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资产证券化的究竟存在哪些风险
ABS如果是结构化的,你投资的如果是权益级别的,可能承担的是安全垫的作用,另一方面承担ABS负担的企业的账务和经营恶化也会导致ABS风险的增大
Ⅱ 资产证券化有什么优缺点
资产证券化做法的优势
1、和银行贷款相比,这种资产证券化做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低门槛、灵活性和高流动性上:
2、从发行方企业的角度上说,资产证券化提高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减少了企业的风险资产,增加了企业管理资产负债表的手段。
资产证券化做法的缺点:
1、对于应对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较差。
2、对于底层资产的质量依赖性很强。
3、可能引起连锁反应。
(2)资产证券化及其风险扩展阅读:
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参与主体:
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比较复杂,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发起人、发行人、托管人、投资人、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各中介机构在产品的成立与发行过程中发挥其专业特长,确保产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信用风险评估要求,从而最终达到发起人的融资目的,同时保障发起人、发行人以及投资者的相关利益。
Ⅲ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与传统证券化形式不同.资产证券化是在已有信用关系,如贷款,应收帐款等基础上产生的存量资产的证券化;而传统证券化则是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证券化.
可证券化资产很多,它包括:各种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帐费基础设施,融资租赁设备,特许权,人寿保险单等.
资产证券化不仅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极大的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资本运营能力,而且还通过对初级产品的加工,提高了贷款组合的质量,分散了风险,使证券的担保人和投资人等众多市场参与者丛中获得可观的收益.
资产证券化是世界近年来最重大的融资机制创新.
Ⅳ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存在哪些风险
您好,有以下几个风险:
1. 基础资产风险
基础资产指的是那些现阶段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具有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投资者的
本金和利息收入源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收益。一旦基础资产出现问题,投资者的利益就
会受损。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的是安全级别不高的基础资产会努力寻求证券化机会,而优质的资产却被挤出,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就会出现“逆向选择”。
2. 真实出售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关键“真实出售”,目的就是实现需要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其他资产风险
隔离,实现真实出售的资产不受发起人损失和风险的影响。“真实出售”的问题复杂,而风
险就存在于无法界定中。
3. 提前支付风险
提前支付风险是指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贷款,但不受惩罚。贷款人因许可这种提前支付
的权力而承受的风险。
4.利率与汇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债券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对一个计划持到期的投
资者来说,到期前那种债券的价格变化无关紧要,然而对于到期日前将出售债券的投资者来
说,在购买债券后利率的上升,即意味着一次资本损失的实现。利率的变动趋势不但会影响
抵押利率水平从而影响提前支付行为,还会随着抵押利率的变动影响投资者的再融资行为。
5. 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周期是一种经济运行循环往复的现象。经济周期包括衰退、危机、复苏和繁荣四阶段。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也来源于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经济复苏阶段,国家为了刺激经济,
降低利率,大量贷款产生,证券化基础资产越来越丰富,证券化行为大量产生,风险也相对
增加; 经济萧条时,各种危机纷纷出现。
6.法律和政策风险
各国法律都可能在债券期限内发生无法预测的变化,其带来的损益大小也无法估计。同
时,法律本身也可能存在模糊性,可能导致投资者所依赖的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以与投资
者理解相异的方式表现。
