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97年以来颁布的重要法律的列表,急需!
修改一下,你不要我也可以备忘
〔按时间顺序倒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修订)
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2006)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修正)
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2006)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修订)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修正)
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2006)
1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
2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2005)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31. 反分裂国家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修订)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4修正)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修正)
3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
定(2004)
3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
定(2004)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修订)
4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2004)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
4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2004)
4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2004)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修正)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4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4)
4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2004)
4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2004)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修正)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修正)
5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2004)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修正)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修正)
5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2004)
56.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04)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修正)
5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2004)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修订)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修正)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
65. 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2003)
66.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2003)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6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修订)
7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77.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修订)
78.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修订)
7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2002)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修正)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修订)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修订)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8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修正)
9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
9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修正)
9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
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9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
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修正)
9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01)
1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修正)
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0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2001)
1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2001)
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修正)
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修正)
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修订)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
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1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1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1)
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修正)
1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2001)
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修正)
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修订)
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1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2000)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修正)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修正)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修正)
12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
126.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
1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
1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修正)
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13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0)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
13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
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修正)
13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
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修正)
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修订)
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修订)
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4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修订)
14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
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4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
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
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156.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1998)
15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1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修正)
1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
16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98)
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正)
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6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6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修正)
16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16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69.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70.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㈡ 证券交易论文
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
摘要: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是经过证券交易所整理、编排的信息集合体,本质上是数据库。我国著作权法和证券法都没有明确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内容,无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证券交易信息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法律应当给予“特殊权利”保护,数据库制作人证券交易所享有复制权和再利用权。
关键词:证券交易信息行情信息数据库特殊权利
一、启发性案例[1]
2006年8月以来,一个关于证券交易信息的案件引起了证券市场的轩然大波,并在法学界引发了热烈讨论。2006年8月底,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上证所信息公司”)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简称“新华富时公司”)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其附件,并追究新华富时公司的违约责任。
上证所信息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信息的独家全权经营机构,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使用、发布、传播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信息的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收取相应的授权费用。2005年12月,上证所信息公司与新华富时公司签订了《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根据许可合的相关规定,原告许可被告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股票行情编制指数。但是,许可合同第五条同时约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将全部或部分上证所证券信息传播到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及用于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和开发衍生产品。
上证所信息公司诉称,新华富时公司在未获得上证所信息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许可第三方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以基于原告提供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行情编制的中国A 50指数开发中国A50股指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这一行为违反了许可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已经构成违约。
2006年10月11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本案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已经从普通的商业合同纠纷变成了金融信息维权讨论。对于本案,由于上证所信息公司与新华富时公司之间签订有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但是,如果与证券交易所没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其他人未经交易所许可对证券交易行情信息进行复制、摘录、改编或者再利用,证券交易所能否追究其侵权责任?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侵犯的是证券交易所的何种权利?答案尚不清楚。在实践中,恰恰是这类行为最令证券交易所头疼,交易所会员公司和信息经营商在获得交易信息后转发给其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信息是目前交易信息侵权的主要方式[2]
因此,不管这个案件的结果如何,有一个问题依然需要我们探讨: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信息享有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它的法律性质如何?应当怎样加强对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保护?
