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怎样哪些金融机构开始实行了呢这些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比较晚,而且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先于理论的探索,到目前为止仅进行过一些资产证券化方面的个案实践。
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 1992年三亚市丹洲小区将 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而发行的 2亿元地产投资券。在此以后,资产证券化的离岸产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集集团、珠海高速等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近期,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一些商业银行及大型企业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希望能够通过这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来处理我国目前银行的不良资产。在我国分业经营的体制下,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不良贷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1999年我国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国有商业银行总计 1.4万亿的不良贷款。实践中,这四家公司在“债转股”的过程,积极综合运用出售、拍卖、招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处置,更希望借助国外运行良好的资产证券化方式能够剥离、加速处理不良贷款。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尽管还没有出现严格规范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但各方面都密切关注着这一广阔市场,纷纷推出资产证券化方案和产品构想。最引人注目的是信托产品在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处理等领域的准备和开拓工作,如中信信托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推出的不良资产处置信托、新华信托和深圳商业银行合作开发的住房按揭贷款信托计划、广发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计划等,这些产品已具有了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征,这意味着,随着信托产品创新向纵深发展,资产证券化类信托产品已开始逐步兴起。
B. 地产公司为什么要做资产证券化
首先从地产企业的资产结构来说,存货普遍非常高。因为拿地皮,建好的房子,都是存货。存货几十亿很常见。研究过地产企业的财务报表就知道,房地产企业的存货周转率是非常慢的。也就是这些房子要卖好几年,才能卖的差不多,才基本收回了建房时的投入的钱。
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式,尤其房地产企业,处于一个低谷期,而且银行正在收紧贷款,以前房地产企业从银行贷款买地建房,然后再卖了慢慢还贷。这样的模式已经不可行的。
这样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空有几十亿的存货,但实际上手上可用资金就几个亿,根本无法实现新 项目的开发。如果等房地产企业把手上的存货变现,再去开发,那不知道要等多久了。
所以房地产企业现在要走资产证券化的路,实际上就是将手上已有的资产给变现,融资。目前有几种模式,1是走信托的模式,这只有非常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可以做;2走债券的模式,这样的要求也一点不低。这两种模式实际上就是以房地产企业自己的现有资产为主题,做一个债权融资,融资来足够的钱去开发新项目。3就是走挂牌上市的道理,变成股票,用股权融资。但是目前主板、创业板、新三板都基本禁止房地产企业挂牌了。四板市场融资功能不行挂牌没有意义。
资产证券化就是盘活一个企业的资产,使企业能够用资产来进行融资,补充资金,也就是企业的血液。对于房地产企业这样的重资产的企业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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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正处于什么趋势
中国楼市存量时代正在来临,一种将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变成有价证券形式的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方兴未艾,中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正爆发式增长。
近两年占据中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市场半壁江山的戴德梁行最新发布“三季度上海楼市及中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数据报告”,揭示中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市场近年呈现出三方面特点:
因应存量时代轻资产化需要,中国房地产抵押债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简称ABS)产品发行规模涨幅迅猛。今年1月至9月,资产证券化产品共计发行18单,发行金额417亿元,相较去年同期增长约300%。这主要得益于超过半数的房地产资产证券化项目单笔发行规模大于25亿。商业地产抵押贷款(CMBS)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类产品为盘活存量商业地产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D. 哪些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产品种类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2、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SPV)或结构化投资机构(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SIVs)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国外投资者融资称为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通过境内SPV在境内市场融资则称为境内资产证券化。
3、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券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4)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扩展阅读:
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1、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可提高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
2、增加资产流动性,改善银行资产与负债结构失衡。
3、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来降低银行固定利率资产的利率风险。
4、银行可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来降低筹资成本。
