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海外上市的法律法规
这个网站里面有很详细的关于海外上市的法律和建议http://www.globalipo.cn/news/readnews.asp?newsid=553
记得给我加分啊。呵呵。下面有很详细的法律
本文所指拟海外上市公司,特指拟上市的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资产均在中国大陆的企业。
国内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首先是要确立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公司。下面将向您介绍从股份公司的组建设立到海外上市的程序和工作内容,以便于您安排部署海外上市的工作。
企业发起设立或改制为股份公司并成功地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还要依据国内及上市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而且这些法律法规在不同时期还有某些变化,这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组建和上市工作。
一、正确认识股份制和股份制公司
(一)股份制
1、股份公司经营的产品和劳务是商品,股份公司的产权也是商品,因为
它已随着股票上市而不断发生产权和股权的交易。所以公司除经营它的商品产品或劳务之外,也要进行资产的经营。
2、进行改造股份制是社会资金的重新组合、企业产权的变革,因此也必
然引起责权利的再分配。
(二)我国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发起人认购公司首次(设立时)发行股份而设立公司的一种方式。这种设立方式无须制作认股书,无须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无须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程序比募集设立简单。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公司首次(设立时)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认购而成立公司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比发起设立方式复杂,要实行公开募股和召开创立大会的程序。
(三)股份公司设立形式
1、新设
按照我国股份制试点的通行做法是,具有投资主体资格的境内、外法人或自然人,主要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将自己所有或依法经营管理的部分财产以发起人的身份出资,组建一家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出资人仍独立存在,原有的法人地位不取消。
2、现有企业改制
现有企业改制,可以实行发起设立,也可以实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时,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实践中有实力国有企业,多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二、企业重组基本模式
1、整体上市模式
发起人企业不进行资产调整,原企业整体上市,此种模式是用于下列条件:
(1)新建的企业或社会负担较小的老企业;
(2)资产相关性大、业务单一;
(3)非经营性资产有一定盈利能力。
2、分立模式
原企业集团把经营性资产及相关的负债和权益投入拟上市公司,剥离非经营性资产。被剥离资产若有较强盈利能力,一般应重组成新的法人主体,原企业撤销;否则就保留原企业法人地位,对拟上市公司控股。使用条件为:(1)大而全性质的大型国有企业;(2)资产相关性不大;(3)上市公司不承担非经营性资产。
3、合并模式
该模式是原企业通过购买或股权交换方式取得对另一个企业的控股地位或另一企业的全部资产,成立股份公司,被收购企业成为原企业的附属公司或被撤销;也可新设立股份公司,纳入两家以上企业的资产,原有企业全部撤销。适用于:(1)原企业规模小,但相对独立,业务联系紧密;(2)各企业有自己的优势,在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3)单个一家企业规模小,无法满足上市的要求。
企业股份制改制与重组,组建股份公司到海外上市,一般需要筹备相当长的时间,编写多种资料,经过各个管理机关审批,需要技术、财务会计、评估、法律、证券等专业人员参加,最后形成上报文件。因而需要统一的规划设计、控制、协调、指导、操作,从而保证公司筹备的顺利进行。在这一过程中,财务顾问和中介机构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海外上市的意义
1、募集大笔投资性的、不可随意撤出的企业发展资金。
2、建立长期在股市上融资的条件,每年都可能融得相当30%于上市资产的资金。
3、控股股东的资产放大并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变现,为投入资金构筑了退出平台。
4、有利于规范企业管理、有利于社会监督、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在国际化的技术、市场、管理和人才等方面,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6、作为上市公司,能获得巨大(行情 论坛)的发展和扩张能力。现在的企业并购,已经很少采取现金收购,往往是以股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这种能力就是利用股市资金而形成的。
四、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方式和上市地点
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途径可归为两大类: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
(一)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纽约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 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国内重组、审批(目前,证监会已不再出具境外上市“无异议函”,也即取消对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审阅)和境外申请上市。
(二)境外间接上市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制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以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间接上市的好处是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但有三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向中国证监会报材料备案,壳公司对国内资产的控股比例问题和上市时机的选择。
(三)其它境外上市方式
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通常较多采用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大类,但也有少数公司采用存托凭证和可转换债券上市。但这两种上市方式往往是企业在境外已上市,再次融资时采用的方式。
(四)上市地点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地点,多为香港、美国和新加坡。多伦多、伦敦、东京等地也偶有涉及,但影响力相对较小。
第二部分 境外上市基本条件及报送文件
一、公司申请上市的必备条件
目前,证监会已不再出具境外上市“无异议函”,即取消对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审阅;也取消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分批预选制,改为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同时还取消了原来重点支持国有企业的提法,只要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不管所有制形式均可申请境外上市。
一般而言,境内企业境外上市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具有规范的法人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境内公司业绩除了满足我国证监会的要求,各证交所均对公司申请上市有一定要求,比如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要求,最近一年股东盈利不低于2000万港币,前两年累计股东盈利不低于3000万港元。
二、境内公司申请境外上市需报送的文件
1、申请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构,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年度税后利润预测及依据),筹资用途。申请报告需经全体董事或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报简表。
2、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境外上市的文件。
3、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4、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5、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8、公司章程。
9、招股说明书。
10、重组协议、服务协议及其它关联交易协议。
11、法律意见书。
12、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13、发行上市方案。
第三部分 境外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名录
一、基本法律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5、香港《公司条例》
6、香港《证券条例》
7、香港《保障投资者条例》
8、香港《证券(披露权益)条例》
9、香港《股份回购守则》
……
二、公司章程方面
1、《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2、《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
3、《中国证监会海外上市部关于到境外上市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发出会议通知信函时间的函》
……
三、发行与交易管理
1、《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2、《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4、《国家经贸委、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
5、《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6、《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7、《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存在的问题的报告》
8、《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9、《监管合作备忘录》
10、《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
……
四、外汇管理方面
1、《结算、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
