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碳金融的国内情况
我国是最大的CDM项目供给国。按照《京都议定书》,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2012年前无须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CDM机制转变成核证减排单位,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目前是CDM机制中二氧化碳核证减排量最大供给国,占到市场总供给的70%左右。而在原始CDM和JI项目需求结构中,由于 《京都议定书》规定欧盟在2012年底前温室气体减排量要比1990年水平降低8%,而且欧盟对碳排放实施严格配额管制,因此欧洲国家需求量占据总需求的75%以上。日本也有约五分之一的需求份额。据世界银行预测,发达国家2012年完成50亿吨碳减排目标,其中至少有30亿吨来自我国市场供给 。
碳金融市场处于发端阶段。我国目前有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深圳环境交易所,主要从事基于CDM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碳交易额年均达22.5亿美元,而国际市场碳金融规模已达1419亿美元。总的来说,我国碳治理、碳交易、碳金融、碳服务、以及碳货币绑定发展路径尚处发端阶段,我国金融机构也没有充分参与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发展思路上来,碳交易和碳金融产品开发也存在法律体系欠缺、监管和核查制度不完备等一系列问题,国内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尚未充分开展,也未开发出标准化交易合约,与当前欧美碳交易所开展业务的种类与规模都有相当差距。
碳金融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我国正在实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两型社会”的发展战略,过去“三高”(高投入、高能耗、高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必须转化为“两低一高”(低投入、低能耗、高增长)的集约型发展模式。同时,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碳减排责任和义务,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我国政府郑重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这种承诺体现了我国加强碳治理的责任感和大国风范,也充分表明我国大幅减排温室气体的决心。按照这一目标,未来几年内我国碳交易和碳金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我国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这也为我国在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同时,创设国内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创造了条件。 我国碳金融市场缺位使得碳资产定价权缺失。我国关于碳资产定价权的缺失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经济利益。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较高成本,温室气体减排成本在每吨碳100美元以上,而在我国进行CDM项目投资,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尤其是,碳金融中介市场处于起步阶段,这就没有发挥金融在风险评估和管理以及价格发现的功能,也使得我国只能被动接受欧美碳资产的单向报价,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工业化国家2007年温室气体排放额度外购需求量为3亿吨左右,均价在15-20欧元区间。我国作为最大碳排放权供给国,出售价格远低于这个价格区间,我国目前碳交易价格维持在10欧元左右。有的项目甚至更低,如2006年7月,意大利碳基金通过世界银行以每吨不低于6.25美元的价格分10年时间从南钢股份购买了约65万吨二氧化碳减排量;为防止我国碳资产被 “贱卖”,发改委出台了每吨CDM项目二氧化碳8欧元的最低限价;宝钢股份2007年1月出售给瑞士信贷国际集团和英国瑞碳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也只略超10欧元;2009年6月我国出售给欧盟买家的CERs现货价格为11欧元;尽管国际市场上碳排放价格在2009出现了下降,但在欧盟内部配额市场,一吨2014年12月到期的二氧化碳期货价格仍达19欧元。
事实上,由于我国没有形成自己的碳金融市场,我国碳资产的定价权掌握在欧美需求方,我国供给的CERs被发达国家投资机构购进后,经过包装,开发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品,赚取丰厚的利润。
单一的CDM供给与低成本减排领域使我国处于低端市场。 2012年前,我国在碳交易市场主要是CDM项目CERs的供给,2012年后,我国碳排放就须承担一定责任。据世界银行报告,我国已是第一大碳排放国,随着我国碳减排承诺的逐步兑现,我国在未来极有可能成为碳排放权进口国,而那时碳排放权的购买价格极有可能比现在出口价格高许多。而且,我国处于碳交易的低端市场还表现在减排产品多集中于低层次的减排领域,使得我国碳排放产品成为受制于国外企业需求的买方市场。我国现有的CDM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类型项目,此类项目减排成本低,投资力度小,技术稳定,收益预期高,多为国外投资者热衷投资项目,而对于减排成本高、技术复杂、投资多、受益期长的项目,如垃圾焚烧发电、造林和再造林、HFC-23分解消除项目却极少投资,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相关数据,这些项目占总项目比例低于1%,而能源类和提高能效类项目却占95%以上。特别是,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框架的不确定性、欧盟碳交易体系第三阶段 对CDM项目合格性的限制、漫长的等待期与高额的交易成本都使CDM交易规模呈现下降特征,因此我国开展国内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更具有前瞻性和紧迫性。