Ⅳ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在带来各种利益的同时,资产证券化也有风险。最大的风险即是有些证券所代表的资产信用风险过大或应收债款的品质不良,导致投资人损失。最大的风险即是有些证券所代表的资产信用风险过大或应收债款的品质不良,导致投资人损失。例如,美国陶尔金融公司从事健康保险应收帐款证券化的业务,最后该公司的主席却因被控诈欺而判刑20年。另一个例子是,美国第一家从事信用卡债款证券化的德拉瓦共和银行在发行后一年即宣告失败。然而,投资者可以较放心的是,以美国过去的经验,这些例子的比例并不高。
事实上,在现今资产证券化的流程中,有多项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例如采用各种信用增强措施、投资评等、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立公平交易机制、资讯公开机制等,这些措施多已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有了这些保障后,投资人则可依据各项揭露的资讯做为投资的参考。
然而不论规范如何完备,实际操作中亦潜藏着风险。例如,建立专业客观的评比机构及专家(例如会计师)的中立客观也是在操作中所要注意的课题。一般而言,投资金融资产证券时,投资者相当依赖律师与会计师的专业意见,此时专家需根据专业诚信的原则对投资人做出建议,千万不可像恩隆案中的安达信会计公司,因揭露不实而造成整体社会的伤害。
此外,除了投资人的风险外,相关银行也会制造出一些道德风险。有学者指出,银行因从事金融资产证券化后,因可将债权转移,违约风险也同时转移,故银行在审视贷款时可能过于轻心,而造成更高的借款人违约风险。因资产证券化使得银行疏于贷款审查,也算一种道德风险。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十分复杂,牵涉许多各种不同的参与者。若要做到各种机制完备,并使投资者接受需要一段时间。一般而言,整个制度要步入正轨需要5-10年的时间。国内因刚刚涉入此一领域,政府与银行皆还未能适应,例如在不良债权上,目前还是以直接出售为主。然而,这些应都只是暂时的现象,在经过摸索期后,资产证券化的商机终将吸引银行业者的投入。
Ⅵ 资产证券化中金融风险管理是怎么样操作的
这个问题比较泛,资产证券化的金融风险管理是个大课题,首先要从资产证券化的金融风险的定义说起。
1、资产证券化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的资产或资产组合作为标的,以该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可交易证券进行融资的一种融资形式。
2、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着很多风险,按照领域不同可以分为法律风险、金融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按照狭义的定义,资产证券化的金融风险,应该指的是资产证券化中涉及到金融领域的风险,具体又可以分为基础资产风险、资产隔离风险、虚假转移风险等。
3、资产证券化中金融风险的管理。在对资产证券化的金融风险进行了定义和识别后,就可以具体看看如何对它进行管理和操作了。
(1)基础资产风险的管理操作。基础资产风险是资产证券化风险源头。一旦基础资产受到市场和政策因素影响质量下降,风险将沿着交易链条,传播给投资者和利益性相关者。因此,在操作中,必须选定有足够公信力的评级机构,规避评级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及时披露基础资产信息,保障信息公开透明,提高评级的准确性。
(2)资产隔离风险的管理操作。次贷危机的教训是金融机构过多投资于低质量资产支持证券,危机爆发后由于损失严重从而丧失了融资功能;而在失去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后又丧失了间接融资通道,进而投资减少、失业增加,消费大幅下降,危机从金融领域蔓延到实体经济。因此,应根据系统风险程度,合理确定资产证券化市场投资者范围,实行风险有效隔离和限定,实施分账管理。
(3)虚假转移风险的管理操作。资产证券化可能完全转移风险,也可能将风险部分或全部保留在金融机构,需要判断证券化业务中风险转移程度,对所保留的风险提出监管资本要求。如果在金融机构保留风险的情况下对其免除资本要求,会造成资本充足率高估,导致金融机构在未能转移风险情况下,采用证券化来规避监管资本要求。资本监管应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核心内容,强调根据交易经济实质而不仅是法律形式,来判断资产证券化是否实现了风险的有效转移;对以不同角色参与证券化交易的机构,在所形成的风险暴露具有相同风险特征情况下,采用同样资本要求。
以上就是资产证券化金融风险管理的操作内容,如果你想进一步了解,推荐你去看《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一书。
Ⅶ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内容
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证券的行为。资产证券化就是指将存在的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非证券化资产集中起来,进行重新组合,据此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信托法律网提示,由于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地把信用风险转换为市场风险,使风险得以分散,降低了风险累积的可能性。因此,它在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国有的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时,运用资产证券化好处多多。
就只知道这么多了能帮到你么?但中国这方面真的是发展的玩了点!