2、《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
4、《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
五、财务审计方面
1、《企业财务通则》
2、《企业会计准则》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5、《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6、《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7、《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
8、《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会计报表有关项目调整意见》
9、《关于香港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等问题的通知》
10、《国际会计准则》
11、《国际审计准则》
12、香港《标准会计实务说明》
……
六、工商税收管理
1、《关于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公司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七、国有资产和股权方面
1、《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
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4、《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国有资产折股等问题的复函》
5、《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6、《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 海外上市中常见问题
一、企业在国外发行股票有何好处:
1、在国外发行股票,可以增加发行者的国际声望,提高发行者的地位、信誉和知名度,从而有利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以及在对外贸易中取得信贷和服务的优惠。
2、在国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股东分散,发行者可较为自由地使用筹得的资金,降低企业被新股东控制的风险。
3、在国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能够筹集到各种货币的资金,满足对外汇资金的需求。
4、国外证券市场资金来源广泛,股票易于发行, 特别是当国内采取金融紧缩措施时,这种发行大为必要。
二、企业如何为自身正确定位(必要性)
需由财务顾问通过对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产业趋势与政策分析,研究分析企业的市场潜力和扩张能力,帮助企业制定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并以此确定企业的融资计划和并购扩张等资本经营的安排。
三、企业如何选择正确的融资方式
财务顾问根据对企业的客观论证和融资方式的可操作性分析,提供境内外的项目融资、产权融资、租赁融资、证券融资、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方式供企业比较,企业借助专业力量,根据自身的经营目标和融资目的选择最优的融资方案。
四、企业是否上市及其上市的时机、途径和方法
财务顾问根据企业状况作出是否上市的可行性分析,并对企业上市作出总体规划,确立上市时间表,提供发行上市股票不同时间地点、途径的建议,使企业作出充分准备。
五、企业如何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扩张能力,提高管理水平问题
财务顾问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资本运作情况,协助制订现代企业制度纲要,作出企业法人治理方案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定期组织专家顾问团成员与企业座谈交流,提供权威的企业诊断咨询报告和管理决策方案。
六、企业在海外上市过程中如何与境外中介机构打交道
选择既了解国内企业同时又熟悉海外资本市场,且经验丰富有良好业绩的财务顾问,可以在上市过程中为企业设计最佳的方案,并能很好地协调各机构之间的关系,使企业能顺利、高效、迅速地实现上市目标。
Ⅱ 境外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 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间接上市的好处是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但有三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向中国证监会报材料备案,壳公司对国内资产的控股比例问题和选择上市时机。
境外间接上市,中国审批程序
根据上市方案的不同,所涉及到的国内审批部门也不同。如果以买壳或造壳的方式在境外上市,所涉及的国内审批部门较为简单, “S股”(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上市)为例说明国内审批过程:
一、向中证监报送以下文件,作为预申请;
1、企业境外上市的申请报告;
2、地方政府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承销商(保荐人)对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4、中介机构名单;
中证监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之后,将会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的申请。
二、就产业政策问题咨询国家行业主管及外经贸部的意见;
三、公司通过省级政府向国家经贸委报送以下文件,提出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省级转报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股份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资产重组方案;
4、公司章程草案;
5、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批复;
6、验资报告;
7、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及处置方案的批复。
9、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10、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笥报告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批复;
11、前三年经营业绩审计报告和未来一年盈利预测报告;
12、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草稿);
13、关于公司设立的法律意见书;
14、关于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法律意见书;
15、其他有关文件;
四、在国家经贸委作出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后,发起人即可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份公司依法设立;
五、向境外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同时将申请表报中证监;
六、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独立董事,批准转为社会募集股份公司并在境外上市;
七、以下文件报国家经贸委,申请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1、省级政府关于转报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申请的函。
2、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
3、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决议;
4、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股份公司章程;
6、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八、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文件,申请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在获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后,即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请,并报送以下文件: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司设立的批复和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批复;
2、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建议;
3、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如需要);
4、关于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及土地地使用权处理方案的批复;
5、公司章程;
6、招股说明书(最新稿);
7、关联交易协议;
8、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9、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境外上市法律意见书;
10、发行上市方案;
11、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证监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批复。
国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22 更新时间:2005-6-18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约纽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 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程序较为复杂,因为需经过境内、境外监管机构审批,成本较高,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也较多,花费的时间较长。但是,IPO有三大好处:公司股价能达到尽可能高的价格;公司可以获得较大的声誉,股票发行的范围更广。所以从公司长远的发展来看,境外直接上市应该是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境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国内重组、审批和境外申请上市。
中国公司申请境外上市条件
(一) 符合中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 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 净资产不少于是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是6000万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是5000万美元。