开发碳金融市场对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碳金融的标的物是一种虚拟产品,交易规则严格,开发程序复杂,销售合同多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长,风险评级技术要求高,非专业机构难以胜任碳金融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如清洁发展机制或联合履行机制都涉及减排单位的认证,若减排项目无法获得认证则导致交付风险,会降低投资预期收益。为保证项目对投资人的吸引力,既需要熟悉减排单位需求国和具体项目所在国的认证标准和程序,了解有关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同时,还需要对交付风险和政策风险进行评级并提供担保,这样的综合性金融机构和复合型人才在目前我国是十分稀缺的。
而且,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既限制了碳金融的有效衔接和发展,同时也欠缺对风险要求更高、专业服务能力更强、涉外服务水平更专业的金融服务人才。总的来说,我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碳金融交易制度,更没有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也没有创建碳交易平台,碳基金、碳期货、碳证券等各种碳金融创新产品更是没有开发,这就使得碳交易市场缺乏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也没有充分发挥碳金融对于碳资产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而在低碳节能环保领域,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甚微,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欠缺参与激烈竞争的思想准备和国家战略。碳金融具有宽阔的潜在增值空间,国际金融机构对该领域的创新和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从目前市场开发程度来看,欧盟国家先行先试,暂居市场领先,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占全球碳交易额的四分之三以上;EU ETS掌控着EUA期货、期权的定价权;而且伦敦作为全球碳金融中心之一地位已经确立。美国国内虽没有形成政府规制严格的碳配额交易市场,但2008年美国东北部及中大西洋各州组成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egionalGreenhouse GasInitiative, RGGI)形成自愿减排单位(VER),目前RGGI已是全球第二大配额交易市场。
特别是美元作为最主要计价货币和储备货币,美国开发和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美国金融机构基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可以较为便利开发出碳金融产品,做大碳金融市场。国际碳金融市场交易主体基本为欧美金融机构,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近些年也推出一些碳金融服务和产品,以加入国际碳金融市场的竞争。如日本利用其先进的碳减排技术,并在日本碳交易所采用日元计价。澳大利亚可基于NSW交易平台来开发碳金融市场。各国都在积极构建自己的碳金融市场;各国似乎都在关注碳货币发展战略,即积极通过将主权货币与碳交易、碳资产、碳金融绑定来提升货币的国际地位。
3.1中国“碳金融”市场蕴藏巨大商机
据有关专家测算,2012年以前我国通过CDM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为此,中国已经被许多国家看做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那么,依托CDM的“碳金融”在我国应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蕴藏着巨大商机。
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国,“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动。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活动,中国的“碳金融”市场潜力更加巨大。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国进行CDM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项目。
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CDM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CO2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3.2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障碍
首先,对CDM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CDM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
其次,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再次,CDM项目开发时间长、风险因素多。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CDM项目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这导致CDM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并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此外,开发CDM项目涉及风险因素较多,主要有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和CDM特有风险等,政策风险来自于国际减排政策的变化,如2012年后中国是否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决定了2012年后合同的有效性;项目风险主要是工程建设风险,如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资源能否按预期产生等。在项目运行阶段,还存在监测或核实风险,项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确定性,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支持。