5、银行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可使贷款人资金成本下降。
6、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产品收益良好且稳定。
E. 什么是房贷资产证券化
房贷资产证券化也即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指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机构将其所持有的抵押贷款资产,汇集重组成抵押贷款组群,经过担保或信用增级,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
这里所说的“证券”是指债权性而非权益性证券,它的基本特征是由抵押贷款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来支持对其的支付,因此被称为抵押担保证券。证券销售出去以后,证券的持有者便成为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债权人,并经由抵押担保证券的服务者取得对其的支付。
2014年9月3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放松了对与自住需求密切相关的房贷政策,并鼓励银行通过发行MBS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筹集资金以增加贷款投放。
MBS(Mort-gage-BackedSecurity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理想模型。起源于华尔街的这个金融产品,旨在增强房贷资产的流动性以增加金融机构对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或许将改变未来中国住房市场的生态。
F. 最近很火的资产证券化,对于房地产有什么用
资产证券化就是将有稳定可预期现金流的资产进行打包,以证券化的方式再销售出去,从而回笼了资金或者说是取得了融资。
对于房地产来说,举个例子,一栋盖好的大楼已出租,租金是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那么对这栋大楼这项资产进行证券化操作,以租金收益权为还款来源,附加一些增信手段,发行证券产品,对于大楼的所有方来说,是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
G. 有关房产证券化的一些疑问
所谓房地产证券化,就是将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变成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把投资者对房地产的直接物权转变为持有证券性质的权益凭证,即将直接房地产投资转化为证券投资。从理论上讲,房地产证券化是对传统房地产投资的变革。它的实现与发展,是因为房地产和有价证券可以有机结合。房地产证券化实质上是不同投资者获得房地产投资收益的一种权利分配,是以房地产这种有形资产做担保,将房地产股本投资权益予以证券化。其品种可以是股票、可转换债券、单位信托、受益凭证等等。
房地产证券化从银行金融机构的角度看,表现为金融机构出于单纯的融资目的,将其拥有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债权分割成小单位的有价证券面向公众出售以筹集资金的方式。由此形成的资金流通市场,称之为房地产二级抵押市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抵押债权证券化的发展尚为一片空白。主要表现为:
(1)抵押贷款的规模很小。拿中国建设银行来讲,该行房地产信贷部所经办的抵押贷款业务仅占到房贷部贷款总额的10.7%,占总行贷款总额的比例还不到1%。由于没有相当规模的抵押贷款积累,抵押债权的证券化便难以推行;
(2)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只有一级市场还不存在二级市场。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结构单一,仍处在放贷一还款的简单循环阶段,由此决定了抵押贷款资金的流动性差,抵押贷款市场尚需进一步发展。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资本证券市场的不断形成和发育,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并成为我国当前房地产证券化发展的主体格局。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房地产股票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几乎80%左右的企业,其从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筹集来的资金均有一部分流入房地产业。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除了可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办理一定的手续上市外,还可以在NET和STAQ两个场外交易所系统上市。这都为房地产融资业务的进一步扩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2)房地产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上,为房地产开发而发行的债券已有两种:第一种是房地产投资券。第二种是受益债券。如农业银行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于1991年1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信托投资收益证券",总额达1000万人民币,期限为10年。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和工商业等项目。
我国当前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制约因素
体制制约
房地产证券化是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基础是私有制,房地产产权的细分出售正是私有化的集中体现。而我国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是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还不能将大量资金投资于房地产,而是优先用于农业、能源、交通、原材料等短线部门,这就决定了我国所要推行的房地产证券化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况且,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投资与金融体制正在进行重大改革,专业银行商业化、利率市场化、项目业主负责制等举措正是改革的重大步骤,但是这些目标的真正实现还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的房地产证券化进程。
法规制约
住房贷款证券化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将银行债权转化为投资者有价证券持有权的过程中,涉及原始债权人、证券特设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贷款服务、证券投资者等方面的利益。然而,我国现行《证券法》的相关条款中,缺乏对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融资业务应用中的规定,这势必增加住房贷款证券化的推进难度。同时,在建立风险隔离机制所要借助的相关法律有《破产法》和《信托法》,由于这两种法规在国内出现的时间还不长,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种种困难。
资本市场的制约
