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券交易 > 刘丰说股票

刘丰说股票

发布时间:2022-05-04 05:52:30

㈠ 刘丰 华彩少年多大

华彩少年刘丰是河南郑州人,后来他就读于中国戏剧学院,不仅精通各种各样的民间乐器,而且还能够现场即兴作曲演唱。虽然他年龄不大,却已经有了十几首原创歌曲,在参加了《华彩少年》以后,更是被众多的观众所关注。这样一个大男孩在舞台上的表现非常惊艳,而且也被众多的前辈称赞,张云雷都数次想要和他合作。

刘丰和张云雷二人站在同一个舞台上,可以说的上是旗鼓相当了,因为两个人都会弹三弦,而且对民间乐器也比较精通。所以张云雷几次表示想要和刘丰在一起合作,不过因为种种原因,最后都没能成功,刘丰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也表示,这真的很遗憾。

在参加《华彩少年》以后,第一次的总排名,刘丰就坐到了第二名的位置,很多网友纷纷调侃,不会是张云雷偏爱的人。不过他的初舞台也的确很惊艳,反而是第一名的位置被很多网友质疑,认为真正应该坐到这里的人其实是刘丰。

不过刘丰并不是一个很在意名次的人,因为他所弹的乐器大多都是民间的一种技艺,所以得不到所有网友的肯定也的确会成为一个遗憾。而且这个舞台上的其他少年,也很多才多艺,加上审美与偏好的不同,所以刘丰无论做到哪个位置,都会是实至名归的。

㈡ 论述题:试论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影响

把本文逻辑形式调过来即可.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吸引外资中的作用

内容提要: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吸引外资的重要形式,已经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拟根据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从法律适用、主体、资本、股权等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与缺漏。如不加以改善,必将影响我国充分利用这种有利形式吸引外资。

关键词: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吸引外资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性质

根据原外经贸部1995年1月10号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精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①]

由此可见,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先是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点勿需多言。因此,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资合性”,一切权利义务的享有与承担皆以在公司中股份额度大小为尺度。但它同时又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对股东的个人因素是不作过多考虑的。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必须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且必须有一个发起人是外国股东。正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本身具有投资规模大、融资便利等优势,使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经产生,就为吸引外资开辟了新渠道,为外商在中国投资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

其次,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涉外性。其涉外性体现在它的设立主体、资金来源、资本构成等方面。但是否能据此将它与“涉外股份有限公司”划等号,本人认为,还是有待考虑的。有学者给涉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的定义是:“全部资本、均等股份并在我国境内和境外发行上市,由境内境外的股东以外汇认购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②]从文意上看,他理解的“涉外”,不在于设立地点,不在于股东身份,而在于资金来源是———“外汇”。只要是以外汇认购股份,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也不论是本国还是外国投资者,都属于涉外股份有限公司,这种解释显然过于牵强。若一定要给这类股份有限公司一个称呼,“涉外上市公司”似乎更为合适。真正意义上的涉外股份有限公司外沿更大,即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纳入其中。我认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是涉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后者包含了前者,而前者则是后者具体的表现形式之一。

再次,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合资企业。这一点首先明确划清了外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外合作(契约式合营)、外商独资(没有股权划分)企业之间的区别。同时,在这种新型的外商投资形式与中外合资企业之间找到了联结点。就合资企业本身的定义来看,国际上似乎并无统一的概念,但较为一致的意见认为:合营企业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按照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编写的《发展中国家合营企业协议指南》的分类方法,合营企业有两种,一种为股权式合营企业,另一种为契约式合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第一种。因此,从公司的角度上看,股权式的法人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除有限责任公司外,还应该包括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其他多种形式。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在本质上与中外合资企业是没有矛盾和冲突之处的。但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却明确规定,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再加上该法出台之时,我国尚未颁布《公司法》,以至于使得国人认为合营企业就是有限责任公司[③]。承认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质上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将其视为是合资企业的一种形式,比较符合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等概念的内涵,也有利于实际操作中适用法律。

二、限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吸引外资的若干因素

(一)法律适用

目前已有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是:1999年《公司法》、原经贸部1995年1月10日发布实施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等。这其中只有《公司法》是法律,其它都是部门规章和单行条例,整体的位阶较低,系统性和协调性也较差。在法律适用上,《暂行规定》是主体,其它法规和条例为补充。可是,在适用《公司法》方面,却出现了困难。《公司法》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交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该法基本上排除了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适用呢?如果《暂行规定》与《公司法》之间不存在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那么《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一般规定是否可适用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④]我认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可以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85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这些法条都不排斥外商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持股人。而且,从立法意图上看,《公司法》也完全没有必要排斥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所以会产生18条这样的问题,一是因为历史原因,《公司法》制定时,我国吸引外资的重点是放在“三资企业”上,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预计不足;二是因为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取这种立法模式,即实践中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就进行什么样的立法,非常现实。[⑤]这就难免会出现衔接上的问题。

所以,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具体适用法律上,应当一边实行《暂行规定》,一边将《公司法》视为一般法而参照实行。

(二)主体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股东,除中国股东外,还有外国和其他地区的股东。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外国股东可以是公司、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的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是指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而这里的个人,通常是指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公民,但也包括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同胞[⑥],甚至包括在中国境外取得了居住权的中国公民。根据《公司法》规定的精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而根据《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股东只能是中国的公司、企业和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而不包括中国自然人。正是这一规定,从主体上限制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吸引外资方面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此种规定不合理。