Ⅷ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存在哪些风险
一、基础资产真实性风险
对于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投资者来说,投资资金安全的最根本保障就是融资租赁公司能够准时且足额的收回租金。影响融资租赁公司回收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融资租赁公司的信用、经营状况或者管理能力等。但是,能够保证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准时且足额收回租金的最大前提,则是融资租赁项目的真实性。
2015年末,e租宝事件的发酵,对整个行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了整个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e租宝”采用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的三部障眼法制造了一个庞大的庞氏骗局。其对外宣称的经营模式是先由钰诚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收到租金后再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
然而,“e租宝”通过收购企业或是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虚构项目。在当时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有真实的业务联系。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融资租赁公司引入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使得担保起到的实际效力大大降低,当项目出现实际风险时,债权人的资金回收面临较大风险。
因此,只有当融资租赁项目是真实存在时,承租人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了合同后,承租人才有法律义务支付租金,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本息安全才能有真正的保障。
二、基础资产可能面临重复抵押融资的风险
运营不规范的融资租赁公司运用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时,还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另一种危害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行为,即用同一笔融资租赁资产进行重复融资。例如,一些已经转让给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应收租金,在未解除抵质押的情况下,转让给SPV作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时,即会出现上述问题。这种风险一般相对较小,因为在承办此类业务时,律师会对入池基础资产是否处于抵质押状态进行核查。但是如果涉及到循环结构的产品,此类风险将会加大,因为律师可能不会逐笔进行核实,而是基于报备时的资产入池标准进行一些形式审查。这种情况下,此类的风险控制将主要依赖于计划管理人是否能够依据谨慎性原则筛选新的合规基础资产。另一种风险在于,已经作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底层基础资产的融资租赁款被重复抵押做其他的融资。
重复融资的最大危害在于,资产本身的价值无法覆盖融资金额,甚至大大低于融资金额。如果出现风险,处置资产获得的收入无法覆盖融资金额,投资人的本息就会受到危害。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下设了专门的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中登网”,正规的金融机构在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的时候,都会在中登网进行登记。登记的目的有两个,第一是证明资产的真实性,第二是防止同一份应收账款被重复融资。
谨慎的计划管理人在承做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时,会上中登网查询应收租金是否已经转让给了其他金融机构或互联网金融平台。如果不存在此状况,计划管理人与融资租赁公司决定承做资产证券化业务后,也会主动在中登网进行资产转让登记,避免融资租赁公司后续再使用同一笔融资租赁资产进行重复融资。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目前大部分承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租赁基础资产较为分散,笔数较多,无法实现逐笔进行登记,只有在权利完善事件中约定,在出现某些风险事件时才会去补充登记,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漏洞。
三、将融资租赁不动产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风险
虽然在实践中融资租赁的租赁物范围很广,但是我国法律文件中还没有对租赁物范围的规定,只有《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列举了租赁资产范围,均为动产(含动产所附带的无形资产),没有列及不动产。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是否能以不动产作为租赁物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存在争议,一种认为《管理办法》不是法律,不应该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另一种认为外商投资企业是特殊企业,需要依法批准才可以设立,因此其经营需要在批准范围之内。
如果法院认定不动产不适合作为租赁物,那往往会认定已经成立的交易为借贷关系,就要适用借贷的法律关系,为融资租赁而做的安排在借贷关系中可能就不被保护,这是融资租赁公司承做不动产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之一。
与此同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及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运用“不动产收益权”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也存在法律瑕疵。在实践中,譬如以高速公路、大桥、大坝等不动产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该类融资租赁物只能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某单以发电站大坝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上报后并未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可见监管机构对该类基础资产也并不是很认可。不动产融资租赁并不适宜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不动产收益权”不是物权,也不是债权,其不能纳入民法现有权利体系,并不构成一种权利,也无法清晰界定其范围和边界,所以不具备基础资产应具备特定化特性。