二、证券交易信息的概念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证券交易信息。证券交易信息是指有价证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集中交易产生的、经过证券交易所整理、编排的市场交易数据、行情及因之而产生的其他相关信息,如证券的价格、报价及交易量、股价指数等等[3]。无论是对于证券交易所还是对于会员公司、信息运营商和投资者来说,证券交易的即时行情信息都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而延时行情信息则由于其时间上的滞后性商业价值衰减。在实践中,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恰恰对于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的产权归属和产权性质争议最大。因此,本文主要讨论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根据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5.2.2条的规定,在交易日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4]
为了进一步说明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范围,笔者从新浪网上随机下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浦发银行(股票代码600000)2006年11月1日的实时交易行情。
在证券市场上,单个的交易指令或交易信息对投资者是没有意义的,投资者无法根据孤立的信息来做出理智的、合乎逻辑的投资判断[5]。所以,本文所指的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实上是指交易信息的集合体,而且是经过特殊程序编辑(比如集合竞价规则)过后产生的不问断的数据流。因此,从证券交易信息的产生过程、存在形态上看,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实上是一种数据库。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依赖于及时、准确且完整的交易信息,如何发布和管理证券市场中产生的交易信息关系到市场的发展[6]。证券交易信息是由证券交易所收集、编排和公布的,从经济学和组织理论的角度分析,证券交易所的根本在于证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信息[7]。因此,证券交易信息的财产权对证券交易所的存在和发展不可或缺,这也是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交易所对交易信息的专有权的意义所在。
三、现行法律对证券交易信息
保护的不足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不足
我国著作权相关立法并没有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明确规定,但是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对“汇编作品”提供了法律保护: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该条规定,对于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进行汇编所形成的成果也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前提条件是数据汇编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应当体现独创性。同时,需要明确的是,《著作权法》对于数据汇编的保护只及于数据的选择和编排,不及于其中的数据本身。因此,数据汇编的构成成分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数据汇编中的数据或事实,只要他没有使用受到保护的选择和编排。
但是,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作品传播和利用的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信息的复制、传播的成本越来越低,速度越来越快,操作越来越方便,对于数据汇编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在信息经济时代,不构成作品的信息也会有财产性价值;并且,当信息量非常大时,很难判定对于局部信息的使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但是,著作权法依然固守作品的“独创性”原则,没有考虑到数据汇编所包含的商业价值,并提供相应的保护。
证券交易所可以援引《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关于“汇编作品”的规定来保护行情信息,这是因为,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是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集中交易产生的,并且经过了证券交易所的整理和编排。但是,《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依然不足,因为只有证券交易所在行情信息数据的选择和编排上体现了独创性才能被认定为汇编作品,即便是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信息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汇编作品”,《著作权法》也不会保护行情信息中的数据和信息本身。事实上,行情信息数据库的独创性也很难得到认定。因为数据库的核心价值在于所采集的信息内容,其采集的内容越全面价值就越高,但内容越全面就必然使编辑者对信息的选择余地越少,最终导致独创性越低,这种有别于普通作品的特点造成了现实需要与法律规定的直接冲突,就是信息量越大、越全面的数据库就越可能得不到著作权保护。[8] (二)证券法保护的不足
由于著作权法对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保护不足,证券交易所不断寻求其他法律保护方式。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证券法》加强了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的保护。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认为,该条确立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的信息专有权,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也利于证券交易所开拓信息产品服务。[9]
但是,该条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所提供的保护仍然是不足的。首先,这个条文应联系上下文来理解,该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在这个语言环境下,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因此,该条授予证券交易所的只是独家发布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权利,并没有明确赋予交易所对于行情信息的所有权,《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主张的信息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l0]。其次,证券交易信息产权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目标是明确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归属和法律性质,虽然该条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这种权利的法律性质和权利的内容。《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在赋予证券交易所“发布”交易信息的权利,但是对于这项权利的内涵没有做界定,例如,证券交易所是否有权禁止他人提取行情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或者进行再利用,证券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与证券交易所及其所授权经营证券信息的公司缔结合同的当事人,证券
交易所可以依照合同来主张违约责任。可是,如果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侵犯了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专有权,证券交易所能够主张何种侵权责任?换句话说,第三人侵犯的是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信息享有的何种权利,著作权还是其他种类权利?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上证所信息公司诉新华富时公司一案引发热烈讨论的原因所在。
四、新型的财产权利一一数据库“特殊权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著作权法还是证券法都没有清晰界定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对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在现代社会,信息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形式已被广泛接受,信息的生产、收集和编辑包含了信息产品制作人的“劳动”,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但是,信息产品可能不具有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本文认为,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它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也无法纳入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的范畴,而应当作为数据库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需要指出的是,证券交易所主张其对交易信息享有所有权,这种认识容易产生混乱。事实上,证券交易所享有的应当是信息财产专有权,而不是信息所有权,因为有形财产所有权和信息财产专有权的具体内容有很大的不同,产权是不能等同于所有权的。
数据库是指由有序排列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组成的,并且能以电子或非电子方式单独访问的集合体[11]。数据库与汇编作品有一定的关联性,它不仅包括汇编作品,还包括不构成汇编作品的数据汇编。由于数据库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其开发、制作和维护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而其复制和侵权又十分简便,因此,法律应当对数据库制作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目前国际上对数据库的保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提供著作权保护,但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著作权法所提供的保护不及于其中的内容。另一种是对数据库给予“特殊权利”(Sui Generis)保护,目前这种保护方式已经在欧盟变成了法律实践。1996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制定了《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96/9/EC),对数据库提供全面保护。该指令最为引入注目的是给数据库提供了“特殊权利”保护。“特殊权利”是指一个数据库如果表明在其内容的获得、验证或显示中具有质量或数量上的实质性投资,其制作人就有权禁止他人摘录和(或)再利用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这里所说的投资并不仅指金钱投资,还包括时间、劳动、物力等方面的投入。
依据欧盟《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数据库制作人享有的特殊权利包括提取权和再利用权。数据库制作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永久或暂时地将数据库全部内容或者在数量上以及(或者)质量上的实质性内容转移到另一种介质上的行为;数据库制作人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发行、出租、在线传输或者其他方式传输等方式向公众提供数据库全部内容或者在数量上以及(或者)质量上的实质性内容。除此之外,数据库制作人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重复地和系统地提取以及(或)再利用数据库的非实质性内容,但是与数据库的正常利用相冲突或者不合理地损害数据库制作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12]
“Sui Generis”是拉丁文,其基本含义是“独特的、特殊的、自成一类的”,它意味着这是一种不同于著作权的保护,或者是另一种权利的保护。相对于著作权,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数据库中的内容,而著作权只保护独创性的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内容;而相对于保护思想内容的专利来说,它对思想内容又没有独占权,它不能禁止他人利用同样的思想内容制作同样的数据库进行产业上的竞争[13]。因此,对数据库给予“特殊权利”保护的实质是在现有法律保护模式之外创设一种新的权利,以保护数据库制作人对其数据库内容应当享有的权益。
如前文所述,从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产生过程、存在形态上看,证券交易行情信息实际上是一种数据库。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数据库的制作人是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生于证券交易的过程中,证券交易所为证券交易提供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将零散的、单个的数据汇编成具有实际市场价值的数据产品。证券交易所为行情信息的生产、收集和编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实质性投资,所以,证券交易所应当享有数据库制作人的“特殊权利”。因此,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性质应当是数据库“特殊权利”,它的内容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提取或者再利用行情信息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的行为。
注释:
[1]案件情况来自《金融时报》等媒体的报道。
[2]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编《上证研究(2005法制专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3]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第240页。
[4]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5.2.2条。
[5]复旦大学一上海理工大学(联合)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编《上证研究(2005法制专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5页。
[6]同上注,第239—240页。
[7]关于证券交易信息与证券交易所的关系的具体分析可参阅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完成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课题,第248— 249页。
[8]复旦大学一上海理工大学(联合)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第288页。
[9]桂敏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简明解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104页。、
[10]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5.1.3条都规定:“本所市场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经本所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将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11]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12]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第174—175页。
[13]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第205页。
㈢ 关于民法的条例有哪些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9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废止]
2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26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英文版)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英文版)