3.3兴业银行碳金融实践
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针对中国在节能技术运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融资需求特点,在境内首创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这一“绿色信贷”品种。截至2008年3月底,兴业银行已经在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重庆、浙江、福建等十一个省市开办节能减排贷款业务,共发放贷款51笔,累计投放12多亿元;可实现每年节约标准煤147.48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约412.85万吨。
随着节能减排贷款的快速推广,部分节能减排项目已经进入碳减排交易市场。兴业银行运用在融资模式、客户营销和风险管理方面积累的初步经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机制项下的碳核定减排收入(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碳金融”模式,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了新的选择。
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深圳某公司垃圾填埋场沼气回收利用处理项目。该公司成功引进加拿大技术,并升级开发出适用于城市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的3R循环利用技术,将原先直接排放大气的温室气体沼气作为能源回收利用,于2005年在梅州垃圾填埋场(一期)成功实施,当年在联合国注册成为CDM项目。由于该公司属于“轻资产”型的科技服务公司,资产规模小、经营收入少、资产负债率高、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抵押担保条件,因此,二期项目拓展的中长期资金需求难以通过传统的贷款运作加以满足。为解决传统贷款模式遭遇的融资难题,兴业银行运用创新的思路和项目融资模式,侧重考察第一还款来源的有效性,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作为贷款审批的主要考虑因素,并且根据项目实施的现金流和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来选择还款期限,使还款时间与现金流收入规模、时间匹配,较好地解决企业还款压力问题。最终为该公司提供了三年期750万元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该项目的实施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16万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该笔项目融资的成功运作,体现了兴业银行在环境金融创新中,节能减排贷款模式的新突破,标志着兴业银行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扩展到“碳金融”领域,也为今后探索碳保理等新兴业务奠定了基础。
3.4发展碳金融的机制调整与完善
(一)搭建交易平台。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有限的环境资源,也是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应借鉴国际上碳交易机制,进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效分配和使用国家环境资源,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二)加强宣传推广。要让企业充分意识到CDM机制和节能减排所蕴涵的巨大价值,推动项目业主和开发商根据行业、自身发展计划,扩大国际合作,积极开发CDM项目,力争国家环境资源利益和企业利益最大化。
(三)推动政策研究。CDM机制不仅涉及环境领域还包括经济学、法律、管理等复杂的知识,同时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对于自身参与CDM项目的潜力及规模尤其需要认真研究。
(四)培养中介市场。中介市场是开展CDM机制的关键,应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进入,重视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许金融中介购买或者与项目业主联合开发CDM项目。
(五)构建激励机制。“碳金融”具有政策性强、参与度高和涉及面广等特点,发展“碳金融”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一系列标准、规则,提供相应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政策配套,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支持低碳经济。
天津:创新试水碳金融
2013年,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以来,钢铁、化工、电力热力、石化等5个行业的114家企业成为天津碳交易市场主体。据了解,在国家确定的7个试点省市中,天津市是唯一同时参与了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直辖市。
专家表示,天津产业格局特色鲜明,重化工业特点显著,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大户数量和体量突出。与其他试点地区及一线城市已完成或正在大幅削减工业企业生产能耗和碳排放的形势不同,天津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阶段,是我国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面临形势和发展阶段情景的典型代表。因此,在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碳排放总量尚未达到峰值的城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更具有典型性和样本意义。
❷ 什么是碳货币
一国货币成为国际货币甚至关键货币,往往伴随着该国成为国际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的过程。其中,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在贸易活动和金融实践中,一国经济活动与能源贸易的结合度是决定该国货币地位的重要因素,包括向世界范围的能源出口或者控制全球范围内最重要能源供给的能力,以及该国是否拥有该能源的国际定价权等。由此,能源绑定往往成为国家崛起和本国货币充当国际货币的助推剂。