现阶段,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仍属初级阶段,市场容量和市场规模十分有限。而房地产证券化品种很多,一经推出势必会给已经"饱和"的证券市场带来巨大压力,这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很不利。房地产证券化工具多半是依赖于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房地产证券流通市场要承受证券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双重风险,这更会使其在流通中受阻。
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欠发达
西方房地产证券化的规律是: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要寻求发展二级市场,因为二级市场能解决一级市场发展中面临的流动性、资金来源、信贷集中性等主要矛盾;二级市场的出现又促进了一级市场的发展。我国长期实行的福利住房制度使房地产金融市场一直没有获得真正的发展,尤其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决定了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以非专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为主体。
信用制约
现阶段,我国尚无完整意义上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和对贷款风险的评价显得困难重重。由于个人流动性大、财务收支状况难以确定,银行为了减少信贷风险,只好在贷款方式上严格控制,无形中制约了个人信贷业务规模的扩展,而规模过小的住房抵押贷款初级市场对证券化的推行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技术制约
首先,房地产证券化虽然原理简单,但真正的实施难点很多。其次,我国现阶段的会计与税收处理远远不能满足房地产证券化进展的需要。怎样才能避免双重征税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同的会计处理会导致不同的证券化成本与收益,如何设计合理的房地产证券化会计制度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第三,我国对房地产证券化技术的研究刚刚起步,国内缺乏相关技术人才,房地产证券化具体操作技术尚不成熟,这将成为制约我国房地产证券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H. 房地产证券化与次贷危机关系我国如果发展房地产证券化应怎么做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启示 面对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经济危机的出现,综合考虑我国产能过剩和即将面临的出口缩减,国内流动性泛滥危机因素,可以说中国经济和金融体系已经潜藏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必须慎重对待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 (一)加强信用监管,提高个人房贷资产质量 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征信系统,改变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以及银行和客户间信息不对称的现实状况,减少各种恶意欺诈行为,加强已放贷款的监督管理,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分层次管理。完善个人信贷法律,加强对失信、违约的惩处,从法律上保障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利益。 (二)实现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通过证券化分散风险 目前,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还没有实现资产证券化,所有按揭贷款都存放在商业银行,也意味着所有风险都集中于商业银行。一旦银行遭遇风险,将对金融业、房地产业以及相关上下游产业带来致命打击。对此,加快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行抵押贷款债券,引进抵押贷款投资者可以有效解决银行资金问题,避免所有风险都集中在商业银行。并减少风险积聚,把风险分担给其他投资者,从根本上改变传统银行的盈利模式,帮助融机构突破资本的瓶颈。当然,在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过程中,也要加强监管.注意规避由此产生的风险。 (三)切实稳定房价和研究防范危机的措施 我国政府应该切实采取措施稳定房价,研究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住房信贷危机。政府应时刻监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危机聚集情况,在危机爆发前向放贷者和投资者发出警告,减少或停止新的危险住房抵押贷款。在市场危机爆发初期,政府应该挺身而出,坚定市场信心,防止市场过度反应,导致危机扩散到金融市场其他领域。政府应该稳定借贷者,减少其被银行和抵押贷款公司收回房屋资产以降低收回的速度,保障房价稳定,也保证社会稳定,防止危机扩散到社会及政治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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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什么是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所谓房地产证券化,就是将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变成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把投资者对房地产的直接物权转变为持有证券性质的权益凭证,即将直接房地产投资转化为证券投资。从理论上讲,房地产证券化是对传统房地产投资的变革。它的实现与发展,是因为房地产和有价证券可以有机结合。房地产证券化实质上是不同投资者获得房地产投资收益的一种权利分配,是以房地产这种有形资产做担保,将房地产股本投资权益予以证券化。其品种可以是股票、可转换债券、单位信托、受益凭证等等。
J. 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第一,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已不存在可行性的问题,因为实践中已蓬勃开展,如银行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推动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及较为特殊的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等等;
第二,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研究,信托法律网(www.trustlaws.net)的”信托热点”中目前有117篇较专业的研究成果,请参考.具体地址为:http://www.trustlaws.net/hotspot/Class.asp?ClassID=10&SpecialID=
第三,资产证券化实际上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在某种意义上,房地产证券化也是资产证券化之一种,如此一来,房地产信托(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内容也可纳入于此。
关于房地产信托(基金),请参见信托法律网http://www.trustlaws.net/hotspot/Class.asp?ClassID=12&SpecialID=
关于产业(投资)基金,请参见信托法律网http://www.trustlaws.net/hotspot/Class.asp?ClassID=13&SpecialID=
欢迎继续关注资产证券化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