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开放式招标什么是封闭式招标
开放式招标与封闭式招标的比较
招标按运作方式不同,分为封闭式招标与开放式招标。对大众投资者来说,开方式招标随时可以按净值申购或者赎回,十分简单方便。每个交易日金融市场收盘后,招标公司即会开始计算当日净值。目前国内基金都投资于国内金融市场,通常在当日下午6点钟之后便可得知当日基金净值。开放型基金每天只有一个净值报价,没有折溢价的情况。
对招标公司来说,开放式招标的钱来得快,去得也快。业绩好的时候,基金很容易卖;一旦业绩下滑,钱也很容易流失。开放式招标的投资者有“用脚投票”的权力,认同这只招标的投资人用申购表示支持,对基金失望的投资人则可以赎回。如果开放式基金业绩不如投资者预期,有被大量赎回的危险,这要求基金经理努力迎合投资人预期,不敢出现差错。
与此同时,资金可以方便的流入流出,也给基金的投资运作带来了难度。当申购数量大于赎回时,为避免持股比例被现金稀释,导致业绩下滑,迫使基金经理买进股票。当赎回量很大时,又迫使基金经理卖出股票以应对赎回。资金流进流出,有时会干扰基金经理原有的布局。特别是当股市大涨时,基金往往出现大量申购,迫使基金经理追高股票;当市场大跌时,基金又往往面临大量赎回,赎回压力使得基金经理抛售股票。基金经理抛售股票的结果,就是导致股价进一步下跌,又加剧了基金投资人的恐慌性赎回,于是引起新一轮恶性循环。很多人在市场下跌时很自然的把矛头指向基金,其实市场下跌是投资人共同形成的。
与开放式基金不同的是,封闭式基金成立之后,买卖交易都要在交易所进行,交易流程与买卖股票相类似。买卖封闭式基金的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因此封闭型基金每天有两种报价,一是市价,另一个则是基金公司每日计算的净值。当市价低于净值,便是所谓的折价;反之则为溢价。
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比较
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
基金期限
无期限
有期限,国内通常为15年
基金规模
不固定
固定
买卖场所
基金公司及其代销机构
上市后,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价格形成方式
交易价格以基金单位净值为基础,不受市场供求影响
交易价格主要受二级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激励约束机制与投资策略
基金业绩表现直接影响基金规模和基金公司收入,基金面临赎回压力,基金经理须在短期业绩和长期投资策略之间取得平衡
规模固定,基金经理投资运作无需面对赎回压力,可实施长期投资策略
要了解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主要区别,首先应清楚它们的概念。根据基金是否可以赎回,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在基金的发起人设立基金时就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的总数不是固定的,而是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者赎回的投资基金。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从基金规模看,封闭式基金的规模相对而言是固定的,在封闭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许可,不能再增加发行。而开放式基金的规模是处于变化之中的,没有规模限制,一般在基金设立一段时期后(多为3个月),投资者可以随时提出认购或赎回申请,基金规模将随之增加或减少。
2、从基金的期限看,封闭式基金一般有明确的存续期限(我国规定为不得少于5年)。当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封闭式基金也可以申请延长存续期。而开放式基金一般没有固定期限,投资者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单位。
3、从基金单位的交易方式看,封闭式基金单位的流通采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是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的。而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方式在首次发行结束后一段时间(多为3个月)后,投资者通过向基金管理人或中介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的方式进行买卖。
4、从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看,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价格并不必然反映基金的净资产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常出现溢价或折价的现象。而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基金每单位净资产值的大小,不直接受市场供求的影响。
5、从基金投资运作的角度看,封闭式基金由于在封闭期间内不能赎回,基金规模不变,这样基金管理公司就可以制定一些长期的投资策略与规划。而开放式基金为应付投资者随时赎回基金单位变现的要求,就必须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有一部分以现金资产的形式保存而不能全部用来投资或全部进行长线投资。
需要指出的是,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只是相对而言的,它们共同构成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
『贰』 哪些情况构成证券的公开发行
针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制度之由来:
《证券法》通过规定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发行核准程序等规定,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证券发行环节而言,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体现在发行核准程序之中。虽然《证券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均适用本法,但其实上述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和发行核准程序都只适用于证券公开发行。为了弥补以前《证券法》未界定公开发行的缺陷,2005年通过的《证券法》修正案在第10条二款明确界定了公开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叁』 今年首次发行的50年的国债招标方式是什么
财政部网站找了好半天,好辛苦!如果楼主有诚意,可以追加悬赏。
http://gks.mof.gov.cn/redianzhuanti/guozaiguanli/gzfxzjs/201005/t20100514_292102.html
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
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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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10]50号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期国债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时间安排。2010年5月21日招标,5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26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10年5月28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五)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5月24日、11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60年5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承销面值的0.1%。
