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海运交易中心是做什么的
上海航运交易所现在就是进出口报关、检验检疫之类的地方,也有少量船舶买卖、租赁等信息的发布,里面的房间全部租给各类报关公司了,不仅如此,周围的港运大厦、杨树浦路61号、临江大厦、大名酒店、建爱大厦等入住的大都是报关公司,简直就是一个进出口报关集散地。航交所进进出出的人大都带个框,里面就是报关资料...
2. 船员授权ITF出面追索工资会花多少钱
中海的船员,尤其是厦门中海的,他们给你签的“卖身契约”是很无耻的,我请律师看过,没有什么事对我们有利的,基本都是约束我们船员的条例,甚至都把“船员到了国外之后不得擅自与国际ITF组织联系”都写在上面,有的朋友可能不知道ITF是干什么的,用最简单的话解释就是,他们是保护劳工的组织,当然包括船员,比如无偿加班,克扣工资,或者工资标注较低等等他们都会管,而且很好用,船东最怕的就是这个。
至于违约金,我很都朋友都在和厦门中海在闹,他们要求是2-4万,这只是初步的要求,他们会收回你的海员证,也不会给你注销,所以你再办理的时候就很麻烦,户口什么的也不会轻松的给你转走,加上社保什么乱七八糟的更是跟你纠缠不清的,所以在中国我认为还没有真正能有保护船员的组织,我们赚的钱都被这些黑各位船员兄弟以及想当船员的师弟们,大家注意了北京中海绝对的是一垃圾皮包公司,相当没人情味,2012年起一下子将了800美金,国内第一家降工资的皮包,如果你是船长老轨的话可以到到北京中海,因为北京中海的体制不留人,严重缺船长老轨,他们会花高价从外面雇佣,当然这部分钱是出在下面船员身上的。当时傻乎乎的以为签到一个好公司一个所谓的国企,等真正进来以后才发现之前的幻想全都破灭了。。。心公司扣的差不多了,所以只能集中起来,一个人闹不起来,10个人100个人就能有很大的影响。祝你好运兄弟
3. 2021年三副工资是多少
船员工资2021年8月行情参考表来咯,准备当船员和准备下半年上船的朋友参考行情后再决定哦。
船员工资2021年8月行情参考
上海航运交易所7月27日发布中国(上海)国际海员薪酬指数,国际海员薪酬环比上月继续增长40.60%(高级海员38.31%;普通海员54.83%)。
整体上各个职位的远洋船员现阶段无法满足航运市场的需求,三副三管目前还是处于急缺的状态。航运e家预测到年前,三副三管的工资还将迎来小涨幅。而国内航线船员整体则处于稳定的状态,不是很缺。
目前很多公司开始陆续启用新证或者几年没有上船的船员,这释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就是现在出现了“船员荒”。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很多船员对今年是否上船持观望态度,甚至转行从事别的行业,此举导致了三副三管往上的职务船员短缺和流失。
船员荒,不仅导致了三副三管需求火热,工资上涨,还带动不少人涌入航海业。随着上半年船员培训结束,现阶段实习生及新证普通船员大批涌现,这不仅会影响普通船员的工资水平,市场竞争力也会随之变大。
职务船员的话,愿意跑远洋且有资历的三副三管、二副二管,基本上可谈到满意的薪资。而对于新证高级船员而言,目前上船是较好机会,因为做好资历的同时还可以多学习一些业务知识。目前市场上不是很缺“四大头”船员,而是缺做过同等船舶的高级船员,比如:是否做过电喷主机,是否去过美国经历过PSC等。同样,对于好资历的“四大头”船员,公司还是很愿意培养的。
不仅印度等海员输出大国疫情严重,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越南等国家的疫情形势也正趋向严峻,这造成现在的东南亚也不是很安全,直接导致了船东和管理公司都不敢轻易选用这边的船员。相比之下,中国是疫情控制最好的国家,中国船员的疫苗接种比例也非常高,自然受到了国内外船东的欢迎。
尽管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力,但需警惕境外输入风险。目前我国出现了多起靠泊港口的远洋船员核酸检测阳性案例,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且持续存在。航运e家再次提醒广大海员兄弟,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上船前请务必接种新冠疫苗,现在国内部分港口如广澳港区已开设疫苗接种点,船员靠港即可安排接种。
综上,在国际市场中国船员供不应求,船员工资也可谓是“水涨船高”。至于沿海航区,无论是人员供求及工资行情整体则相对稳定。
注:
1、工资行情受平台数据样本限制,可能存在一定偏差,仅供参考, 具体薪资受船型大小、航线、性价比特殊情况影响;
2、高证、ETO证书可上浮10%;
3、本表数据参考航运e家平台招聘薪资。
🚢附:上海航运交易所7月27日发布的中国(上海)国际海员薪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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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薪资参考数据可能有限,行情仅供参考。各位船员朋友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欢迎大家一起讨论交流~~
4.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跟上海航运交易所是怎样的一个关系
上海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双双排名全球第一,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而今迈上3000万标箱的台阶,使上海港成为全球首个集装箱年吞吐量突破3000万标准箱的港口。这些有力的证据都是说明上海打造国际航运中心的决策是多么的英明。
上海航运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交通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的我国唯一一家国家级航运交易所, 是我国政府为了培育和发展中国航运市场,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所采取的重大举措。简单的说,他是一个实体,位于北外滩杨树浦路那里,非常繁忙热闹。“规范航运市场行为,调节航运市场价格,沟通航运市场信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上海航运交易所从事着:航运信息加工与发布;航运公约的宣传与推广;航运政策的研究与建议;航运业务的沟通与交流;航运交易的经纪与鉴证;航运实务的咨询与代理;航运文本的制定与示范;航运市场的规范与服务。
5. 一般海员一月工资多少
说实话船员的待遇很一般吧,只能说比陆地上的稍微好点而已,大家都说船员的工资好几万之类的,其实这个工资还是有很多猫腻在里面的给你稍微说的详细一点
船长,轮机长:3万-5万一个月,跑不同的线工资不太一样,这个是远洋的,近洋的要在3万左右了,但是不会比3万高出多少来,不过也有极个别的会高一些
大副,大管轮:3万左右,不同公司,不同航线有出入
二副,二管轮:2万左右,同上
三副,三管轮:1万左右,同上
这些事高级船员的工资,普通船员(也就是天天干活的)工资不同公司会有极大的差别,但是不管普通船员的工资再高也不会比和他在一个船上的最低的高级船员的工资高,也就是三副和三管轮,而且干普通船员没多大意思,最多弄个水手长,机工长到头了,工资能拿到1万基本到头了