比如,英国在成长为世界霸权国家的历史时期,就一直是煤炭出口国。美国成长为霸权国家的历史时期,正是世界能源图景中的“墨西哥湾时代”。尽管美国今天早已不是世界主要石油出口国,但美国保持了对世界油源的强力控制。
第一、1970年代与沙特达成的“不可动摇协议”,将美元确立为石油唯一计价货币。美元约等于石油成为世界共识,任何想进行石油交易的国家不得不把美元作为储备。目前欧佩克(OPEC)一篮子平均价所监督七种原油就以美元作为交易计价货币,几乎包括了世界上最重要的石油现货交易市场。
第二、世界前两大石油期货市场的纽约商品交易所、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都以美元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单位。从而保证了美国对石油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权。近年来尽管美元不断下跌,伊朗改用欧元计价,俄罗斯成立卢布计价的石油交易所,但在全球石油贸易中可谓微乎其微。正是借助二战时期对盟国石油输出崛起乃至延续至今对中东油源的强力控制,以及掌握国际石油期货市场的定价权,美元得以持续垄断大宗石油贸易交易媒介地位,并以此巩固牙买加体系下国际货币格局的美元本位制。
“煤炭-英镑”和“石油-美元”的崛起展示了一条简单而明晰的关键货币地位演化之路。一国货币要成为国际货币甚至关键货币,往往从计价和结算货币开始。循此规律,不难发现,在低碳经济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目标模式的未来,新的能源崛起将超越以往的单一能源主导的旧模式,而代之以一系列以低碳为特征的新能源组合和新能源利用模式的协同崛起。新的能源贸易——碳信用交易,正是连结新能源组合和新能源利用模式的核心。不妨作出大胆设想,在未来货币格局演变中,与碳交易标的的捆绑程度,将成为国别货币或者区域货币脱颖而出成为国别货币甚至关键货币的重要条件,而捆绑的起点仍是标价权,姑且将之称作“碳交易标的-关键货币”霸权。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跃升到27亿吨,上升68.75%。成交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上升了81.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值甚至就与2007年全年持平。据碳点公司预测,2008年全年的二氧化碳交易量将达到42亿吨,比2007年增长56%。以碳交易价15欧元/吨计算的话,交易额相当于630亿欧元。
经过几年的发展,碳交易市场已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向多层次深化和财务复杂度也不可同日而语。甚至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衰退和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全球碳交易市场依然保持强劲增势。2008年是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2008-2012年)的开启年,附件1国家开始履行减排承诺,欧盟排放计划第二阶段也与此重合,未来5年将是全球碳交易市场真正蓬勃发展的开端。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前景可观。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2012年后的国际碳交易体系也值得期待。2007年底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巴厘岛峰会上,所有UNFCCC成员国包括美国都同意开启后京都协议谈判,旨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上签署协议,尽管最终能否达成一致存在不确定性,但是潜在的积极因素已经极大激发全球统一碳交易市场建立的可能。在低碳排放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边界约定时,碳信用额度内涵价值日益凸显,碳交易成为世界最大宗商品势不可挡,而碳交易标的的标价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
如果说WTO制定了世界有形商品的贸易体系的话,那么京都议定书则制定了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的以碳信用为标的的无形产品贸易体系。作为一种基于国际规则而具有内涵价值的无形商品,碳信用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选择同样适用于有形商品贸易计价结算货币选择的经典理论和一般规律。
碳交易市场供给方比较多元,包括发达国家、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像石油供给高度依赖欧佩克,很难形成唯一计价货币的约定,客观上存在碳交易计价货币多元化的可能。
目前,欧元是碳现货和碳衍生品场内交易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而由于一直以来英国都是碳减排最坚定的执行国,尽管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 ETS)已并入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 ETS),但伦敦作为全球碳交易中心的地位已经确立,英镑作为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空间能够继续保持。日本碳交易所将采用日元计价。由于日元本身已经在世界通货中占据一定地位,伴随碳交易体系的开展,加上日本绝对领先的碳减排技术出口空间,日元将成为碳交易计价结算的第三货币。尽管澳大利亚尚未加入京都协定,但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GGAS)却是全球最早强制实施的减排体系之一。澳大利亚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制度将于2010年正式实施,以澳元计价。作为GGAS的延续,澳元仍将在全球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中占一定比例。