首先,发起人和认购人不是同一概念。在股份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时,其发起人与认股人是同一主体,但以募集方式设立时,则认股人就不一定为公司发起人了。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传统的“三资企业”不同。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上市。这样,中国的个人投资者就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向其投资。就目前而言,《暂行规定》第一条仅能对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限制产生作用,实践中,自然人已经通过股票市场在事实上达到了投资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目的;

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个人投资的限制也越来越少,自然人投资者正以其庞大的储蓄额逐渐成为资本市场上一支不可小视的力量。如果允许个人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那么对国家、社会和解决就业是有利无弊的。

再次,随着我国兑现入世承诺过渡期满的临近,这种规定是无法符合GATT的宗旨的。GATT倡导贸易自由化,倡导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我国个体经济与其他经济成份同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当然应享有同等的权力,不允许其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⑦]而且,既然外国股东可以是公民,根据国民待遇的要求,中国股东也可以是公民。单纯为了吸收外资就给予外国投资者“超国民待遇”,是只图眼前利益的激进作法,最终损害的还是国内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

(三)资本

《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三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本条规定实际上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这一数额同我国《公司法》相比有所提高。(注:我国《公司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法律规定公司股本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出发点主要在于公司是以从事经营活动为特征,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前提必须是拥有足够的资本;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责任能力达到最低的限度,使公司的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并进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规定股本总额不得低于三千万元,这实际上是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资本确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同时也表明,我国对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要求高于国内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国家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高于国内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的根据何在?当然可以说这是属于由《公司法》中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范围,具有合法性。但仅因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具有外商投资的性质,就笼统规定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需高于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缺少合理性。理由在于,实践中,需采取股份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并非规模都很大,庞大的注册资本额的限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适当规模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笔者认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差异应以产业或行业的特点来确定,而不应仅以公司的涉外性质来确定。同时,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在适用法律上的这种不平等性也不符合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的要求。

2、外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不低于25%。这是成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一切优惠待遇的最低资本要求。

长期以来,在我国,某一公司或企业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外国投资者在该企业中所占的比例必须达到25%或以上。对于这一比例的合理性有多大,中国学者曾作过相当多的评述,其观点归纳起来不外乎有以下三种:

一是认为仅规定外资股权比例的下限,而没有规定上限,表明了中国利用外资的魄力和勇气,对于资金短缺的中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种观点实际上体现了中国外资立法的意图。

二是认为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作上限规定,不利于中国民族经济的发展,因而有必要对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的上限作出限制性规定。

三是认为对我国外资股权的规定不能简单地就是规定上限或下限,而是应该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规定。

《暂行规定》为了与原来的有关外资立法相一致,(注:主要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相关立法。因为外资企业是全部资本都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存在外资股股权比例问题,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的投资比例则由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继续规定外资股的股权比例的下限为25%,而无上限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中则明确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行外资股的股本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所有股本的35%。《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则对外资股的股权比例未作任何规定。《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在境内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明确规定:“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依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登记。审批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登记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规定:国家如需绝对控股,可将国有股比例下限定为50%(不含50%);国家如需相对控股的,可将国有股比例下限定为30%(不含30%);但在任何情况下,国有股股东必须是第一大股东。

上述规定表明:首先,目前我国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上存在一个投资比例的下限问题,即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25%。[⑧]其次,我国相关的立法中早已突破了关于外资股权比例25%下限的规定,表现在对外资比例低于25%的上市公司和并购予以了确认。再次,立法同时对于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的上限的限制也已有所体现。最后,立法中的上述不一致必然会给实际操作者带来严重的困难。

实践中,有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没有达到25%的现象极为普遍,对这类公司的归类问题就显得很突出。也就是说,能否将这类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就定义为我们前述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暂行规定》未作明确说明。从本质上讲,有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就应该是所谓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但由于我们在前面的定义中已将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限定为外资股权达到25%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股权并未达到25%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就不能归入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注:工商企字[1995]第八个五年计划177号文。)第4条1项规定,“有外国投资者作为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外方投资者认购发行股份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的,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据此可见,尽管外商投资比例未达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5%,外国投资者也可以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并非属于前述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实践中,这类企业是不能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即使设立时外资股权达到25%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后来因为上市发行股票,导致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于25%(但不得低于10%),该上市公司应缴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实际上也体现了这一精神,不同的只是更前进了一步,即确认了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但这仅限于并购设立方式,能否扩大适用到新设方式,还有待探讨,因为这涉及到各现行有效的法规之间的协调适用这一极为复杂的问题。

实际上,经济的发展使企业的控股权日趋重要,而设置投资比例下限除了作为区分内外资企业的标准并因此决定企业能否享有外商投资企业各项优惠待遇外没有其他实际意义。我国立法长期固守外资比例,就是企望以此作为吸引外资的重要政策和手段。(注:如《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据此可以认为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优惠待遇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毫无疑问,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对我国利用外资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外资的优惠措施的局限性已显露出来,该政策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怀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取消优惠待遇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首先,从优惠待遇所包括的内容来看,税收优惠作用的真正发挥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最明显地表现在“资本输出国税收抵免制度的制约,如果资本输出国与东道国之间没有税收饶让协议,东道国给予外资的优惠将被抵消”。[⑨]而且就优惠政策在整个投资环境中的地位来讲,其作用的发挥也并不占主导地位,相反的,外国投资者考虑东道国的基础设施、法律环境及劳动力成本等其他因素会更多一些。