2、“不动产收益权”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专项计划资产(基础资产)无法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的固有资产(不动产),脱离了对该项不动产本身权利的享有(或所有权,或用益物权、或租赁权)。该“不动产收益权”本身并不能产生收益或现金流,比如把一个水电发电站分割成大坝、发电机组等不同的租赁物,如果分别以大坝、发电机组等作为租赁物承做不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那么这些单独的租赁物是无法变卖,无法处置,无法对融资租赁应收账款提供任何担保,所以就不符合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通过处置抵质押物回收资金的要求。
3、“不动产收益权”不属于动产,无法以物权法上的转移占有来实现向专项计划的权利转移;“不动产收益权”也不属于不动产,从而也无法以物权法上的登记(即将该权利变更登记于专项计划名下)来实现向专项计划的转移。比如高速公路、水坝等作为租赁物,对于此类型的基础资产真正有价值的是相应的土地,但是相应的土地无法随不动产收益权转让给SPV。
4、“不动产收益权”也难以作为买卖合同标的及信托财产,因为从法律上讲,买卖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信托合同的订立及信托财产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都是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之一是标的须可能、确定、妥当。由于“不动产收益权”难以特定化,也难以实现转移及交付,因此其本身难以作为买卖合同标的及信托财产,所以即使“不动产收益权”套用信托模式也不适合作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目前,承做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想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的动力很足,但是“不动产收益权”并不适合作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融资租赁,更像是信贷业务,主要面临的风险是信用风险,所以需要考虑运用其他的增信措施来规避相关风险。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只是为了融资,应该考虑其他的融资渠道,并不一定非要应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
四、通道类资产证券化业务面临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风险
以融资租赁公司为通道,以银行为委托方为例,一般采用的方式即无追索权保理的方式,即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推荐融资客户,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随即将应收账款向银行进行保理,银行提供资金以促成整个交易。在这样的通道业务中,银行负责资金来源和资产安全。
然而唯一的不同就是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项目不具有独立性,虽然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已经卖断给银行,但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融资租赁公司,一旦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经营不善,那么这部分租赁物也将被当成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遭受查封,导致承租人(银行的客户)无法正常经营,银行只能被迫卷入融资租赁公司的纠纷当中,债权安全收回面临很大的由于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引起的风险。此外,作为通道类业务,由于融资租赁行业竞争较为激烈,通道费用较低,虽然租赁公司对通道类业务形成的资产不承担风险,但一旦发生违约情况,一般情况下,会由资金委托方主导后续催收等工作,同时不良资产将会计入租赁公司的统计数据,因此,租赁公司在风险管控上并没有主导权。
五、股东背景较弱的风险
根据《管理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应当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为基础资产产生预期现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一般都为融资租赁公司本身,而且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都承担着对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差额补足的承诺,或是提供不合格资产的替换或是回购承诺。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及风控能力对于其业务经营的稳健性及持续性至关重要,融资租赁公司不但承担着融资租赁基础资产存续期间的贷后服务职责,而且承担着融资租赁基础资产的损失回收服务职责,提供这些专业化的质量是否能够满足专项计划的要求关系着预期现金流产生的额度及稳定性。
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还不长,众多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时间也较短,融资租赁行业经营数据严重缺乏,这都给预测基础资产的损失率和回收率带来一定的困难,尤其是成立时间不长的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其经营的稳定性及持续性对于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的可靠性影响性非常大,较强股东背景的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稳定性更好,对于资产证券化的还本付息更有保障。
较为成熟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占领了传统的优势行业。新成立的,尤其是小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比较困难,只能去寻找新的有特色的业务去开拓市场,这时候股东的产业链客户就可以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丰富的客户资源,推进其发展。较强的股东背景可以为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提供业务支持、资金支持、合理的战略定位、较为严谨的风控措施,这些支持都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还本付息提供了重要保障。
六、承租人退租风险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承租人退租将增加当期的基础资产现金流,但会减少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入,有可能会导致专项计划在未来特定租金回收期间取得的现金流入低于预期现金流,对于固定摊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以后各期本金和利息的偿付都有可能受到影响;对于过手摊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当期的利息可能有影响。
