一,但依我来看,这些业务都不是2012才开始的;
不过最近提到的证券从业人员只要考过相关的证,也可以合法进行期货,保险业务了,特别是对于有些大券商有保险,期货,银行背景的,开展起来就如鱼得水了!
㈣ 商业银行和证券投资未来哪个前景更大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证券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2 年以来,中国证券行业不断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通过证券行业的制度创新,推动和增强证券公司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动力,为证券行业的创新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空间。尤其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后,证监会印发了《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作为未来一段时间内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纲领性文件,提出了 11 项具体的阶段性创新措施。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具体措施有利于证券公司加快改善盈利结构、提高资金效率、发展创新业务,逐步将证券行业做强做大。伴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民财富的增长,中国证券行业将迎来以创新发展为主导的新阶段。
2013 年 11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拉开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序幕,为新股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
㈤ 对未来证券行业发展的个人看法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证券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全国拥有证券营业部5240家,绝大部分地区营业部已经达到饱和,券商新设营业部态度总体开始趋于谨慎。对中小券商来说,营业部数量偏少,且分布较集中,确实需要通过新设营业部来重新布局,新设营业部较为积极的多为中小型或地域性券商。
根据情景分析,对证券行业创新业务未来的发展设定了三种发展情景,在乐观、中性和悲观情况下,到2017年,创新业务将能够为证券行业分别带来498亿元、338亿元和219亿元的增量收入。在创新业务推动下,证券行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期。
前瞻证券行业研究小组认为:2012年,在内外交困的行业背景下,在政策创新的感召影响下,证券行业开始了转型之路。随着政策的进一步兑现,行业的创新预期落幕,接下来行业将进入创新措施的实施阶段。
2013年,政策落实是证券行业发展的主基调,证券行业转型发展进入关键时期,行业的转型方向和转型路径将进一步明确。在创新政策松绑以前,经纪业务收入占据了行业收入的70%以上,行业之间的竞争差距并不大,行业之间的竞争主要通过营业部的扩张方式实现。在创新政策松绑之后,证券公司之间的差异性将随着发展战略的不同和业务相对优势的确立而进一步加大,行业分化有望加剧。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㈥ 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的意见
一、建设现代投资银行
(一)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经纪、自营、资产管理、承销与保荐等传统业务,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探索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开展管理创新,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二)完善基础功能。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拓展投资融资、销售交易、资产托管等基础功能,进行销售交易类产品创新,满足客户对非标准化产品的需求。鼓励证券经营机构为大宗交易、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各种金融产品开展做市等交易服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推进统一证券账户平台建设,建立与私募市场、互联网证券等业务相适应的账户体系。规范证券行业支付系统,研究建设支付平台。
(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在境内外发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优先股、公司债,开展并购重组。鼓励证券经营机构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新型融资工具。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试点。
(四)发展跨境业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为境内企业跨境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承销、托管、结算等中介服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走出去”,在港、澳、台和其他境外市场通过新设、并购重组等方式设置子公司。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提供相关服务,积极参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并依托上海自贸区等经济金融改革试验区机制和政策,为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提供投融资服务。
(五)提升合规风控水平。优化以净资本及流动性风险防范为核心的证券经营机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落实证券经营机构自身风险管理责任,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全员合规管理,强化合规队伍建设及履职保障。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坚持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严守道德底线与职业底线,履行行业责任、市场责任与社会责任。
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
(六)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证券经营机构要创新和改进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提升产品销售、产品设计、投资运作、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专业水平。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开发跨境跨市场、覆盖不同资产类别、采取多元化投资策略和差异化收费结构与收费水平的产品。研究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制度体系及相应的产品运作模式和方案。拓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允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七)支持开展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加快债券产品创新,完善做市商交易机制。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法开展大宗商品和外汇的期现货交易。
(八)支持融资类业务创新。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规则,扩大融资融券与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开展约定购回、股票(权)质押回购等融资担保型业务创新,扩展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回购出资方范围。
(九)稳妥开展衍生品业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境内期货市场交易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利率互换、期权等衍生品交易。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研究衍生品交易的集中结算、交易信息报告等制度。适应资本市场风险管理需要,平稳有序发展相关金融衍生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使用期货衍生品工具。
(十)发展柜台业务。扩大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业务试点。加快建设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私募业务项目对接、在线转让等各项服务。稳步发展机构间市场,推动互联互通。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多方位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建立行业增信机构,规范管理融资性担保机构。
(十一)支持自主创设私募产品。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逐步实现对证券经营机构自主创设的私募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对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市场或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创设的私募产品,直接实行事后备案。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设立并购基金、夹层基金、产业基金等直投基金。
三、推进监管转型
(十二)转变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统一监管尺度,从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自主识别、判断并承担创新风险。加强事中监管与动态监测监控和以风险、问题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强化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日常监管机构、稽查执法部门和自律组织之间的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十三)深化审批改革。甄别清理证券经营机构类审批备案事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逐步予以废止;除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禁止以任何名义或任何方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取消证监会系统各单位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前备案、报告事项,确有必要保留的,改为事后备案。所有审批备案事项,都必须公布标准、流程、期限和方式,不公布的不得实施。
(十四)放宽行业准入。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放宽证券经营机构外资准入条件。支持国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或设立专业证券经营机构。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完善“一参一控”政策。
(十五)实施业务牌照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前提下,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和托管业务牌照。适时扩大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