此外,全球还有一些新兴的环境交易所。2006年7月加拿大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MCeX)成立。新加坡贸易交易所于2008年7月初成立,计划推出CER交易。香港交易所考虑在2009年年中推出CER期货交易。中国2008年以来已经成立了三家环境交易所,分别是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但目前三家交易所都还仅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距离推出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还有一段距离。韩国、阿联酋等也有此动议。此外还有属于拍卖性质的巴西商品期货交易所(BM&F)新加坡亚洲碳交易所(ACX)。以上新兴市场的碳交易所都将采用本币标价,竞争可谓非常激烈。
碳交易的兴起和与之相关低碳能源的巨大市场前景将成为助推货币多元化格局的绝好契机。目前看来,在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问题上,欧元已经领先,美元稍显逊色。根据我们的计算,2007年全球碳基金已达58支,资金规模达到70亿欧元(95亿美元)。预计2008年将增至67支,资金规模达94亿欧元(138亿美元)。2007年58支碳基金的货币组成中,来自政府投资者(包括政府机构、发展银行、私有部门)的资金93.3%是欧元;混合购买者(包括世界银行、其他发展银行、私有部门、政府机构)的资金84.7%为欧元。私人投资者(包括私有部门、发展银行、公共/私人合伙)的资金60.19%为欧元。其余为美元和极少的瑞士法郎和英镑。可见,国际碳交易使用欧元计价结算的需要近年不断提高。此外,日元将伴随其国内交易体系的展开而逐渐发力。澳元、加元等都具提升空间。伴随各国在碳交易市场的参与度提高,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搭乘碳交易快车提升本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加速走向世界主导国际货币的行列。如不奋起追赶,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很可能会因为标价权的丧失而错过这一历史机遇。
❸ 碳交易个人怎么开户
步骤如下:
1、 投资人在有交易中心的地区或随意银行网点开立银行账户;
2、 投资人满足年龄在18-60岁、财产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等条件;
3、 投资人自主选择买卖会员,申请交易账户开户流程;
4、 联络客服并提交申报材料;
5、 签署三方管理合同;
6、 下载碳交易用户端。
一、 碳排放交易,是指运用市场经济来促进环境保护的重要机制,允许企业在碳排放交易规定的排放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用这些减少的碳排放量,使用或交易企业内部以及国内外的能源。
二、 《京都议定书》第17主题规定,碳排放交易是一个可交易的配额制度,以议定书附件B所列承诺的减排和限排承诺计算的配额为基础。例如,全球限定100单位的碳排放量,A国获得15单位的指标,B国获得10单位的指标,其他国家则获得其余75单位的指标。如果A国只排放了10个单位,而B国排放了12个单位,那么B国就可以从A国购买2个单位的碳排放量。
三、 在推动碳排放交易方面,欧盟走在世界前列,已经制定了在欧盟地区适用的气体排放交易方案,通过对特定领域的万套装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认定,允许减排补贴进入市场,从而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操作环境:荣耀50 4.0.2.193、碳交易1.0.0.16
拓展资料:
1、 碳排放交易(简称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简称《公约》)。
2、 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2]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❹ 个人如何参与碳交易
目前全球规模第一的个人碳市场产品——蚂蚁森林,从2016年至今,参与人数已突破5.5亿。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被称为深圳碳交易获利第一人,以30万元买进了7000吨碳排放配额,两个月后获利10万元。根据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的统计,深圳2013年上半年有一半以上的成交来自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类似于股票交易,个人参与碳交易首先需要向排放权交易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开立交易账户,再领取席位号、绑定银行卡、网银签约等一系列操作后,投资者便可通过网上交易客户端和手机APP进行交易。而与股市的不同之处在于,炒股者只需要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空间,但参与碳交易的个人。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安排,全国碳排放交易预计将在今年6月底前启动线上交易。“当国家市场启动后,相关规定会得到进一步细化,势必会吸引更多人关注和参与碳市场,因此,未来个人投资者应更加理性,这样对市场也会起到积极作用。需要更高的风险识别能力。
拓展资料: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两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深圳积极推动碳交易相关研究和实践,努力探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且具有深圳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先后完成了制度设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机构建设等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七家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交易。半年来,深圳碳市场运行稳定,深圳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低碳发展方面担负起探路者的角色。
❺ 中国目前有多少家碳交易服务公司
1、目前,中国已有3家主要的碳交易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由此延伸出来的碳交易服务公司有非常多,目前还没有这类公司数目的统计数据,所以具体数字是无法得知的。
2、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❻ 碳交易所主要有两个交易品种
1.世界碳市场上的交易品种,主要是AAUs、ERUs.