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实质上是以牺牲国家一部分财政收入为代价的。世界上,降低关税是一种趋势,享受已经很低的关税优惠对于外商的诱惑不可能很大,更何况我国对于在关税方面所能享受优惠的范围也非常有限,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这种优惠更无太大意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仅允许一些大中型国营外贸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是为了国家对外贸管理的方便,现阶段国家仍采取给予一定的企业以进出口经营权做法的根本原因,是我国还没有完全从计划经济体制下转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于是才会出现把授予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作为是一项优惠措施的做法。而限制国内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实际上就是限制企业走向世界,仍属于一种自我封闭的做法。对于已经把国内经济融入国际经济发展轨道的国家来讲,企业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以说是企业能够在竞争中得以生存的基本权利。而且中国在加入WTO的议定书中已明确承诺,在加入后的三年内,使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均有权在中国的关税领土内从事除国营贸易产品和指定经营产品以外的所有货物的进出口贸易,意味着这一优惠措施也无太大意义。

总之,我国法律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的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生活的变化,其所能发挥的作用会越来越弱,甚至如果不及时调整,还会导致产生消极作用。从根本上讲,给外商投资企业以优惠待遇,就意味着国内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内外资企业这种地位上的不平等必然使国内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势必影响我国有效竞争秩序的建立,对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极为不利。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企业将会受到更严峻的挑战,国家政策不作及时调整,国内企业将付出惨重的代价。

其次,《公司法》中没有进行具体的内外资的划分,因此在待遇方面,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可以而且有条件享受国民待遇,与国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同等的地位。其实根本不必担心对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不实行优惠政策会影响外国投资者的积极性,因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形式本身的吸引力要远远大于优惠政策。

再次,实践中,由于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出台在前,而且主要是针对原有外商投资企业所作的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则设立在后,这里有一个法律适用的协调问题。就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来看,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的也寥寥无几。优惠政策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然引起人们对优惠政策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产生怀疑。

最后,经过多年的实践,尤其是理论界对优惠政策的不断批评,大多数人对于优惠政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有了一定的认识,人们的观念已有了很大的转变,这也说明取消给予外资的优惠待遇已有了思想基础。

目前,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按国际惯例,股权平等原则可以形成某种意义上的突破,这种突破便集中体现于公司优先股的发行”。[⑩]这一观点给笔者的启示是,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领域里,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这种公司法上的措施来给予外国投资者在股权方面以优惠,取代通过国家的其他法律政策性规定来给外国投资者以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虽然我国《公司法》对此未做出规定,但并不意味着禁止,因此,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专门就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优先股问题做出规定很有必要。

(四)股权

所谓股权,也称股东权,可以理解为投资者因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获得的可以对公司主张的各项权利的总和。股权平等是股权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属性之一,(注:股权关系的另一个重要的法律属性是股东仅就其对公司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意指各股东平等地依据投资额多少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股权平等是各国公司法中重要的原因之一。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召集股东会的请求权、股东会议出席权、表决权、委托投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质询权、查询权、利益分配请求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以及股份转让权等。从我国现阶段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规定和有关利用外资的政策来看,股权平等原则的精神并没有得到落实。

我国曾于1992年5月15日由国家体改委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该意见第7条将募集方式规定为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的股份除有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该意见第24条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而且规定了不同性质股权的持股比例。从本质上讲,这种规定本身就意味着对不同投资者的差别待遇。公司法中,由于立法者对这一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便取消了股份的区别性规定。但从整个立法政策的协调来看,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表现在:

1、《公司法》对于外商投资法中关于公司的规定的认同和回避,以及国家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一些专门性规定,实际上仍然沿用外资股与内资股的概念。对以发行B股、H股及N股等为特征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来说,B股、H股及N股概念本身就是一种外资股概念的具体体现。

2、在有外商投资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中,外国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25%的规定,虽然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立法的精神,但却不符合股权平等原则的精神,反映了内外投资者之间的不同待遇。

3、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实际操作中,对于股权的设置方案仍然根据股份的不同性质来确定各种股份在整个股本结构中所占的比例。

总之,《公司法》为了适应现代公司制度发展的需要,取消了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及相应比例的限制,并不意味着股权平等原则的真正发挥作用,其他行政法规及实践中仍然延续这种区分方式。这种区分不同股份并限制相应比例的做法不仅对外国投资者不公平,而且对国内其他的投资者也同样不公平。仅就外国投资者而言,其所遭受的不公平表现为,一是股份额的比例确定不能随心所欲,二是股份的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通常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外国投资者持有的B股、H股和N股的转让必须在一定的地区,以一定的币种进行。对于非上市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来说,其股份的转让可能更为困难,不仅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更为了要保持公司的外商投资性质,必须要将其持有的股份转给其他的外国投资者。股份转让方便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最为重要的优点,但由于人为地区分股份的类别并导致股份转让的困难重重不仅使优点变缺点,而且还会影响外国投资者的积极性,有背于利用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形式扩大利用外资的规律的初衷,也与“市场经济呼唤平等权”的现实要求是不相符合的。

注释:

[①]刘丰名著:《股份公司与合资企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第一版第42页

[②]沈贵名著:《公司法学》法律出版社

[③]汤树梅著:《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性质和特点分析》2003年04期第145页

[④]顾敏康著《试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法律问题》《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第333页

[⑤]同上3

[⑥]《暂行规定》第27条

[⑦]同上4

[⑧]陈东升、柯聪尔:《对外商投资企业两个法律问题的思考》,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7期,第38页

[⑨]杨荣珍、赵京霞:《中外投资法的微观比较及启示》,载《国际经济合作》1995年第4期。

[⑩]刘培峰、周羽正、王存:《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载《国际商务研究》1997年第1期,第39页。

㈢ 曹德旺、曹晖为什么捐1亿

本报记者钟桂光孙韬刘丰/文刘彬/图
4月20日23:23,曹晖举着一张红牌上了台。这张仅有“曹德旺曹晖1亿元”不满10个字的红牌,开创了中国慈善史上款项最大的个人捐款纪录。
虽身为上市公司――福耀玻璃的总裁,但曹晖此前很少跟媒体接触。在晚会上,曹晖除了祝福玉树灾民,还首次公开宣布:“另将捐赠2亿元帮助西南旱区人民”。
昨日,刚刚下飞机的曹晖,在福耀玻璃集团总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他为大家解释父子个人捐款1亿元的台前幕后,以及8亿元慈善金走向。
“对玉树地震,全国上下都很重视。藏族汉族是一家,我们也希望用自己微薄的力量让玉树灾区的人尽快走出困境,重建家园。”
――曹晖
从5000万元到1亿元
很多人记住了曹晖的话,“这是个人捐款!”
20日晚11时25分左右,当曹晖宣布捐款1亿时,全国人民都记住了这张面孔。曹晖一直强调,这次的1亿元是以父亲和他两个人的名义捐出的,而不是以福耀玻璃集团的名义。
很多人被这种行为打动,但也有些人认为,捐款就捐款,为什么那么强调个人捐款。曹晖的解释是,这不是做作,而是为了“不想有误会,不想惹麻烦”,因为身为福耀玻璃的董事长和总裁,曹德旺和曹晖的捐赠行为必将引发广泛关注,如果不特别强调是“个人捐款”,可能引起公司其他股东的疑问甚至影响福耀股票行情。
在曹德旺以往的慈善活动中,超过90%的善款都是以个人名义捐赠。曹晖说,原本打算捐5000万元,了解玉树的情况后,才决定要捐出1亿元。“玉树有90%的人都是少数民族,不管是民风还是环境都和其他灾区的情况不同。而且玉树是高原,救援非常困难。”
套现10亿元全用于慈善
这个内容是我从博客上找到的

㈣ 天书奇谈刘丰的腰牌

任务的流程楼上的都说了,我就不赘述了。如果你不认识路,找个去过的人带队就OK了。(我去过n次,到现在都不认得路,都是别人带的队)
天音上层的任务一定要级高了再去,如果你刚刚40级,千万别去,满血的情况下都会被秒。最好50级左右5人组队去做,好打又省时间,本来天音的任务就是为了得装备,没必要在上面浪费太多的时间。
ps那些徽章最好别用来换衣服鞋子这些东西,那些都是良品的装备,到50级以后就不如自己打的的上品装备了。要换就换饰品,皇家木箱之类的。

㈤ 请提供一根线炒股筒单方法和技巧

1.精选个股:选5个基本面优良(两个月考虑换一次),财务指标好,有成长性的中小型盘子的股票.记住,股票价格低的优先考虑.明显有资金进场的为佳.(为什么大盘涨了我还没赚钱?)

2.选择指标:以十五分钟和三十分钟K线为操作依据.MACD为技术指标,分时图的60天线为一根线.

3.操作方法:分时图60天线往下走的股票不介入,MACD在0轴线下,并出现绿柱的不介入.

4.介入时机:股价接近分时图60天线反弹向上,(记住,60天线应该是往上走的)MACD出现红柱,量能开始放大,最好是在0轴线上金叉,这时介入,胜算在95%.

5.出局时机:MACD出现绿柱,尤其是三十分钟K线绿柱,第一时间出来,80%会有更低的价格补回来.

6.其股票操作应该很灵活的,不要死捂,下面公布一下前期操作600797的方法:3.68买入200手.3.92全出.3.61买入216手,3.81出.其间买卖把握的相当准,如果我持股不动的话,只能获利1000多,现在小波段一做获利5000多.