二、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内(含20个)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上(不含20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100个以上(不含100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连续的40个标位。
(三)时间安排。2010年5月21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分销
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5月24日至5月26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四、发行款缴纳
各承销团成员于2010年5月26日前(含5月26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7—1023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五、债权确立
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立债权。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0]6号)规定执行。
二○一○年五月六日
『肆』 债券收益率招标是什么意思
收益率招标是指通过投标人各自报出债券的利率来确定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
使用收益率招标这种方式时,发行人要公布发行条件和中标规则,邀请承销商投标。由各投标人报出对发行的证券的收益率和希望购买的数额;再按照投标人所报的收益率由低到高的顺序配售证券,即报出最低收益率(对发行人而言则为成本最低)的投标人将获得中标权利,直到预定发行额全部售完为止。
与按照债券价格招标区分。价格决定方式分类,有美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以价格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是以募满发行额为止所有投标者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最后中标价格,全体中标者的中标价格是单一的;以价格为标的的美式招标,是以募满发行额为止中标者各自的投标价格作为各中标者的最低中标价,各中标者的认购价格是不相同的。
『伍』 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下意思以及逻辑,国债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
充裕的语言解释一下艺术,以前罗成国家的多种价格都标黄细,所以这个,从未的这个语言解释上隐隐一些罗镇郭寨的多种价格的都标的方式来解释这个意思,去罗城来做国际的。价格标准。
『陆』 国债招标有哪些方式
国债招标方式通常有两种:美国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以往较多采用的是荷兰式招标。今年我国国债发行招标规则出现重大调整,记账式国债招标方式在原先单一的“荷兰式”招标的基础上增添“美国式”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的市场化将使国债发行市场趋于理性,国债发行利率将进一步贴近市场的变化。长期以来,我国国债发行一直沿用“荷兰式”的招标方式,而“美国式”招标方式出现后,风险将由市场成员各自承担,将迫使国债承销团成员行为趋于理性。
美国式招标(多种价格招标):在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在标的为价格时,各中标机构按各自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
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招标):在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在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在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投资者对于这两个不同的招标方式了解之后,就可以分别利用这两个进行投资。
『柒』 招标发行的分类
招标发行中的投标方式,按不同性质有如下分类: 竞争投标是指认购者根据自己的判断提出愿接受的价格或利率,以及认购的数量进行投标。在招标发行中,发行者则按价格由高到低,或者按照利率由低到高的顺序决定中标者,即通过投标统一按中标者中最低的价格(或最高的利率)作为中标价格发行债券,直到完成预定的发行数量。
通常所提的投标方式都是竞争投标,也叫多种价格中标方式。非竞争投标是指认购者只报认购证券数量,发行者按当天成交的竞争性出价的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价格出售。这种投标方式,只有在认购数量不大时,才允许认购者采用。 传统方式指中标者以各自提出的认购价格或利率取得债券,从而使同一种债券发行的中标者所接受的发行条件不同。发行者按当天成交的竞争性出价的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价格出售。中标成本直接取决于投标技巧,也叫多种价格中标方式。通常所提的投标方式都是竞争投标。荷兰方式(又称统一价格中标方式),即通过投标统一按中标者中最低的价格(或最高的利率)作为中标价格发行债券。
公开招标的债券发行方式对发行者很有利。在招标发行中,发行者不仅能自由地决定发行条件,竞争投标是指认购者根据自己的判断提出愿接受的价格或利率,而且还能获得最高的发行价格。但是,采取这种方法的费用比协商议价高;日程安排不能随便更改;同时,发行者需作出大量的推销努力。
『捌』 央行票据的发行方式有利率招标方式和价格招标方式,有什么不同
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
商业
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1年)。
央行票据利率就是中央银行债券的利率,央行可以通过调整央行票据利率来影响经济实体的资本成本、进而影响资产投资和宏观经济。
央行票据利率降低意味着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货币回笼量的减少,在目前外汇储备高,外汇占款压力很大的时候,央行有可能通过调高存款准备金率来调节市场资金的头寸,增加资金的回笼。
利率招标是指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向由资格的承销商发标,投标者中标后,视同投资购买性质,可按一定价格向社会再行出售。
招标发行中的投标方式,按不同性质有如下分类:
竞争投标与非竞争投标
竞争投标是指认购者根据自己的判断提出愿接受的价格或利率,以及认购的数量进行投标。在招标发行中,发行者则按价格由高到低,或者按照利率由低到高的顺序决定中标者,即通过投标统一按中标者中最低的价格(或最高的利率)作为中标价格发行债券,直到完成预定的发行数量。 通常所提的投标方式都是竞争投标,也叫多种价格中标方式。非竞争投标是指认购者只报认购证券数量,发行者按当天成交的竞争性出价的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价格出售。这种投标方式,只有在认购数量不大时,才允许认购者采用。
价格投标和利率投标
认购者利率决定以后,价格投标指在债券利率已确定的条件下,由认购者根据利率与票面价格提出发行价格进行投标。直到完成预定数量。发行者则按照由高到低的次序决定中标者,直到完成预定数量。由认购者根据利率与票面价格提出发行价格进行投标。利率投标即认购者以百分比表示利率(即收益率)进行投标的方法。
传统方式与荷兰方式
传统方式指中标者以各自提出的认购价格或利率取得债券,从而使同一种债券发行的中标者所接受的发行条件不同。发行者按当天成交的竞争性出价的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价格出售。中标成本直接取决于投标技巧,也叫多种价格中标方式。通常所提的投标方式都是竞争投标。荷兰方式(又称统一价格中标方式),即通过投标统一按中标者中最低的价格(或最高的利率)作为中标价格发行债券。 公开招标的债券发行方式对发行者很有利。在招标发行中,发行者不仅能自由地决定发行条件,竞争投标是指认购者根据自己的判断提出愿接受的价格或利率,而且还能获得最高的发行价格。但是,采取这种方法的费用比协商议价高;日程安排不能随便更改;同时,发行者需作出大量的推销努力。