(四) 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五) 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中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公司申请境外上市须报送的文件
(一) 申请报告。
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构,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年度税后利润及依据),筹资用途。申请报告须经全体董事或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报简表。
(二) 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三) 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四) 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五)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是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
(六)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七)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八) 公司章程。
(九) 招股说明书。
(十) 重组协议、股务协议及其它关联交易协议。
(十一) 法律意见书。
(十二)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十三) 发行上市方案。
(十四) 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境外直接上市(H、N、S股方式上市)及政府审批程序
(一) 确定中介机构和重组方案
与采用BVI设立公司境外上市方式相比,以H、N、S股公司方式境外上市需增加聘请境内注册的地土地及资产评估机构、财务审计机构。
关于公司重组方案,应注意以H、N、S股方式,将可以受《外商投资主业政策》的限制。
(二)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以下文件,作为公司境外上市的预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去年发布的《关于是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在向境外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的初步申请前三个月,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以下有关文件:
1、企业境外上市的申请报告;
2、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承销商(保荐人)对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企业确定中介机构后,还应将中介机构名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证监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之后,将会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的申请。
(三) 开展土地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及法律方面的尽职调查
公司需由土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对重组范围内的土地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评估,制作评估机构,并报有关部门确认(对于是民营企业改组成立股份公司并在境外上市,因无先全,其资产评估报告是否需由财政部确认,有待查询)。财务审计机构就公司前三年的财务状况出具审计联交易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并制作公司设立的法律意见书。
(四) 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进行公司登记注册
发起人应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报送以下相关文件。
1、 省级人民政府转报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 股份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企业资产重组方案;
4、 公司章程草案;
5、 资产评估报告;
6、 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批复(如需要);
7、 验资报告;
8、 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
9、 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及外围方案的批复;
10、 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11、 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及涉及国家资产投项目的立项批复;
12、 前三年经营业绩审计报告和未来一年盈利预测报告;
13、 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草稿);
14、 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设立的法律意见书;
15、 律师出具的关于是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法律意见书;
16、 其他有关文件。
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后,发起人即可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并输工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份公司即依法成立。
(五) 向新加坡交易所,提出上市的初步申请(递交A1表格)。在递交A1表格前5个工作日,应将A1表格的内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H股章程及选举独立董事,并批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公司并在境外上市。
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后,即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修订公司章程(“H股程度“),并通过选举独立董事、批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境外上市等决议。
(七) 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报送以下文件:
1、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转报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申请的函;
2、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
3、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决议;
4、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股份公司H股章程;
6、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八)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文件,申请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在获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并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后,即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请,并报送以下文件;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司设立的批复和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批复;
2、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设立的批复和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批复;
3、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如需要);
4、关于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及土地使用权鼾方案的批复;
5、公司章程;
6、招股说明书(最新稿);
7、关联交易协议;
8、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9、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境外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10、发行上市方案;
11、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证监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批复。
(九) 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的正式申请(进行聆讯)
(十) 公司进行路演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交易所挂牌上市。
需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公司拟纳入上市公司的业务,涉及到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问题,公司须在上述所有步骤之前,取得国家行主管部门(局)关于公司重组及境外募集股份的同意。这是公司确定重组方案的先决条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参考资料:http://alpsbird.bokee.com/2018674.html
Ⅲ 求: 海外上市流程!
海外上市流程
上市流程及服务:
时间:约4-6个月;其中尽职调查和财务整改阶段(1--2个月),国际审计师和国际律师工作阶段(1--3个月),
1. 对公司进行上市前尽职调查,协助企业整理规范账目,指导企业完成企业内部重组和调整,帮助企业完善法律文件和完成财务整改,保证企业通过美国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审计;
2. 编制企业招股说明书;
3. 帮助企业在海外注册公司;
4. 寻找符合条件的壳公司,并对将要收购的壳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帮助公司完成对壳公司的反向收购;
5. 按美国财务审计要求,配合美国会计师和律师的事务所完成对企业的财务和法律审计;
6. 将审计后的企业资料上报美国证监会(SEC),纽约国际与审计所、律师、企业将共同回答美国证监会SEC的提问;
7. 顺利完成企业在美国OTCBB上市工作,原壳公司股票代码更为企业股票代码;
8. 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的合法做市,维持企业股价位于3美元之上,并保持交易活跃.
9. 帮助企业定期&及时向SEC(美国证监会)提交报告(季报,年报), 及时准确披露信息,维持上市资格;
10. 帮助公司引入海外知名人士担任企业独立董事,满足美国上市法律要求;
11. 免费为公司建立英文网站,建立国际品牌.