㈥ 杨有红的学术研究

一、承担课题
1、中西方会计比较,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体系,中国会计学会,1996.1
2、资金管理与流通效益,国内贸易部,1997.12
3、多方着手,谋求全面发展的新路子,北京市教委,1997.3(北京市政府颁发教学成果一等奖)
4、面向二十一世纪会计学类系列课程及其教学内容改革的研究,教育部,1999.5
5、期货交易财务、会计和税务问题研究,中国证监会,2000.6
6、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95规划项目-----现代企业制度下财务管理理论,教育部,2001.10
7、企业改组、兼并与资产重组中的财务与会计问题研究,财政部,2001.10
8、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设计,北京市社科基金,2003.5
9、构建以EVA为导向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评价系统,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05.2—2006.12
10、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指引与典型案例研究,财政部重大课题,2008.8-2009.12
11、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研究,北京市属高等校人才强属教计划—创新人才建设计划,2009.1-2010.12
12、上市内部审计部门如何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国家审计署重点课题,2009.4-2010.8
13、市属国有非上市公司外部董事与董事会运作机制的完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11.1-2012.12
14、跨国资本运营中会计准则趋同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1.3-2013.3
15、基于行为价值管理视角的首都零售业内部控制评价研究,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2013.4-2015.12
16、我国企业财务报表改进研究,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长城学者”培养计划
17、综合收益概念框架、报告体系以及信息运用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5.7-2018.12
二、出版著作
1、World Accounting,West Publishing House,1995.3 (与Anne.Rick合作)
2、预算会计,中国商业出版社,1996.5 专著
3、金融工具会计,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7 专著
4、企业会计学,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7 专著
5、资产重组会计,中国财经出版社,2001.4 专著
6、企业内部控制框架——构建与运行,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12 主编
7、内部会计控制系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 主笔
8、高级会计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9 主译
9、高级财务会计(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6 主编
10、中级财务会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 主编
11、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构建·运行·评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2 专著
12、中级会计学(基础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2,主译
13、中级会计学(应用篇),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7,主译
三、论文
1、独立董事履职状况和客观环境研究,杨有红、黄志雄,会计研究,2015.4
2、设定受益计划会计处理的难点与对策,杨有红、申悦,会计之友,2014.12.下
3、委托经营方式下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杨有红、张丹,财会学习,2014.9
4、公允价值选择影响因素综述,余德慧、杨有红,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4.3
5、基于国内买方信贷的风险控制,杨有红、刘晓敏,商业会计,2014.5
6、透过报表看集团公司战略执行,杨有红、尹雪,财会学习,2014.1
7.战略导向预算下的指标设计,杨有红,财务与会计,2013.12
8、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研究,杨有红、尹雪,商业会计,2013.20
9、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研究评述与展望,杨有红、王海滨,会计之友, 2013.8中
10、提升管控能力 警惕“隐形杀手”, 杨有红、陈婧,新理财, 2013.3
11、论内部控制环境的主导与环境优化,杨有红,会计研究, 2013.5
12、做好内控评价 提升公司管控能力,杨有红,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3第2卷首篇
13、我国互联网企业盈余质量评价体系研究,杨有红、吴珊珊,会计之友, 2013.2中
14、与营销财务相匹配的财务手段:风险管控与与信息披露,财务与会计(理财版)杨有红、刘丽,2013.1
15、负债制度阈值下债务结构对公司成长性的影响,刘婷、杨有红,当代财经,2012.9
16、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引领企业价值创造,杨有红,财会学习,2012.7
17、关于完善《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几点建议——桩未决诉讼案件引起的思考,杨有红、张丽丽,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18、厘清利润指标间的关系 提高报表解读能力,杨有红、刘爽,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1.11
19、集团财务报表分析与财务管控——基于渝三峡A2010年财务报表的分析与诊断,杨有红、杨华,会计之友,2011.27
20、内部控制、财务报告质量与投资者保护——来自沪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杨有红、毛新述,财贸经济,2011.8
21、国有企业外部董事激励机制对外部董事行为的影响——基于博弈论的理论模型分析,孙玥璠、杨有红、张真昊,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22、市场化程度、法律环境与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基于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杨有红、何玉润、王茂林,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1.1
23、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认定与报告,杨有红、李宇立,会计研究,2011.3
24、关于业绩评价的几点反思,杨有红,首席财务官,2011.3
25、整合预算与内控、改进企业预算管理系统,杨有红,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0.9
26、提高年报质量、提供充分准确的财务信息——阅读天一科技2009年年报引发的思考,杨有红、陈海琴,会计之友(下旬刊),2010.8
27、财务战略规划初论:从控制、实施到业绩提升,杨有红,中国总会计师,2010.6
28、企业应注重合并报表与个别报表的对比分析,杨有红,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10.5
29、小议基于不同目的利润考核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处理,杨有红,中国总会计师,2010.4
30、企业应注重合并报表与个别报表的对比分析,杨有红,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0.5
31、领会准则实质,确实提高报表质量——方大碳素09年半年报解读与启示,杨有红、张萌,财会学习,2009.12
32、企业内部控制构建应关注的问题,杨有红,会计师, 2009.11
33、2007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研究——数据分析与政策建议,杨有红、陈凌云, 会计研究,2009.6
34、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中国会计学会2009内部控制专题学术研讨会综述,毛新述、杨有红,会计研究, 2009.5
35、我国企业内控建设中的组织规划与权责分配,杨有红,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09.10
36、揭开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真实面目——来自宝新能源半年报的启示,杨有红,财务与会计, 2009.4
37、内部控制评价的目的与内容,杨有红,首席财务官, 2009.2
38、试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几个问题,杨有红,财政监督,2009.2
39、危机检验财务风险,杨有红,首席财务官,2009.1
40、并非公允价值惹的祸,杨有红,新理财,2009.1
41、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机制中的业绩考评指标设计,杨有红、刘佳,会计之友(下旬刊),2008.12
42、新准则下的报表架构与解读方式更新——基于宝新能源半年报的分析与启示,杨有红、 武民强,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11
43、公司层面内部控制的完善,杨有红,首席财务官,2008.12
44、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杨有红,首席财务官,2008.11