29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0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
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3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33贷款通则
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4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4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的答复
4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45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46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47个体工商户条例
4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50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5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5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5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废止]
56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57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58最低工资规定
5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6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64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6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66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67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68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6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7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7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7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74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75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77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7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7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8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
8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8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84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8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86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87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8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8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9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废止]
9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9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9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9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95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96工伤认定办法
97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9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9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102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1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1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05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106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10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10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109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1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11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112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113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17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
1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119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2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2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12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126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12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28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1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130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1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13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1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13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3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37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138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139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140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141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1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43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144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145总会计师条例
14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47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148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149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5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5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15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15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5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5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5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5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15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
159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6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6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16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63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6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165物业管理条例
166军队银行帐户和存款管理规定
16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
16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16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170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PRC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17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17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174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175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176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177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
178婚姻登记条例
179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18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
1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
18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8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
18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18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87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88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189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19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19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4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
195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19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19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19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199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200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20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0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03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2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5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6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2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9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210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211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1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16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2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18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2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2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21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
22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22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2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25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
2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2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28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30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2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3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233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
234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35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236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237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2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及汶川地震相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一)》
239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240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41储蓄管理条例
2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24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4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45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246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247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248拍卖管理办法
249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25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25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25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5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54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25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5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57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258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
259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260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261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26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6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26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65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6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67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268典当管理办法
26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7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71企业财务通则
27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7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27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275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276失业保险条例
27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78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7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8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8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28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废止]
28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84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285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86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287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88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89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9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9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29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29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9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
29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96基金会管理条例
297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29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9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300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30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0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30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304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305二手车交易规范
3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07PROTOCOL ON THE ACCESSION OF PRC
308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309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
310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13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31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31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31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317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318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
319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320彩票管理条例
32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322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323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324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325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326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327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328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329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330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3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3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3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334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335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33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337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338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339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340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341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342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343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344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345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公约
346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347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348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349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350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351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352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53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35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35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56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㈣ 建国至今全国人大共颁布了多少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多少法规
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大,(1982-12-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 /全国人大,(1988-4-1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 /全国人大,(1993-3-2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 /全国人大,(1999-3-1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 /全国人大,(2004-3-14)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大,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3-14)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12-25)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8-3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12-29)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2-28)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附英文) /全国人大,(1986-4-12)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91-4-9)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全国人大,(1996-3-17)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大,(1989-4-4)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3-15)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8-28)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4-28)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10-27)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10-27)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8-25)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6-30)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6-30)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12-29)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7-5)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10-27)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全国人大,(2001-3-15)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10-31)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10-31)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8-30)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全国人大,(2001-12-29)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6-30)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4-28)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4-28)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2-22)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8-28)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3-15)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10-27)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8-30)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10-31)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8-28)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9-2)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4-29)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7-5)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4-28)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全国人大,(1999-8-30)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5-12)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3-17)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8-27)