2.世界碳交易市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依据配额的交易,即在 "限量与贸易(Cap - and -
trade)”体制下,购买那些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如《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 ,或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下的欧盟单位(EUAs)。另-类是基于项目的交易。附件一 -国家可以通过联合实施( D)项目向附件一所列的其他国家购买减排单位(ERUs)、经认证的减排单位(CERs)和碳汇产生的减排单位(RMUs)。CERs是经过认证的减排额度由发展中国家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产生。排放权额度的转让或买进,将通过国家登记被跟踪与记录。
拓展资料:
1.世界各国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差距较大。总体上看,发达国家减排成本较高且部i门]之间也有差距,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成本总体上较低。于是,《议定书》规定了清洁发展机制(CDM) ,鼓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建设温室气体减排的项目,在获得该国清洁发展机制管理部门和联合国气候变化CDM理事会的认证、并注册登记后,可用于抵扣发达国家的排放量。比如,虽然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在《议定书》中没有减排义务,但可以把通过各种途径减少的温室气体指标卖给承诺减排的国家;发展中国家每减排一吨二氧化碳当量发达国家就可以获得并抵扣一吨“二氧心化碳排放权”。
2.发达国家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主要是出于成本的考虑。-般地,发达国家减排- -吨二 氧化碳当的温室气体成本在购买CDM指标的四倍以上。更主要的是,发达国家通过CDM项目还可以向发展中国家出口设备,提高其产品的市场份额。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卖出的减排指标,经由世界银行等机构参与的国际碳基金或相关公司购买,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世界银行、荷兰、日本、苏黎世、芬兰、加拿大、英国、德国、丹麦和意大利等,构成目前的七类买家。
❼ 我国为什么要做碳交易市场的原因作用和意义
1、目前,中国已有3家主要的碳交易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由此延伸出来的碳交易服务公司有非常多,目前还没有这类公司数目的统计数据,所以具体数字是无法得知的。2、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❽ 碳交易个人开户怎么开户
碳交易个人开户流程如下:
【1】预提交开户申请表:我们首先需要登录当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开户资料,并填写开户申请表,然后将其打印盖章并进将扫描件和word版以邮件附件发送至官方邮箱,具体的邮箱信息可以在官网进行查询。
【2】办理开户手续:我们携带齐相关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已填写完毕并签章的交易服务协议、文书等,到当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户。
【3】完成开户:工作人员对我们的资料和交易风险评估问卷进行初审,如果通过就完成了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开户。
【4】开立结算账户:完成系统开户的就可以到指定结算银行开立银行资金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区的碳交易是实行会员制,比如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所以说想要参与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需成为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会员,会员入会费和年费按《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会员管理办法》收取。此外,我们个人投资者如果想要参与碳交易,投资门槛还是很高的,一些地区的碳交易最低也需要10万元的金融资产。
目前,我国共有七家地方性碳交易市场,包括广州、深圳、北京、上海、湖北、天津和重庆,但并不是所有地方性碳交易所都可以办理个人开户交易的,而且不同地区的开户方式还会有所差异,因此上面我们只做一个参考性的介绍,具体还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准。
(8)日本木炭交易所扩展阅读
碳交易简介
碳交易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统称,在《京都协议书》要求减排的6种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为最大宗,因此,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在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从而具备了商品属性。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
2021年6月底前将上线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交易中心将落地上海,碳配额登记系统设在湖北武汉。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多部委于6月25日宣布全国碳交易市场开启。
❾ 碳货币的发展