45、“嵌入式”内控体系,杨有红,首席财务官,2008.10
46、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杨有红、汪薇 ,会计研究,2008.3
47、预算必须以战略为导向,杨有红,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08.3
48、破解汇兑收益之忧,杨有红、徐心怡,新理财,2007.9
49、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业绩评价问题,杨有红、柯剑,会计师,2007.8
50、期权会计规范评析与建议,杨有红、谢萍,会计之友(下旬刊) ,2007.6
51、准确理解所得税会计准则应把握的几个问题,杨有红,中国总会计师,2007.5
52、试论我国上市公司监督机制中的模式选择及完善,杨有红、徐心怡,审计研究,2007.3
53、净利润抑或股票市价——高管人员股份支付中业绩评价核心指标的设计问题,杨有红, 财务与会计,2007.4
54、试论销售收款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杨有红、徐心怡,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1
55、试论ERM对我国企业内控系统构建的提升,杨有红、与李梓, 国际财务与会计,2007.1
56、试析综合收益及其对我国报表体系的完善——由新准则颁布引发的思考,杨有红、刘丰,会计之友,2006.11
57、企业如何向雇员支付股份?杨有红,中国财经报,2006.08.11
58、让高品质的社交圈提升自己,杨有红,中国财经报,2006.05.26
59、审计委员会职责再造与关系梳理,杨有红、赵佳佳,会计研究,2006.5
60、用诚信勤勉构筑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轨道——*ST巨力案例引起的警示,胡燕、杨有红,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61、预算与战略的结合,杨有红,财会信报 ,2006.6.13
62、《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最新进展及其理性思考,刘晓嫱、杨有红,会计之友(下旬刊),2006.3
63、集团公司的财务治理,杨有红、叶华,新理财,2006.3
64、“安然破产”对公司财务治理的思考,杨有红、叶华,新理财,2006.3
65、关于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几个问题研究——访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杨有红教授,崔伟、杨有红,中国总会计师,2006.2
66、股权分置改革后财务管理的变化,杨有红,新理财,2005.10
67、关于财务会计案例教学的调查分析,杨有红、胡燕、谢萍,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
68、认识预算、驾驭预算,杨有红,首席财务官,2005.5
69、COSO:由内控向风控的嬗变,杨有红,首席财务官, 2005.8
70、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探讨,杨有红、赵海苗,财务与会计,2005.7
71、中国会计教育,中国会计年鉴(2004),2005.1
72、浅谈企业并购后的财务整合问题----青岛啤酒并购案例分析,杨有红,中国集团经济(核心刊物) ,2005.1
73、我国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实现方式,杨有红、赵佳佳,新理财,2005.3
74、试论资产减值内控制度的完善,杨有红、赵佳佳,会计研究,2005.2
75、论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欧阳爱平、杨有红、黄家英,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
76、试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对接,杨有红、胡燕,会计研究,2004.10
77、试论公司治理与内容控制的对接与互动,杨有红,浙江财税与会计,2004.7
78、EVA:人力资本收益分配模式创新之路,胡燕、支春红、杨有红,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79、有益的尝试,杨有红,新理财,2004.6
80、导向·效果·建议——关于《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杨有红,会计之友,2004.4
81、CFO与独立董事---协调·沟通·配合,杨有红,今日会计师,2004.1
82、会计监管新视角:完善虚假信息发现机制,杨有红,财务与会计,2004.2
83、并购会计处理: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杨有红,新理财,2004.3
84、企业并购应力避三大误区,杨有红,新理财,2004.3
85、焊卫“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扼制恶性操纵会计信息行为,杨有红,财务与会计,2003.9
86、试论人力资本股权奖励的运作模式,杨有红,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
87、论内部会计控制系统,杨有红,海南财会 ,2003.3.P4
88、让会计报表更真实,杨有红,证券日报,2003.4.26P2
89、试论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问题,杨有红,国际财务与会计,2003.1
90、股权奖励:认识创新与制度创新,杨有红,财务与会计,2003.3
91、透明度:经济学含义与会计检验,王仲兵、杨有红、万辉,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2.11
92、PressingIssuesfor Accounting Research in China, Yang Youhong, China& WorldEconomy , 2002.5(双月)
93、中国会计最需要研究的问题,杨有红、肖泽忠,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5
94、监督和处罚应双管齐下,杨有红,证券日报,2002.9.6
95、关于人力资源会计的若干理论问题,杨有红、王仲兵,会计研究,2002.9
96、诚信勤勉是公司生存发展之本——“安然”事件的财务思考,杨有红,财务与会计,2002.5
97、入世后我国财会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杨有红,商业会计,2002.2
98、完全不是想象,杨有红,中国财经报,2002.1.31P3
99、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框架,杨有红,西部论坛,2001.4(季刊)
100、会计规范构建中的里程碑,杨有红,财务与会计,2001.4
101、健全内部会计控制的重大举措,杨有红,商业会计,20011.3
102、内部控制框架构建,阎达五、杨有红,会计研究,2001.2
103、透过现象看本质-解读企业报告有感,杨有红,中国财经报2000.11.30
104、对非货币交易准则的两点看法,杨有红,财务与会计,2000.10
105、试论权益结合法在我国的运用,杨有红,北京商学院学报,2000.5
106、二十一世纪的会计和会计教育,杨有红,会计研究,2000.8
107、上市公司亏损之管见,杨有红,中国财经报,2000.8.10
108、关于投资多元化的思考,杨有红,中国财经报,2000.8.17
109、商品期货会计研究,欧阳爱平、杨有红、王仲兵,财贸经济,2000.5
110、年报摘要的信息含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杨有红,中国财经报,2000.3.4
111、权益结合法在我国的运用探讨,杨有红,特区财会,2000.2
112、企业并购会计问题,杨有红,南开管理评论,1999.3
113、会计准则经济后果研究,杨有红,财会研究,1999.4
114、注重研究会计准则经济后果,杨有红,经济学消息报,NO:322,99.3.5
115、丰硕的成果 艰巨的任务,杨有红,财务与会计,1998.9
116、关于高级会计学的几个理论问题,杨有红、江滨,北京商学院学报,1998.5
117、试论会计目标层次化和具体目标多元化,杨有红、吕学典,会计研究,1998.4
118、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杨有红,中国财经报,1998.7.11
119、合伙企业会计探讨,杨有红,商业会计,1998.6
120、试论资产重组定位与策略,杨有红,北京商学院学报,1998.1
121、初始经营期会计刍议,杨有红,会计研究,1997.11
122、深化会计改革,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杨有红,财务与会计,1997.12
123、试论会计制度建设,杨有红,四川建设会计,1997.2
124、会计准则实施后会计制度建设问题探讨,杨有红,财务与会计,1996.8
125、试论重组会计,杨有红、刘婉立,会计研究,1996.4
126、重组会计若干问题探讨(上、下),杨有红,中国财经报,1996.2.10; 1996.3.10
127、关于未来事项的确认与计量问题,杨有红,会计研究 ,1995.3
128、试论所得税会计,杨有红,北京商学院学报,1995年增刊
129、A Comparison ofConceptual Framework among China, U.S.A Collection of theSixth Asian-Pacific & IASC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Conference. 1994.11本文收入第六届亚太地区国际会计论文集
130、关于建立财务分析学的思考,李殿富、杨有红、王斌,会计研究,1994.6
131、论中美合资企业中方职工的行为激励,李毕万、米勒(美)、杨有红,北京商学院学报,1994.5
132、中美及国际会计准则比较,杨有红,北京商学院学报,1994.6
133、论谨慎性原则,杨有红,电子财会,1993.12
134、应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教风,杨有红,北京商学院学报,1993年增刊
135、试论会计观念更新,杨有红,电子财会,1989.9
136、试论两权分离与会计管理体制,杨有红,财会研究,1988.5
137、关于建立决策会计的探讨,杨有红,财会通讯,1988.4
138、责任会计概念剖析,杨有红,江苏会计,1987.8
139、试论责任会计,杨有红,四川会计,1987.3
140、企业流动资金控制体系探讨,杨有红,江西商业经济,1987.7
141、会计控制与会计反映,杨有红,电子财会,1987.5
142、试论会计参与经营决策,杨有红,大连会计,1987.5
143、会计信息与企业管理,杨有红,商品流通与管理 ,1987.2
144、任期目标责任制与责任会计,杨有红,辽宁会计,1987.1