12. 在公司业绩支持下,指定资深美国分析师撰写企业研究报告,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企业推介,通过增发新股,实现企业持续以少部分股权,高市盈率融资;
13. 在公司业绩支持下,帮助企业实现由OTCBB到主板市场的升级;
14. 在公司业绩支持下,帮助企业实现海外多地上市和以高市盈率融资;
15. 通过合法向SEC注册,帮助企业原始股东进行股票套现;
工作内容:
尽职调查和财务整改阶段(1--3个月)
1、 财务人员协助企业整理规范账目,以确保顺利通过国际审计师审计;
2、 投行人员对企业尽职调查,以确保按时完成符合美国证监会要求的英文《招股说明书》;
国际审
计师和国际律师工作阶段(1--2个月)
3、 审计师在财务人员配合下完成审计报告;
4、 律师在投行人员配合下完成股权转换操作;
5、 投行人员完成《招股说明书》。
6、 美国证券公司协助企业向美国证监会上交《审计报告》和《招股说明书》;美国证券公司与审计所、律师、企业共同回答美国证监会的提问;
Ⅳ 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流程
若有公司想要到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需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最少要有500,000股的股数在市面上为大众所拥有;
(2)最少要有800名的股东(每名股东需拥有100股以上);
(3)满足下列条件的其中一条:
三年的税前营业利润合计不少于1亿美元,2年的税前营业利润合计不低于2500万美元。
12个月的收入不低于1亿美元,3年的经营现金流入合计不少于1亿美元,两年的经营现金流入每年均不少于2500万美元,流通股市值不低于5亿美元。
流通股市值不低于7.5亿美元,一年的收入不低于7500万美元。
在NASDAQ交易所尚未设立时,一些现存的美国大企业在公司创立之初,由于资本额尚小,加上公司名气不彰,因此选择在此上市条件较松散的地区股票上市,以便募集资金做企业扩张。例如,艾克森石油公司(Exxon Corporation)、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 Motors Corporation)之前都在这里养精蓄锐,等到公司真正成长茁壮后再到最大的纽约证交所上市,所以美国证交所也可称得上是明星股的酝酿所。 融资
公司融资范围较宽,从低于五百万美元到超过一亿美元。公司可以用在美国上市的股票代替现金,作为收购其它公司的“货币”。
股票有较高流动性
公司通过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提高声誉和信任度以吸引全世界各国的机构及散户投资者。集中交易的市场结构,较好的流动性,较小的价差和较低的波动性有助于创造、保护及增加股东价值。
专营经纪人制度
美国证券交易所给每家上市公司提供交易帮助以及共享重要信息。上市公司要选择一个专营经纪人,该专营经纪人具有受托责任为公司股票创造最佳交易市场。另外,专营经纪人与上市公司直接沟通,帮助上市公司了解市场的实时状况及进行市场预测。
帮助加强投资者关系
美国证券交易所给每家上市公司提供有关提升股东价值的特制服务来帮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较高声誉和关注度。例如,帮助与分析师和投资者建立良好的关系;通过举办投资者见面会和网络会议等多种途径使公司的信息获得市场广泛关注。
上市条件较为宽松
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比纽约证券交易所低。对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来说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未来扩张的较好选择。
美国证券交易所正在为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各个行业和不同规模的发行人创造金融机会。对不计其数的公司,投资者和股东来说,美国证券交易所就意味着新机会的诞生。 由于国际上有些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但难以满足交易所正常的上市标准,其原因是业务性质或存在持续大量的研发费用支出所致。如果这些公司一但满足以下的标准,也可以视为符合交易所上市要求。
财务准则 项目 惯用标准 替代准则 税前收入 $750,000 上一会计年度或三年内的两年度 公众股的市场价值 $3,000,000 $15,000,000 价格 $3,00 $3,00 经营期 - 3年 股东权益 $4,000,000 $4,000,000 分配准则(适用正常和替代标准) 方案1 方案2 方案3 方案4 公众股(市值至少达到3,000,000) 500,000 1,000,000 500,000 1,000,000 公众股股东(持股100股以上) 800 400 400 800 平均日成交量 - - 2,000 -
Ⅳ 土地交易中心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事业单位。可分为自收自支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两种
Ⅵ 如何在境外设立交易所的监管条件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是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它和证监会有隶属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9号 第四条 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Ⅶ 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所属于什么性质
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主要看局里的编制,一个地方一样。不是独立法人。
Ⅷ 什么是土地交易市场
土地市场 是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总和。土地市场也称地产市场。土地市场中交易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土地市场中交易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我国土地市场有三种运行模式:一级市场即政府出让市场,是指政府有偿、有期限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二级市场是指土地的作用权转让市场;三级市场是指用地单位土地作用权的有偿转换。
一、土地市场的特点
雷利?巴洛维教授认为 , 不动产市场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 不动产市场只是针对待售财产总供给量的一部分而言 ;(2) 产品位置的固定性; (3) 产品的非标准化和异质性;(4) 影响不动产交易的特别法律条例 ;(5) 对当地供求状况的依赖性 ;(6) 绝大多数交易是高额交易;(7) 习惯上采用信贷方式来补充多数买者的有限自有财产 ;(8) 普通买者非经常的市场参与 ;(9) 广泛的经纪人服务。