七、设置循环购买结构可能会面临基础资产不足或质量恶化风险
部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设计了循环购买的交易结构,因后续被用于循环购买的基础资产规模于专项计划设立日还未最终形成,基础资产规模、期限匹配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存在各循环购买日时点专项计划账户可用于循环购买资产余额大于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可被用于循环购买的基础资产规模及期限未能完全匹配的可能,或是各循环购买日时点专项计划账户可用于循环购买资产质量次于初始入池资产质量,从而导致循环购买期内专项计划资产未能被充分利用于进行循环购买的风险,或是循环购买的基础资产质量恶化的风险。
八、基础资产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以真实租赁为主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会深耕一个或几个产业,并对产业链的上、下游客户进行开发从而提供产业链融资。相较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对自身开展业务的某一或某几个产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但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融资租赁公司形成的租赁资产行业集中度较高,行业分散性较差。尤其对于那些和经济周期密切相关的行业,一旦宏观经济进入下行周期,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逾期率将会明显增加,由逾期转为不良的概率也会明显增长。因此,入池基础资产租赁租金的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使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面临较高的行业集中度风险。
九、单笔基础资产占比较高导致的集中度风险
虽然计划管理人和原始权益人在筛选基础资产时会尽可能地考虑到控制单笔租赁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占比及不同行业租赁资产的比重等,但是部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产池中,基础资产笔数可能在10笔左右,每笔基础资产对应一个承租人,单笔基础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可能会很高,该等租赁租金的回收情况将对资产池整体租金回收情况产生较大影响。一般该风险通过以下两种措施进行缓释:第一,由原始权益人或是原始权益人的母公司提供差额支付承诺;第二,通过大额压力测试等测算手段增加次级的比例。一般原始权益人会持有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最先承受资产池损失带来的风险,因此原始权益人有较强的尽职意愿全面管理资产池的风险。
十、债权人与债务人关联性较高可能导致集中性违约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自己的股东或是股东的相关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该类业务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度是受到限制的,一般来讲取决于监管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自己的限制。融资租赁公司自己的限制一般以公司章程规定,关联交易不超过多少规模;商务部对管理的融资租赁公司有关联交易制度,但是没有限制具体规模。
部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础资产池中,承租人大部分为关联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具有较高的相关性风险。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的承租人也为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关联性较高,具有集中违约风险。
综上,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评级中的风险关注点较多,以上仅对主要的风险关注点进行了梳理,并结合一定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随着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不断创新,未来将通过更加丰富的案例对该类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特殊性进行归纳总结。
Ⅸ 请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一下什么是资产证券化或举个例子说明下谢谢
资产证券化,就是把一个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包装成有价证券的过程,比如,可版以把银行贷款还本的收权益现金流,包装成一个债券。
比如,建设银行有一大批房贷,这批房贷占用了建设银行的资金,因为贷款的人拿走了银行的钱。建设银行可以委托证券公司,把每个月都有收益的房贷包装成债券,卖到证券市场上去。这样一来,建设银行卖出这些债券,就有了一大笔现金,又可以发贷款了。
(9)资产证券化及其风险扩展阅读
种类范围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2、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SPV)或结构化投资机构(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SIVs)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国外投资者融资称为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通过境内SPV在境内市场融资则称为境内资产证券化。
Ⅹ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与证券化资产的主要种类
你好,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被称为“证券化产品”。通过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转化为具有较高流动性的可交易证券,提高了基础资产的流动性,便于投资者进行投资。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种类有: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债券组合证券化等。
(2)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3)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券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