㈦ 有网友称刘丰撞脸肖战,你觉得他们二人有相似之处吗

我觉得他们二人之间没有任何的相似之处。

三、《国风美少年》刘丰

《国风美少年》这档节目虽然收视率并不是很高,但是相信只要看过的人就不会忘记刘丰这个小可爱。我第一次知道刘丰也是因为这档节目,当时刘丰在自我介绍的时候提到自己在中国戏曲学院学习三弦,有嘉宾表示学习三弦这个乐器非常辛苦,为什么会选择这个专业?

当时网友们都觉得他应该会说一些他特别喜欢三弦之类的话。结果刘丰表示他艺考的时候拿了一把琵琶,一个吉他,最后分专业老师却把他分到了三弦专业,于是他就一直在学习三弦了。我对他在节目中表演的《击鼓骂曹》那一段印象非常的深刻,希望刘丰这个耿直boy将来会有好的前途,也希望我国的传统乐器可以被更多的人发现。

㈧ 请问谁能给我讲解下我的这个八字啊高分悬赏!!

男命: 公元1982年12月17日19时0分出生

一九八二年 十一月 三日 戌时

枭 枭 日 比
八字: 壬 壬 甲 甲
戌 子 戌 戌

1、柱中财多,不经商也掌钱财。
2、日主天干坐地支是财,对应地支运在死、墓库之地,即使不得妻家遗产,也会因妻子嫁妆丰厚,或妻生子后,妻家亲朋贺礼很多而后得财。
3、日坐财,在死墓之地,其财力有多变性。
4、身旺印旺,意外花消大,处理钱财最好投资不动产。
5、身旺老行财运,先穷后富。
6、偏印条件好,宜武术、科技、医疗、律师、设计、艺术、演艺、命相等偏业。
7、柱中有偏财,一生中会有意外之财,有暴富的机会,会从偏业中获得财富,如股票、证券、奖券、彩票、房地产等。
8、月支正印,聪颖敦厚,稳重塌实,易掌权得位。柱中有比肩,难拥钱财。柱中有偏印,易因偏业而损财。

刘 刘 liu 15 火 吉
丰 丰 feng 18 火 吉
榜 榜 bang 14 木 吉

天格-> 16(土)
人格-> 33(火)
地格-> 32(木)
外格-> 15(土)