还有不能和国外比,国外的船员工资都高的吓人,但是中国的船员有种种限制想到国外的公司干很难。。。。。就算去了,也是得通过外派公司去,最后到手的工资得被扒好几层皮
还有你得正确的看待这个船员的待遇问题,一说起来时不少,可是你得想想你不可能一直在船上干活,这个工资是你在船上才有,休假了就一毛钱都没啦,搞不好还要倒贴好多,因为要交各种各样的保险基金什么的,所以船员的工资按你一年上船工作6-8个月,回家休假3,4个月,最后到手的也没多少,也就是比路上工作的人多那么一点点
工资越高代表你付出的越多,船员的付出是很大的,大家说的孤独寂寞还是小事了,倒霉的一回家了发现老婆孩子房子,工资卡,啥都没有了,也很正常
安全性吗还是很高的,远洋的船一般还是很有保障的,大公司要比小公司强的不是一点半点,近洋的船安全性就低点,一般公司不怎么靠谱,近洋公司都比较松懈,大家都想每天离陆地那么近安全就高了吧,其实不是那么回事,只要在海里这个危险性都不小,只是说远洋的一般情况下船体的保养,信息的获取都比较受到重视,近洋船就很松懈了
6. 上海航运交易所的基本功能
“规范航运市场行为,调节航运市场价格,沟通航运市场信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上海航运交易所从事着:航运信息加工与发布;航运公约的宣传与推广;航运政策的研究与建议;航运业务的沟通与交流;航运交易的经纪与鉴证;航运实务的咨询与代理;航运文本的制定与示范;航运市场的规范与服务。
自1996年11月28日成立以来,在交通部、上海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会员单位的关心支持下,上海航运交易所一路寻觅、一路探索,年年都有进步,岁岁均有收获。八年来的积累,使上海航运交易所主要取得了以下八大主要成果:
7. 上海航运交易所的服务机制
船舶买卖交易鉴证及服务一直是上海航运交易所致力于拓展的一项核心业务。2004年,上海航运交易所共收集发布船舶买卖信息2000多条,完成船舶交易鉴证125艘次,其中新增的业务涉及其他地区的船舶交易鉴证达50艘次;船舶中介服务成交5艘次,完成船舶评估6艘次。同时,上海航运交易所正努力建立船舶交易产业链,提供船舶买卖合同范本、船舶中介、验船、评估及交易监理、代收代付船款等服务,通过规范、安全、合理的操作实践,不断提高工作经验和服务水平,最终将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展成为全国的、规范的、权威的船舶产权交易市场。
打响了业内会展服务及高级培训的品牌
目前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会展服务为抓手,积极探索进一步发挥上海航运交易所沟通市场、促进交流的有效方式,进一步扩大上海航运交易所在业界的影响。仅2004年一年,上海航运交易所先后以协办单位或支持单位的名义,参与了“中国航运2004国际研讨会”等6个国际会议,“航运中心建设与北外滩发展论坛”等5个国内会议。同时上海航运交易所把握业界最新发展态势,召开了“中美海运协定与我国国际航运发展”等4次大型培训活动。此外,上海航运交易所还组织了会员单位境外考察等6次沙龙活动。这一系列的活动得到了业界人士的充分认可,在业内引起了良好反响。
聚集了一支高素质、有能力的人才队伍
上海航运交易所积极推进人才集聚战略,抓紧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年轻创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自身的人才高地;通过完善人才流动政策,努力营造优秀人才集聚和脱颖而出的环境。一支高素质、有能力的人才队伍为上海航运交易所开展航运相关政策研究和咨询提供了坚实地保障。
2004年,上海航运交易所承接了“2004年海运计划”、“内贸和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实施方案”等4项交通部研究课题,承接了“2010年上海建成国际航运中心的阶段性目标、主要瓶颈问题以及推进思路研究”和“进一步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促进长江流域联动发展”等上海市研究项目,同时还开展了多项自主研究项目。
此外,在航运资信评估、招标项目运作等方面,上海航运交易所现代航运服务人才优势更是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8. 上海航运交易所的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上海航运交易所的管理,维护航运交易秩序,促进水路货物运输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运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航运业务提供交易场所、设施、信息的事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对航运交易所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航运交易所应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和便利的交易条件,保证航运交易的正常进行。 组 织 机 构
第五条航运交易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
第六条理事会是航运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理事会由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人和理事5~7人组成,总人数为单数。理事会应当有2~3名会员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共同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航运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
(二)审议航运交易所的工作计划和工程报告;
(三)决定、处理航运交易所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聘任、解聘航运交易所总裁、副总裁;
(五)决定取消会员资格。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由其指定的副理事长代为召集。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必须经理事会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
第九条航运交易所设总裁一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由理事长从理事中提名,理事会聘任。副总裁由总裁提名,理事会聘任。总裁是航运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主持航运交易所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会员
第十条取得会员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经营水路货物运输业务、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港口业务的企业及其他有关企业;