4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10-28)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0-28)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10-31)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5-10)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7-5)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2-28)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12-2)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2-23)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10-27)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11-7)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全国人大,(2001-2-28)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85-4-10)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5-10)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8-31)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10-27)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12-28)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大,(1995-2-28)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11-1)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94-5-12)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94-8-31)
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2-28)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12-25)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8-31)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7-1-22)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9-4)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4-3)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5-9)
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全国人大,(2004-4-6)
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4-29)
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2-12-10)
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3-31)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4-28)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全国人大,(1982-12-10)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91-4-9)
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 /全国人大,(1991-12-29)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6-29)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全国人大,(1997-12-29)
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4-29)
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12-28)
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11-4)
8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8-29)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1-21)
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90-9-7)
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5-6-18)
9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本) /全国人大,(1979-7-1)
9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3-18)
9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89-12-26)
96.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6-28)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10-31)
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12-26)
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全国人大,(1995-3-18)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0-25)
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全国人大,(1995-2-28)
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2-28)
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6-26)
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本) /全国人大,(1979-7-5)
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2-25)
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4-13)
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全国人大,(2002-3-15)
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7-8)
1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2-22)
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12-25)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12-28)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10-31)
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全国人大,(2002-3-15)
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8-29)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7-5)
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4-29)
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10-31)
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29)
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全国人大,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1998-12-29)
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6-26)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4-3)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0-30)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全国人大,(1986-4-12)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90-4-4)
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8-29)
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10-31)
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7-5)
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88-11-8)
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5-15)
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6-28)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86-12-2)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10-31)
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6-28)
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全国人大,(1958-1-9)
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85-9-6)
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3-14)
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29)
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5-15)
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1-20)
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5-15)
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12-26)
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6-29)
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8-29)
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12-29)
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12-29)
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5-9-6)
1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12-28)
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9-5)
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80-9-10)
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12-29)
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9-7)
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正本) /全国人大,(1982-11-19)
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10-25)
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国人大,(1995-8-29)
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10-31)
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4-3)
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85-11-22)
1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8-29)
15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5-15)
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6-28)
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全国人大,(1994-3-22)
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11-1)
1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9-4)
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10-27)
1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全国人大,(1993-7-2)
1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2-22)
16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89-2-21)
1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全国人大,(1994-3-5)
169.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6-26)
1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88-12-29)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29)
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11-7)
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12-28)
1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83-9-2)
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7-3)
17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全国人大,(1993-7-2)
17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2-21)
1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85-11-22)
179.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10-30)
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0-2-12)
1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3-2)
182.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89-10-31)
18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12-29)
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86-12-2)
18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2-21)
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3-1)
1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10-31)
1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全国人大,(1990-2-23)
1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1958-6-3)
1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全国人大,(1993-7-2)
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全国人大,(1995-5-10)
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附英文) /全国人大,(1990-12-28)