总格-> 47(金)

天格16的解析
(厚重) 厚德载物,安富尊荣,财官双美,功成名就。
含义:反凶化吉象。位尊望重,建立基业。雅量厚重,足智多谋,善于协调,所谋如意,家门繁荣,福禄寿俱全。为大事大业可成,富贵发达的好暗示。属温和之首领运数。(吉 )
天格数是先祖留传下来的,其数理对人影响不大。

人格33的解析
(旭日升天)旭日升天,鸾凤相会,名闻天下,隆昌至极。
含义:鸾凤相会,昭日升天之象,形成确定之意。多功威智谋,刚毅果断有如旭日东升,旺盛隆昌至极,属名闻天下的吉祥运。若过刚恐招事非而误事。因其过于贵重,常人恐不堪受。但又是物极必反,尊荣的反面为黑暗,故勿轻用之。女性断不可用,用则孤寡。(吉 )
人格数又称主运,是整个姓名的中心点,影响人的一生命运。

地格32的解析
(宝马金鞍)侥幸多望,贵人得助,财帛如裕,繁荣至上。
含义:侥幸多望之格,常得长上之庇护。若能得长辈提掖,其成功将势如破竹。且此数理者品性温良,大有爱护他人之德。家门隆昌繁荣,为至上的吉数,最适合女性用。(吉 )
地格数又称前运,影响人中年以前的活动力。

外格15的解析
(福寿) 福寿圆满,富贵荣誉,涵养雅量,德高望重。
含义:最大好运,福寿圆满之象。顺和、温良、雅量。集上下之信,令人敬慕,多受福泽,德高望重,自成家业,富贵荣华。为吉祥有德,繁荣兴家的大吉数。(吉 )
外格数影响命运之灵活力。

总格47的解析
(点石成金)花开之象,万事如意,祯祥吉庆,天赋幸福。
含义:开花之象。祯祥吉庆之数,可享天赋的幸福。能得长上之提拔,或与他人合作而大事大成。真乃进可以攻,退可以守,永远福禄于子孙之吉运也。(吉 )
总格又称后运,影响人中年至晚年的命运。

对三才数理的影响
希望能平稳达成,易成功发展,基础稳固,心身平安,可得幸福长寿的配置。但有患脑疾的缺点。(吉 )

对基础运的影响
境遇稳固,能得部下之力,地位,财产均稳定妥当。(吉)

对成功运的影响
能实现希望的目的功名成就,但其他格数理不良者,可能不遇机会。(吉)

对人际关系的影响
性格乐观,不马虎,心坚实,沉默,富有而发达。男命妻家也发达。(吉 )

人格33有以下数理暗示
富贵运、艺能运

地格32有以下数理暗示
女德运

外格15有以下数理暗示
吉祥运、财富运、女德运

总格47有以下数理暗示
首领运、刚情运、吉祥运

总评及建议:
你的名字起得非常棒,成功与惊喜会伴随你的一生。但千万注意不要失去上进心。。

姓名评分:99.5

㈨ 北大教授 刘丰——到底是真是假

刘丰的话基本是真的!

因为刘丰说的不是他个人的智慧,是所有开悟的觉者们,道者们的共同认知。

这些认知都写在人类传统的经典典籍里,会读的人,你会发现,他们的惊人的一致。

金句分享:

1、看待世界的维度不同,你的认知度和自由度就不同,也就是说,生命的自由来自于意识维度的提升。

2、爱只有在付出时才能感受到美好。当你爱一个人的时候,你专注爱到这个人的时候,你看这个世界突然变得非常的美妙,而当你开始想,他会不会同样爱我的时候,马上这个好感觉就没了。爱的根本属性是付出,就像太阳一样,他只是付出他不求回报,而且无分别。

如果拿一个放大镜,把太阳光聚焦到一点,那么这一点就会烧焦,这给了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一切狭隘的爱对人都是伤害。

3、什么叫永生?到第四维没有开始没有结束,就没有生没有死了,这就是永生。所以纵向提升维度是生命的唯一方向。

4、我问过很多成功的人,“你人生中最重要的那几个决策的依据是什么?”
我得到的回答出奇地一致:直觉。
直觉是什么呢?直觉是来自于高维的信息,我们人类所有的发明来自于灵感,灵感是来自高维的信息。

5、我每个人的意识里充满了三维的像,当你脑子里把三维里最后一个像拿开的时候,你得四维智慧。




与刘丰说股票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哪个软件理财产品利息比较高 浏览:162
菏泽市宜信普惠金融投资担保公司 浏览:955
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704
消费金融公司运作模式 浏览:360
净值型理财产品就是基金吗 浏览:142
怎么营销黄金定投交易策略 浏览:301
渤海信托管理总部 浏览:357
国富期货交易手续费 浏览:929
蒙牛融资项目结构 浏览:376
定向采购供应链金融服务 浏览:790
车贷贷款合同在金融公司还是银行 浏览:768
贷款全款买车金融服务费 浏览:118
期货日内周期配合 浏览:570
外汇反向跟单可行吗 浏览:934
期货合约和现货合同的区别 浏览:801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浏览:405
北新路桥股票预测 浏览:605
怎么看余额宝理财产品在哪 浏览:943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票 浏览:108
000937增发价格 浏览: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