从市场理论上讲, 在一定的价格水平下 , 似乎所有的土地均可出售。但从现实的土地市场而言, 市场供给只是土地总量的待售部分。同时 , 由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和土地市场的地域性 , 无法形成统一的市场价格, 各市场之间 , 地产增值、贬值等相互影响不强烈 , 价格只依赖于当地供给与需求。土地市场交易中的权利受到一系列法律约束 , 任何权利的申请、转移 , 都须有法律依据。由于普通的地产市场买卖者不了解市场行情或缺乏经验, 为了使价格公平合理, 必须有经纪人服务。地产经纪人对土地市场 行情有较充分的了解 , 也有丰富的经验, 能促使交易顺畅进行, 因而, 这种服务也是有偿的。
美国不动产学术界认为:不动产市场不像其他商品市场那么有效率。其特点如下 :(1) 一般商品市场 , 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本质上是同质产品 (homogeneousitem), 彼此可容易替代 ; 但在不动产市场 , 每宗土地是惟一的 , 且位置固定 , 没有两宗土地在实体上完全相同 , 即使某些土地具有替代性 , 因其位置的固定性 , 使其市场无高效率。 (2) 一般商品市场 , 市场参与者众多 , 自由竞争充分 , 较难形成垄断 ; 但在不动产市场, 在一定时间内 , 只有少数购买者和出售者 , 每一类型土地只在某一价格范围和地域内互动 , 且因价值较高而需要较大的购买力。 (3) 一般商品市场 , 价格相当一致且稳定 , 商品价格经常是买卖双方决策的主要依据 ; 但在不动产市场 , 因价值较高 , 一般难以自有资金购买, 因此, 提供融资的类型、可运用抵押贷款额、利率、定金支付条件及还款期限等, 都会影响投资决策。 (4) 一般商品市场 , 自我规范, 公王在竞争 , 限制很少; 但在不动产市场 , 政府的法律法规限制很多。〈 5〉 一般商品市场 , 因竞争而易形成均衡 , 但不动产市场的均衡大多只是理论上的 , 在现 实中因适合特定使用的不动产供给对市场需求的调整较慢 , 而难实现均 衡。 (6) 一般商品市场 , 买卖双方对市场和商品有较充分的了解 ; 但在不动产市场 , 因多数人不经常参与而对市场和标的物不了解 , 缺乏必要的知 识。 (7) 一般商品市场 , 买卖双方被有组织的市场机制组合 , 进出市场较 容易 , 能迅速适应市场变化 ; 但在不动产市场 , 进出较难且复杂超时 , 市场因不可预知因素而变化较大 , 参与者较难适应市场变化。 (8) 一般商品市场 , 商品易被消费 , 也易迅速供给和运送 ; 但不动产为耐久产品 , 位置固定 , 因而其供给相对元弹性。
综上所述 , 一般而论 , 土地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 地域性。由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 , 使土地市场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点。在各地域性市场之间相互影响较小 , 难以形成全国性统一市场。 (2) 不充分性。土地市场参与者不多 , 市场信息获得较难 , 使土地市场的竞争不充分。 (3) 供给滞后。土地价值较大, 用途难以改变且开发周期较长。土地供给是根据前期需求确定的 , 当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时 , 土地供给难以及时调整。 (4)供给弹性较小。从总体说上 , 土地资源一般不可再生 , 土地自然供给没有弹 性 , 土地的经济供给弹性也相对较小。在同一地域性市场内, 土地价格主 要由需求来决定。 (5) 低效率性。土地市场是地域性市场 , 参与者相对较少 , 投资决策受价格以外因素影响较大 , 而且同一用途不同区域的土地具有较小的替代性 , 因而土地市场相对一般商品市场来讲 , 交易效率较低。(6) 政府管制较严。土地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资源 , 其分配是否公平有效 , 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 因而各国政府都对土地 的权利、利用、交易等作较多的严格限制。
二、土地市场的功能与运行条件
( 一 ) 土地市场的功能
一般地讲, 土地市场具有以下功能。
1. 优化配置土地资源
土地资的配置方式因配置于手段不同而分为行政划拨方式和市场方式。行政划拨方式是由政府用行政手段把土地资源分配到各土地使用者手中, 实现土地资源与其他生产生活资料的结合。中国几十年的实践证明, 这种单一的行政划拨方式一般说效率是低下的, 极易造成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目前, 中国正在对这种方式进行改革 , 以逐步实现大部分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市场方式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把土地资源分配到各土地使用者手中, 实现土地资源与其他生产生活资料的结合。在当代, 这种方式被广泛应用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 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多样化多目标的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千差万别, 难以通过政府的行政划拨手段得以满足, 只有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 运用市场原则才能得到满足。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当务之急是:
1) 明确界定适应产权市场化的土地权利,完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市场就是土地产权的交易市场。可以进入市场的产权有哪几种需要明确。现在的土地权利,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只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三种;散见于其他法律中的,有优先购买权、外商企业场地使用权;《土地登记规则》里有土地他项权利。应随着产权市场化的发展,把一些土地权利,如地上权、地役权、开发权(或称发展权)等及其入市条件明确界定清楚,以利于市场交易。
二是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土地产权公示的法定形式,是完成产权变动、使它获得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的重要手段,是完善土地市场的前提条件,必须把它做好。目前存在问题是:多头登记、发证,不统一,覆盖面小(城镇地籍覆盖不全,农村地籍才完成60%),已登记的资料过时等。亟须加以完善。
2)改革征地制度