(二)遵守航运交易所章程;
(三)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外国企业申请取得会员资格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取得会员资格,应当经航运交易所审查批准,并按照航运交易所章程办理入会手续。 会员退会,应当按照航运交易所章程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二条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临时会员。会员资格期限三个月以上的为正式会员,会员资格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为临时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航运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推荐会员理事和被推荐为会员理事;
(三)在场内进行交易;
(四)使用航运交易所提供的设施。
(五)获取航运交易所提供的信息。
前款第(二)项规定不适用于临时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航运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如实向航运交易所提供本企业与航运交易有关的价格及其他信息;
(四)不得向新闻媒介及公众泄露或者传播从航运交易所获取的航运信息;
(五)在航运交易中接受航运交易所的管理和监督。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信息,不包括会员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会员可以通过会员会议对航运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经2/3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会员会议。
第十六条会员在航运交易所内从事交易的人员为出市代表,出市代表须经航运交易所培训。 交 易 管 理
第十七条航运交易所的交易范围:
(一)水路货物运输;
(二)港口业务;
(三)船舶租赁;
(四)船舶买卖;
(五)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允许进场交易的其他航运业务。
第十八条会员的出市代表,只能代表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船舶代理业务的会员除外。
第十九条非会员企业可以委托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代理或者船舶代理业务的会员代表本企业进场交易。
第二十条会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利用从航运交易所获取的信息进行场外交易;
(二)制造或者散布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手段扰乱交易秩序;
(三)超越经营范围交易;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以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和以协商方式进行船舶买卖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向航运交易所提供信用保证。 第二十二条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的会员应当将本企业的运价报航运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三条交易双方成交后,应当向航运交易所缴纳手续费。手续费的标准由航运交易所提出方案,报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航运交易所内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主决定。航运交易所可以制定交易指导价格;在交易价格暴涨或者暴跌时,航运交易所可以限定最高价或者最低价,必要时可以宣布暂停交易。
第二十五条航运交易所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会员发布航运交易信息。
第二十六条航运交易所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不得以任何方式从航运交易所会员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获取利益,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第二十七条因突发事件导致航运交易所停市时,理事会应当及时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会员和出市代表违反本规定、航运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的,航运交易所有权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进场交易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申请航运交易所调解,也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会员有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员有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将运价报备案或者不执行报备案的运价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停开航线,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航运交易所违反本规定,接收不符合会员条件的企业入会的,随意开除会员的,或者明知会员超经营范围从事交易而不予制止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航运交易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扩大交易范围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航运交易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停市时不报告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航运交易所违反本规定,给会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10月03日(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