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持股百分之五股东减持需公告吗 最新,证监会对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增减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要公告,增持或减持的第二天要发公告,并且当日增减超过1%,必须在大宗交易进行。
B. 对于同一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情形,应当如何计算其减持比例
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在计算《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减持比例时,对证券账户名称与证件号码相同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股东开立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可减持数量按照投资者在各账户和托管单元上所持无限售条件的受限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确定。其中,受限股份是指相关股东持有的受《实施细则》规范的股份。
例如:股东E持有上市公司丁10%的股份,其中,通过证券账户1持有丁公司3%股份,来源于大宗交易买入;通过证券账户2的X托管单元持有3%的股份,来源于丁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通过证券账户的Y托管单元持有4%的股份,来源于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如E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那么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其通过证券账户1可减持0.5%的股份,通过证券账户2的X托管单元可减持另外0.5%的股份,而其通过证券账户2的Y托管单元持有的股份均无需适用《实施细则》的规定。
C. 持股比例5%以下股东减持有规定吗
超过5%就要举牌了,没到的话也得小心点,容易被证监监控到是否操纵股票
D. 股东减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须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深交所新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E. 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深交所有关负来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自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F. 大股东5%以上卖股票规定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票,当然不能不打招呼,就直接减持的,必须发布公告
具体内容可以看上市公司股东,董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有具体的细则,针对百5%以上的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区间内,大股东董监事高管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交易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G. 大股东减持股份对股票是好还是不好
股东的减持对股票的的影响有好有坏,需要具体分析,不是所有减持都是利空!有的减持甚至是利好!减持分为几种情况,不同情况需要不同对待!
1、股权结构减持
这类公司通常都是家族性企业,董事长,董秘等高管们都是一家人,导致上市公司股权非常集中!(以岭药业 四方科技 等都是家族企业)通常高管们持股能达到70%左右,对外流通的股票只有30%,数量非常少!所以就导致一种情况,这种股票非常好,但是我们机构没有办法买!而大股东减持后,就释放出足够的流通股,让我们在市场中能拿到足够的筹码!比如股东减持10%,释放出1000万股,那么你买入800万股,对股价都没有任何影响,我们就可以悄悄吸筹建仓!
2、大股东改善生活
这种也是实实在在的,很多上市公司高管,都是当年跟随董事长20-30年,把公司从一个小作坊企业,奋斗到上市,非常不容易!上市分配股权作为奖励,3年锁定期一过,他们减持也是想改善生活!老板为了鼓励基层员工,上市后直接奖励他股权!他的股份比一些中层管理领导还要多!这种减持,我们作为机构投资人很理解!只要不是恶意套现减持,都没事,对股价没有影响!
3、减持烟雾弹
还有一种减持非常有意思,我们不好去评价它减持的目的,但是减持公布后,股价短期大跌之后,然后就是暴涨!所以我们不好确定,高管们当时减持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在公司股价最低,业绩马上反转的时候减仓!高管减持比例不超过1%的,感觉是利空!减持规模太小,其实对股价中期走势,没有任何影响!但是散户习惯性觉得减持就是利空,认为是高管恶意套现!这种股票通常短线下跌1周时间,然后就是继续创新高!
4、股东们减持的股票如果被市场所消化,那么股票的价格就会再次走高,会强化股票的上涨趋势;
5、盘活了股票的筹码。股东手中的股票减持之后,股票的筹码就会在市场中开始流通。
6、股东减持会对股票的价格有大的打压,短期内很难上涨。
H. 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
你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部分规定:
对象:大股东(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特定股东(除大股东以外,减持公司IPO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
时间限制: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比例: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协议转让减持中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信息披露: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在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减持时间区间届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
I. 大股东减持需要提交公告么
你好,
1、如果你去年开始购买、持有这只股票超过60%,你已触发要约收购了;
2、你要发大股东减持公告;
3、是减持前发布;
4、通常情况下,只要不属于解禁期的股票都可以减持,规范做法是减持前发布公告。
J. 对于持有多种来源股份的情况,股东减持时应当如何计算其减持比例
对于大股东及特定股东持有多种不同来源股份的,其减持股份过程中,计算《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减持比例按以下优先顺序原则予以执行:
(1)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其中,同时持有解除限售时间不同的股份的,优先计算解除限售时间在先的股份;
(3)股东持有非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例如:股东C持有上市公司乙3%的股份,其中0.5%属于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5%为认购乙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余的1%来源于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不适用《实施细则》的规定。假定C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进行两笔减持,分别减持了0.7%、0.8%的股份,共计减持了1.5%的股份。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上述计算原则,C在其第一笔减持中已将持有的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全部减持完毕,剩余0.2%为其持有的乙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第二笔减持比例中包含了0.3%的来源于认购乙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和0.5%的来源于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同时,C在上述减持过程中,共计减持了0.5%的来源于认购乙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未超过其认购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也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关于股东在限售期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的要求。
再如:股东D持有上市公司丙10%的股份,其中8%来源于协议方式受让的股份,2%来源于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假定D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发生一笔减持,共减持1.5%的股份。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上述计算原则,上述减持行为中,可认定其中1%的比例属于减持来源于D持有的协议方式受让的股份;其余0.5%为减持其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不适用《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减持行为发生后,D仍持有丙公司8.5%的股份,其中7%来源于协议方式受让的股份,0.5%来源于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