要缩小征地范围,把征地限制于《宪法》规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内,并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范围;把非公共利益需要的用地纳入市场配置的范畴。
对被征地的农民要给予公平、完全的补偿,不能让农民吃亏。补偿包括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和丧失劳动权的补偿。既然集体土地是集体农民所有的财产,而且是有价的财产,则土地所有权的完全补偿就是要按当时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土地价格是土地预期年收益的资本化。农地仍作农用,可以按农业的预期收益计算价格;农地改作建设利用,则应按建设利用的预期收益计算。若说农地因能改作建设利用而提高了的土地价格,是因为社会改善了周边基础设施所致,不该为农民所得,则可以对农民开征土地增殖税,而不应当人为地改变土地市场价格的形成。 3)开放集体土地市场,允许集体农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
要立法开放集体土地交易市场,不仅是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也要允许集体农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为保护耕地可以采取土地用途管制分区或者购买开发权、开发权转让(如美国)等办法,而不应当歧视集体土地所有权,剥夺集体农地的开发权。
现在已有大量集体农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如上海和广东南海市以合作的方式使用集体农地建设高速公路,城郊农民为城市‘农民工’提供住房,都起到了良好作用。当然,这在目前还是‘非法’的。但这股市场经济洪流挡是挡不住的,唯一的办法是因势利导,立法开放,并予以规范化。
4)要市场定价,不要政府定价
实现土地资源市场配置需要一个能真正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信号。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土地价格,一下子开放土地市场之始,由政府评估出一个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作为参照是必需的,但这个地价只反映了土地的区位差异,并没有反映土地的供需情况和稀缺程度。能真正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土地价格只有在开放的竞争性的土地市场上通过千百次土地交易才能形成。
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6月发布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将对由市场形成价格起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没有具体界定经营性用地的范围(如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算不算经营性用地?);没有规定协议出让也必须按市场价出让;只规定了一个协议出让的最低价,而且这个最低价仍是由‘评估和集体决策’来确定,即仍然是行政定价,而且还可以低到基准地价的70%。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地价评估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政府左右的;以低地价、零地价进行恶性竞争也都是地方政府的集体决策。按这个规定办事,则谁都不愿以高于协议最低价的价格去购买土地,势必造成土地价格的‘双轨制’。开发商还会想方设法,(如打着办大学城的名义搞房地产开发)挤进协议出让市场,而不去招标拍卖。这会妨碍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市场的发育,更不利于土地市场价格的形成。
所以,要想得到能真正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土地价格必须取消政府的行政定价权,实行市场定价。对地价的调控要采取增加或减少土地供应量的办法,进行间接调控,而不能采取政府定价的办法。
2. 调整产业结构 , 优化生产力布局
经济的健康发展 , 需要有合理的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市场机制就像一只 " 无形的手 ", 时刻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依市场原则进行调整, 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地租、 地价是土地市场中最重要的经济杠杆, 是引导土地资源在不同产业中配置 的重要信号这种信号比任何其他非经济信号和指令更科学, 更能促进生产力布局的优化。比如, 一个城市工业用地供给过多, 而商业服务业用地供给过少, 则工业用地价格就会下降, 商业服务业用地价格就会上升, 理性的供给者就会减少其工业用地供给而增加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供给, 以获取更大的利益。这种市场的调节通过对土地在工业与商业服务业之间的合理分配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3. 健全市场体系 , 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 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 , 不但有消费品市场、一般生产资料市场 , 还应包括金融市场、土地市场、房产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等。市场机制只有在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中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土地是人类的基本生产要素 , 只有实现其市场配置 , 才能健全市场体系 , 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 二 ) 建立土地市场的必要条件
1. 市场经济环境
价格机制和风险机制等市场机制是决定理性的市场参与者行为的主要因素 , 是市场运行的内因和原动力 ; 一切非经济的行政二法律、道德等力量只有通过市场机制才能发挥作用 , 是市场运行的外困和推动力。土地市场的运行同样离不开市场经济这一最基本的外部环境。
2. 土地产权明晰
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的基本标志 , 具有明晰产权的现代企业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土地是最基本的资产 , 无论是私有或公有 , 明晰的土地产权是建立土地市场的最基本条件。由于土地市场的客体是土地的各种权利 , 如果权利界定不明、归属不清 , 权利的交易就无法进行。因此 , 明晰土地所有权及以所有权为核心的各种派生权利是土地市场运行的基本前提。