经过几年的发展,碳交易市场已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向多层次深化和财务复杂度也不可同日而语。甚至在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衰退和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全球碳交易市场依然保持强劲增势。2008年是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2008-2012年)的开启年,附件1国家开始履行减排承诺,欧盟排放计划第二阶段也与此重合,未来5年将是全球碳交易市场真正蓬勃发展的开端。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前景可观。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2012年后的国际碳交易体系也值得期待。2007年底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巴厘岛峰会上,所有UNFCCC成员国包括美国都同意开启后京都协议谈判,旨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上签署协议,尽管最终能否达成一致存在不确定性,但是潜在的积极因素已经极大激发全球统一碳交易市场建立的可能。在低碳排放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边界约定时,碳信用额度内涵价值日益凸显,碳交易成为世界最大宗商品势不可挡,而碳交易标的的标价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
如果说WTO制定了世界有形商品的贸易体系的话,那么京都议定书则制定了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的以碳信用为标的的无形产品贸易体系。作为一种基于国际规则而具有内涵价值的无形商品,碳信用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选择同样适用于有形商品贸易计价结算货币选择的经典理论和一般规律。
碳交易市场供给方比较多元,包括发达国家、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像石油供给高度依赖欧佩克,很难形成唯一计价货币的约定,客观上存在碳交易计价货币多元化的可能。
结算货币,而由于一直以来英国都是碳减排最坚定的执行国,尽管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 ETS)已并入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 ETS),但伦敦作为全球碳交易中心的地位已经确立,英镑作为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空间能够继续保持。日本碳交易所将采用日元计价。由于日元本身已经在世界通货中占据一定地位,伴随碳交易体系的开展,加上日本绝对领先的碳减排技术出口空间,日元将成为碳交易计价结算的第三货币。尽管澳大利亚尚未加入京都协定,但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GGAS)却是全球最早强制实施的减排体系之一。澳大利亚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制度将于2010年正式实施,以澳元计价。作为GGAS的延续,澳元仍将在全球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中占一定比例。
此外,全球还有一些新兴的环境交易所。2006年7月加拿大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MCeX)成立。新加坡贸易交易所于2008年7月初成立,计划推出CER交易。香港交易所考虑在2009年年中推出CER期货交易。中国2008年以来已经成立了三家环境交易所,分别是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但三家交易所都还仅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距离推出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还有一段距离。韩国、阿联酋等也有此动议。此外还有属于拍卖性质的巴西商品期货交易所(BM&F)新加坡亚洲碳交易所(ACX)。以上新兴市场的碳交易所都将采用本币标价,竞争可谓非常激烈。
碳交易的兴起和与之相关低碳能源的巨大市场前景将成为助推货币多元化格局的绝好契机。目前看来,在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问题上,欧元已经领先,美元稍显逊色。根据我们的计算,2007年全球碳基金已达58支,资金规模达到70亿欧元(95亿美元)。预计2008年将增至67支,资金规模达94亿欧元(138亿美元)。2007年58支碳基金的货币组成中,来自政府投资者(包括政府机构、发展银行、私有部门)的资金93.3%是欧元;混合购买者(包括世界银行、其他发展银行、私有部门、政府机构)的资金84.7%为欧元。私人投资者(包括私有部门、发展银行、公共/私人合伙)的资金60.19%为欧元。其余为美元和极少的瑞士法郎和英镑。可见,国际碳交易使用欧元计价结算的需要近年不断提高,日元将伴随其国内交易体系的展开而逐渐发力。澳元、加元等都具提升空间。伴随各国在碳交易市场的参与度提高,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搭乘碳交易快车提升本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加速走向世界主导国际货币的行列。如不奋起追赶,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很可能会因为标价权的丧失而错过这一历史机遇。
管清友、王颖:“碳货币体系势不可挡” ,《环球财经》2008年第12期。
❿ 碳交易市场的主要市场
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个:
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
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UK Emissions Trading Group, ETG)
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
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国家信托(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NSW)
由于美国及澳大利亚均非《京都议定书》成员国,所以只有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及英国排放权交易制是国际性的交易所,美澳的两个交易所只有象征性意义。截至2006年第3季,欧盟排放权交易制2006年的交易金额达188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