『玖』 公司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招标发行,是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招标方式、中标方式等发行规则,按照参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规定,通过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向投标人公开发行债券,投标人按照各自中标额度承购债券的方式。
第三条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参与人包括发行人、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直接投资人及其他投资投标人包括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及直接投资人。
第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过程中,参与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发改委的监督管理。不得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第五条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应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招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办理系统联网和开通投标相关权限,相关工作人员应获得中央结算公司的发行业务资格。
第六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做好企业债券发行支持、总登记托管、结算、代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承销团其他成员有关要求
第七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尽职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将其他投资人的需求真实、准确地反馈给主承销商。
第八条承销团成员应将企业债券发行业务与投资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分离,在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两个方面实现有效隔离,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防控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十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按照其他投资人委托进行投标,并做好分销及缴款工作。
第三章直接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直接投资人是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可直接通过招标系统参与企业债券投标的投资人。直接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参与所有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直接投资人不能进行分销。
第十二条直接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反馈自身的投资需求。第十三条上一年度末AA+级(含)以上和AA级(含)以下两类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各前30名的投资人,自愿申请成为直接投资人。
第十四条直接投资人应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防控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四章其他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其他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企业债券发行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自身的投资需求反馈给承销团成员。
第十六条其他投资人如对当期企业债券有投资意愿,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代理投标协议并委托其代理投标。
第十七条其他投资人通过代理投标方式获得债券后,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分销协议,完成分销过户,并履行缴款义务。
第五章招标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招标发行应使用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专用场所。
第十九条招标现场应独立于一般办公场所,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招标现场应提供招标系统终端和其他专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录音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
第二十条发改委或委托机构派出观察员,对招标发行进行现场监督。观察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发行人和其他招标现场有关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开展招标发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企业债券招标现场工作人员名单”中的发行人工作人员和观察员应于招标发行开始前,在专门区域统一存放所有通讯设备,并登记进入招标现场。
第二十二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招标现场,场内人员与外界沟通应全部使用招标现场内所提供的专用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场内人员不得离开招标现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泄露或暗示与招标发行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中央结算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招标现场,如确需进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征得观察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直至招标结束后方可离开招标现场。
第二十五条观察员应切实履行招标现场监督职责,保证招标发行有序进行。
第六章招标规则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应根据发行文件和相关协议要求,通过招标系统发送招标书。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招标时间内通过招标系统招标。
第二十七条招标发行方式包括定价招标和数量招标。定价招标标的包括利率、利差和价格。数量招标标的为投标人的承销量。
第二十八条定价招标的中标方式包括统一价位中标、多重价位中标。招标标的为利差时,中标方式只能采用统一价位中标。
第二十九条中标分配原则。定价招标时,招标系统按照利率、利差由低至高或价格由高至低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累计,直到募满计划招标额为止。如果没有募满,剩余发行量按照事先签订的相关协议处理。
第三十条中标方式为统一价位时,所有中标机构统一按照最高中标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标价格进行认购,最高中标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标价格为票面利率(利差)或票面价格。