1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附英文) /全国人大,(1986-9-5)
19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7-1)
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9-7)
1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6-28)
197.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附英文) /全国人大,(1990-10-30)
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10-30)
1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4-4)
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7-11-24)
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2-30)
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上千数,各地方还有很多法规,没有很细的统计
㈤ 君安事件的君安事件-背景
1992年8月,时任深圳人民银行证券管理处副处长的他下海创办君安证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君安证券设立之初,由包括军队企业在内的5家国有企业投资,注册资本5000万元。君安创办后,中国股市牛气冲天,张国庆靠他的神秘背景及强势手腕迅速崛起。
君安的辉煌时期,正是《证券法》出台的前夜,证券商可以任意纵横,操纵股价,将游戏规则玩弄于股掌之间。在深圳股市中,张国庆一人独大,俨然是南中国最强悍的大鳄。1993年至1998年间,君安共为100多家企业承担A股、B股上市及配股业务,筹资总额近300亿人民币。君安在国内下辖60多家证券营业部,其交易量一直在深交所居第一、二位,在上交所也在前六名之列,其国债交易量也居全国前十名。到1997年底,君安的总资产达175亿元,利润7.1亿元,名列全国第一。
此时之君安如日中天,业界甚至将中国股市的这段时期称为“君安时代”,张国庆与万国的管金生、申银的阚治东并称股市“三大教父”。在事业到达巅峰之际,张国庆开始考虑君安的股权改造。他设想用国际通行的MBO方式来完成君安股权的改造,也就是经营层以回购的方式获得公司股份,最终实现对企业的控制权。张国庆此时既是公司的总经理,又是董事会的主席,身兼经理人和资本代表的两重角色,自然有制订规则、双手互套的便利。然而,此时的君安已经陡然坐大,经营层回购所需资金非一笔小数目。于是,张国庆等君安高管便展示了令人眼花缭乱的“财技”,到1997年,君安增资扩股到7亿。经过巧妙安排,君安职工持股会变成君安证券的实际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77%,其余的国营股东们最大的一家股权也被降低到7%左右,君安职工持股会的两大股东分别是“新长英”和“泰东”,为张国庆团队所控制的两个投资公司。这位“君安教父”用一年半的时间,就把中国最大的证券公司改造成了一家由私人占大股的证券公司,国有公司仍在君安拥有股份并分得红利,但其权益早已被大大稀释。
㈥ 顶牛贷股票配资跟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你好,股票配资是民间的借贷形式,基本是没有门槛限制的,杠杆是1-10倍。融资是券商的一种融资形式,要满足50万才能申请使用,杠杆是1倍。
㈦ 最近港股看着不错想建仓,富途证券公司怎么样啊
如果最近刚活不错的话,想建仓你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去见他。
证券公司有着不同的称谓。在美国,证券公司被称作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或者证券经纪商(Broker-Dealer);在英国,证券公司被称作商人银行(Merchant Bank);在欧洲大陆(以德国为代表),由于一直沿用混业经营制度,投资银行仅是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的一个部门;在东亚(以日本为代表),则被称为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
分类
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
证券经纪商
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
证券自营商
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证券承销商
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如中信证券。
证券登记公司是证券集中登记过户的服务机构。它是证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质。它须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
特点
1、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
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华安证券公司专业的理财团队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范围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8)并购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注册资金必须是实缴资金。
经营管理
1.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2.人员管理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
3.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隔离制度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业务规则
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证券自营规则
《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自主经营的权利
《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4、客户资金的管理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
《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
《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8、禁止对客户作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
《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
《证券法》第145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经营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10、证券公司的责任
《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1、资料的保存
《证券法》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12、信息、资料的提供与要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法》第148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3、审计与评估
《证券法》第14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1]
风险控制
证券公司经营的风险控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为了控制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证券业健康发展,国务院于2008年4月23日通过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了证券公司的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破产清算和重整、监督协调以及法律责任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协调配合与快速反应机制。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应当保障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
注册资本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3.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5.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
证券公司
A-G
安信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东兴证券、国通证券、国都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东莞证券、北京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长财证券、北方证券、长江证券、长沙证券、广东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国金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鹏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富成证券、第一证券、大同证券、大通证券、德邦证券、德恒证券。
H-J
和兴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恒信证券、恒远证券、金新证券、巨田证券、汉唐证券、航空证券、河北证券、华安证券、华创证券、久联证券、金元证券、华西证券、宏信证券、华鑫证券、红塔证券、华弘证券、华林证券、华泰证券、华龙证券、江信证券、金通证券、金信证券、华福证券、华融证劵。
K-S
开源证券、世纪证券、申万宏源、首创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联储证券、联合证券、联讯证券、汕头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闽发证券、南方证券、辽宁证券。
T-Z
太平洋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投证券、泰阳证券、中航证券、中富证券、中关村证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证券、中银国际、天风证券、天同证券、天一证券、天源证券、天元证券、万联证券、一德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原证券、万通证券、蔚深证券、西北证券、西部证券、信泰证券、兴安证券、兴业证券、亚洲证券、新疆证券、新时代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厦门证券、众成证券。
中信证券
主要职责
证券公司在企业改制上市中的主要职责是设计筹划改制企业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参与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和制定,对拟发股票的改制企业进行上市辅导,草拟、汇总和报送发行上市的所有申报材料,组织承销上市企业的股票,承担发行上市的组织协调工作。
数据
上市公司一季报数据显示,券商或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现身于682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合计持仓量达54.60亿股,环比增幅为22.76%。在这些个股中,券商或券商集合理财一季度新进307只个股,增持189只个股,减持141只个股,坚守45只个股。从新进个股的行业分布来看,一季度券商及集合理财对机械设备、石油化工和金属非金属三个行业十分青睐。
长城证券标志
一季度券商及集合理财新进建仓的个股数量合计达13.85亿股,一季度期末持股市值高达155.24亿元。上述公司一季报数据显示,有214家公司的一季度净利润实现了同比增长,占比69.71%。在新进个股中,券商及集合理财持股量超200万股的个股有113只,占比36.81%。其中,券商及集合理财对农业银行、长江证券、金地集团 、振华重工和信托网5只个股持仓均超5000万股。而从控盘能力看,有129家公司被券商及集合理财持仓1%以上,占比42.02%。
一季度券商及集合理财对189只个股增仓7.72亿股,以季末股价为基准计算的增仓市值合计高达93.22亿元,这些公司的一季报数据显示,175家公司实现了盈利,印证了券商独到的选股眼光。从增仓幅度来看,券商及集合理财对南山铝业 、东方明珠 、东方财富 、风华高科和塔牌集团 6只个股的环比持仓增幅均在1000%以上。从增仓个股4月以来的涨跌幅看,鲁银投资以56.65%的涨幅居于首位合适的价位就可以建仓了。
㈧ 股票都能上市流通吗﹖
近期我省非法发行和交易股票(份)活动有所抬头,一些市民因对证券市场缺乏了解而贸然购买,那么这些股票是否能上市?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购买了这些股票又该怎么办?中国证监委陕西监管局负责人昨日向广大市民回答了这些问题。
非法发行股票有哪些特点
非法股票发行者在手段上花样翻新,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其特点是:有的以在境外上市或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为名,有的谎称即将上市的所谓“原始股”、“内部职工股”,有的承诺“保底收益”或“到期回购”等,以种种方式诱骗不明情况的投资者购买其股票(份)。他们四处散发宣传品、召开推介报告会、雇人摆摊设点或委托个别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发售公司股票(份)或权益性凭证,有的还将公司发起人股份或法人股份倒卖给社会公众,将法人股个人化、公众化,甚至有些不法分子趁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我省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非法股票(份)发行和交易不仅在省内,而且扩散到上海、福建、山东等地。
这些股票真能上市吗
去年以来我省先后有3家股份公司在境外上市,近期又有深圳交易所开设中小企业板的消息,有些公司和个人趁此机会,利用一些社会公众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缺乏了解,又急于通过购买所谓的能上市股票(份)以获得丰厚收益的心理,编造各种谎言,向社会公众非法融资。一是这些公司大多数资产质量不高、盈利能力不强,达不到境内外发行上市条件;二是即使业绩好的公司,凡存在非法发行和销售转让股票(份)重大违法行为的,按规定公司也是不能上市的;第三,凡是未经正常合法方式发行的股票(份),无论在境内还是境外,都是不能上市流通的。
非法股票交易不受保护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一些股份制企业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未满三年即将股份转让,属违法行为。有些企业、单位和个人,将发起人股份拆细,以种种欺骗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售,实际上是以转让股份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也是违法行为。《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份)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违反这一法律规定擅自公开发行的,是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175条或《刑法》第179条,都要予以查处,给予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理。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凡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经济损失的,只能由参与者自己承担。因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购买了非法股票怎么办
证监委陕西监管局近日会同公安部门取缔了西安市集中非法股票(份)交易的“黑市”,对杨凌华西高科技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非法股票发行进行了查处。陕西监管局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各种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投资者被欺骗购买了公司非法发行的股票(份)或者受让了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股票(份),应尽快要求公司或出让人退还所募资金和同期存款利息,投资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同时,按照我国已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投资者也可以向批准该公司设立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㈨ 请问民事诉讼法的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最后还有说到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 ,这里说的特殊情况是指哪些
1、《民法通则》第三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民通意见》第175条第2款,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3、《行诉解释》第4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保管客户资料义务,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