3. 发达的土地金融市场
土地开发是一项投资额巨大、回收期很长的投资活动。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 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大多的土地投资者难以靠个人资本进行土地开发 , 而必须借助银行的资金。具有健全和完善的银行信贷、土地抵押、土地债券等土地金融形式 , 土地市场才能繁荣兴旺。
4. 完善的土地法规
法律法规是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手段。为了建立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 , 保护土地投资者利益及交易双方的权益, 解决地产纠纷, 抑制土 地投机 , 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等 , 都需要建立配套的土地法规。健全的土地法律法规是土地市场运行的根本保证。
5. 良好的市场中介机构 土地市场是一个不完全市场。由于土地市场信息不全和需要大量专业知识 , 大多数市场主体处于不对等的位置。为了土地交易顺利进行 , 服务于土地市场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必不可少。土地价格评估、土地交易法律政策咨询、土地交易经纪等中介服务 , 是土地市场运行的润滑剂。
三、土地市场运行模式与运行机制
( 一 ) 土地市场的运行模式
目前, 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土地市场运行模式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 即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市场模式和以土地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竞争模式。完全市场模式以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为代表; 以土地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竞争模式则以英国和英联邦国家或地区为代表。
1. 两种模式的共同特点
(1) 土地市场的基础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这些国家或地区 , 整个社会经济制度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一切商品的交换和资源的配置均通过 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土地与其他商品一样, 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换。 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租赁、抵押和赠与等。土地市场是整个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 它与资本市场、劳务市场、商品市场等一样, 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 其运行受整个资本主义市场体系的制约。
(2) 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有形市场是指商品交易的场所 , 在这种市场上 , 商品明码标价, 买卖双方在固定的场所进行交易。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 通过广告、中间商 ( 房地产经纪人 ) 及其他交易形式 , 实现商品的交换。早期的土地市场就是一种无形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 土地及房产交易量的增加 , 有形市场也相继出现, 并逐渐成为土地交易的主体形式。如在日本东京 , 房地产交易所比比皆是。
(3) 土地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决定土地价格。无论是完全市场模式还是市场竞争模式 , 土地的价格完全由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决定。土地的供给与需求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确定土地的均衡价格 , 一定的价格水平反过来又 通过市场机制来决定土地的供给与需求。政府对市场价格的于预是通过各 种政策措施影响土地的供给和需求来间接影响土地价格。
(4) 土地市场的进出是自由的。土地市场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 只要有买卖土地的意愿, 都可以自由地进入市场。 无论是国家、地方政府、政府机构、军队, 还是企业、社会团体、个人, 甚至是外国企业或公民 , 均可在市场自由买卖土地。
(5) 政府都对土地市场进行干预,就像对其他市场的干预一样 , 政府也不例外地对土地市场进行干预。由于土地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 各国政府特别重视有效地管理土地市场。干预的措施主要有: 对公共用地实行征用制度 ; 对土地进行收购、储备和出售; 制定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 ; 实行土地交易登记制度、申报制度 ; 制定相应法规等。如日本针对 20 世纪 60~70 年代城市地价的迅速上涨 , 于 1962 年制定了《第一次全 国综合开发计划》 ,1969 年又制定了《第二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74 年又制定了《国土利用计划法》, 同时采取了" 公告地价 " 、 " 申报地价 " 等措施。
2. 两种模式的不同之处
(1)土地所有制不同。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完全市场模式 , 其土地所有制度是土地私有制。尽管也有部分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地方政府所有 , 但其主体是属于私人所有。在美国 , 私人土地占国土面积的 58.1%, 印第安人土地占 2.3%, 联邦政府土地占 32.7%, 州政府土地占 6.0%, 城市和县政府土地占 0.9%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所有的土地中 , 绝大部分是矿山、森林、草地、水域、沼泽、荒地等。在英国 , 全部土地在法律上属于英王所有 , 即国家所有 , 土地使用者只能从英王那里取得土地。 " 因为只有国王才能拥有土地 , 而其他人只是从他那里取得土地的保有。 "因此 , 在英国 , 国家土地所有权又称绝对土地所有权 , 从国王那里取得的土地权利也具有排他性 , 称保有土地所有权 , 或永业权。