中标方式为多重价位时,若标的为利率,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照各自实际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认购;若标的为价格,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票面价格,中标机构按照各自中标价格认购并计算相应的缴款金额。
第三十一条如投标总量未达到计划发行额且当期债券有余额包销的约定,则负有包销义务的承销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将剩余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第七章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二条招标发行前如出现政策调整或市场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发行人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取消、推迟发行或调整招标发行利率(价格)区间的,应报经发改委同意,并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公告。
第三十三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密切监控招标系统与通讯线路等各方面的运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应熟练掌握招标系统投标,应急投标等相关业务操作,加强投标客户端的日常维护,保证网络连接通畅和设备正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投标人可通过应急方式进行投标:
(一)尚未与招标系统联网;
(二)已与招标系统联网,但出现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
第三十五条采用应急方式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发行人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带有密押的应急投标书传至招标现场。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一旦采用应急方式投标,在该场次企业债券投标中即不能再通过招标系统客户端修改或撤销投标书。如确有必要修改或撤销的,仍应通过应急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发行人应审核确认应急投标书中各要素准确、有效、完整,中央结算公司工作人员应该对密押无误。应急投标书经发行人和观察员签字确认后,发行人可输入应急投标数据。
第三十八条通过应急方式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招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应急投标原因说明书。原因说明书应具体列明尚未联网、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保障等情况。
第八章企业债券分销和缴款
第三十九条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应按照发行公告及相关文件设定的分销期,在中标额度内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应确保企业债券的分销对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对获得的企业债券额度负有包销义务。
第四十一条企业债券分销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价格由双方自行商定。企业债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销售,应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在缴款日按时向发行人缴款。若出现未能及时缴款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发行人应妥善保存招标发行各环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中央结算公司应保存电话录音、出入登记相关文件,保存期至当期企业债券付息兑付结束后五年止。
第四十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过程中,发行人、主承销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改委报告。第四十五条发改委对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接收簿记建档参与人的举报。发改委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六条本指引未尽事宜应按照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七条本指引由发改委财金司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按照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根据中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如果企业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称为记名企业债券,反之称为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信用债券只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债券发行人。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行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指以其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保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如果企业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种债券就称为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
(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企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指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动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进的债券。
(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让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企业债券、可退还企业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企业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企业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反之,债券持有人没有上述选择权的债券,即是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
(7)按发行方式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无论是哪种招标方式都是有相关规定的,而且公司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规定,一共有九章四十六条,其中明确指出为规范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作出此规定,而且还说明了招标及中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