(2)市场客体不同。在完全市场模式下 , 土地市场的客体是土地所有权及其派生的各种权利, 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空中权、发展权、地役权、租赁权等 , 均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换。在市场竞争模式下,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 不进入市场交换, 在市场上交换的是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一切其他权利。
(3) 市场竞争程度不同。虽然土地市场因其土地的不可移动性而具有地域性 , 但在完全市场模式下, 因土地所有权能自由交换 , 因而较以土地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竞争模式更具有市场的完整性和市场竞争性。而 在某些英联邦国家和地区 , 要获得保有土地所有权需通过政府 " 批租 " 方式取得 , 这样 , 政府就能通过土地批租控制土地市场的政府供给。
从现实运行效率来看, 这两种市场的运行都是同等有效的。这是因为, 其经济制度基础都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都发挥同样的作用; 同时, 在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的英国 , 其财产制度仍是私有制 , 土地国玉所有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名义上的 , 保有土地所有权拥有者也称为地产所有者, 他们只要不违反法规 , 就可以自由地利用和处分土地。
( 三 ) 土地市场的运行机制
土地市场是依靠以价格形成机制为核心的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运行的 , 土地价格的形成是由土地的供给与需求来决定的。土地的供求机制和价格决定机制是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 土地供给是在某一特定时间内 , 在某一土地市场 , 某类用途土地在某一价格下可供出售或出租的数量 , 这是一种有效供给。美国斯坦福大学斯蒂格利茨教授指出 :" 供给概念说明家庭或厂商在一定价格上愿意出食的物品或劳务的数量" ① :" 在不动产 , 假定生产成本维持固定情况下, 供给是在特定期间与特定市场, 某类型不动产在不同价格可供出售或出租的数量 "。土地市场是一个地域性市场, 在不同的地域市场内 , 某一时期的 某一土地价格下, 土地的供给是不相同的。同时 , 土地的用途不同 , 就如 同不同的商品, 即使在同一地域市场内, 其市场价格也是不同的, 在某一 价格下商业用地供给增加并不表明工业用地的供给也增加。
一般而言 , 无论市场上土地的价格如何变动, 土地的自然供给是不变的 , 即土地自然供给基本无弹性。但是, 由于土地用途是可以改变的, 对某一用途的土地而言 , 土地的供给是可以变化的。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城市人口迅速增加 , 城市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急剧增长, 从而引起城市土地价格上涨, 导致城市周围更多的农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这就是土地经济供给的变化, 即某一用途的土地在某一特定市场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 , 其市场供给也发生变化。可见 , 土地的经济供给是有弹性的。在市场价格不变的情况下, 由于决定土地供给量的其他因素发生变化, 供给也会发生变化。
决定土地经济供给量的因素主要有 : 土地价格、税收等政府政策、土 地利用计划和规划、土地开发成本及机会成本、建筑技术水平等。一般情况下 , 某种用途的土地市场价格越高 , 其供给量越大 ; 市场价格越低 , 其供给量越小。 " 在土地市场实际运行中 , 供给的关键在于时间 "。由于土地开发投入的资金量较大 , 开发期较长 , 且土地用途在短期内很难改变, 因此, 土地的经济供给一般跟不上需求的变化 , 表现为滞后性。这样 , 在短期内 , 土地的经济供给也很难改变 , 表现为无弹性或弹性很小。但从长期来看 , 土地的用途是可以改变的 , 因而 , 土地的长期供给表现为有弹性。
土地需求是在某一特定时间内, 在某一土地真场 , 某类用途土地在某-价格下被购买或租出的数量。 " 对不动产而言, 假定其他因素如人口、 所得、及消费者偏好维持不变下, 需求是在特定期间与特定市场 , 某类型 不动产在不同价格被希望购买或承租的数量 "。在不同的地域市场内, 某-时期的某一土地价格下 , 土地的需求是不相同的。不同用途的土地, 即使在同一地域市场内 , 其市场类型也是不同的 , 如某城市商业用地市场和工业用地市场, 在某一价格下商业用地需求的增加并不能说明工业用地的需求也增加。
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 , 其需求是一种引致需求。③由于土地的产品 , 如农产品、房屋等 , 是消费者的最终消费品, 人们对其消费 , 能给投资者带来利润。消费者对土地产品的欲望和需求最终引致投资者对土地的需求。城市人口对城市住宅需求的增加 , 引致住宅价格的上涨, 住宅价格上涨 , 使住宅投资利润增加 , 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住宅生产, 最终导致对城市住宅用地需求的增加 , 土地需求是有弹性的。
土地需求量的决定因素主要有: 土地价格、消费者或投资者的货币收入和融资能力、土地技机、人口因素和家庭因素、消费者或技资者偏好、 对未来的预期等。一般而言, 土地价格越高, 对土地的需求越小, 土地价格越低 , 对土地的需求就越大。当消费者的货币收入增加, 购买住房的能力增强时, 对住宅用地的需求就增加。当投资者在社会上能更方便、更容易获得资金 , 因而对土地开发的能力增强时 , 对土地的需求就增加。土地市场的投机程度及政府对投机的限制程度 , 城市人口的增加或减少 , 家庭单元的细化或融和, 对不动产投资的偏好或是否把土地投资当做抵御通货膨胀的手段等 , 都会引起土地需求量的变化。
土地价格和地租是由土地的供给与需求二者共同决定的。根据上述土地的供给和需求原理 , 在某一土地市场, 当土地的价格持续上升 , 土地的供给量增加, 但土地的需求量减少, 最后该市场的土地供给量就会超过需求量, 出现过剩 , 从而会使部分土地卖不出去, 土地价格就会下降; 相反, 当土地价格持续下降时 , 土地需求量就会增加 , 但土地供给量会减少, 最后该市场的土地需求量就会超过供给量 , 出现短缺,从而会使土地 价格上涨。需求与供给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 最终使土地的供给和需求会 在某一价格上相等, 这时, 既没有过剩, 也没有短 , 出现了市场均衡, 这时的价格就称为均衡价格。
Ⅸ 什么叫土地上市
土地上市就是说政府允许某一块地皮通过竞拍、转让等方式进行商品交易。这时候交易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还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